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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裝管理規定(精選26篇)

著裝管理規定 篇1

一、總則

著裝管理規定(精選26篇)

員工工服和工號牌是本公司向各工作崗位提供的工作服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提高公司整體形象及員工素質,由公司統一為員工訂製工服,並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全體員工。

三、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穿著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工服的乾淨、整潔,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如有髒亂、破損等情況一經發現應根據規定予以處罰;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號牌;

5、工服樣式、工號牌為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四、工服的發放

人事部負責公司工作服和工號牌的統一發放管理工作,辦理員工工服領用手續,包括押金或身份證的抵押、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員工領用時在確認相關資訊後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登記簽字。

五、員工工服的管理

1、員工入職後領取工服及工號牌;

2、員工所領取的工服和工號牌要注意愛護、保管,應儘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不得任意修改、損壞或者將各種顏色灑於工服上,如果違反此管理制度,員工必須要承擔工服制作的所有費用並且需要再購買新工服

3、員工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導致工服和工號牌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換髮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部門領導核實後,准予換髮;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或工號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

4、員工不得擅自修改工服式樣;

5、工服或工號牌丟失者,按原價格賠償;

6、員工的工服和工號牌不得借給其他人使用,如果因為借給他人使用,造成的損壞需要個人承擔費用並且要給予罰款處理;

7、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8、部門負責人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號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9、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和工號牌的責任。

10、員工離職時應將其工作服事先洗乾淨疊好和工號牌一起交還;員工離職時必須退還工作服及所有配件,如有遺失、損壞照價或折價賠償。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儲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著裝管理規定 篇2

一、為規範保安隊員著裝,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為每位保安隊員配發2套冬秋裝、2件短袖襯衣、2件長袖襯衣、2件夏裝(褲子)、1頂大簷帽和1頂貝雷帽。新進廠保安需繳納200押金,經三個月試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錄用後,再配發服裝。配發服裝兩年內離職的,在結算工資時,原價扣除所配發制服的價錢。

三、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穿戴:

1、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應穿深色鞋子。

2、保安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應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夏季戴貝雷帽,其他季節一律戴大簷帽。戴大簷帽時,帽簷與眉毛齊高,保持大簷帽飾帶併攏整齊,並呈水平狀態。

3、進入室內,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冒夾在左腋下,帽頂朝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冒置於桌前沿左側或膝上,帽頂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著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五、下列情況,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裝:

1、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2、休假、探親的;

3、因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的。

六、值勤時,保安著裝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第一次違反罰款20元,第二次違反,罰款50元,第三次違反罰款100元,留用察看一個月,留用察看期間違反者直接開除。

1、愛護、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標誌,保持整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長袖夏裝上衣必須扎入褲內。

4、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鏡。

6、不得邊走邊吸菸或吃東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

7、不得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長髮、染頭髮、留長指甲,不得留鬍鬚、剃光頭,保持儀容整潔,違者罰款50元,並責令立即糾正。。

八、兩名以上保安著裝巡邏執勤時,應兩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齊、威武有序。

著裝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職業制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 除規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第四條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著裝:

(一)執行特殊偵查、警衛等任務或者從事祕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五條 公安民警辭職、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不得著裝。

第六條 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通常著執勤服;參加訓練時,通常著作訓服;參加授銜儀式、宣誓、閱警、重大會議、外事等活動時,除主管(主辦)單位另有規定外,著常服。

第七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與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二)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誌,系扎制式腰帶,不同制式警用標誌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掛與公安民警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物品。

(三)保持警服乾淨整潔。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膠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腳;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3釐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4釐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發、戴首飾。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捲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公安民警髮辮(盤發)不得過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託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置於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託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警帽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床鋪被褥正上方。

(二)除緊急情況外,駕駛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車時,應當戴警用頭盔。

第九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

第十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不得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十一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 第十二條 2名以上公安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公安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誌,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贈送、轉借給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員。

第十四條 公安民警季節換裝的時間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根據氣候條件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置: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警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暫扣其證件及相關物品,通過下發《公安督察通知書》等方式通報其所在單位要求整改。必要時,可以採取帶離現場、停止執行職務或者禁閉措施。

第十六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書》後,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範圍內予以通報,並取消當年參與評功受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辭退,該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不得參與評功受獎。

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出《公安督察通知書》的警務督察部門報送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條 離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時,可以根據需要,參照本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並佩戴專用標誌。

試用期尚未評授警銜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學生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4

1. 目的

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提高員工素質, 對員工行為進行管理,在上班時間內穿著得體,大方整潔。特對員工著裝做以下規定。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內容

3.1行政管理人員著裝

3.1.1 男員工著裝要求:一般要求穿工作服,也可穿其它便裝。服裝要整潔、得體、正常穿著。

3.1.2男員工上班期間禁止穿短褲、穿背心、穿無袖衫等非正式上裝,不得穿拖鞋,禁止坦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褲腿等行為。

