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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美文閱讀:民主與自由是如何“走”到一起的?

自由和民主不是一對天生的情人,甚至可以說生來就是一對“冤家”,而如今卻又“有情人終成眷屬”,光明正大的走到一起了,真是“不是冤家不聚頭”了。要證明我說的這些話是有道理的,還得從十七八世紀的一個時髦思想傳統說起——

深度美文閱讀:民主與自由是如何“走”到一起的?

對“自然狀態”的探討,是十七八世紀許多思想家趕時髦的一種做法:霍布斯、洛克、盧梭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霍布斯的自然狀態,是從人的感情出發,認為在那裡是絕對自由和平等的,可以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但是因為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而使得這種狀態不能保持下去;而盧梭的自然狀態卻恰恰相反,在他看來自然狀態沒有善惡觀念,沒有好壞之別,就是人類發展的一個黃金時段,只是因為人類科技文明的發展使人墮落了,這種想法明顯具有烏托邦色彩;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洛克的自然狀態,洛克是從理性出發的,他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是絕對自由和平等的,受自然法和人的理性的約束,人們擁有平等保護自己生命的權利,支配自己的自由權,擁有自己財產的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根據自然法而得到的,人的理性就是理解這種自然法的要求——我們可以說在洛克的自然狀態下人是在自然法的指導下生存的,人是自然法的擁有者、裁決者(解釋者)、執行者。

作為自然法的擁有者、裁決者(解釋者)和執行者,任何人都可以對侵犯自己的行為做出判決,然後以自己的方式去處理。每個人都是絕對自由,地位絕對平等的,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有自覺維護自己自然權利的理性,(也可以說是一種絕對的民主)是一個非常理想的自由民主的天國。但是如此天才的設想,為何要被社會、國家、政府取代呢?人們不是一隻在追求自由平等的嗎?為什麼要把自己擁有的這種自由與平等交給一個第三者呢?洛克在這裡的解釋十分含混,只是說在自然狀態下有種種弊端,人們依自然法享有的權利沒法得到保障。這種解釋似乎總是不那麼令人滿意,既然人們是理性的,既然人們是希望的到自由與平等的,為什麼不用自己的理性去維持這樣一種理想的生存狀態呢?

我們試想一下,如果我們的地球沒有大塊大塊的陸地,而是隻有一個一個漂浮在海面上的無數的小島,每個小島上都住著唯一的一個人,而每個生活在小島上的人都生活在自然狀態下,他是絕對自由與自主的,如果他們都安逸於自己生活的小島,那麼這種自由是否可以長久保持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你也許會說這個假設是毫無可能的。的確,這是不可能的,每個人都是生活有許多其他人的環境裡,每一個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既然生活在一個集體中,就免不了要和其他人發生這樣活著那樣的聯絡,所以每個人只做自己的主人還是遠遠不夠的,那樣的話就是霍布斯的那個自私自利的狀態了。為了人類的延續,人們不得不群居,而群居就必然要一定的規矩,如果毫無規矩可言,世界就要亂了套;要規矩就必須要有定規矩的人,而每個人又都是平等的,到底應該聽誰的呢?這是人們就不得不坐下來心平氣和的協商了。

如果說自己自主維護自己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民主,自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行動是一種絕對的自由。那麼人們坐下來談判就是自由和民主在生存面前的第一次相互妥協——我們可以說自由是一種向外發散的趨勢,它尋求的是一種自由發散的力量;而民主在最初的時候是一種維護自己權利的理性,是一種把自己的權利收縮的向內的力量。也許細心的你會說,在自然狀態下沒有形成一個共同體,人們沒有一種“民”的意識,就說不上什麼民主了,的確霍布斯、洛克、盧梭都沒有明確表示為了民主而構建自己的自然狀態,但是我們千萬不能忽視洛克自然狀態下的理性,有了這種理性就不難找到民主思想的種子了。即使在這裡我們不能很明確的看出民主與自由的內在張力,在以後的思想中我們很容易發現這一點。

從自然狀態到社會狀態,得來的不是自由的擴大,而在一定程度上自由的喪失。但是在宗教改革方興未艾的那個時代,人們逐漸直面上帝了,平等和自由的思想有成為思想家們無法迴避的話題。霍布斯主張通過契約,人們交出自己所有的主權給一個絕對的主權者,構建一個利維坦。但是他也不敢說不給人自由,於是就為自由劃定了一個界限,其實這個界限是對自由的維護嗎?不是,他只是在給自由畫地為牢,企圖把自由馴服成一個溫順的小綿羊,但是不管怎麼說與中世紀的專制相比,為自由畫一個界還是有不可忽視的意義。

