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
很多人在退休之後由於某些原因又被用人單位返聘回去工作。如果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要怎麼賠償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幾個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賠償問題20xx年12月,董明(均為化名)退休後被某集團公司返聘,雙方簽訂了《臨時勞動協議》。20xx年5月,董明右手被機器切傷。醫院診斷為第一掌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合併血管損傷。住院治療期間,集團公司承擔了住院費併發給工資。7月中旬,董明出院後到法院起訴,同時申請傷殘鑑定。司法鑑定結論為:“右手喪失功能,構成九級傷殘。”過後,集團公司鑑於董明的身體原因,雙方中止了勞動協議。董明以集團公司賠償傷殘金和精神撫慰金及各項損失為由,要求集團公司人身損害賠償,集團公司卻不同意按人身損害賠償,雙方爭執不下,董明將集團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審理後判決集團公司賠償董明傷殘金和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損失3萬元。請問,法院的判決對嗎?
律師解答:
由於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的權益受到勞動法的充分保護,資方必須或應當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因而,為了平衡一般僱傭關係中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了兩套賠償標準,即在勞動關係中適用工傷賠償標準,在僱傭關係中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董明退休返聘在工作中受傷,其雙方是僱傭關係,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雙方之間簽訂的臨時勞動協議及員工上崗協議書形成勞務關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例。”
該解釋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此,法院依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判決董明在僱傭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集團公司承擔賠償董明傷殘金和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損失3萬元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應該如何處理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於勞務關係,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調整範圍內,也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認定工傷,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僱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專案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有工傷保險基本案情
葉先生原是某服裝公司的會計師,退休後一直賦閒在家。20xx年5月的一天,老朋友聚會時,得知朋友的兒子所在的某現代建築材料公司急缺一名會計,葉先生覺得在家閒著,還不如找個力所能及的事做。葉先生表示願意幹會計這個職位,當時就聯絡了對方,雙方同意。
同年6月,葉先生正式到該現代建築材料公司財務部上班,雙方簽訂了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後,葉先生與該現代建築材料公司均未提出續簽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要求,他一直在該公司財務部工作。
20xx年11月6日,葉先生到工地給領導送會計報表時摔倒?致使右腓骨骨折,花掉醫藥費4215元。隨後,葉先生一直要求該現代建築材料公司按工傷對待,報銷醫藥費並補發治療期間的工傷津貼,但該公司不予認可。雙方因此而發生爭議。
請問,葉先生作為退休後的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律師分析
葉先生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國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範圍內的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和該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的規定,該現代建築材料公司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職工只要與工作的企業建立了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至於受僱的職工是否為退休返聘人員,與工傷保險範圍無關。
本案中,葉先生雖然是退休返聘人員,但退休返聘的因素並不影響其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葉先生雖是退休人員,但他與該現代建築材料公司的勞動關係同樣適用《勞動法》調整,在一年聘用期滿後,雙方雖沒有續簽任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因此,葉先生因工摔倒致使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
2021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有女職工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
-
中國公車改革大事記
中國公車改革大事記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發《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明確要求: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和相對固定用車。1997年,廣東省首開中國公車改革試點。1998年9...
-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全文)
導讀:行政訴訟法是為了規範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夠正確、及時的審理行政案件,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法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進行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準則...
-
重慶教師資格證改革新規定:打破“終身制”
重慶市教委釋出訊息,從20xx年春季起將啟動中國小教師資格證考試及定期註冊制度改革,改革後將不再分師範生和非師範生的區別,所有教師必須參加國考才可申請教師資格證,不過,改革實施前入學的師範生仍將可以直接認定。改革後將實行國考,考試內容增加、難度加大。在校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