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合同 > 合同樣本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精選30篇)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

發包人: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精選30篇)

承包人:

監理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專案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 重傷頻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建立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 單列的1.5%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 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 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 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 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 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 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 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效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裝置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裝置,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裝置技術資料,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裝置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 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 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 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 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 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 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 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裝置;

4.13.5 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 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裝置;

4.13.10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 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檔案、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 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汙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2%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

發包人:

承包人:

監理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專案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 重傷頻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建立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 單列的1.5%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 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 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 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 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 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 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 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效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裝置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裝置,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裝置技術資料,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裝置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 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 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 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 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 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 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 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裝置;

4.13.5 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 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裝置;

4.13.10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 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檔案、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 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汙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2%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專案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重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建立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單列的____%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效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裝置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裝置,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裝置技術資料,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裝置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裝置。

4.13.5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裝置。

4.13.10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____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檔案、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汙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____%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4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為了強化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責任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影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並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去做,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發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開啟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護,完工後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於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後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為便於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後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並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員職責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視窗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汙染。

三、 事故處理

由於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裝置、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於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並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四、 本協議一式四份,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部、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

五、 此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5

一是進一步加強了農機安全的“三加強,五整頓”工作,對全市農機駕駛培訓學校、拖拉機考試員、教練員的資質、資格依法進行大檢查,凡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的,限期整改,直到達到標準為止;二是依法開展農機安全大檢查,重點查處“_____非駕”、無牌無證駕駛、酒後駕駛、農機尾氣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三夏”“三秋”期間,重點加強了農機作業現場管理,堅決杜絕農機作業現場無人管理、沒有警界標誌、駕駛人員違規操作等現象的發生,確保了作業期間農機安全生產。20_________年全市沒有發生重大農機傷亡事故。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施工隊負責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_____市各基站市政工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_____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業部門的條例,掌握安全動態。對上級相關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規定等及時向乙方傳達,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員監督乙方人員進行班組入場安全教育,必要時進行各種培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措施,讓每個工人在教育記錄上簽字。

3、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監督,乙方負責領導、組織、規劃、檢查、處罰及監督教育、培訓等相關具體活動事項。

4、有權對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批評、教育,甚至停工整頓。

5、甲方應在乙方入場一週內催促乙方上報勞務人員花名冊及管理人員分工情況。

6、嚴格審查乙方聘用人員的相關上崗證件。

7、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違章要及時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利的給予罰款處理。甲方有權對嚴重違章行為和存在較大隱患的施工過程停工整頓,不執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場。

8、乙方使用的機械裝置搭設的腳手架等要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

2、乙方應根據工程專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並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因工傷工亡事件發生的索賠問題,乙方應當盡力調解處理並就發生的事情及時上報甲方,因乙方處理不力或者無故拒賠致使甲方受牽連而賠賠的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管理責任。乙方施工承包責任人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6、乙方總承包人應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傷亡及其他事故的發生。

7、乙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甲方工作。

8、乙方負責人絕不能縱容、包庇專項工程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不允許充當隊(班組)的避風港,從而拒絕甲方的管理要求,養癰為患。

9、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種合理要求、各項法規、制度,不得違章辦事和作業,乙方應落實崗位責任制,不得違章指揮。

10、愛護保護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警示標誌及勞保工具、設施器具,並做到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符合規定的要求。

11、服從管理人員及上級檢查人員的指揮、管理和檢查,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12、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機械(電動吊籃、小型電動工具等)必須要有租賃單位資質證書、裝置編號、檢測報告、合格證,操作者上崗

證及檢查維修制度。對機械裝置現場要有專人管理,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3、必須執行班前講話制度並做好記錄,針對每天的不同工作環境、物件、工種,由班組長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講話。

14、乙方根據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定出安全管理計劃,並按照雙方合同規定無條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屬乙方出現“三違”和其它未遵守執行甲方規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有乙方負責。

1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6、乙方每次更換和調動人員,必須事先向甲方通報,並落實好各項合法手續,嚴禁出現未經教育和考核的人員上崗。否則出現一切後果和責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承擔。

17、所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行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18、對甲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提出自己合理、正確的意見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嚴禁酒後上班。

20、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21、乙方對於其施工隊所聘任的勞務人員,應當按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人身損害意外險等,因乙方疏忽沒有辦理由乙方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亦按規定正常執行,不能成為某個方面的藉口、推辭,協議在生效期內,如果雙方還有其它條款,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有新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時,以新的為準。

四、特別說明:

安全生產、人命關天,責任重大。上至國務院、市、區,下至本公司都極為重視,相關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的相對出臺已將安全生產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須嚴格貫徹實施。真正做到安全生產,以人為本。

五、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方強制要求,為防範和化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風險、保障施工人員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穩定,儘量減少可能發生的意外損失,乙方應為現場管理及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手續由甲方代為辦理,乙方提供投保人員的相關證件,相關費用由甲方在工程完工後結算時在合同總價中扣除。若因乙方未提供相關證件而未能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上級主管單位或建設方對甲方的處罰。

2.補充條款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成後本協議自行解除。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7

甲方: 專案部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專案法施工的標準化管理,落實各專案工作責任制,提高專案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確保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境衛生等工作達到專案工程管理預期經濟目標,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行業管理的標準、法規、規範及公司和專案部的規章制度,狠抓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認真貫徹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

二、主管本班組,不發生安全事故,達到工序操作、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對施工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三、確保工期進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工序安全操作程式,確保作業區施工人員的安全。

四、編制施工安全組織設計,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

五、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組織工人工作,全面負責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必須認真按安全、質量要求規定和檢驗程式對工程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把安全質量關。

