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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最新(通用3篇)

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最新 篇1

第一章 預算管理

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最新(通用3篇)

第一條 衛生院年初要根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結合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詳實編制年度收支計劃,提交全院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縣衛生局彙總,縣財政局稽核

第二條 編制收支計劃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三條 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年度收支計劃,不得隨意調整,如有較大調整,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衛生局備案。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範圍、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堅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的原則。

第五條 各項收入必須堅持由衛生院財務收取,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統一使用,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帳外帳。

第六條 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紙條收費,嚴禁收費不開票。票據必須專人保管,要嚴格進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各種票據不得轉借,不準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一經發現以上行為,將按《陝西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和黨紀政紀及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七條 收費處要當日繳存各項收入,離金融機構較遠的單位,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1天,單位及個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八條 健全收入管理監督機制,收費處所報的各項收入,財務部門必須與各科室進行認真核對,杜絕收入不報、瞞報或少報的現象發生。

第三章 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九條 衛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費用要嚴格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政規章制度、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等財經法規、紀律以及衛生院年度收支計劃。

第十條 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經濟業務的內容、單價、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人簽名等必備要素,並且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第十一條 單筆經濟業務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經院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在支出核算中,要嚴格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確保成本核算準確,真實反映衛生院的經營成果。

第十三條 對社控商品必須事先辦理社控手續,對需要政府採購的商品必須按程式辦理審批手續,實行政府採購。具體採購專案及標準按禮泉縣政府採購有關檔案執行。

第十四條 衛生院固定電話實報實銷,移動話費補助院長每月200元,副院長每月100元,實行包乾使用,每月由財務造冊發放,超支不補;其它管理人員話費標準由單位參照以上自定。

第十五條 各衛生院要按月足額提取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並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金,使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

第四章 基本建設的管理

第十六條 基本建設專案實行審批制,專案在立項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 專案一經確立,衛生院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專案,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模。

第十八條 30萬元以上基本建設專案要進行公開招標,30萬元以下的專案按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議標並報批。

第十九條 建設專案預、決算以及調整預算,衛生院財務主管人員必須參與,瞭解整個建設投資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同時履行單位財務監督職能。

第二十條 基本建設支出必須憑稅務建安發票支付資金,不能憑工程承建方的材料、物資等票據支付;預付工程款及時記帳,不得置於出納處視為現金對待;專案資金要實行專人、專帳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 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3個月之內,必須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同時按規定做好交付資產的結轉工作。

第二十二條 購置單價在萬元以上的裝置,必須對其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進行綜合評估,報縣衛生局審批,批准後方可購置。

第五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各衛生院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要設定“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十四條 現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其使用範圍,庫存的備用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零星開支,加強防盜意識,確保現金的安全; 經常進行現金餘額清查盤點,如果發現帳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相應的帳務處理;現金不得以白紙條抵庫;現金帳戶餘額,核對無誤後,會計與出納相互簽章認可。

第二十五條 銀行存款每月要與開戶銀行進行逐筆核對,並填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妥善儲存好銀行存款帳戶的印鑑,印鑑必須嚴格實行分開管理,嚴禁一人統管;不得多頭開設銀行基本帳戶,不得出借、轉讓銀行帳戶,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六條 嚴禁衛生院為任何經濟組織和個人提供借款擔保,個人借款要及時償還,借款超過約定時間6個月不還者,按挪用公款處理。

第六章 藥品及材料、物資管理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藥品、材料、物資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實行問責制;實物負責人不得由會計、出納及藥品會計兼任。

第二十八條 藥品管理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要經常進行檢視清理,防止藥品過期失效、黴爛變質以及丟失破損;藥品計價一律實行零差率計價;藥品入庫必須嚴格驗收,出庫要辦理出庫手續,單位財務部門要按月、及時、正確處理藥品購進帳務,做到帳務準確,反映真實;藥房藥品的銷售收入要逐日與收費處進行核對,明晰各環節的責任;藥品庫存每季度必須盤點一次,升溢與虧損要及時查清原因,分清責任,並報院委會研究審批,財務部門根據審批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庫存物資”、“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要堅持“計劃採購,定額定量供應”的原則,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儲備額,防止積壓;管理部門要分類建好明細臺帳及消耗帳,並明晰管理人員的責任,妥善保管好各類物資與材料,防止毀損與丟失;每季度進行盤點並及時處理帳務,確保帳帳、帳實相符。

第七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起點:專業裝置單價1500元以上,一般裝置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或單價不足以上起點,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衛生院要建立固定資產內部管理制度,明晰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責任。財務部門在進行新購固定資產帳務處理時,必須憑原始發票及附件、政府採購審批單(具備政府採購標準的)及院委會研究記錄方可入帳。上級單位配備的醫療裝置及器械也要及時入帳。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要實行“三帳一卡”管理,即:總帳、一級明細分類帳,二級明細分類帳(有條件的單位),建卡(臺帳)。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要加強日常維護,大型貴重裝置(萬元以上)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第三十四條 大型固定資產(5千元以上)轉讓、報廢,首先要呈報衛生局,由衛生局報國資局審批,經核批後,方可報廢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要每年進行全面清點、核實,盈虧要及時查清原因,分清責任,並報院委會研究審批,財務部門根據審批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第八章 債權債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 衛生院應對不同性質的債權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所有債權債務必須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不得將同類進行合併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新的投資性舉債,事先院委會要進行可行性研究與分析,比較收益與成本,充分考慮衛生院的償債能力,不能盲目舉債,廣泛徵求全院職工意見和建議,制定方案報縣衛生局審批,經批准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條 對以往的虧損、債務,單位要制定詳實可行的消赤減債計劃,分期逐步償還,確保落實到位。