3.1.3女員工著裝要求:女性禁止穿低胸衫、超短裙等奇裝異服。禁止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禁止穿帶鐵掌的高跟鞋,避免在辦公樓內走動產生較大噪音影響他人。

3.2生產一線人員著裝

3.2.1進入生產作業崗位的員工要求佩帶勞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勞保鞋等), 在特殊作業崗位還要佩帶特殊保護用品(指專用工作服、防塵口罩、耐酸手套、絕緣鞋等)

3.2.2生產一線員工上班期間禁止穿拖鞋、穿短褲、穿背心、穿無袖衫等太暴露的衣服,禁止袒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褲腿等行為。

3.2.3進入生產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進入不同的車間,按車間要求佩帶勞保用品。

4.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開始執行。

5.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將進行不間斷檢查。發現違規者將通報批評。

著裝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的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和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公司統一定製的工裝(男員工需佩戴領帶),並在胸前佩掛胸卡;沒有工裝的員工要著職業裝。工裝的正確穿著見第二頁附圖。

第三條 員工應儘量選擇黑色皮鞋,不要穿運動鞋或拖鞋,男士不能穿涼鞋。

第四條 週五為便裝日(諮詢顧問沒有便裝日),但不得穿著不適宜的服裝,如牛仔裝、短褲、無領無袖及過於暴露的上衣(如吊帶衫、背心)、帶有廣告或圖案的T恤衫、 圓領T恤衫、彈力緊身裝等。

第五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確保將頭髮梳理整齊。男員工發不過耳,不得留鬍鬚;女員工需化淡妝,佩戴飾物要得體。

第六條 員工應當自覺愛護工裝,注意保持工裝的整潔及完好。西服外套及褲、裙需要乾洗(不得水洗);襯衣可以水洗,穿著前一定要熨燙平整。工裝襯衣因清洗暫時不能穿著的,可以用自己的襯衣替換,但要符合公司的著裝標準。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並在員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條 對於違反公司著裝規定的行為,屬於違紀行為,將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九條 由於故意毀壞、清洗不當等原因造成工裝損壞影響正常穿著,或者將工裝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北京和中聯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6月4日

著裝管理規定 篇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 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民警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服。

第三條 著常服、執勤服時,佩戴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肩。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肩章。

第四條 民警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 不得警服與便服混穿;

(二) 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常服內著毛衣(衫)或者襯衣內著內衣時,毛衣(衫)、 內衣不得外露

(三) 不得在外露的要帶上系鑰匙或者飾物;

(四) 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於三釐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於四釐米;

(五) 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六) 男民警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來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民警髮辮不得過肩;

(七)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第五條 民警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袖、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譁;不得席地倒臥。

第六條 兩名以上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七條 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誌、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肩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民警人員。

第八條 體能課著作訓服。

第九條 不得著制服出校(除工作需要)。

第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民警,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 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 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扣留其證件,並向其所在單位開具《公安督察通知單》,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

第十一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單》後,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範圍內予以通報,並取消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在公務員年度工作考核時評定為不稱職檔次,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並取消所在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發出《公安督察通知單》的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送處理結果。

著裝管理規定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展示員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體現公司和諧規範的服務風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本部及下屬公司、指揮部。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公司司服為公司統一製作的工作套裝(套裙),現場施工人員為統一工作服。

第二章 著裝規範

第四條 在公司辦公場所工作時及集體出席會議、其他禮儀場合,公司所有員工均應著公司司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一律著工作服。

第五條 沒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進員工,在工作期間要求著與紅色司服顏色款式相近的職業套裝(套裙)。

基本標準為:

1、男士:著深藍(黑)色西服套裝、白色襯衣,系領帶,穿深色皮鞋;夏季著白色襯衣,深藍(黑)色西褲,系領帶,穿深色皮鞋;

2、女士:著深藍(黑)色套裝/套裙,白(粉)色襯衣,穿深色皮鞋;夏季著白(粉)色襯衣,深藍(黑)色職業短裙,穿深色皮鞋。

第六條 著裝要規範,服裝要整潔、美觀、得體。

男士領帶節頭位置居中,領帶下端應與皮帶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號司徽,司徽置西裝左側邊領釦眼處;夏季佩帶大號司徽,司徽置襯衣左胸前。著西裝時,男士應打好領帶,女士若不打領帶,應將襯衣領翻襯在西裝領表面。男女均應將襯衣扎入褲內(女士收腰及下襬造型裝除外),長袖襯衣不得捲起袖口。著長褲應整潔乾淨,不得翻卷褲腳。

第七條 要注意儀容儀表,講究個人衛生,保持整潔美觀。男士頭髮梳

理整齊,發不過耳,不留鬍鬚;女士的髮式端莊大方,淡妝得體,飾物佩戴得當。面板要保持乾淨清爽,妝容得當,口腔清潔無殘渣異味。

第八條 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場合,如宴會、慶典、會見等比較正式和隆重的場合,參加人員應當按要求著裝,未明確要求時衣著應與出入的場所相和諧,應更加註重著裝的細節和利益。