七、班前檢查班組的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班前檢查作業環境安全隱患,作好記錄並及時整改。

九、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作好班前講話,教育本班組人員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在施工中,高處作業及臨邊作業一定要繫好安全帶及帶好安全帽,以防止高處墜落。

十、進放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作業,服從安全員的指揮。

十一、對樓上的一切用電,不準私自亂接亂掛,以防觸電,造成傷亡事故。如需用電時,一定要找專業電工接換。

十二、發揚團對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具,正確使用,不準拆改,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十三、作好每週一次文明綜合值班檢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作好檢查日誌記錄,保證檢查記錄有檢查部位、檢查人、整改措施、整改人和整改時間,作好資料消項反饋。

十四、作好班前活動記錄,班組安全活動一週小結記錄。

十五、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組織專職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範措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

十六、進入現場前必須對本班組人員進行體檢,確保在施工期間不發生因病傷亡事故。

十七、施工中出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蠻幹、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領導、專案部按情節輕重處以50~1000元之間的處罰,出現重大傷亡事故隱患,按分項承包工程總額的2~3倍進行處罰。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8

腳手工 在為 公司制廣告牌中,為了確保個人人生安全,特訂如下協議:

一、 等腳手工在上班、下班途中必須遵守國家的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摩托車,確保安全,做到萬無一失。

二、腳手工在搭、拆腳手時,不得喝灑、戲笑、開小差,工作時應該集中全部精力。腳手工在腳手上行走、爬上爬下時,要小心謹慎,不得大意,如因自己原因引發事故,後果自負,公司不負責任。

三、腳手工在拆腳手時一定要看清地面情況,不得亂扔物品,如造成事故,責任由腳手工自負。

四、腳手工在搭腳手時,一定要認真負責,紮緊、扎牢,負責到底。

本協議一式兩份。

有限公司 腳手工簽字:

年 月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9

為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壓減到最低限度,本著對每個人負責的精神,凡屬外地施工人員必須簽訂個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員未經上崗培訓不得從事各種作業,考試合格後才能上作業。

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酒後不得從事各種作業。

5、施工現場電氣裝置及機械裝置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6、嚴禁將頭伸入投物料提升機吊盤執行範圍內或電梯井內,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員應注意施工現場一切孔洞,上腳手架時應注意架子上的探頭板、飛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9、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物料,防止造成各種事故的發生。

10、施工現場嚴禁吸菸,使用明火必須領取當日用火證。

11、高處作業人員在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環境下操作施工,必須繫好安全帶,並且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確保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員嚴禁在沒有鋪滿腳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確認安全後才能上腳手架上作業。

13、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專業電工接線,操作者自己嚴禁私拉亂接,確認安全後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員嚴禁乘坐非乘人的運輸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種事故。

15、施工人員夏季嚴禁到水庫、湖泊、乾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員外出必須要向代班領導請假,回來後向代班領導消假。

17、施工人員過馬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安全後才能過馬路。

以上各種條款必須執行,否則出現一切事故由責任人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

常住址:

責任人:

工地安全員:

年 月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0

為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壓減到最低限度,本著對每個人負責的精神,凡屬外地施工人員必須簽訂個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員未經上崗培訓不得從事各種作業,考試合格後才能上作業。

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酒後不得從事各種作業。

5、施工現場電氣裝置及機械裝置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6、嚴禁將頭伸入投物料提升機吊盤執行範圍內或電梯井內,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員應注意施工現場一切孔洞,上腳手架時應注意架子上的探頭板、飛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9、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物料,防止造成各種事故的發生。

10、施工現場嚴禁吸菸,使用明火必須領取當日用火證。

11、高處作業人員在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環境下操作施工,必須繫好安全帶,並且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確保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員嚴禁在沒有鋪滿腳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確認安全後才能上腳手架上作業。

13、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專業電工接線,操作者自己嚴禁私拉亂接,確認安全後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員嚴禁乘坐非乘人的運輸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種事故。

15、施工人員夏季嚴禁到水庫、湖泊、乾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員外出必須要向代班領導請假,回來後向代班領導消假。

17、施工人員過馬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安全後才能過馬路。

以上各種條款必須執行,否則出現一切事故由責任人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

常住址:

責任人:

工地安全員:

日期 :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作業班組內部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 工程的安全協議,在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定期由班組長牽頭召開班組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班組長和班組人員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工種的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作好記錄,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到預防為主。對各種機械的使用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新工人未培訓進行操作,由此引發的安全的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在甲方處理工傷事故後,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時禁止吸菸。

4、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5、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並派專人負責。

6、乙方應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現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7、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8、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班組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9、按照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組織實施本班組施工範圍內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10、對本班組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

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殘疾人及未滿16週歲的童工、超過55週歲的老年人,如未進行此項工作發生安全事故,不管何方原因,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一切經濟損失和賠償由乙方支付。總包方在直接支付完工人基本工資後,優選支付賠款額,直至扣完為止,其餘工人發生的糾紛由班組長負責,甲方可向法院起訴班組長的追加索賠的權利,包括班組長家庭的房屋、財產等。

11、按規定要求班組長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12、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3、向甲方申報勞動保護用品和機具裝置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使用。

14、按甲方要求設定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符合衛生要求。宿舍內禁止留宿不在本工地工作的所有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清除並給予班組長200元/次的罰款。由甲方提供的臨時宿舍床鋪不允許承包班組的職工私自改變其搭設方向位置等,不允許其家屬在現場居住,職工家屬來工地一律在外自行租賃房屋,如違反每起罰班組長200元,並清除出工地現場,否則每天按30元收取房租,從乙方當月生活費中直接扣除。