第三十九條 各項債務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必須及時進行財務核算(含工程款),不得出現帳外債務,做到債務清,家底明。

第四十條 加強各種應收款項的管理,各衛生院要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首先是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再次就是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要及時催收,並經常核對餘額;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應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有效控制壞帳的產生。

第九章 績效工資管理

第四十一條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要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收入分配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建立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以服務數量和質量以及服務物件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和激勵制度,並將考核結果與實施績效工資制度、人員競聘上崗緊密結合。

第四十二條 鄉鎮衛生院實行全額工資,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基本工資部分和績效工資的基礎性部分按月發放,績效工資的獎勵性部分納入全員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發放。

第十章 強農惠農資金管理

第四十三條 強農惠農資金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村衛生室規範化建設資金、村醫補助等涉農專案資金。

第四十四條 各衛生院要切實加強強農惠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專款專用,及時發放,嚴禁截留、剋扣和挪用。

第十一章 車輛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衛生院使用車輛應從工作實際出發,本著安全、節儉、高效的原則,儘量壓縮行政性公務用車。

第四十六條 自有車輛單位每月燃料費不得超過1000元。車輛維修應到指定的修理廠維修,費用由局計財股稽核後實報實銷。

第四十七條 沒有車輛的單位下鄉租車費用每月不得超過20xx元。

第十二章 審計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設專兼職內審員,定期對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並提出建議。

第四十九條 加強對衛生院的審計監督,衛生局每年對鄉鎮衛生院進行一次審計,促進衛生院強化財務管理,規範運作。

第五十條 衛生院院長離任或調任,要進行責任審計,對院長進行任期審計評價。對違規的按有關政紀進行處分,違法的按有關法紀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各衛生院要加強財務監督,重視各類信訪案件的調查,依法辦理各項業務,增強透明度。重視職工的呼聲,接受各級的監督。

第十三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

第五十二條 各衛生院必須依法設定會計機構,安排合適的辦公場所,添置必備的辦公裝置和用具,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會計主管要持證上崗,並按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十三條 會計工作要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等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實物保管、收費等工作;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監督機制,會計、出納、實物保管崗位要嚴格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實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主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及實物保管。

第五十四條 衛生院的會計主管更換首先報主管局審批,會計主管調動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會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造假帳,提供虛假的會計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各單位必須按月核算,並於每季度次月5日前報送會計報表到縣衛生局計財股。

第五十六條 會計人員要及時將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毀損會計檔案;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銷燬巳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並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報縣衛生局、縣財政局進行監銷。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各衛生院必須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五十八條 衛生院負責人對本院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會計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六十條 衛生院負責人及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計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以及各項財經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如有違反,按《會計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最新 篇2

為了進一步規範本衛生院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管理制度》、《醫院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財經法規,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1、衛生院年初要根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結合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詳實編制年度收支計劃,提交全院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編制收支計劃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年度收支計劃,不得隨意調整,如有較大調整,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二、收入管理

1、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範圍、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堅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的原則。

2、各項收入必須堅持由衛生院財務收取,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統一使用,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帳外帳。

3、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紙條收費,嚴禁收費不開票。票據必須專人保管,要嚴格進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各種票據不得轉借,不準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黨紀政紀及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4、收費處要當日繳存各項收入,單位及個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監督機制,收費處所報的各項收入,財務部門必須與各科室進行認真核對,杜絕收入不報、瞞報或少報的現象發生。

三、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1、衛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費用要嚴格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政規章制度、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等財經法規、紀律以及衛生院年度收支計劃。

2、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經濟業務的內容、單價、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人簽名等必備要素,並且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3、在支出核算中,要嚴格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確保成本核算準確,真實反映衛生院的經營成果。

4、本衛生院要按月足額提取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並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金,使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

四、應收款項的管理。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首先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再次就是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要及時催收,並經常核對餘額;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應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有效控制壞帳的產生。

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

1、本衛生院設定會計機構和專職會計人員,為會計人員安排合適的辦公場所,添置必備的辦公裝置和用具。報賬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並要按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2、會計工作要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等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實物保管、收費等工作。

3、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監督機制。會計、出納、實物保管崗位要嚴格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實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主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及實物保管。

3、本衛生院保正會計人員工作的穩定性,會計主管調動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會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造假帳,提供虛假的會計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性。本單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時報送會計資料至縣衛生局。

5、會計人員要及時將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毀損會計檔案;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銷燬巳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並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本財務管理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衛生院

20xx年12月31日

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最新 篇3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心衛生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 預算管理

在**市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於每年初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衛生局會同財政局核定。中心衛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中心衛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範圍、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

(二)中心衛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中心衛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費。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中心衛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戶銀行,確保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中心衛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中心衛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各項支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中心衛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福利費用,並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四、貨幣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