第三章 監督與查處

第九條 行政辦公室為著裝規範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條 未按規定著裝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5元至50元/次的罰款。 應著職業裝時間與場合未著職業裝的處罰50元/次;

施工時不著工裝及司服與其他服裝混穿的處罰40元/次;

著西裝未打領帶及佩帶司徽的及施工時工裝與其他裝混穿的處罰30元/次。

司徽佩帶位置錯誤的處罰10元/次。

襯衣未按規定扎進褲內的處罰10元/次。

挽袖口、卷褲腳及鈕釦未繫好的處罰5元/次。

第十一條 罰款一律在處罰當日上交到財務部,逾期未交按雙倍處罰。 第十二條 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同相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8

一、男員工週一到週四必須穿正裝,即西裝或唐裝。特別注意:

西裝後開氣必須剪開,否則有暗袋之嫌;袖口商標必須剪除,否則有民工之嫌;領帶夾必須使用不會褪色的,否則有鄉鎮企業家之嫌;棉毛衫褲不得從袖口或褲腳管露出,否則有體虛腎虧之嫌;唐裝不得使用黑色紗綢材料,否則有漢奸、土匪之嫌;顏色不得使用紅底黑福字,這與我公司行政級別不符。

另:男士被發現前門未關好的,每次罰款五元。

二、女員工週一到週四必須穿套裝,裙子、褲子皆可,但請注意:

服裝尺寸不得過緊,否則關鍵部位曲線過於明顯,將極大影響男員工工作效率,如實在天生身材魔鬼、無法遮掩,將調證券事務部負責向監管機構彙報工作;襯衫鈕釦只能解開一到>兩個,要解開三個及以上的需報行政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會籤,如第一顆鈕釦就低於下巴20公分以上的,必須同時繫好長不少於100公分、寬不少於80公分的胸巾;裙子長度不得少於20公分(臀部肥大者可酌情增加),違反者將負責向上級領導和職能機關彙報緊急和疑難事務;暫不規定上限,但走路因穿著裙子而時常摔倒的,自第二月起將以智商過低為由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另:女士被發現上衣或裙子拉練、鈕釦鬆開的,每次也罰款五元。

三、週五可以隨便穿著,休閒為主,但以下服裝禁止:

軍裝、警服———不管你哪裡搞來的,反正不許嚇著其他員工;哈韓哈日的肥褲之類——日語、韓語達到國家專業八級者例外;麻袋片——人力資源部將發放特種生活補貼每月一元;透視裝——為避免公司其他員工用眼過於費勁,請上班時寄放總檯。

著裝管理規定 篇9

一、目 的

為樹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風貌,便於進一步規範化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統一著裝代表公司企業文化的工作服。

二、 工作服的訂製、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定製、採購。

2、 備存工作服由辦公室倉庫進行妥善保管。

3、 工作服的備存量不得低於員工在職數的10%。當備存量不足在職員工數 的10%時,倉庫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進行採購。

三、 工作服的發放、配置說明

1、發放物件:公司在職正式員工。

2、 新進員工:辦理完畢所有入職手續,試用期轉正後,發放工作服。

3、見習員工及臨時工暫不發放工作服。

4、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2)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四、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一) 生產系統、行政辦公樓著裝要求 :

1、 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扣上所有的鈕釦,拉鍊拉至衣領釦處,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生產系統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行政辦公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時,必須著工作裝(至少一件上衣);

4、 著工作裝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

5、在車間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和露腳趾涼鞋。

6、工作裝內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7、 工作裝保持清潔,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8、 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對講機在左肩工作裝條布的適當位置。

(二) 男員工著裝要求 (生產系統管理規定)

1、 頭髮梳理整齊、大方;頭髮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剃光頭、不得留鬍鬚、不得戴耳飾。

(三) 女員工著裝要求 (生產系統管理規定)1、 頭髮梳理整齊,髮型(包括髮式、顏色)不得太誇張;提倡化淡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耳環不得長於耳垂一公分),頭髮放在安全帽內。

2、 不得用過濃的香水。

五、處罰措施

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行政辦公室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不穿工作服者,車間一線工人有權拒絕其進入車間;

3、 生產系統工作時間不著工作裝者,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檢查、監督並視為當天缺崗,並扣罰當日日工資。

4、 各部門、單位在一個月內所屬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 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六、其 他

1、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安全生產科負責監督、執行。

2、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而定。

3、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xx年6月1日。

著裝管理規定 篇10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儀容儀表,培養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做好公司規範化管理,更好的展現公司的形象,現決定對員工著裝、儀容儀表做如下規定。

