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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裝置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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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裝置管理制度是根據裝置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制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裝置的法規。下面是公司裝置管理實施辦法,僅供參考!

集團裝置管理實施辦法
集團裝置管理實施辦法一

第一章 辦公裝置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購買的辦公裝置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審批後再購買,所購辦公裝置要經公司機關有關部門備案。(配備人員見附表1)

第四條 新購辦公裝置採取公司與個人按照一定出資比例購買,在規定使用年限後歸個人所有。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一般情況是公司所有,個人使用。(見附表1)

第五條 原購辦公裝置由所在單位登記後統一在公司綜合工作部備案,原則上在規定使用年限內不再重複購買,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後,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後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裝置毀損、滅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負責。

第七條 在辦公裝置規定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調動的,公司範圍內調動辦公裝置採取“機隨人走”,公司範圍外調動辦公裝置上交公司,由公司返還其剩餘年份的出資額。所交辦公裝置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後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辦公裝置的維修與保養由使用人負責,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年限費用遞增辦法包乾使用,據實列銷(見附表2)

第九條 辦公裝置購買費用按照崗位不同採取不同的出資比例。

l 公司經理、書記的辦公裝置購買費用據實報銷。

l 公司副職領導的辦公裝置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50%。

l 公司部門負責人、專案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裝置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25%。

l 其他崗位人員的辦公裝置購買費用按照基礎出資比例。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辦公裝置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裝置效能,有效節約費用開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裝置包括為完成工作而購買的攝像機、照相機、行動式計算機、行動硬碟、u盤、手機等。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辦公裝置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發生的費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資比例辦理報銷。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綜合工作部負責解釋。

集團裝置管理實施辦法二

一、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制訂、修改與執行裝置使用、維護規程是根據裝置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制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裝置的法規。各大公司所屬廠礦、公司都必須建立、健全裝置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

規程制定與修改的要求

1.廠(礦)首先要按照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裝置型別,並按照裝置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以及使用、維護難度,將裝置劃分為:重要裝置、主要裝置、一般裝置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裝置的分級管理。

2.凡是安裝在用的裝置,必須做到臺臺都有完整的使用、維護規程。

3.對新投產的裝置,廠(礦)要負責在裝置投產前30天制訂出使用、維護規程,並下發執行。

4.當生產準備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在改變工藝前10天,生產廠(礦)要根據裝置新的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改,以保證規程的有效性。

5.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逐級及時反映,規程管理專業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核實情況,對規程內容進行增補或修改。

6.新編寫或修改後的規程,都要按專業管理承包制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審批。

7.對使用多年,內容修改較多的規程,第三年要通過群眾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由廠(礦)組織重新修訂、印發,並同時通知原有規程作廢。

8.當裝置發生嚴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產修復時,必須制定可靠的措施和臨時性使用、維護規程,由廠(礦)批准執行。缺陷消除後臨時規程作廢。

裝置使用、維護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一)裝置使用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1.裝置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引數,如最大負荷、壓力、溫度、電壓、電流等;

2.裝置交接使用的規定,兩班或三班連續運轉的裝置,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裝置執行狀況進行交接,內容包括:裝置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執行引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3.操作裝置的步驟,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和操作順序;

4.緊急情況處理的規定;

5.裝置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操作本機,任何人不得隨意拆掉或放寬安全保護裝置等;

6.裝置執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裝置維護規程應包括的內容:

1.裝置傳動示意圖和電氣原理圖;

2.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

3.定時清掃的規定;

4.裝置使用過程中的各項檢查要求,包括路線、部位、內容、標準狀況引數、週期(時間)、檢查人等;

5.執行中常見故障的排除方法;

6.裝置主要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7.安全注意事項。

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

1.新裝置投入使用前,要由廠(礦)專業主管領導佈置貫徹執行裝置使用、維護規程,規程要發放到有關專業、崗位操作人員以及維修巡檢人員人手一冊,並做到堆積不離崗。

2.生產單位要組織裝置操作人員認真學習規程,裝置專業人員要向操作人員進行規程內容的講解和學習輔導。

3.裝置操作人員須經廠級組織的規程考試及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4.生產單位每週都要組織班組學習規程,車間領導及裝置管理人員,每月要對生產班組規程學習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抽查情況納入考核。

二、裝置管理內容

裝置技術狀況的管理

對所有裝置按裝置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裝置和非完好裝置,並分別制訂具體考核標準。

各單位的生產裝置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技術狀況指標,即考核裝置的綜合完好率。專業部門,要分別制訂出年、季、月度裝置綜合完好率指標,並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崗位。

