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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辦公裝置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管理、節約開支,確保各項裝置的正常運轉,保證學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學院辦公裝置管理原則上要遵循《貴港職業學院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制度(試行)》的有關條例,為了使管理更具針對性,特制定《貴港職業學院辦公裝置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

貴港職業學院辦公裝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 辦公裝置是指不在我院實驗室(包括各種操作、訓練室、實習基地等實體)配置內的裝置或散件,指各系、處日常辦公領用的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膝上型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伺服器、網路裝置、移動儲存器等裝置或配件。

第二條 分配到各系、處使用的辦公裝置,屬領用行為,領用裝置或配件分兩種存放方式,即存放於系、處辦公室或個人保管。領用人即是責任人,負責裝置日常軟體維護和管理。必須愛護、珍惜辦公裝置。

第三條 工作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熟悉各種裝置操作程式,防止因操作不當人為造成損失,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損壞時,必須及時向學院裝置管理處通報,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維修,嚴禁未經批准擅自拆裝裝置。由於個人原因至儀器裝置損壞或損失的,使用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計算機裝置的軟體維護由領用人自行負責維護。儀器裝置的硬體維修,在保修期內的由相關責任人報供應商,由其提供服務;過保修期的硬體維修由學院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 凡屬辦公裝置,不得公物私用,不得外借。

第六條 管理部門對領用裝置或配件要定期抽查,檢查裝置或配件的使用情況和去向,並登記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