15、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經批准並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採用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餐具、自行開小灶,宿舍內不允許使用電爐、取暖氣進行取暖,一經發現給予沒收,並每次處罰班組長200元。

16、教育本班組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如出現承包班組的職工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等現象,甲方所有管理人員均有權給予制止,經管理人員等攝影曝光後,給予罰款,再由承包班組處罰工人。

17、不允許職工之間賭博,嚴禁職工之間打架,每發生一起,不論何原因罰承包班組長200元/起,發生群架鬥歐事件,不論何原因罰承包班組1000元/起。醫藥費由打架者自付。

18、乙方教育好本班組的職工,嚴禁盜竊工地上的所有物品,一經發現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並按盜竊的金額給予承包班組長2倍—10倍的責任罰款。

29、發生安全事故後,如屬乙方全部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處理,如不及時處理或不能處理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未查明原因的由甲方先處理,乙方協助處理,查明原因後按責任原因甲方再進行處理。

七、此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或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 日 日 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 市建委關於《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 市文明施工要求的具體規定,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為確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應嚴格執行。

工程名稱:

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3、施工前,甲方應保證作業區域道路暢通、平整。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和督促乙方安全生產工作。

4、乙方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安全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進行作業,如違反而引發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負責裝置作業區域安全警戒線,標誌明顯,並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所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業務指導、檢查和督促,服從管理,對甲方的工作佈置、組織活動應積極參加和貫徹落實。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應及時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1—10萬元)並採取強制措施,整改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從結算寺中扣除。

7、甲方負責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域必須按規定設定分隔設施,並做到穩固、整潔、美觀、整齊。施工區域的圍護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

8、在施工的路段要保證有車輛通行的行車道,行人和居民出行必須有安全便道。

9、要落實切實可行的施工臨時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下水道放泥漿水、水泥漿。

10、施工當中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到公路上和居民區。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本市環境和綠化的汙染,嚴格控制噪聲汙染。

11、本工程在施工出現的事故若被新聞媒體爆光,產生不良影響,乙方應主動採取措施消除不利影響,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根據事件的嚴重性處於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2、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發生管線損壞,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環境,甲方除對乙方處於直接損失等價的罰款外另須賠償直接損失等價的間接損失。

13、本工程必須建立文明工地,確保 文明工地,力爭 文明工地,並創安全無傷亡事故,如達不到

文明工地,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另按工程造價的1%予以扣除。

14、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3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全鎮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平安,按照“一崗雙責制”、“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雲臺鎮人民政府特與各分管領導簽訂20__年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目標責任書。

一、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相關會議精神,全面安全鎮黨委、政府、安委會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督促所分管部門、行業和聯絡的村(居)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確保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平安穩定。

二、結合分管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職責。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

三、抓好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和督促部門、村居,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教育培訓,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安全素質、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四、及時研究解決分管領域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對一般隱患迅速治理,對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鎮安委辦,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完善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五、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所分管部門,聯絡的村居檢查、督促、指揮安全生產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和隱患排查,強力制止安全生產非法違法等行為。

六、分管範圍內發生事故或其他有較大影響的事故,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施救,協助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七、定期彙報所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xx鎮人民政府鎮長:(簽章)

分管領導:(簽章)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4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租賃方: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專案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經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三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三方共同遵守條款:

1.三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三方均有對安全隱患及違章操作有監督和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電動吊藍使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當三方工作中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三方協調解決,但一切問題的解決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有關條款。

2.承租方應對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並監督執行。

3.承租方應滿足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違章作業。

5.承租方對違章作業、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處罰權力、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6.當事故發生後承租方有義務協調處理。

三、租賃方責任及義務

1.租賃方提供的電動吊藍必須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檔經檢測合格的。

2.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藍進行維修、維護等跟蹤服務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3.租賃方在使用電動吊藍前要對使用人員進行吊藍正確使用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賃方統一頒發臨時上崗證。

4.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電動吊藍使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由於電動吊藍裝置本身的問題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的賠償,以及給租賃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均由租賃方負責。

四、使用方責任及義務

1.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隨意動用吊藍。

2.電動吊藍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試執行。確認各部位無問題時方可進行作業。(按檢查表進行檢查)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正確操作。

4.電動吊藍嚴禁超載,必須按額定載荷使用。不準將吊藍做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5.電動吊藍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帶病執行。

6.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員不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操作,使用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人員傷、殘事故和經濟損失等由電動吊攔使用方負責。

五、事故處理

1.由於租賃方機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賃方參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給予承租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2.由於使用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參照現行規定處理並負責操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無證操作或未經租賃方和租賃方同意私自使用電動吊藍,發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與國家、_____市相關規定牴觸時應按照國家、______市現行規定實施。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各執一份。

三方簽字之日起到電動吊藍全部退場這段時間有效。

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租賃方:_______________

適用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立協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本工程施工中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專案責任書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專案

1.工程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全管理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專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專案經理或專案負責人是乙方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

2.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3.乙方在簽訂專案部責任書進場後,應儘快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4.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組建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數量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級兼職安全員。並將機構及人員名單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5.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配置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文字,並按照規定遵照執行。

6.現場必須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特殊作業人員審證制度。

7.乙方負責施工的現場必須按照甲方統一的標識標牌設定,施工機械操作規程及各類安全禁止、警示標誌等,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資料按DGJ08-903-20__規範為標準。

8.乙方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和各類安全生產專項實施方案,並報送甲方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後方能實施。報審的方案等資料留一份在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9.乙方的有關負責人必須認真對本專案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10.施工前,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及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和要求。各種安全教育均應做好有關的文字記錄及保留簽到頁。

