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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通用17篇)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峽山隧道的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檔案,為了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地完成本工程專案,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如下: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通用17篇)

一、安全責任目標

安全生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堅決扼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的制度,制定各種專業和施工安全規程,做到安全機構和制度上牆,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三、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乙方未經公安機關辦理合法手續不得私自購買、運送和使用民爆物品,一經發現並查實,甲方除按有關合同條款規定予以處罰外,有權將相關責任人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施工所用民爆物品,甲方按《爆破安全規程》建立民爆物品庫房,並安排專人負責民爆物品的貯存、保管、登記造冊,做到賬物相符,日清月結。乙方領用民爆物品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嚴格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堅持用多少領多少,嚴禁多領,剩餘的民爆物品必須及時退庫。臨時民爆物品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規定,民爆物品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對於當天未使用完畢的民爆物品不得在存放在臨時庫房內,必須及時退回正式的民爆物品庫房。

3、乙方應指定取得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證照的專職爆破員負責領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領用。

4、爆破施工所領用民爆物品原則上應當天用完,如有剩餘必須當天退庫,並嚴格辦理退庫手續(如本條第二款約定)。

5、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管理,確保民爆物品不遺失、不被盜。

6、民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炸藥混運。

7、工程結束,對剩餘爆炸物品全部退庫,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辦法統一處理,乙方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轉賣或帶走,否則,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8、所有負責和參與爆破作業的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鐘長鳴,萬無一失。

9、民爆物品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四、工程爆破安全管理

1、每次爆破均須有安全有效的防範措施。按《爆破管理規程》之規定,大型爆破的方案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按其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查批准方可實施。

2、乙方應該備有相應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爆破方案的設計和施工技術指導。

3、乙方爆破作業人員應經當地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時應佩戴專門的標誌,戴安全帽,宣傳員佩戴安全執勤袖章。

4、爆破前,在安全距離以外設定警示標誌並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明確爆破信、記號規定,經通風吹散炮眼,檢查確認洞內空氣合格後,待爆破完畢15分鐘後,經安全員檢查爆破現場完畢,方可解除警戒、人員放行。

5、雷雨季節和有雜散電流、感應電流地區禁止使用電雷管。

6、使用導火索點火時,導火索長度應使點火人員能有足夠的時間撤離至安全位置,且導火索長度不得短於1.2米。

7、爆破作業現場嚴禁吸菸和禁止一切火源帶入現場。

8、處理盲炮須有足夠技術和豐富經驗的爆破員作業並嚴格按安全程式操作,嚴禁強行或盲目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誌,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9、工程爆破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五、工程機械、車輛安全管理

1、所有工程車輛和駕駛員均須持證駕駛,任何無證人員不得駕駛機車。

2、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酒後駕駛,不得穿拖鞋和赤腳駕駛,不得客貨混裝,不得開英雄車,嚴禁病車上路。

3、工程機械的操作手應持證上崗,嚴守操作規程,切實保證工程機械安全和人員自身安全。

4、工程車在高、陡坡地段棄土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車輛滑入坡下。

5、工程機械(推土機、挖掘機等)作業時,嚴禁閒雜人員靠近。

6、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並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使用腳手架作業的工程、工前務必檢查腳手架的牢固和安全狀況,以防作業人員墜落。

2、各種開挖作業,安全員及作業人員應密切注意坑壁岩土的穩定狀況,發現坑壁上有裂痕或崩落預兆,施工人員應立即撒出,等險情處理後方可繼續。人工開挖基坑,必須採用支撐結構或放出一定比例坡度,以保護坑壁安全。

3、在使用電器裝置施工時,工前應仔細檢查線路、電器、是否有漏電、短路及線路老化現象。臨地用電的電線接頭不得出現“雞爪”或明接頭,通電導線不得置於水中。

4、各單位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和料場,宿舍區均佩戴“胸卡”,禁止閒雜人員出入上述場所。

