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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報告制度

保密工作一直是社會共同關注的,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保密工作報告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保密工作報告制度

為保守國家和機關祕密,維護本單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祕密檔案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祕密檔案,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並在規定範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資料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後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後方可查閱。絕密級檔案、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影印、拍照、錄影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保密工作制度。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幹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檔案,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製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製過程中的安全。印製密件,必須按批准份數印製,不得多印、私留,印製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燬,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碟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後,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檔案不得影印,確因工作需要影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經制發機關批准。影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檔案不得通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祕密檔案、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祕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國家、機關祕密。對外提供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祕密,批准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訊中涉及國家祕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它公共資訊網路相連線,必須加強管理,並加強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資料和檔案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祕密和知悉範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範圍的,須經領導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