1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對施工作業人員應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季節變換安全教育、節日前節日後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月活動中的安全教育。並留下各種安全教育的文字記錄;施工中乙方應瞭解和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線及供電部門報告,採取保護措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在限期內整改。

13.對於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內整改、並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經濟罰款,對於重大危險源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甲方有權責令該專案暫緩施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並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隱患整改完畢後通知甲方複查,整改合格後方能繼續施工。

1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乙方應對相應的工種和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內容和交底人簽名,接受交底人也必須全數簽名,班組長和班組成員之間不得代為簽名;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負責。甲方應檢查督促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5.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機械裝置及工具等均由乙方在使用前對其進行檢查驗收或委託專業機構檢測。

16.各類機械裝置的操作均應定機、定人、定崗位。大型機械和特殊作業應經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後上崗。中小型施工機械須經企業內

部培訓、考核合格後發證上崗。

17.電焊機使用前必須安裝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一次側和二次側電線完好無損。動火前須辦理動火申請、指定監護人、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並配好滅火機。登高作業時需配置鐵製接火斗防止焊渣濺落。

18.氣割作業前應檢查氧氣、乙炔表具是否完好,減壓閥防回火裝置是否完好,紅、黑橡膠氣管損傷老化程度、氣管與鋼瓶的連線必須使用專用軋箍。氣割作業時兩瓶之間應保持__以上的安全距離。動火作業申請同電焊作業相同。

19.各種中小型施工機械進場後必須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機械需掛驗收合格牌,做好電動機械的接地保護、搭設防護雨棚或操作棚,並填寫中小型機械進場檢查驗收單。

20.現場臨時用電應以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為標準。使用的各類電箱應為__版。

21.現場腳手架的搭設,使用與拆除應以行業標準《腳手架搭設驗收技術規範》(JGJ130-20__)為標準。

22.現場防火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__市消防條例》為實施和檢查的依據。

23.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和屬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事故。

24.一般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調查處理,但必須以“四不放過”為原則。

25.傷亡事故的善後及調查處理由甲乙雙方配合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

26.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專案經理是該專案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該專案還應承擔事故的所有的經濟責任;如事故影響到甲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暫扣、扣分或產生其它嚴重後果的,甲方可以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處罰,或撤換工程專案經理的職務。

27.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27.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7.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9.本協議自立協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6

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專案發包人(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與承包人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1.發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排程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承包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2.承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專案實施的專案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專案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定的安全機構,應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釋出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承包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專案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高空作業的裝置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承包人必須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1)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3.違約責任

如因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4.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份,副本一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發包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7

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五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8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串崗,不酒後作業,接受安全教育。禁止到處抽菸,只能在固定的吸菸點吸菸,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應識應會。熟識安全知識,按規定組裝電器裝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拒絕違章指揮。定期檢查各路電箱電氣,做好記錄工作,。

三、要堅持每日巡迴檢查制度,對漏電掉閘裝置、電器裝置,尤其是移動和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燈、拖地電纜線,定時進行檢查,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排除不安全因素。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佩戴好出入證。上崗前戴好安全安全帽,防護眼鏡、危險處操作繫好安全帶。穿好絕緣鞋。

六、對各級檢查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將流動電線及時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時要切斷電源並鎖好閘箱。

八、做好各種電氣裝置的,雨前防護工作。

職工簽字

日期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廠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和減少生產中的安全事故,保障雙方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規定等,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安全生產合同:

一、乙方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乙方隊伍進入甲方區域前,應確定責任心強、懂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為安全責任人。乙方安全責任人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負責。

二、乙方安全責任人應對乙方員工進行入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甲方區域進行作業。乙方進入甲方區域後要將作業內容、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責任人姓名、聯絡電話在甲方生產部現場負責人員處登記備案。否則,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三、乙方在甲方區域進行作業時,應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檔案、規定等。

四、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及其上級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乙方人員進入生產區域,必須按甲方安全相關規定穿戴好符合國家最新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乙方進行垂直運輸作業、安裝拆卸、起重、登高架設作業、施工用電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政府安監部門頒發的從事該工種的有效證件,認真執行其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應將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原件)集中管理,並將特種人員操作證影印件交由甲方存底。

六、乙方臨時用電、腳手架、行車、吊索具及其它施工機械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範要求,並做好相關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專項檢查工作。

七、每日工作前必須由乙方的安全責任人組織乙方人員召開“班前會”,做好安全生產交代。

八、在作業過程中,乙方的安全責任人應隨時對乙方作業區域進行安全巡迴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

九、乙方應在甲方區域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並認真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等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乙方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有害危險物存放處等危險作業區域必須設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必要情況下乙方還應派專人守候。

十一、乙方對因建設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必須採取專項防護措施。乙方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作業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汙染。

十二、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影響甲方工作時,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班長、車間領導或生產部現場負責人。

十三、甲方負責每週對乙方工作現場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並做好記錄。平時檢查或專項檢查中,乙方人員在甲方區域的一切違章行為,甲方人員均有權利要求其立即停止作業並進行整改。

十四、乙方在甲方區域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未造成甲方人員、裝置受到傷害的)均與甲方無關,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五、乙方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員、裝置受到傷害的,由乙方完全負責,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給予甲方賠償。甲方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員受到傷害的,由甲方完全負責,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甲方給予乙方賠償。

十六、為保障安全生產,甲、乙方代表人有責任和義務在安全方面進行相互溝通。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日期: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0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____市____區____村內廠房一座,租給乙方作為倉庫及辦公使用,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____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審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證照資質。

(三)定期、不定期對乙方的安全、消防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糾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臺帳,抓好安全基礎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配合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督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築物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廠房(場地)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六)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高危汙染的化學物品。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防爆等防範措施,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顯眼位置放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七)按照消防安全標準,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及應對滅火裝置使用方法進行培訓。