5、嚴格各種安全物品的請領制度,防止領用物品的丟失與浪費。

6、凡高空作業的施工,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進入高空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7、無論施工現場的何種施工工序,工作人員嚴禁穿拖鞋在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為。

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按本工程規定的各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規定要求實施工程施工。

9、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起吊裝置均應定期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七、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並做到人走火滅。

3、工地的機、車、裝置、材、燃料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八、其它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聽從正確的指導,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國家、行業現行安全規範規程進行施工。對於甲方、業主、監理及其它國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須立即整改和執行。每月需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甲乙雙方派人共同參與。乙方每週必須進行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工程實施過程中,國家、江西省及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業主、監理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本責任合同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專案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重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建立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單列的____%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效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裝置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裝置,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裝置技術資料,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裝置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裝置。

4.13.5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裝置。

4.13.10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____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檔案、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汙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____%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為了進一步落實《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在施工管理中體現“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則,結合工程施工質量進度,“以人為本,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在施工中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進入工地之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證件齊全,身體健康,服從指揮,人品高尚才能進入工地工作。並且工作人員必須參加勞動保險,無證件或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工地操作,進入工地必須配戴安全帽,不準穿拖鞋。上架前必須檢驗架子是否安全牢固,平穩等一切符合規範才能進行作業,誰違章誰負後果責任。

二、班組長經常貫通安全條例,按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統一標準即JG59-99的各項指標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三、甲、乙雙方負責人對職員要經常進行貫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的教育,不斷提高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水平和業務水平。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的安排指揮,認真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安全生產的指標任務。

五、乙方在施工中,班組長為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有監督本班組長安全生產的責任。並按相關安全生產規定認真領導全班組工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同時按質按量的進行生產。

六、乙方在工程中,違規操作,不按安全規定執行或不慎所出現的傷亡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一概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即不承擔誤工費,醫藥費,營養費等一切費用。工地上如出現重大傷亡事故,甲方按相關規定追究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應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盡其職,認真管理好本職工作。

八、因建築行業比較特殊,實屬高空作業,機械勞力相互配合,室外每項工程都將安全列入首要位置,雙方明確責任,按法制性管理生產。

九、以上各條款通過雙方共同協商,本著自願原則,並無副勒現象存在,經雙方簽字或手印蓋章後無需公證,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自行遵守。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手續經濟了結後無相關責任自然失效。

甲方:建築工程公司工程專案部

甲方代表(章):

乙方:砼工班組

乙方代表(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在福建省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永安段的SMA10合同段勞務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SMA10合同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圍繞實現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安全生產目標,根據江西通威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泉州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簽定的《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合同書》,以及《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建設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特簽定安全生產合同:

一、 甲方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排程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 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 乙方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勞務承包工程隊裡的承包人、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和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勞務承包人到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勞務承包的承包人是勞務承包工程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定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勞務承包工程隊的安全員,有權按有關規定釋出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 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 乙方必須具有建築安全管理部門要求的資格(在勞務工程主體合同簽定審查),參加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執行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承包人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 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

7. 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班組長和安全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 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高空作業的裝置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 施工中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 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完善、落實甲方制的本工程實施中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 乙方應遵守的具體要求

1. 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施工中的防護措施以及重要環節的防護設施,按安全技術規範配備。

2. 做好施工時的安全生產風險控制,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隊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施工機具具備安全作業狀況、施工現場環境。

3. 嚴格按要求對待每一道生產工序,認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交換班制度。

4. 向甲方安監辦提供專職安全員的專項獎勵基金。

5. 服從甲方安監辦的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生產監督。

四 、 違約處理

1. 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並制定具體規章、制度。若組織機構、規章制度不完整,除限期補充、完善外,並處以乙方1000元的違約金。

2. 經檢查,乙方施工現場有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排除,無視勸告的處以500元違約金。

3. 如果乙方不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規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處以乙方1000元~3000元,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安檢部門的鑑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當,同時處以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停工整頓。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 特種工作人員,無法上崗的,則初以乙方500元/人的違約金,並責令更換無證人員。