二、著裝規定

2.1、非生產類員工

2.1.1員工上班著裝應簡潔大方,不得穿著奇裝異服。

2.1.2男員工上班應穿著有領有袖的上裝;下身穿著長褲,嚴禁穿短褲上班。

2.1.3女員工上班應穿著有袖上裝,過膝下裝,夏季可穿著短裙、短褲,但裙邊(褲邊)距膝蓋以上不得多於10cm;嚴禁穿緊身、暴露的服裝。

2.1.4員工上班不得穿拖鞋或無後跟性質的涼鞋。

2.1.5如遇公司組織統一活動、出席重要會議、會見重要客戶及其它需要體現公司形象的活動時,應按正裝要求著裝。

2.1.6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男員工應留短髮,並注意衛生清潔,不得佩戴過分誇張的飾物。女員工可化淡妝,不得染彩發,髮型要整齊精幹,不得佩戴過多、過分誇張或易脫落的飾品,不得塗抹造型誇張或顏色鮮豔的指甲。

2.2、生產類員工

2.2.1工作服的定製和發放

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在職人員數量,制定服裝購置計劃,報請總經理審批後統一定製。

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服裝發放標準:每人每年兩套,特殊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發三套。

2.2.2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3-7天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3)一年以上工作服費用由公司承擔;

2.3、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2.3.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3.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2.3.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2.3.4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男員工應留短髮,並注意衛生清潔,不得佩戴過分誇張的飾物。女員工可化淡妝,不得染彩發,髮型要整齊精幹,不得佩戴過多、過分誇張或易脫落的飾品,不得塗抹造型誇張或顏色鮮豔的指甲。

三、適用範圍

3.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行政部

20xx年9月13日

著裝管理規定 篇11

為體現公司形象,規範員工著裝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1、所有員工上班期間一律穿著崗位規定的工作服。

2、員工上班應佩戴工作證(吊牌、胸卡),胸卡應掛在左胸口上方,吊牌不準插在口袋中。

3、工作證如有遺失,應及時到行政部補辦,並繳納5元成本費。

4、員工上班不得赤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染異常的異色頭髮。男員工不得穿過膝蓋以上的短褲。

5、上班期間衣著不得敞胸懷,不得捲起褲管,外帶帽子。 6、男性員工不得留到肩長髮,不得留超長鬍須。

7、女員工不穿過於暴露的衣褲,不化濃妝,金銀首飾佩帶得當。 8、員工公出或事假回公司後,應及時穿換工作服,佩戴好工作證。 9、新進員工由行政人事部製作工作證,領取工作服。未列入崗位人員,車間一線員工一律按A類,科室按B類領用。

12、員工離、退職時,到行政部辦理退還清洗乾淨的工作服、工作證等物品手續(考勤卡退人事部)。否則人事部將按60元一套, 30元一件扣成本費。

13、各部門主管應監督下屬員工遵守本規定,如行政人事部在定期檢查中發現違反規定將違紀員工及直接主管納入績效考核,每次扣0.5分。部門主管加倍扣分。屢教不改的,予以直接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後執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12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執行特殊任務或者不宜、不需要著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須穿著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時應當著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著,並按照規定佩戴徽章、標誌、肩章、臂章,不得佩戴與保安人員身份或執行勤務無關的證章、飾物。

3、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4、在駐勤單位除執勤外,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

5、著保安制服時,要扣好領鉤、衣釦,風紀嚴整,內衣下襬不得外露;著春秋、夏裝時,必須著制式襯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領帶。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著制式襯衫時,下襬應束於褲(裙)內。領帶要系端正,不可鬆懈或歪扭。領帶夾一般位於襯衫第三粒和第四粒鈕釦之間的位置;褲子穿著要左右平衡,褲腰鬆緊適中。褲袋內不可放過多的物品,以免影響褲型的美觀。

7、保安制服不能與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時不能戴便帽,不能圍圍巾;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規範,帽簷與眉同高,鬆緊帶不用時不得露出帽外。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場合外,應當戴帽。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立姿可以將帽子用左手託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帽子置於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託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帽子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床鋪被褥正上方。

9、穿著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潔無破損,制式訓練鞋要保持乾淨無異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過3釐米,女性保安鞋跟不

10、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只能佩帶公安機關或保安公司統一頒發的勳章、獎章和證章。

11、除緊急情況外,駕駛和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保安防護頭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12、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誌。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誌變賣、贈送或出租、出借給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員不得著制服進入飯店和文化娛樂場所。

著裝管理規定 篇13

1、總則:

1.1 根據《大冶有色金屬公司企業視覺形象實施細則》制訂本規定。

1.2 凡公司員工在崗工作期間或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會議、集體活動,必須按照公司安全環保部門頒佈的勞保著裝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要求穿著公司統一制式工作服。

1.3 公司規定的統一制式工作服為:工作服、司服正裝。各單位應按照工作崗位性質及人員類別分類組織穿著。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統一規定製式的藍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裝指,公司統一配發的西服、長斷袖襯衣、西褲等。

2、人員著裝管理:

2.1總部人員著裝管理:

