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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建築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篇1

工地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施工現場管理

1、施工開始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2個。(未配備罰200元)

2、每日施工結束後清理地面,保持地面衛生,杜絕髒、亂、差現象。(現場不清潔處罰200元)

3、施工現場禁止明火,嚴禁抽菸。(地面發現菸頭罰50/個)

4、施工現場嚴禁喝酒、做飯(根據實際情況定)。(發現一例罰200/次)

5、現場做好物品(入戶門,甲供材料,半成品,暖氣,空調等)保護,加保護膜;公司提供材料保護;半成品保護。物品擺放條理分明。(以上每項欠缺罰100/次)

6、現場標識及管理性單據必須到位,不達標準及損壞。(欠缺罰100元)

7、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簡易潔具,杜絕衛生間異味(出現異味或未配備潔具處罰100元)

二、施工工人管理

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穿著公司統一服裝,嚴禁赤膊施工。(現場工人沒穿著工服罰50/個)嚴禁閒雜人員無辜在施工工地逗留,如有發現罰100/次。

2、施工人員嚴禁盲目施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施工工藝施工,工長必須將施工工藝及工序安排到個人,如因以上出現問題,無條件返工,二次進料,損失自負。

3、嚴禁施工相關人員與客戶發生衝突,如有發生視情節嚴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立即辭退。

4、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抽菸,如發現罰100元/次。

5、現場施工人員嚴禁喝酒,如發現罰100元/次。

6、施工中嚴禁施工人員與客戶私自商訂工程價格及做私單。如有發現處以1000――3000元罰款。

7、公司工服應定期清洗。保持著裝整潔。

8、施工工人對客戶的疑問應耐心解答。對參觀人員應熱情禮貌,講話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語及行為造成的客源丟失,處以200元罰款。

三、施工工長管理

1、施工工長直接對公司負責,對客戶負責,聽從公司安排及傳達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公司、施工人員和客戶的關係,做到盡力盡責。

2、公司安排工程給工長,嚴禁推脫,如無特殊原因推脫處以1000――20__元處罰。

3、施工材料有公司統一配送管理,施工材料每次進場應及時通知客戶進行材料驗收,嚴禁私自進料;嚴禁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假材料,或使用公司規定外材料(未經公司批准)如發現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4、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及公司施工工藝應熟記。對施工工序及工程工期安排合理。

5、在工人使用安排上應慎重,杜絕盲目及野蠻施工,如因材料使用不當;偽劣工程所造成的停工、無條件返工,後果自負。因施工質量不達標更換工人兩次以上罰500元。

6、對公司標識、現場管理單、半成品保護及時到位。

7、對公司制定的各項單據應及時填寫,需要公司人員配合的及時通知公司。對公司交給施工隊的每項單據、圖紙及報價儲存完好,工程完工後一併交還公司備案。如有缺少處以200――1000元處罰。

8、確保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施工工期嚴禁無故延期。如因工長安排工序不當,客戶投訴工地無工人及進度緩慢,造成工程延期罰1000元。

注:以上條例如有違犯,損壞公司名譽(視情節嚴重),造成客戶信任度降低,向公司及其他方投訴的,處以20__―5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對其重罰並辭退處理。此條例自下發之日開始生效並實施。

建築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篇2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簽定工程經濟承包中有安全生產指標;制定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按國家要求配備一名安全員;對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責任制考核。

2、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全年死亡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年一般事故不超過20%。)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按分解的責任進行考核。

3、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其它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批准;對專業性較強的專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中的各項措施,並走在施工進度的前面。

4、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全面、具體、有針對性的做好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對專業性較強的分佈(分項)進行單項交底。

5、落實安全檢查制度。做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做好檢查記錄,履行簽字手續。

6、落實安全教育制度。針對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安全教育;(高處作業、機械裝置的運轉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班組進行崗位安全教育。(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上班前班組負責人應在佈置生產的同時交代安全工作,注意事項,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杜絕事故的發生。

8、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按期接受政府部門的複審。

建築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篇3

今年入夏以來,多數地區公路水運工程專案普遍實施夜間施工。自7月份起,因夜間施工組織不當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呈多發態勢,為進一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夜間施工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基本原則

(一)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宜安排夜間施工,杜絕為趕工而盲目安排夜間施工;嚴禁極端惡劣天氣情況下進行夜間施工。

(二)因施工進度、質量控制等必須連續作業、無法避免夜間施工的,應採取必要的質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三)專案建設單位應制定落實夜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因夜間施工組織不當導致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向施工和監理單位問責,同時還應向建設單位問責,從嚴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實行夜間施工報備制度

施工單位須提前向監理單位申請夜間施工報備,未經監理工程師批准,不得安排夜間施工。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實施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制定夜間施工專項方案和應急預案,並向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報批,同時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施工單位須認真做好夜間施工交接班工作,切實保障施工組織及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到位。嚴禁安排體弱、帶病、疲勞以及其他不適合夜間作業的人員進行夜間施工。

四、嚴格夜間值班與巡查制度。

夜間施工中,施工單位要嚴格實行主要領導值班帶班制度,質量安全主管人員與值班電工應加大夜間巡查力度,夜間當班的質量員、安全員、監理員必須自始至終在崗。

五、嚴格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

對隱蔽工程進行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須加強自檢,並按規定提前通知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檢查驗收,否則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保證夜間施工期間用電安全。

夜間施工時,應保證施工場地照明充足,施工用電裝置有專人看護,必要時應配備發電機,以備急用。

七、加強夜間施工安全防護。

臨空、臨邊和臨水作業應按規定設定防護欄杆和防護網,涉及夜間施工的,各工序或作業區的結合部位要有明顯的發光標誌,並安排專人值守,夜間施工人員需穿戴反光工作服;施工便道轉彎處、基坑、溝槽四周須設定施工圍擋,懸掛紅色警示燈。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夜間施工的安全監管,完善制度措施,督促專案從業單位切實落實夜間施工條件和質量安全保障措施,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等級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下半年交通建設生產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