5. 勞務工有如下情況之一者,每人每次處以違約金100~500元。

⑴. 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者。

⑵. 不遵守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擅離職守者。

⑶. 違返勞動紀律,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者。

⑷. 發現事故隱患苗頭,未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整改者。

⑸.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告,或隱瞞事故真相,或未保護好事故現場者。

⑹. 採購安全生產用品不符合使用質量要求者。

⑺. 對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及安全會議內容不作及時傳達落實,造成安全生產工作脫節者。

⑻. 無證駕駛、酒後開車,疲勞駕駛機動車者。

⑼. 爆破作業炮工不按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者。

⑽. 在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禁火地點吸菸或動用明火者。

⑾. 未配帶安全防護器具者。

6. 如發現打架、鬧事、偷盜、吸毒的人員,則處以乙方1000元/次的違約金,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5

鑑於中鐵四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瑞贛高速公路AS11標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福建省巨集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江西省瑞金至贛州高速公路AS11合同段峽山隧道的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檔案,為了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地完成本工程專案,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如下:

一、安全責任目標

安全生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堅決扼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的制度,制定各種專業和施工安全規程,做到安全機構和制度上牆,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三、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乙方未經公安機關辦理合法手續不得私自購買、運送和使用民爆物品,一經發現並查實,甲方除按有關合同條款規定予以處罰外,有權將相關責任人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施工所用民爆物品,甲方按《爆破安全規程》建立民爆物品庫房,並安排專人負責民爆物品的貯存、保管、登記造冊,做到賬物相符,日清月結。乙方領用民爆物品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嚴格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堅持用多少領多少,嚴禁多領,剩餘的民爆物品必須及時退庫。臨時民爆物品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規定,民爆物品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對於當天未使用完畢的民爆物品不得在存放在臨時庫房內,必須及時退回正式的民爆物品庫房。

3、乙方應指定取得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證照的專職爆破員負責領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領用。

4、爆破施工所領用民爆物品原則上應當天用完,如有剩餘必須當天退庫,並嚴格辦理退庫手續(如本條第二款約定)。

5、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管理,確保民爆物品不遺失、不被盜。

6、民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炸藥混運。

7、工程結束,對剩餘爆炸物品全部退庫,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辦法統一處理,乙方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轉賣或帶走,否則,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8、所有負責和參與爆破作業的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鐘長鳴,萬無一失。

9、民爆物品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四、工程爆破安全管理

1、每次爆破均須有安全有效的防範措施。按《爆破管理規程》之規定,大型爆破的方案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按其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查批准方可實施。

2、乙方應該備有相應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爆破方案的設計和施工技術指導。

3、乙方爆破作業人員應經當地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時應佩戴專門的標誌,戴安全帽,宣傳員佩戴安全執勤袖章。

4、爆破前,在安全距離以外設定警示標誌並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明確爆破信、記號規定,經通風吹散炮眼,檢查確認洞內空氣合格後,待爆破完畢15分鐘後,經安全員檢查爆破現場完畢,方可解除警戒、人員放行。

5、雷雨季節和有雜散電流、感應電流地區禁止使用電雷管。

6、使用導火索點火時,導火索長度應使點火人員能有足夠的時間撤離至安全位置,且導火索長度不得短於1.2米。

7、爆破作業現場嚴禁吸菸和禁止一切火源帶入現場。

8、處理盲炮須有足夠技術和豐富經驗的爆破員作業並嚴格按安全程式操作,嚴禁強行或盲目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誌,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9、工程爆破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五、工程機械、車輛安全管理

1、所有工程車輛和駕駛員均須持證駕駛,任何無證人員不得駕駛機車。

2、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酒後駕駛,不得穿拖鞋和赤腳駕駛,不得客貨混裝,不得開英雄車,嚴禁病車上路。

