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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歸檔制度

立卷歸檔工作是文書處理過程的最後環節,是檔案工作的基礎,為了使案卷更好的利用,發揮其作用,便於管理和查詢,特作如下規定:

立卷歸檔制度

一、歸檔時間:

各部門要在每年12月份把文字材料,移交本機關檔案人員。

二、歸檔要求:

1、凡是本機關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年度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類檔案材料都應歸檔立卷。

2、歸檔的檔案材料,應保持它們之間的歷史聯絡,並根據其性質區分儲存價值,分類整理,確定保管期限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以便保管和利用。

3、具有永久和長期保管價值的案卷內“備考表”必須按要求填寫。

4、對需要歸檔的案卷,在裝訂必須認真檢查。園珠筆、鉛筆、複寫紙的材料一律不得歸卷,有者必須用鋼筆重新抄寫或影印。裝訂做到結實、整齊、美觀,便於長久保管。

5、每年的檔案材料,要在第二年的四月末前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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