(八)安全生產值班員每天對倉庫狀況進行巡視,並填寫“倉庫巡檢表”;下班前應有專人檢查倉庫安全,做到斷水、斷電(不能拉閘斷電的要有安全措施)、關窗、鎖門。

(九)所有從事倉庫保管工作的員工要熟知“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知識、知火警電話)和“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十)其他部門在庫區範圍施工,必須提前通知倉庫出租方。沒有得到事先通知,保管員必須拒絕其進入庫區;施工有用火需求的,必須在保安監控下進行。

(十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拉、修改電力線路。

(十二)若將房屋轉租,須告知甲方同意,將租戶租屋情況登記造冊。並做好租戶的用電、用火及消防安全常識培訓。

(十三)倉庫場所的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並按規定設定滅火器材及標誌,設定照明、疏散標誌,不得堵塞、封閉、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負責在物品存放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裝置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裝置的用途。

(十五)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節假日期間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十六)廢料等固廢物應分類存放,不得隨意堆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應及時清運,儘量保持環境整潔。

(十七)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甲方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十八)在廠房租用期間,若發生安全、消防事故,責任和損失皆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報________村委會登記備案一份。本協議與雙方於____年____月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時效相同。前述《廠房租賃合同書》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分包專案: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電信設施、裝置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消防系統建設、安裝、改選、改造工程;通訊管道、通訊線路、通訊裝置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甲方有權(而非義務或責任,下同)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代表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程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四條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電信裝置、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標準、規範、規程。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通訊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設立警示訊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 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 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員進行登高作業,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 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必須安裝警示紅燈。

(二)在通訊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制定確保執行裝置安全措施。

2. 裝置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 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裝置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 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訊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 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 裝置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行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應指定專案經理為主要責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訊裝置、設施損壞、通訊阻斷、人員傷亡等,一切責任、後果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特別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七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定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報告外,施工企業還應當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傷亡事故不得隱瞞、故意遲延報告或者謊報。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建設單位及甲方通訊設施、裝置應給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建設單位及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訊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戶外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專案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衛生標準;

(六)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七)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施工現場溶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二)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築垃圾;

(三)不得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現場吸菸或使用明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辦理《動火證》;

(五)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建設單位或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訊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運輸車輛均由承包單位自備或租賃。承包方要確保駕駛員能夠對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運輸裝置、材料的車輛應考慮好運輸線路,作到在運輸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現任何差錯。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賃的車輛必須有合法、齊全的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範使用使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屢次違反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通訊工程建設資格。情節嚴重的,報告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作為雙方施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為了規範公司築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築機裝置的使用率、完好率,確保築機管理完善,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預防機械事故的發生,杜絕開病車,開危險車,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特與各操作手簽訂本安全生產合同。

一、 築機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公路局和路橋公司安全生產製度。對不按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將對當事人進行停職處分。

二、 築機所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機械尤其是轉向、制動系統和輪胎),各操作手必須做到勤保養、勤檢修,發生故障及時上報及時修理,不準帶病執行。裝置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所有裝置嚴禁漏水、漏電、漏氣,不準帶病作業。機械裝置發現有問題應及時上報及時修理,自己確實不能維修的由機料科安排修理工維修。對機械裝置不愛惜不保養不維護的,第一次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當事人改正,第二次將進行處罰。築機各種裝置操作員對工作、行駛中突然發生的各種特殊情況應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和專案部,機械帶病作業的造成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施工環境情況複雜(光纜、淤泥、邊坡)應通知頂目部和公司,擅自作業造成後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 所有車輛必須專人駕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築機所有操作員禁止酒後作業,禁止穿拖靴上班。裝載機剷鬥嚴禁帶人,壓路機機身嚴禁帶人,固定裝置操作室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對發現以上不當行為的,第一次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並罰款200元,第二次進行停職反省。

四、 固定機械裝置或攤鋪機在運輸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運輸前要鎖緊保險鋼絲繩,後面用鐵絲綁好仔細檢查不要在運輸中有拋落現象,檢查拖車輪胎情況,途中臨時停車前後放醒目標誌筒,整個過程中有不安全的因素及時向機料科彙報解決。對不顧安全因素不上報強行運輸的,不論是專案部或者築機人員都要進行批評並要求整改。

五、 固定機械在安裝時所有人必須帶好安全帽,安裝完好後在場地及危險部位做好醒目的安全標誌,在方便的位置放好足夠的滅火器材,並做到無電線電纜裸露在外,做到無漏電現象,電源接入時裝好漏電開關。任何時候任何情況固定機維修時必須斷電,任何未斷電維修的,發現一次批評一次罰款一次(每次100元),多次不帶安全帽和不斷電維修的,進行停職處罰。此條為固定機械安全重點。

六、 行走機械裝置停班時,應選擇安全平穩的停放點,關好駕駛室門窗、拉上制動手閘,確實要在坡道停車時,要用木頭或石頭將車輪抵牢固。此條為行走機械安全重點,各操作手必須牢記,對坡道停車屢教不改的沒有安全意識的,進行重點教育。對私自停放外地未和專案要招呼無人看管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七、 固定機械裝置停班時,必須做好攪拌缸和料斗的餘料清除工作,不能影響裝置第二天的正常開工,並拉下電源總開關,鎖好操作室,做好防盜工作。