2.1.1凡按服裝專案配發服裝的總部工作人員,均按本規定實施著裝管理。

2.1.2 進入公司各單位生產區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參觀考察外)的總部人員和總部操作崗位有勞保穿戴要求的人員,必須穿著公司藍布工作服,同時佩戴相應的勞保用品;

2.1.3下列情況須穿著公司統一服裝:

A、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可著短袖襯衣、夾克衫、西服、冬裝短套等工作服裝,外出或其它時間可著個人服裝;

B、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活動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4 春夏季節著春夏裝,秋冬季節著秋冬裝,必須成套穿著,不得混穿。員工可依據季節溫度的變化,自動進行工作服換季穿著事項。

2.1.5 穿著工作服時應配掛工作牌或黨徽、團徽於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著正裝時男士應著西服、打領帶、穿皮鞋,女士應著西裝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務活動嚴禁員工穿短褲、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員工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服裝,不得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不得任意改動服裝的樣式和穿著方法,保持清潔,服裝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服裝遺失的,在繳納成本費用後,方可補領。

2.2 各二級單位著裝管理:

2.2.1生產單位處職人員及機關管理人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參加單位組織的重要集會、會議活動必須統一穿著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後勤單位的操作人員,有勞保著裝要求的,必須按規定必須統一穿著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後勤單位、外埠單位管理人員著裝參照公司總部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2.1.3有行業要求的,如總醫院、設計院等單位人員的著裝,按照行業規範要求著裝。

2.1.4 凡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會議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的各單位處職人員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5 員工對個人領用的工作服應妥善保管並愛惜使用,在統一換髮新工作服時員工需上交以前配發的工作服,並進行回收處理。

2.1.6 員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損換新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服裝成本費用,在交回破損工作服並經檢查後換髮新工作服。

2.1.7 員工工作服遺失補領者,繳納服裝成本費後,方可補領。

2.1.8 員工離職時,需將工作服清洗乾淨、摺疊整齊,交回所在單位。

2.1.9 提供外來三隊人員使用的工作服必須拆除“大冶有色”標誌後,方可發放使用。

3、著裝的管理與考核:

3.1 有安全勞保穿著要求的崗位人員著裝(工裝),由公司安環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統一管理;公司企業文化部門協調檢查考核。

3.2 公司員工司服的穿著,由公司企業文化部門根據本規定實施管理,並依據本規定進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組對員工著裝規範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要求著裝的人員,將進行考核,同時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掛鉤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評。

4、相關說明:

4.1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4.2 規定中的未盡事宜,由公司企業文化中心負責解釋。

著裝管理規定 篇14

根據我公司發展需要,結合6S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對公司員工統一著裝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期間著裝要求

1、下井人員入井時,必須穿井下工作服。

2、公安科、保衛科、醫院、飲食隊、賓館人員上班時,必須著特殊崗位或行業工作服。

3、科室管理人員、學校及在辦公樓內工作的科室工人上班時,實行週一至週五統一著裝制(夏季半袖、西褲;春秋季長袖、西褲;冬季西服或棉衣),不在辦公樓內工作的科室工人根據工作需要穿地面工作服或科室管理人員著裝一致。

4、地面其他各單位人員上班時,必須穿地面工作服。

5、所有在崗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並佩戴胸卡。不得穿戴奇裝異服或危及到安全生產的服飾。勞資科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未按要求著裝或不著裝者,將對單位和個人嚴格按《勞動紀律考核辦法》和《員工獎懲暫行實施細則(試行)》處罰。

6、公司所有在崗職工(除公安科、保衛科著保衛服裝外)每逢重大節日慶祝活動、升旗儀式、大型集會、集體活動,應按要求統一著裝(時間、著裝型別另行通知,一般為地面工作服)。

二、著裝的管理

1、員工對所發放的工作服要珍惜愛護,勤洗、勤換。著裝時,必須服裝整齊,保持乾淨整潔。

2、工作服作為員工上班必備的防護用品,不得私自轉借或贈送他(她)人。

3、本規定解釋權歸人事勞資科。

4、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15

1、上崗保安人員必須按規定著標準制式服裝。

2、要珍惜和愛護配發的保安服裝。不準將保安服裝代替工作服,或轉借他人穿用。要保持整潔,做到經常清洗。

3、要按季節統一著裝,不準任何人著過季服裝。

4、服裝要規定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由個承擔。

著裝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條 為了規範員工的著裝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與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公司職員(含試用期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均應嚴格遵守本著裝規定。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職業裝,並在胸前佩掛胸卡。

第三條 員工在辦公時間內,必須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為: 大方得體、乾淨整潔,高度職業化妝容,裝扮。同時,應注意保持個人衛生、無異味。

第四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西裝正裝。夏天可著淺顏色襯衣;著襯衣時,衣角應別入褲帶內,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

第五條 女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職業通勤裝。夏天可著職業套裙,裙子長度不短於膝上三釐米處。

第六條 辦公期間一律不得穿戴運動服、運動鞋、T恤、低胸衫、吊帶、短褲、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不 得留鬍鬚、不得留長指甲;女職員上班化淡妝,頭髮整潔不凌亂,指甲不得塗過於豔麗的顏色及誇張的圖案,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需得當。

