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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籲建立冤錯案糾錯機制 建立異地再審制度(圖)

讓冤假錯案昭雪,不能主要靠有關部門的自覺,更需完善的法律制度規範與保障。在近日由北師大企業家刑事風險防控中心與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聯合舉辦的“省級高院再審糾錯功能高階論壇”上,法律專家呼籲建立一套完善的冤錯案糾錯機制,建立異地再審制度,將再審程式公開並讓律師介入,以便進一步發揮律師在冤案糾正中的作用。

專家呼籲建立冤錯案糾錯機制 建立異地再審制度(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陳興良說,目前再審的立案是內部程式,而非公開程式,使得律師很難介入其中。建議對再審的過程真正做到公開化,讓律師介入再審程式,以便進一步發揮律師在冤案糾正中的作用。

另外,目前有些再審案件是指定異地再審,但尚未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層面。為此,陳興良呼籲建立異地再審的制度,以便在一定程度上擺脫利害關係,使其公正性更加得到保障。

北大法學院教授陳瑞華指出,我國再審程式最大的問題是再審理由沒有明確規定,目前不具備可操作性。現在再審的標準是,事實不清、又出現了新證據等,這樣既缺乏標準和界限,也給法院和法官提供了無限的自由

“讓任何一個法院推翻原來的判決而宣告無罪,都是違反人性的。同樣,任何法院也不能作為自己案件判決的裁判者。只有建立異地管轄制度才能讓這個鎖鏈徹底斬斷。”

此外,目前再審制度中的再審審查和再審審理兩個程式沒有分開,合二為一導致再審程式權利高度集中。陳瑞華教授呼籲再審複查必須建立專門委員會,必要時應該考慮在省級人大設立各刑事複查案件委員會,這樣對冤假錯案的糾正和再審啟動會相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