八、 築機所有裝置在長時間停放時,必須間隔一段時間檢查啟動運轉,冬節時注意做好放水防凍工作,對機械不放在心上疏忽大意造成的凍裂等現象的,由操作員承擔損失。

九、 公司築機事故處理程式:築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機械事故、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第一時間上報機料科和裝置所用的專案部,事故處理以治傷救人為第一原則,第二是保證財產安全。事故處理完後公司將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人為的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的、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未經許可的、倒車不向後看、私自攬活行為的等造成的事故將當根據事故的大小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所有的經濟賠償和相關法律責任。對非人為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由交警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鑑定,公司根據事故的性質並結合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並通知各操作手加強分析,引以為戒,杜絕同類事故繼續發生。

十、 築機人員要認真對待安全事項,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互相提醒,加強學習,堅決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只有安全才有效益,只有安全才能做出成績。本安全合同簽訂後,各操作手要認真仔細的觀看,逐條落實,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市局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3

工程名稱:

甲方(工程總包方):

乙方(工程分包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和專案工作秩序,明確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約束不安全狀態的行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因工死亡責任指標為零。

2、杜絕重傷,輕傷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安全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在時限內達到100%。

5、不發生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

第二章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4、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三章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檢查,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佈本工程專案和施工現場規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

2、編制工程專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全技術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按名單對乙方負責專案級安全教育,乙方負責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對乙方自帶機具、裝置、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效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並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6、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清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定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9、發生安全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章 乙方的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按其職責分工認真執行。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規章制度等。嚴格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安全標準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檢查制度,並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對於甲方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乙方應在限期內改正。

3、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和未滿16歲的童工。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乙方施工負責人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負責班前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的安全著裝,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施工現象。

5、在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在有可能發生火災、水災、燙傷、雷擊、觸電、高空墜落、塌方、中毒等容易引起人身傷亡和裝置事故區域內作業的,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乙方由於未執行協議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而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責任自負;造成裝置損壞的,須負責賠償。

6、乙方自備的機具、裝置必須效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防護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應進行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確保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乙方機械、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因裝置缺陷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發生故障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乙方自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必須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誌,由於安全措施或標誌不利造成施工人員、社會行人及周邊居民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乙方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9、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

10、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專項有限空間施工程式

1、作業申請

本工程所涉及的有限空間作業均必須按要求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具體的辦理程式如下:

本班組根據施工安排向專案部安全副經理申請有限空間作業申請→專案部安全副經理核實後向業主提出有限空間作業申請→檢驗有限空間的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安全員根據施工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專案部安全副經理檢驗防護措施及應急措施是否合格→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作業方案

施工班組辦理好《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後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遵循以下程式:

作業前專案部安全副經理及安全員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工作環境交底→檢驗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符合要求→作業人員作業。

第六章有限空間作業準備工作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包括空間作業場所的名稱、作業單位、作業的負責人及作業人員、監護人、簽發的日期及作業時限、作業內容、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限空間內的氧氣、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和有限時限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和應急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確保出入口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作業環境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

4、每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對作業空間進行通風。但禁止用純氧氣對有限空間通風。

第七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②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③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④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⑤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標識,並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專案部應急救援搶救醫院為:大興醫院

項 目 部、施工隊主要聯絡電話

專案經理:

技 術:

安 全:

材 料:

後 勤:

①作業負責人職責:應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批准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②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③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5、生產經營單位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範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6、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規範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絡求助配合或採用委託形式進行。

7、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裝置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後,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條件開展培訓的,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

8、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裝置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9、有限空間發生事故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第八章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技術要求

1、檢測

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範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於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裝置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裝置、檢測裝置、照明裝置、通訊裝置、應急救援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裝置設施應妥善保管,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執行。

5、呼吸防護用品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裝置,大功率強制通風裝置,應急照明裝置,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九章 協議有效期

1、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2、此協議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止。

補充條款

1、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聽從甲方人員指揮。

2、施工人員嚴禁嚴禁喝酒鬧事,嚴禁與村民發生糾紛,否則出現事件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4

總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

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託書範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_______)》、《汕頭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標準》及其他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專案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裝置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彙報,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後工作。

15.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完全因總包方的設施、裝置不良造成的事故,應有總包方負責。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進行處罰或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8.補充條款: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分包方要遵守如下規定:

(1)、分包方在施工期間委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工作,相關施工人員、特殊工種身份證、上崗操作證、勞務註冊等手續必須要齊全。如果隱瞞專案部,造成手續不全和與事實不符的,發生了問題責任由分包方負責。

(2)、分包方的特殊工種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85)》經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取得上崗操作證,持證上崗,否則不能進場操作。嚴禁持偽造假證上崗。如果違反本規定發生任何問題,責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必須執行安全交底中的全部內容。如分包方因不遵守各項制度和不執行交底中所列條款,發生任何問題及事故,責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4)、分包方的隊長、技術員、專(兼)職安全員、要認真宣傳並執行國家、市政府等行政部門釋出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5)、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分包方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設專職安全員一人,50人以上必須設兩名以上專職安全員,配合安保部安全員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各項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6)、分包方負責的施工區、宿舍、伙房、廁所、庫房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7)、分包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帽帶,施工現場杜絕吸菸。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特殊工種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如果出現違反規定的情況,發生任何問題及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8)、分包方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交通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各項法律法規,並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和記錄。

(9)、施工現場的所有臨建設施、防護設施、消防設施、臨電設施、機電裝置等,不經專案部允許,不得隨意拆除或搬運。如違反規定,發生任何事故由分包方承擔。

(10)、分包方不得使用年齡未滿18週歲的童工和建築業規定的超齡職工及患有特種疾病人員,不準給女工安排重體力的勞動,否則發生任何問題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11)、樓梯口、通道口及預留洞口,分包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各項安全規定做好各洞口的防護工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2)、施工時必須搭好腳手架,作業面滿鋪腳手架、設護身欄、安全網及爬梯,並且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發生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3)、分包方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做到“定人定機”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人員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和機械裝置。