而洛克與霍布斯相比,顯得實際了一些,他似乎意識到了霍布斯的劃界很大程度上有開一張空頭支票的可能,所以他在霍布斯的界限了放進了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這樣,我們就更明確了,知道追求什麼是追求自由了,但是我們還是不能保證自己可以得到這些十分有限的權利啊。洛克也給出了他的解決方案,一種是分權,一種是政府作為一種工具要對人民負責,這是一個很有創造性的方案,但是他的司法和行政權是集中在一個主體身上的,這樣也是十分危險的,人們依然無法保證自己的權利得到切實的保障。

孟德斯鳩似乎就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對“法的精神”進行了全方位的探討,更重要的是他創造了比較靠譜的分權機制,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開並分屬不同的主體,通過權力制約權力的方法解決了一些對自由的威脅,這種制度的創造可以說是表現了一種對人的不信任,而事實經常證明人的確是靠不住的,作為沒有思想意識的主體更值得信任。但是在孟德斯鳩的思想中卻偏愛於立法者,被治者對治者負責,背離了洛克治者對被治者負責的原則,這樣也極容易形成對廣大被治者自由的威脅。

麥迪遜企圖徹底解決前面這些思想家沒有徹底解決的問題,於是對他們的思想進行了一個大綜合——他遵從霍布斯的傳統,承認政治是建立在私利基礎之上的;他遵循洛克的觀點,認為建立一個受到法律約束,並對被統治者負責的公共權力來保護自由是十分重要的;他遵照孟德斯鳩的看法,把分權原則看作形成一個合法國家的核心。同時,他在批判傳統古典民主的基礎上,吸收古典共和主義的傳統,提出了政治代議制和大的選民集體的雛形,並且論證了間接民主優於直接民主觀點。在這些思想的指導下,美利堅合眾國就在北美這個當時的不毛之地站立起來了。到此,民主和自由再次重逢了,他們的故事似乎應該畫上一個華麗的休止符了,但是故事遠沒有結束。

邊沁和詹姆斯·密爾,就對自由和民主的故事充滿了興趣,他們從自然科學的發展和方法中汲取了營養,從興起的自由市場中獲得了靈感,拋棄了傳統的自然狀態的起點,轉而向世俗尋找理論依據。他們認為人類的主導動機是實現慾望,將滿意或功利最大化,將痛苦最小化。保護性民主的思想在此得到了最好的表達,對於邊沁和詹姆斯·密爾來說,自由主義民主制是與一個確保治者對被治者負責的國家機器聯絡在一起的。民主政府、市民社會、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是一個保護性民主實現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我們可以說邊沁和詹姆斯·密爾是在已經劃分的自由的範圍類企圖將自由儘可能的放大了,他們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旨在確保治者所採取的政策符合公民的整體利益,包括民主的方式也是用來維護公民的自由和個人利益的。在邊沁和詹姆斯·密爾續寫的這個故事中,民主為自由付出了許多,他們只是在保證自由的前提下,嘗試著敞開民主的大門。

如果說邊沁和詹姆斯·密爾是勉強的民主派,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則是一個明確倡導民主的思想家。約翰·密爾在這裡引進了一個古老但是被人忽視的觀念——德行,他認為民主政治是道德自我發展的主要機制。約翰·密爾以其廣博的知識對專制權力和畸形發展政府對國家的威脅做出了預見性的論證,(自由的擴充套件可能帶來危害)從而為自由再次劃界。政治的民主參與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了,也成了一種提升公民德行的方法,從而就形成了發展性的民主模式。到此,自由和民主的力量基本趨於平衡了,自由和民主就這麼走到了一起。其實,在這裡的自由已經不是在自然狀態下的絕對自由了,它被民主牽著手走,不能那麼信馬由韁了;而民主被配上自由這麼一個搭檔之後,也不再那麼具有強力了,收斂了很多。許多的混亂似乎就這麼被馴服了。

但是我們卻忽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我們的自由和民主享有的主體到底應該有哪些呢?在自由被當作公主對待,千萬人膜拜的時候,民主似乎並不怎麼被人看重,因為廣大的底層是沒有發言的機會的,自由對他們而言只是沙漠中的一滴水,而那些擁有發言權的人對民主也是諱莫如深,他們畏懼民主的實現會威脅到自己的既得利益。約翰·密爾卻敏銳的發現了那一群站在舞臺邊上的黑人、女人,他極力呼籲普選權的實現,包括女人這一長期處於屈從低位的群體,在這樣的思想的照耀下,黑奴運動、女權運動如火如荼的展開了,並且得到了法律認可。到現在幾乎地球人都把自由和民主當作神一樣對待。

自由和民主就在馬拉松式的旅途中,反覆博弈,此消彼長,不斷磨合,如今暫時尋找到了一個平衡點,光明正大的牽手呈現在世人的面前。而他們的故事還沒有結束……

簫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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