3、工程機械的操作手應持證上崗,嚴守操作規程,切實保證工程機械安全和人員自身安全。

4、工程車在高、陡坡地段棄土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車輛滑入坡下。

5、工程機械(推土機、挖掘機等)作業時,嚴禁閒雜人員靠近。

6、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並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使用腳手架作業的工程、工前務必檢查腳手架的牢固和安全狀況,以防作業人員墜落。

2、各種開挖作業,安全員及作業人員應密切注意坑壁岩土的穩定狀況,發現坑壁上有裂痕或崩落預兆,施工人員應立即撒出,等險情處理後方可繼續。人工開挖基坑,必須採用支撐結構或放出一定比例坡度,以保護坑壁安全。

3、在使用電器裝置施工時,工前應仔細檢查線路、電器、是否有漏電、短路及線路老化現象。臨地用電的電線接頭不得出現“雞爪”或明接頭,通電導線不得置於水中。

4、各單位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和料場,宿舍區均佩戴“胸卡”,禁止閒雜人員出入上述場所。

5、嚴格各種安全物品的請領制度,防止領用物品的丟失與浪費。

6、凡高空作業的施工,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進入高空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7、無論施工現場的何種施工工序,工作人員嚴禁穿拖鞋在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為。

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按本工程規定的各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規定要求實施工程施工。

9、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起吊裝置均應定期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七、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並做到人走火滅。

3、工地的機、車、裝置、材、燃料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八、其它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聽從正確的指導,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國家、行業現行安全規範規程進行施工。對於甲方、業主、監理及其它國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須立即整改和執行。每月需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甲乙雙方派人共同參與。乙方每週必須進行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工程實施過程中,國家、江西省及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業主、監理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本責任合同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____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1.分包形式:

勞務分包:________________

專業分包:________________

2.專業(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___

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_

4.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衛生環境,雙方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中毒、無火災、無重大機械等事故,現簽定本施工協議。

5.安全管理負責人

乙方應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制度並配有分管領導及專職或兼職人員。施工期間,乙方指派____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工作,並負責與甲方聯絡。

甲方指派____同志負責聯絡。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絡,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及文明生產工作。甲方應加強協調,發現重大不安全因素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應及時整改並整改後的情況書面反饋甲方。甲乙雙方應共同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6.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6.1貫徹落實國家及____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6.2甲方應對乙方的資質(包括施工能力、技術,即對在當地近三年來的施工安全記錄。最好要有保薦人)進行嚴格審查,即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證書,施工簡歷和近____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的技術素質符合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滿足要求(個人承包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對乙方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等進行安規的培訓教育後,方可簽訂有關合同。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6.3甲方在工程開工前負責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對於危險性區域的作業應進行專門的安全交底,並要求乙方事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專案部稽核合格後派員監督實施。

6.4提供必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____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6.5提供必要施工用電條件,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裝置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6.6督促乙方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建立檔案並在甲方備案。

6.7督促乙方做好施工人員進場安全培訓和考試並建立三級教育檔案、安全交底等工作,並要求乙方把該部分安全資料原件提交甲方存檔備案。

6.8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6.9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10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6.11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監督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1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6.13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6.14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6.15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6.16甲方有權對乙方人員的違章行為作出處罰,並責成乙方人員限期整改,對於嚴重性違章、屢教不改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甲方有權做出批評、警告、經濟處罰、停工、責令出場等處罰。

6.17甲方有權暫停不聽指揮、調配、健康狀況不佳等乙方在現場施工人員。

7.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7.1貫徹落實國家及____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以及專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7.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____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專案再次轉包。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7.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企業安全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法人身份證、法人委託證、被委託人身份證等影印件(必要時應提供原件);對實際承包人,須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以及家庭住址。

7.4乙方必須設定現場專職安全員(隊伍超過____人)或兼職安全員(隊伍在____人以下),監督本單位作業人員施工的全過程;派駐現場的工作負責人、工程技術等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應符合施工安全要求,並對現場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是否足夠和適當、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等負全部責任。