(1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的施工人員,分包方嚴禁安排其施工生產,否則造成後果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15)、分包方必須按期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

(16)、工程完工後分包方必須及時清理存留在施工現場一切建築材料,配合總承包單位完成工程驗收。

(17)、分包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重視安全工作,若由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執行專案部所列的各種條款和上述規定,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全部由分包方負責承擔,並處以1000元—10000元的違約款,情節嚴重者直至無條件退場。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

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 分包方:

(蓋章) (蓋章)

總包代表: 分包代表:

日期: 日期: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隨著氣溫的逐漸回暖,湟西專案的各項工作也將形成大幹態勢。為確保我專案的各項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經雙方協商,甲方和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乙方上路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各項施工作業面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

二、各施工機械車輛要有專人負責和監管。一切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必須聽從和服從甲方的命令和指揮。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三、乙方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並懸掛“XX專案”字樣的牌子方能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本專案的道路施工任務。否則,因違反規定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全部有乙方負責。

四、乙方負責對施工機械的保養和看護工作,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睡覺,如在此期間發生機械零部件丟失和損壞情況,全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各施工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不按交通法規駕駛車輛人員,除執法部門處理外,專案部也將給予警告和嚴厲的經濟處罰。

六、甲乙雙方要認真執行上述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6

總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稱:大同機場油庫油罐防腐工程 ;工程地點:山西懷仁縣親和鄉;工程內容: 油庫油罐防腐 ;分包範圍: 基地庫新建3000平米立式油罐2臺,500平米立式油罐4臺,100平米臥式油罐10臺,外場100平米臥式油罐10臺 ;

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責任,實現工程專案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天津市農村建築隊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條的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行業及業主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環境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形成一體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環境教育;嚴肅安全、環境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規章制度。核查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監督管理。

二、編制工程專案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施工管理規程,並分解到乙方分包專案。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方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影印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環境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裝置、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後,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村查,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對乙方自帶機具、裝置、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效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規的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估書,無安全評估書者不能結算。

九、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職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定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其它:專案經理部負責向乙方進行《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交底,有權監督乙方認真執行。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參加工地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生產領導小組機構,出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二、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目標,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範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迅即報告甲方,並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

五、按規定要求設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日常檢查工作。

六、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裝置,經檢驗合格後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或設施。

七、設定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八、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准,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九、監督甲方履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職責,對甲方違反責任造成的損失有權索賠。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一、其它:認真執行甲方專案經理部制定的《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協議有效期限與分包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總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電信設施、裝置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消防系統建設、安裝、改選、改造工程;通訊管道、通訊線路、通訊裝置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甲方有權(而非義務或責任,下同)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代表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程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四條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電信裝置、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標準、規範、規程。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通訊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設立警示訊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 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 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員進行登高作業,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 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必須安裝警示紅燈。

(二)在通訊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制定確保執行裝置安全措施。

2. 裝置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 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裝置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 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訊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 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 裝置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行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應指定專案經理為主要責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訊裝置、設施損壞、通訊阻斷、人員傷亡等,一切責任、後果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特別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七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定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報告外,施工企業還應當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傷亡事故不得隱瞞、故意遲延報告或者謊報。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建設單位及甲方通訊設施、裝置應給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建設單位及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訊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戶外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專案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衛生標準;

(六)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七)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施工現場溶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二)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築垃圾;

(三)不得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現場吸菸或使用明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辦理《動火證》;

(五)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建設單位或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訊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運輸車輛均由承包單位自備或租賃。承包方要確保駕駛員能夠對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運輸裝置、材料的車輛應考慮好運輸線路,作到在運輸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現任何差錯。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賃的車輛必須有合法、齊全的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範使用使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屢次違反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通訊工程建設資格。情節嚴重的,報告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作為雙方施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8

總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悅居一期工程(除1#樓外)總承包工程與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須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政府部門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川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外地來川人員衛生防疫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關於外地來攀枝花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 分包方須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發的企業施工許可證、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並按總包方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施工許可證【經年審】等有效的影印件,影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影印件再次影印]。

3. 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 市戶籍人員】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凡因為分包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自理。

4. 分包方應遵守發包方制定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分包方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代表並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 分包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並達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4. 分包方應保證因公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5. 分包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攀枝花市外地來攀枝花市務工人員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攀枝花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7. 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8.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須執行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分包方專案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包單位安全資審查認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2] 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培訓,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試,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後方可上崗。

4] 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或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 分包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貫徹實施。

4] 分包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驗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裝置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裝置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方經理部驗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裝置須申報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4] 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裝置技術資料,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裝置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方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5] 分包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採購制度。

7] 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a、 分包方員工在施工現場於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b、 分包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發包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發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d、 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e、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分包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分包方應當承擔因為分包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方工作的事件給發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B. 分包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範、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專案管理手冊”。

三、 安全防範

1. 分包方要對所有負責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衛生的危險,並保證建築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提式照明裝置。

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 發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釋出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

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停工和強行設定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機件等。

6. 分包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裝置。分包方應呈送報批詳細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條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應在簽約之後30天內,呈送安全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發包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此等已獲批准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工作場所並且張貼;還有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檔案、標語、警示牌等類似性質物,具體由發包方決定。

8. 分包方應按規定配備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貫徹安全方案和措施並執行。

四、 消防保衛

1. 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分包方應嚴格按發包方消防保衛制度及發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所簽發所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發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方的要求,發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 分包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衛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衛工作。

3. 凡由於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 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