第八條 辦公室上班人員在上班時統一著裝(可不佩戴領帶),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場合時,如拜訪客戶專案部開工典禮、公司年會等必須統一著裝並佩戴領帶。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並在員 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扣績效分3分,當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獎勵績效分5分。

鋼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著裝管理規定 篇17

為了進一步加強辦公室員工著裝管理規範,展現公司員工良好的職業風貌和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現對總部辦公區員工著裝管理規定修訂如下:

一、適用範圍:

北京市金漢斯餐飲連鎖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部辦公區全體員工,含各區域的辦公區全體員工。

二、週一至週四工作時間員工著裝要求:

1、男員工:

1)須著白色或淺藍色、淺灰色長袖襯衫(夏季可著短袖襯衫),襯衫 顏色須為淨色,或顏色相近的單色或雙色暗細條紋或格紋,格紋或條紋色彩不得對比明顯,格紋或條紋寬度不得大於1釐米。

2)天涼時另著西裝(非純棉面料),不得穿休閒西裝,西裝顏色以深色為宜。保持衣著得體、乾淨、整齊。

3)須著深色西褲(非純棉面料),不得穿休閒褲,顏色須為黑色、深藍色、深灰色。

4)穿黑色或深咖啡色皮鞋(非休閒皮鞋)。

5)公司有重要客人到訪或參與重要接待任務時,須著白色長袖襯衣、黑色或深藍色西裝套裝,打領帶,穿黑色皮鞋(非休閒皮鞋),穿黑色、深藍色或深灰色襪子。

2、女員工:

1)須著職業裝。上著西裝或中式商務正裝,夏季可著襯衫(非休閒襯衫),下身為西褲或西裙;或著連衣裙,同時上身須另穿西裝外套或中式正裝外套。衣裝不得過於鮮豔、花哨、暴露、透明、短小、過於寬鬆、無袖,西裝上衣、西裙或西褲不得為休閒類款式或面料,褲長不得短於9分褲,裙長不得短於膝蓋以上10釐米。

2)須穿皮鞋(非休閒皮鞋),以高跟皮鞋為宜,顏色須為黑色、深藍色、棕色、白色、灰色、暗紅色,款式簡單大方,不得過於花哨或裝飾過多。夏天可穿只露腳趾的魚嘴皮鞋或只露後跟的皮鞋,不得穿同時露腳趾和後跟的涼鞋。冬天可穿高度低於20釐米的光面皮革短靴,不得穿著高於20釐米、翻毛皮革、款式休閒的靴子。

3)穿著裙裝時須穿長筒絲襪,絲襪顏色須為肉色、深灰色、淺咖啡色或黑色,不得穿色彩豔麗、圖案花哨或網狀性感的絲襪。

公司有重要客人到訪或參與重要接待任務時,須著職業套裝,其它要求同上。

3、裝飾得體。女員工可化淡妝,但不得濃妝豔抹,不得在上班時間化妝。不論男女員工均不得戴有色眼鏡上班,不得佩戴雜亂、誇張的飾物。

4、頭髮整潔。髮型須大方得體,經常洗理,無頭屑無異味。男員工不得染異色,蓄長髮,保持面部潔淨,不留鬍鬚。女員工不得有造型誇張、染色鮮豔或多色的怪異髮型。

5、所有員工進入辦公區均須按要求佩戴公司統一配發的工牌,不得自行更換非公司配發的掛繩和吊袋。

6、公司重要對外形象展示崗位,將統一製作工服。

著裝管理規定 篇18

一. 員工著裝

1. 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2.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員工工作時間需穿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

3. 著工作服期間,辦公室人員應該配於工作服顏色、款式相當的褲子與鞋襪;鞋子應該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專案部人員衣服和褲子應一律穿戴整齊。

4. 員工在辦公室儘量穿聲音輕的鞋子,以免影響辦公環境。

5. 員工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女職員不得化濃妝豔妝,可化淡妝,頭髮以乾淨整潔為準,髮色、髮型需得體,男職員發不過耳並且儘量不要留鬍子。 6. 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吊扣,錯扣現象,工作服拉鍊需拉到衣釦上數第二個以上。

7. 新進員工在入職正常上班一個月內發給、穿著工作服,實習生實習期在半年以上的,視同新進員工的規定辦理。員工領用服裝後,必須遵守公司工作服著裝管理規定。

8. 員工如有辭職、離職或被辭退等情況,須交還工作服。如拒絕交還工作服,公司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服裝製作費用。

二、處罰措施

1.違反以上規定者,一次扣罰20元。一個月違反規定3次以上,罰款100元。

2.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以上規定。部門1個月員工違反 本規定人次超過3人次或者該部門職員總數的20%,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3.上述罰款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4.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有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5.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xx.11.01