7.5施工前,乙方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施工專案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培訓教育後方可上崗,並報甲方專案部備案,必要時由甲方組織對乙方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規的培訓及考試。施工時,乙方應按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須按規定對施工人員進行定期體格檢查並達到參加施工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7.6乙方進場施工,須經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絡。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執行的前提下,甲方盡力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7.7乙方施工前,必須經場地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本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

7.8開工前,乙方必須編制專案作業指導書,並經公司安全監督審查通過。

7.9對管轄範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____市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7.10對管轄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二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裝置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7.11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裝置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____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裝置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12乙方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內進行施工的人員,應保持穩定,並提供施工隊組織機構、施工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影印件。因人員不足需僱用人員時應辦理有關手續,同時進行安全教育並將新僱用人員名單和安全教育結果報甲方核備。

7.13施工人員進場時,必須佩帶施工證、戴安全帽、穿統一服裝,如有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帶。

7.14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____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並申請換領《____市特種作業臨地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7.15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執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如不按上述規定,出現的一切責任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7.16電工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____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並申請換領《____市特種作業臨地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工嚴禁進行電氣作業。

7.17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後不準操作。

7.18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定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專案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7.19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7.20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管理人員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天然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線規範,並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

7.2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如乙方不按上述規定操作,出現的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7.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勞務費用。對外發生的汙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7.23乙方人員受委託搬運甲方裝置、材料時,尤其是易滾動的或非常笨重的裝置、材料時應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車輛運輸時嚴禁人貨混裝等。

7.24乙方有責任對所派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避免發生盜竊、打架鬥毆等違法事件,否則後果自負。

7.25乙方須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供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並經甲方稽核批准後嚴格執行。重大施工專案必須有施工方案。開工前必須向施工部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7.26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生產技術部門及有關技術人員的監督指導,對甲方安全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其他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有關人員的違章指揮。

7.2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並向甲方備案。

7.2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____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7.29按照____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7.30按照____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7.3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7.3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7.33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7.34對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7.3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____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7.36如有違犯上述規定,出現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責任人:_____________ 責任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7

工程 稱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下簡稱乙方)

為了 實在 增強施工現場 寧靜 消費 辦理, 按照《中華 群眾共和國 寧靜 消費法》、《中華 群眾共和國 修建法》、《中華 群眾共和國 條約法》 和《____市 消費 寧靜 變亂 義務 分別試行 法子》的 無關 劃定, 單方本著 對等、 志願的 準繩, 簽署本 和談書。甲方和乙方均 嚴厲 服從本 和談書 劃定的 權利、 義務和 任務,確保施工現場的 寧靜 消費。

1.分包 情勢:

勞務分包:________________

業餘分包:________________

2. 業餘(勞務)分包 事情 工具及 供給勞務內容

工程 所在:________________

分包 範疇:________________

3.分包 事情 限期

開端 事情日期:____________

完畢 事情日期:____________

總日曆 事情天數:__________

4.為 保護甲乙 單方的 配合 長處, 包管施工 品質和 寧靜 消費, 連結 優良的 事情 次序和施 工廠所的衛生 情況, 單方 服從《 建立工程 寧靜 消費 辦理條例》的 劃定, 完成 寧靜 消費 辦理 目的:無 輕傷、無 滅亡、無坍塌、無中毒、無 火警、無 嚴重 機器等 變亂,現 簽訂本施工 和談。

5. 寧靜 辦理 賣力人

乙方應 成立和健全 寧靜、治安 辦理 軌制並配有 分擔 指導及 專任或兼職 職員。施工 時期,乙方指派____ 同道 賣力本工程 名目的 無關 寧靜 事情,並 賣力與甲方 聯絡。

甲方指派____ 同道 賣力 聯絡。甲乙 單方應 常常 聯絡, 互相 輔佐 查抄和 處置工程施工 無關的 寧靜及 文化 消費 事情。甲方應 增強 和諧, 發明 嚴重不 寧靜 身分應以書面 情勢 告訴對方,乙方應 實時整改並整改後的 狀況書面 反應甲方。甲乙 單方應 配合 防備 各種 變亂的 發作。