2. 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發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 分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4. 分包方應配合發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於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門衛制度;

d衛生:

e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環境的規章;

5. 分包方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 分包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裝置等,並且採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衛生條件。

7. 分包方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並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

六、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分包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9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峽山隧道的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檔案,為了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地完成本工程專案,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如下:

一、安全責任目標

安全生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堅決扼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的制度,制定各種專業和施工安全規程,做到安全機構和制度上牆,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三、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乙方未經公安機關辦理合法手續不得私自購買、運送和使用民爆物品,一經發現並查實,甲方除按有關合同條款規定予以處罰外,有權將相關責任人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施工所用民爆物品,甲方按《爆破安全規程》建立民爆物品庫房,並安排專人負責民爆物品的貯存、保管、登記造冊,做到賬物相符,日清月結。乙方領用民爆物品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嚴格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堅持用多少領多少,嚴禁多領,剩餘的民爆物品必須及時退庫。臨時民爆物品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規定,民爆物品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對於當天未使用完畢的民爆物品不得在存放在臨時庫房內,必須及時退回正式的民爆物品庫房。

3、乙方應指定取得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證照的專職爆破員負責領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領用。

4、爆破施工所領用民爆物品原則上應當天用完,如有剩餘必須當天退庫,並嚴格辦理退庫手續(如本條第二款約定)。

5、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管理,確保民爆物品不遺失、不被盜。

6、民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炸藥混運。

7、工程結束,對剩餘爆炸物品全部退庫,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辦法統一處理,乙方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轉賣或帶走,否則,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8、所有負責和參與爆破作業的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鐘長鳴,萬無一失。

9、民爆物品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四、工程爆破安全管理

1、每次爆破均須有安全有效的防範措施。按《爆破管理規程》之規定,大型爆破的方案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按其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查批准方可實施。

2、乙方應該備有相應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爆破方案的設計和施工技術指導。

3、乙方爆破作業人員應經當地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時應佩戴專門的標誌,戴安全帽,宣傳員佩戴安全執勤袖章。

4、爆破前,在安全距離以外設定警示標誌並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明確爆破信、記號規定,經通風吹散炮眼,檢查確認洞內空氣合格後,待爆破完畢15分鐘後,經安全員檢查爆破現場完畢,方可解除警戒、人員放行。

5、雷雨季節和有雜散電流、感應電流地區禁止使用電雷管。

6、使用導火索點火時,導火索長度應使點火人員能有足夠的時間撤離至安全位置,且導火索長度不得短於1.2米。

7、爆破作業現場嚴禁吸菸和禁止一切火源帶入現場。

8、處理盲炮須有足夠技術和豐富經驗的爆破員作業並嚴格按安全程式操作,嚴禁強行或盲目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誌,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9、工程爆破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五、工程機械、車輛安全管理

1、所有工程車輛和駕駛員均須持證駕駛,任何無證人員不得駕駛機車。

2、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酒後駕駛,不得穿拖鞋和赤腳駕駛,不得客貨混裝,不得開英雄車,嚴禁病車上路。

3、工程機械的操作手應持證上崗,嚴守操作規程,切實保證工程機械安全和人員自身安全。

4、工程車在高、陡坡地段棄土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車輛滑入坡下。

5、工程機械(推土機、挖掘機等)作業時,嚴禁閒雜人員靠近。

6、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並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使用腳手架作業的工程、工前務必檢查腳手架的牢固和安全狀況,以防作業人員墜落。

2、各種開挖作業,安全員及作業人員應密切注意坑壁岩土的穩定狀況,發現坑壁上有裂痕或崩落預兆,施工人員應立即撒出,等險情處理後方可繼續。人工開挖基坑,必須採用支撐結構或放出一定比例坡度,以保護坑壁安全。

3、在使用電器裝置施工時,工前應仔細檢查線路、電器、是否有漏電、短路及線路老化現象。臨地用電的電線接頭不得出現“雞爪”或明接頭,通電導線不得置於水中。

4、各單位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和料場,宿舍區均佩戴“胸卡”,禁止閒雜人員出入上述場所。

5、嚴格各種安全物品的請領制度,防止領用物品的丟失與浪費。

6、凡高空作業的施工,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進入高空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7、無論施工現場的何種施工工序,工作人員嚴禁穿拖鞋在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為。

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按本工程規定的各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規定要求實施工程施工。

9、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起吊裝置均應定期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七、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並做到人走火滅。

3、工地的機、車、裝置、材、燃料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八、其它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聽從正確的指導,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國家、行業現行安全規範規程進行施工。對於甲方、業主、監理及其它國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須立即整改和執行。每月需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甲乙雙方派人共同參與。乙方每週必須進行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工程實施過程中,國家、江西省及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業主、監理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本責任合同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結算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30

抹灰班組安全生產協議書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合同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背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格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業主和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安全注意事項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操作規程,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現場嚴禁吸菸,禁止酒後作業。

2、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腳手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大於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過於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兩人。

3、腳手架上不得有探頭板,架板嚴禁支搭在門窗、水暖管道上。

4、攪拌與抹灰時,要注意防止灰漿及雜物落入眼內,造成事故。

5、在室內推車運輸時,注意不要碰撞架子,過道轉彎時注意防止小車把擠手,推車時不準倒退。

6、室內要有足夠的光線,在黑暗潮溼環境作業應採用安全電壓照明。

7、在預留洞口作業時,應設安全防護設施,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拆動防護設施。

8、所用砂漿攪拌機要由專人操作,做好接地保護,保證一機一閘。

9、嚴禁打架鬥毆.

10、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10萬元以內由承包方自行承擔,10萬元以外,視事故發生原因分清責任主次,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總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