著裝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條 為了規範員工的著裝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與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公司職員(含試用期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均應嚴格遵守本著裝規定。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職業裝,並在胸前佩掛胸卡。

第三條 員工在辦公時間內,必須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為: 大方得體、乾淨整潔,高度職業化妝容,裝扮。同時,應注意保持個人衛生、無異味。

第四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西裝正裝。夏天可著淺顏色襯衣;著襯衣時,衣角應別入褲帶內,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

第五條 女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職業通勤裝。夏天可著職業套裙,裙子長度不短於膝上三釐米處。

第六條 辦公期間一律不得穿戴運動服、運動鞋、T恤、低胸衫、吊帶、短褲、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不 得留鬍鬚、不得留長指甲;女職員上班化淡妝,頭髮整潔不凌亂,指甲不得塗過於豔麗的顏色及誇張的圖案,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需得當。

第八條 辦公室上班人員在上班時統一著裝(可不佩戴領帶),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場合時,如拜訪客戶專案部開工典禮、公司年會等必須統一著裝並佩戴領帶。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並在員 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扣績效分3分,當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獎勵績效分5分。

鋼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著裝管理規定 篇20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體現公司企業文化,加強員工的歸屬感,經公司研究決定統一規範全體員工上班時間的穿著打扮,打造整齊、統一、規範、專業化的團隊,現就工裝的著裝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所有員工著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2)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著工作裝時,不得挽袖或衣冠不整,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襯衣束腰。

(5)工作時間應保持口腔清潔、雙手整潔;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過長,不得塗指甲油。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7)工作服裝樣式、標識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公司專業崗位根據自己工作實際著本部門工作服裝,如保安、衛生保潔等部門根據部門實際統一著裝。

二、男員工著裝要求

(1)頭髮梳理整齊、大方;頭髮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剔光頭;不得留鬍鬚。

(2)工作時間不得光膀子或穿背心及短褲、拖鞋。

三、女員工著裝要求

(1)工作時間著裝以保守為宜。工作時間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於休閒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2)頭髮梳理整齊,髮型(包括髮式、顏色)不得太誇張,不得披頭散髮;提倡化淡妝,首飾或其他飾物佩戴得當。

(3)儘量避免用過濃的香水。

四、工裝配製說明

(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發放工作牌、工作裝。

(2)員工在配備工裝一年之內離職的,公司將其服裝費用全額扣除,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員工在配備工裝兩年以上離職的,公司將其服裝費用扣除一半,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員工在配備工裝三年以上離職的,不再扣除服裝費,同時服裝歸屬本人。 五、工作服著裝時間

(1)公司每週一至週五全天必須統一著工裝。員工可根據季節更替情況自行選擇著長、短袖工裝。

(2)公司組織的各類開盤、大型活動等統一著工裝。

(3)有特殊要求的另行通知。

六、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1)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部負責工裝的發放、監督和檢查,各部門配合進行日常管理。

(2)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開始執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21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規範著裝管理,公司特制定員工上崗著裝管理規定。

一、日常著裝規範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2.男職員的著裝要求: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著西裝時,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3.女職員上班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4.員工上崗時應保持儀容整潔。男員工不蓄鬍須和長髮。女員工可自行著淡妝,不宜濃裝豔抹、留長指甲,不宜佩戴過多、過分誇張或易脫落的飾品。

二、工作制服的著裝規範

1.公司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含外出工作)必須按規定配戴工作牌,遇重大活動或外賓來訪時應根據通知穿著統一制服。

2.營業視窗工作人員應按照福建省電力公司規定穿著統一制服;其他直接面對客戶工作人員,外出工作時應穿著統一制服;生產人員到生產作業場所工作時應穿著勞保工作服。

三、勞保工作服著裝規範

1.生產作業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場所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穿著勞保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

2.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辮子、長髮必須盤在工作帽內。作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四、考核與檢查

1.公司效能督察組對統一著裝負有檢查、監督職能。

2.未按規定著裝的,每發現一次扣當月績效獎金300元。

著裝管理規定 篇22

為進一步實施規範化管理,深化企業文化建設,促進企業的經營和發展,盡顯公司隊伍精神風貌和良好形象,自20xx年10月23日(星期二)起,公司要求全體員工在上班、外出執行公務以及參加各類會議期間,必須一律按照著裝規定進行著裝。

一、根據季節對服裝要求如下:

1、夏季著裝標準:(每年6月1日~9月30日)

男員工穿公司統一配發的短袖襯衫,襯衫要熨平整。穿與襯衫相配的正式西褲和深色皮鞋。禁止穿顏色過豔的七分、九分休閒褲、牛仔褲;禁止穿拖鞋、涼鞋、沙灘鞋、運動鞋等。

女員工穿公司配發的半袖上衣,褲子為深色西褲或九分褲;款式簡潔大方,禁止穿牛仔褲、休閒褲、短褲,不宜佩戴過分誇張的飾品。打底衫的顏色不能過豔,領口不宜過低;禁止穿拖鞋、沙灘鞋、運動鞋等。

