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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縣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網路安全執行,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1、 各單位網路管理人員必須精心維護好單位的網路裝置,做到防塵、防熱、防潮、防水、防磁、防靜電等,以增加裝置使用年限。縣政府辦將定期對各單位的網路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能達到以上要求的單位,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對由於管理人員疏忽造成網路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相關管理員及單位領導責任

2、 各聯網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政務網路接入裝置配置,不得擅自切斷電子政務網路裝置電源,不得擅自挪動相關裝置和切斷、移動相關傳輸線路,不得擅自與其他網路對接,不得隨意增加交換機、集線器以及接入資訊點數量,如需進行以上變動,應向縣政府辦資訊科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3、 各聯網單位要增強網路安全意識,嚴禁登陸瀏覽黃色網站(網頁),禁止下載、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軟體,不得開啟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附件,不得隨意使用計算機檔案共享功能,防止計算機受到病毒的侵入。

4、 工作時間禁止玩網遊、下載電影及大型軟體,以保證本單位網路速度。縣政府辦資訊科將採取技術措施對網際網路出入口的資料進行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將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通報,並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5、 政務網計算機使用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政務網資訊與網路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所有關於本單位網站、論壇、資訊錄入等密碼要嚴格保密不得洩露,一旦洩露立即報政府辦資訊科進行密碼修改。

6、 各接入單位應當定期製作計算機資訊系統備份,備份介質實行異地存放。對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壞,應當制定災難防治預案。

7、 要配備計算機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進行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使用新機、新盤及拷貝的軟體、資料,上機前應進行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

8、 辦工人員嚴禁下列操作行為:

(1)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資訊系統和聯網裝置作業系統;

(2)未經授權對他人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和干擾,影響計算機資訊系統正常執行;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式;

(4)將非業務用計算機或網路擅自接入政務內網,將業務用計算機或網路接入網際網路或其他非政府機關的網路;

(5)在政務網使用的計算機及網路裝置在未採取安全隔離措施的情況下同時連線政務網和其它網路;

(6)將存有涉密資訊的計算機擅自連線國際網際網路或其他公共網路;

(7)擅自在政務網上開設與工作無關的網路服務;

(8)釋出反動、淫穢色情等有害資訊;

(9)擅自對政務網計算機資訊系統和網路進行掃描;

(10)對資訊保安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

(11)擅自修改計算機ip或mac地址

9、在發生緊急事件時,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資訊科有權或者要求有關部門採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響安全或有安全隱患的裝置或部件;

(2)隔離相關的終端、伺服器或網路;

(3)關閉相關的終端、伺服器或網路;

10、各節點單位要加強計算機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1)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採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

(3)對本單位節點微機使用人員進行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

(4)使用具有計算機資訊與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網路安全產品,定期檢測,做好防毒軟體的升級,清除計算機資訊系統中的計算機病毒,並備有檢測清除記錄;

(5)禁止在政務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可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帶有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正版防毒軟體檢查、防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