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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公司政務資訊管理辦法

xx供電公司政務資訊管理辦法

供電公司政務資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肥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政務資訊工作,適應公司資訊化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實現政務資訊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及時傳遞企業重大活動、重大事件資訊,反映基層各單位、關聯公司工作情況,為公司經營發展提供準確、及時和系統的資訊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政務資訊工作”範圍包括公司對重要政務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和釋出工作;公司內部政務資訊報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對外政務資訊報送和反饋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政務資訊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明確責任,完善制度,保證政務資訊渠道暢通。

第四條 政務資訊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簡潔準確、及時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則。

第二章 機構職責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歸口管理公司政務資訊工作,並接受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公司辦公室管理政務資訊的主要職責:

(一) 研究制訂政務資訊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 完成政務資訊收集、分析、加工、傳遞等日常工作。

(三) 組織政務資訊工作交流,指導所屬單位的政務資訊工作。

(四) 組織政務資訊工作培訓。

(五) 對政務資訊工作進行考核獎勵。

第三章 隊伍建設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政務資訊工作。資訊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業心強,善於學習,勇於創新,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

(二)熟悉電力行業的方針、政策,熟悉本單位、本部門的業務工作。

(三)思維敏銳,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並能運用現代化的政務資訊網路手段加工、處理和傳遞政務資訊。

第四章 政務資訊報送

第八條 公司每週至少向省公司報送政務資訊一次。重要政務資訊要做到隨時報送。公司向系統外報送的重要政務資訊要報送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查。

第九條 公司要與地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固定的政務資訊交流渠道,加強橫向政務資訊溝通。

第十條 向省公司和市政府報送的政務資訊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同志稽核後報出。重要政務資訊要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閱後報出。

第五章 政務資訊內容

第十一條 政務資訊質量要求:

(一) 要客觀真實。重大事件上報前,核實準確,萬無一失。

(二)政務資訊要有實用性,要有充實的、有價值的內容,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注重質量。

(三)要力求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創新。

(四)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政務資訊加工,提高政務資訊價值。

第六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條 合肥供電資訊網是公司政務資訊工作的核心載體,負責及時選登各單位報送的政務資訊。

公司重大活動、事件資訊由主辦部門和宣傳部門負責報送,部門政務資訊由各部門負責報送。

同一政務資訊多人報送的,擇優錄用。

第十三條 公司將適時召開政務資訊工作研討交流會,交流公司政務資訊工作。每年適時組織資訊工作人員開展學習和培訓。

第七章 考評獎勵

第十四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單位政務資訊工作進行考評獎勵。考評的主要指標包括:政務資訊的數量、質量、網路建設、人員培訓、制度建設、採用情況等。

政務資訊分數按每採用一條得3分計算,半年公佈一次。重大資訊漏報的,責任部門扣50分。

政務資訊稿費按得分計算,1分1元。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合肥供電公司各單位,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務資訊工作守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