裝置潤滑管理

(一)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裝置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裝置潤滑工作。

2.每臺裝置都必須制訂完善的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並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裝置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點),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裝置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裝置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到廢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潤滑“五定”圖表的制訂、執行和修改。

1.廠礦生產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必‘須逐臺製訂,和使用維護規程同時發至崗位。

2.裝置潤滑“五定”圖表的內容是:

定點:規定潤滑部位、名稱及加油點數;

定質:規定每個加油點潤滑油脂牌號;

定時:規定加、換油時間;

定量:規定每次加、換油數量;

定人:規定每個加、換油點的負責人。

3.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裝置潤滑“五定”圖表規定,並做好執行記錄。

4.潤滑專業人員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潤滑“五定”圖表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隨時注意裝置各部潤滑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三)潤滑油脂的分析化驗管理。

裝置運轉過程中,由於受到機件本身及外界灰塵、水份、溫度等因素的影響,使潤滑油脂變質,為保證潤滑油的質量,需定期進行過濾分析和化驗工作,對不同裝置規定不同的取樣化驗時間。經化驗後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時要及時更換潤滑油脂。各廠礦對裝置潤滑油必須做到油具清潔,油路暢通。

(四)裝置潤滑新技術的應用與油品更新管理。

1.廠礦對生產裝置潤滑油跑、冒、滴、漏情況,要組織研究攻關,逐步解決。

2.油品的更新換代要列入廠礦的年度裝置工作計劃中,並經過試驗,保證安全方可加以實施,油品更新前必須對油具、油箱、管路進行清洗。

裝置缺陷的處理

1.裝置發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日誌中詳細記錄。

2.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缺陷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注意缺陷發展。

3.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缺陷,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4.在安排處理每項缺陷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牢牢掌握住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標準。

各廠礦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二)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廠礦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度,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工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工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三)資訊傳遞與反饋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並列出當日重點問題向廠礦機動科傳遞。

機動科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帳之外,還應及時輸入計算機,便於上級大公司機動部門的綜合管理。

(四)動態資料的應用

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廠礦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由廠級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五)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六)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各大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廠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作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集團裝置管理實施辦法三

一、 總則

(一)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裝置管理,確保裝置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裝置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 建立建全的裝置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裝置的使用、變更裝置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 機電部作為機電裝置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裝置,全部納入機電裝置管理範圍,建立裝置管理檔案臺帳,並建立裝置軟體管理系統。

(四) 機電部在裝置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裝置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裝置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裝置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 在裝置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裝置的重複購置,確保裝置驗收質量、裝置檔案齊全。

(六) 對增置新裝置,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裝置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裝置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 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裝置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裝置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 裝置前期管理規定

(一) 裝置選型與購置

1、 為防止裝置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裝置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 大、中型裝置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裝置。

3、 公司所需購置的裝置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裝置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裝置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 為確保公司的裝置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裝置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裝置已驗收合格。

(二)、裝置到貨驗收

1、裝置到貨後,裝置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裝置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裝置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裝置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裝置號,同時建臺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裝置卡片,做到填寫資料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裝置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裝置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裝置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檢視、提取裝置,裝置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裝置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裝置申請單,寫清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裝置出庫後及時更改裝置庫存賬和裝置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裝置編號的裝置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裝置的臺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裝置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裝置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裝置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裝置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裝置的日清月結,加大裝置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 各單位要根據裝置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 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裝置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 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裝置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裝置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裝置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 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裝置,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 各單位備用裝置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裝置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 各單位所用的裝置、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 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 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 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排程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四、 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一) 機電裝置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 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裝置、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裝置、備件,並且將該裝置、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 緊缺裝置、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裝置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裝置、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裝置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 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排程室,排程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裝置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 裝置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 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裝置,上井後填報裝置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裝置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裝置接收單位和原裝置使用單位參加。

2、 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裝置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線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 電氣裝置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 裝置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裝置接收交機電部。對裝置、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 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裝置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 裝置現場管理

1、 為了掌握裝置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裝置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裝置移動變更圖紙),裝置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裝置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 裝置管理員對移動裝置做到每週一次迴圈檢查,固定裝置最少每月一次迴圈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裝置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 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裝置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裝置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 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裝置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 井下裝置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裝置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裝置,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裝置的丟失損壞。

6、 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裝置、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裝置、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 如有特殊情況,裝置、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裝置、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 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裝置、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裝置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裝置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裝置賬,清點好裝置,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裝置的數量、配件及裝置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裝置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裝置、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裝置,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