2、春、秋、冬季著裝標準:(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男員工外穿西裝上衣與西褲,內著正式白色襯衫,穿與西服套裝相配的深色皮鞋,並保持鞋面、邊沿的清潔。嚴禁穿牛仔、運動、休閒類服裝;嚴禁穿布鞋、運動鞋、休閒鞋等。

女員工在上班期間,須穿正式的西裝上衣與西褲,內著正式白色襯衫,內著襯衫禁止超出外衣長度。禁止穿牛仔、運動服、休閒服等服裝,皮鞋以深色尤佳,嚴禁穿運動鞋、布鞋、旅遊鞋、休閒鞋類。

二、對於髮型規定

1、髮型要大方,頭髮應整潔、自然,經常洗理,不準染過分異色。

2、男士頭髮不宜過長,要保持清潔,整齊不亂,前部不要遮住自己眉毛,側部不要遮住自己的耳朵,不要留過長的鬢角。

3、女士頭髮顏色不宜過豔,長髮者應將頭髮盤起禁止散發。

三、其他:

1、上述著裝規範要求全員每天嚴格執行。

2、如遇領導視察或其他活動,有特殊著裝要求,公司將另行通知

3、處罰:本規定釋出後,凡不遵守的人員,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

4、已懷孕的女員工,要求著裝色系以深色為主。

著裝管理規定 篇23

一、執勤服

著春秋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內著制式圓領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簷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簷帽或者警便帽。

著冬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內著制式圓領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簷帽、栽絨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簷帽、栽絨帽或者警便帽。

著夏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簷涼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簷涼帽。

二、常服

著常服時,佩戴硬質肩章、警號、胸徽;內著內穿式制式襯衣,系制式領帶;男性公安民警戴大簷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簷帽。

三、作訓服

著作訓服時,佩戴套式軟質肩章,戴警便帽,內著制式圓領恤衫或者制式圓領毛衣。

四、多功能服

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質肩章和硬質警號、胸徽,內著冬執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簷帽或者栽絨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簷帽或者栽絨帽。

五、外穿式制式襯衣

外著外穿式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通常系制式領帶,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決定統一不繫領帶;襯衣下襬繫於褲腰內,系制式腰帶;男性公安民警戴大簷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簷帽。

著裝管理規定 篇24

1. 目的

為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食品有限公司全體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應遵循的基本著裝規定、規範著裝行為。

2. 辦公室人員的服裝形象規定:

服裝應當符合身份,以素雅、莊重、大方、整潔為原則。 男士穿戴服裝範圍:建議穿襯衫、T恤、休閒西褲、不能穿背心、沙灘褲/休閒短褲。 女士穿戴服裝範圍:建議穿襯衫、T恤衫、悠閒西褲、半身裙、不能穿無袖上衣、背心/吊帶衫、短褲、超短裙、晚禮服等。

著裝不應過分暴露軀體。不允許穿外衣過於單薄導致內衣透視在外的著裝;不能過分緊身和緊胸的上衣。

上衣以不露胸、不露肩、不露腰、不露背、不露內衣為原則。袖口、褲口不能卷折,必須保持自然、平直。

鞋款以莊重、樸素、大方為原則。建議穿皮鞋、休閒鞋或涼鞋,嚴禁穿拖鞋。 著裝禁忌髒、破、皺、異味等有損人員形象的現象出現。

3. 個人形象規定

3.1男士頭髮規定:禁止染髮、燙髮;前而頭髮不能蓋過眉毛,兩邊不能蓋住耳朵,後面不能蓋住襯衫領的上方。

3.2 女士頭髮規定:禁止染過於豔麗的顏色,禁止燙誇張的髮式,如爆炸式等。

3.3男士禁止戴耳環、耳釘等飾品。女士不得濃妝豔抹及佩戴誇張首飾。

4.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由各公司性質人員監督執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25

一、為樹立和保持本廠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本廠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二、員工在上班時間內,應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三、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穿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四、女職員上班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五、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佩戴應得當。

六、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七、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超過三人次或該科室員工總數的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著裝管理規定 篇26

為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駐場人員及渠道專員規範公司著裝,配置工作服。

工作服的訂製、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統一定製、採購。

2、 工作服領取後進行登記妥善保管,西裝、西褲各一條,本工作服因量身購買,故未工作滿一年者繳納工作服費用的50%。

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上班時間或者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重要會議,需要求規範著裝。

2、穿著工裝時,應搭配與工裝顏色、款式得當的白色襯衣、領帶、襪子和皮鞋;皮鞋應保持清潔,無破損。

3、工裝內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4、工裝保持清潔,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要 求

1、 各部門應認真遵守本規定。

2、 公司將對員工穿著工作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一次不規範著裝罰款50元。

3、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費用自行承擔。

其 他

1、本規定由總經辦、人事部負責擬定、監督,由各事業部、銷售部、渠道部執行。

2、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確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