6.甲方的 權益、 義務和 任務

6.1貫徹落實 國度及____市 無關施工現場 寧靜 消費、 文化施工的 法例和 辦理 劃定,對施工現場 停止 片面的 寧靜 消費 辦理和 監視 查抄。

6.2甲方 應答乙方的 天分( 包羅施工 才能、 手藝,即對在 本地近三年來的施工 寧靜 記載。 最佳要有保薦人) 停止 嚴厲 檢查,即 無關 部分核發的 停業執照和 天分證書,法人代表證書,施工簡歷和近____年 寧靜施工 記載;施工 賣力人、工程 手藝 職員及工人的 手藝 本質 契合工程施工 請求;施工 機器、工 用具、 寧靜 器具及 寧靜防護 裝置 滿意 請求( 小我私家承包的應 供給身份證影印件)。對乙方的施工 賣力人、工程 手藝 職員等 停止安規的培訓 教誨後,方可 簽署 無關 條約。不得與不 具有施 人為質或施 人為質與承包內容不 符合的分包 單元 簽署 條約。

6.3甲方在工程 完工前 賣力對乙方 賣力人和工程 手藝 職員 停止 片面的 寧靜 手藝交底並經 單方交底 職員 具名; 關於 傷害性 地區的 功課應 停止 特地的 寧靜交底,並 請求乙方 事前 訂定 響應的 寧靜 步伐,經 名目部 考核 及格後派員 監視 施行。

6.4 供給 須要施工現場 寧靜 消費 前提。 寧靜防護 裝置由甲方 供給的, 託付 利用前 單方要 打點 交代手續,由甲方 根據____市 無關 寧靜 尺度對乙方 停止 一樣平常 監視 查抄。

6.5 供給 須要施工用電 前提,並 包管 契合 寧靜 尺度。 根據 無關 寧靜用電 尺度對乙方的施工用電 裝置 裝備 停止 監視 查抄, 發明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6.6 催促乙方 特別工種 操縱 職員 成立檔案並在甲方 存案。

6.7 催促乙方做好施工 職員 出場 寧靜培訓和 測驗並 成立三級 教誨檔案、 寧靜交底等 事情,並 請求乙方把該 部門 寧靜 材料原件提交甲方存檔 存案。

6.8對乙方施工 地區 停止 寧靜 消費和 文化施工 查抄; 實時 改正乙方施工 職員違章 批示和違章 功課 舉動,並 根據 無關 劃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 地區內的 嚴重 寧靜 變亂隱患,應開具隱患 告訴單。

6.9 請求乙方 供給施工現場《 消費 寧靜 變亂應 搶救援預案》。

6.10在 消費 操縱 過程當中的 小我私家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 催促施工現場 職員 自發 穿著好防護用品。

6.11對乙方的 寧靜 消費培訓、 休息 庇護用品的 利用和 傷害預知 事情提出 監視 指點 定見,並 監視落 真相況。

6.12對乙方提出的 寧靜 消費 請求 主動 供給 協助。

6.13乙方 發作 消費 寧靜 變亂時 供給 輔佐 救濟 效勞。

6.14對乙方 展開的 寧靜 消費 舉動 供給 協助。

6.15 因為乙方 義務 形成 消費 寧靜 變亂時,甲方有 任務 輔佐 處置善後 事件。

6.16甲方有權對乙方 職員的違章 舉動作 來由罰,並責成乙方 職員 限日整改, 關於 嚴峻性違章、屢教不改及 其餘不 寧靜 身分等,甲方有權做出 攻訐、 正告、經濟 懲罰、 歇工、責令 進場等 懲罰。

6.17甲方有權 停息不聽 批示、 分配、 安康 情況 欠安等乙方在現場施工 職員。

7.乙方的 權益、 義務和 任務

7.1貫徹落實 國度及____市 無關施工現場 寧靜 消費的 法例和 辦理 軌制 和 名目 單元 下級主管 部分 頒佈的 寧靜 消費 法例、行業規程和 無關 寧靜 消費的 劃定。 成立健全 寧靜 消費 義務制和 寧靜 消費 辦理 軌制,對分承包施工 地區的 寧靜 消費 辦理負 片面 義務。

7.2 承受甲方的施 人為質 檢查,並 賣力 供給 無關 材料。 嚴厲 根據施 人為質 範疇施工,不得承接超 天分 範疇的施工 使命。 嚴厲 服從《中華 群眾共和國 修建法》和____市 無關 劃定,不得將分承包 名目再次轉包。 從命甲方 寧靜 消費 辦理,有權 回絕總承包 單元 違背 寧靜 消費 法例的指令。

7.3乙方應向甲方 供給 完好 及格的施 人為質 品級證書、 停業執照、企業 寧靜 天分證書、法人代表 資歷證書、法人身份證、法人 拜託證、被 拜託人身份證等影印件( 須要時應 供給原件);對 實踐承包人,須 供給身份證影印件 和家庭住址。

7.4乙方 必需 配置現場 專任 寧靜員( 步隊 超越____人)或兼職 寧靜員( 步隊在____人 如下), 監視本 單元 功課 職員施工的全 歷程;派駐現場的 事情 賣力人、工程 手藝等 職員的 寧靜 手藝 本質應 契合施工 寧靜 請求,並對現場 事情 賣力人和 事情班成員 能否 充足和 恰當、 肉體 形態 能否 優良等負 區域性 義務。

7.5施工前,乙方 必需對 部分施工 職員 停止 無關施工 名目 事情的 寧靜 常識和 寧靜規程培訓 教誨 前方可上崗,並報甲方 名目部 存案, 須要時由甲方 構造對乙方 無關施工 職員 停止安規的培訓及 測驗。施工時,乙方應按 休息 庇護 劃定為 參與施工的 職員 裝備 充足 及格的防護用品和 寧靜工 用具; 必需按 劃定對施工 職員 停止 按期 體魄 查抄並 到達 參與施工 請求;特種 功課 職員 必需持有 無關 部分 頒佈的 及格 有用的上崗 資歷證書。

7.6乙方 出場施工,須經 指導 贊成,並指定施工 賣力人,施工現場設立 寧靜 監視,便於施工 過程當中的 和諧、 聯絡。同時,在不影響甲方 寧靜 消費 運轉的 條件下,甲方 極力為乙方 供給 便當 前提和 效勞。

7.7乙方施工前, 必需經 園地 寧靜 監視對施工 職員 停止 寧靜 教誨,並與本公司 簽訂施工 寧靜 和談書。

7.8 完工前,乙方 必需 體例 名目 功課 指點書,並經公司 寧靜 監視 檢查 經由過程。

7.9對 統領 範疇由甲方 託付 利用的 寧靜防護 裝置(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 撤除、 保護和 革新負有 區域性 義務。 必需 契合____市 無關 寧靜 尺度並 契合總承包 單元對施工現場 團體 寧靜防護的 請求;在搭設、 撤除和 革新前, 必需向總承包 單元 陳述。

7.10對 統領 範疇的施工用電負有 區域性 辦理 義務。二級配電箱 如下 部門 必需 契合 無關 寧靜用電 尺度,有權 回絕不 契合 寧靜 尺度的用電 裝備從所轄 路線中拉接電源。

7.11對自行 照顧和 利用的 機器 裝備負有 寧靜 辦理和 保護 調養的 義務,並 契合____市 無關 寧靜 尺度。使(租)用大型 機器 裝備時,應在 利用前向甲方 存案。

7.12乙方進入 消費 地區(施工現場)內 停止施工的 職員,應 連結 不變,並 供給施工隊 構造機構、施工 職員名單及身份證影印件。因 職員 不敷需 招聘 職員時應 打點 無關手續,同時 停止 寧靜 教誨並將新 招聘 職員名單和 寧靜 教誨 成果報甲方核備。

7.13施工 職員 出場時, 必需 佩戴施工證、戴 寧靜帽、穿 同一 打扮, 若有 地面 功課, 必需配戴 寧靜帶。

7.14金屬焊接 功課 職員, 必需經 業餘 寧靜 手藝培訓, 測驗 及格,持《____市特種 功課 操縱證》( 外地來京 處置電焊 功課的 職員, 必需持原 地點地地(市)級以上 休息 寧靜監察 構造核發的特種 功課 證實,並 請求換領《____市特種 功課臨地 操縱證》)方準上崗 自力 操縱。非電焊工嚴禁 停止電焊 功課。

7.15 操縱時應穿電焊 事情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 寧靜防護用品,高處 功課時系 寧靜帶。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 分散 地區內、 運轉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 和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如不按上述 劃定, 呈現的 統統 義務 結果,由乙方自行 負擔,與甲方 有關。

7.16電 事情業 必需經 業餘 寧靜 手藝培訓, 測驗 及格,持《____市特種 功課 操縱證》( 外地來京 處置電焊 功課的 職員, 必需持原 地點地(市)級以上 休息 寧靜監察 構造核發的特種 功課 證實,並 請求換領《____市特種 功課臨地 操縱證》)方準上崗 自力 操縱。非電工嚴禁 停止電氣 功課。

7.17電 事情業時, 必需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後 禁絕 操縱。

7.18乙方應在施工 地區 配置 較著 標記, 關於 工夫較長的 集合性施工 名目要做 封鎖 處置,施工 職員應在施工 地區內 舉動,不得 隨便進入非施工 地區,甲方 職員有權隨時 查抄。

7.19施工 步隊的 寧靜防護 東西 必需 設定到位, 寧靜 步伐得力, 不然將不得 完工 功課。

7.20施工 過程當中如需 利用水、電、 自然氣等,施工 單元 必需填寫 請求單, 管理理 職員 贊成,由 業餘 職員指定接水、電、 自然氣 所在,電器 路線和管路 毗連 標準,並由施工 單元 裝置 及格計量儀表 前方 可以使用。所需 用度由施工 單元 賣力。

7.21乙方在施工 過程當中如需動火 功課,應 按照動火級別由施工 單元向甲方提出 請求,經 核准並確認 到達動火 前提、落實 寧靜 防備 步伐 前方可 停止動火 功課。動火 功課 過程當中甲乙 單方 寧靜 職員 必需在現場監護;如乙方不按上述 劃定 操縱, 呈現的 統統 結果,自行 負擔。

7.22乙方在施工 過程當中當天 發生的 渣滓 只管當日 清算 潔淨。施工 完畢後,乙方 應答施工現場 完全 清算,做到工完、料盡、 園地清。 清算出的 渣滓 不克不及 隨便堆放在甲方 辦理的 園地內, 不然可 按照 實踐 狀況 停止罰款、扣除 部門 以至 區域性 危險勞務 用度。對外 發作的 淨化、交通等 不測 變亂由乙方 賣力。

7.23乙方 職員受 拜託搬運甲方 裝備、 質料時, 特別是易 轉動的或 十分 粗笨的 裝備、 質料時應 採納 有用的 防備 步伐,車輛運輸時嚴禁人貨混裝等。

7.24乙方有 義務對所派 職員 停止 思惟 教誨和職業 品德 教誨, 制止 發作 偷盜、 打鬥 打鬥等 守法 變亂, 不然 結果 自傲。

7.25乙方須在工程 完工前向甲方 供給 寧靜施工 手藝 步伐,並經甲方 考核 核准後 嚴厲 施行。 嚴重施工 名目 必需有施工 計劃。 完工前 必需向施工 部分 停止 寧靜 手藝交底,讓 部分施工 職員 把握工程 特性及施工 寧靜 步伐。

7.26乙方應 自發 承受甲方 消費 手藝 部分及 無關 手藝 職員的 監視 指點,對甲方 寧靜 查抄提出的 寧靜整改 告訴, 必需 實時整改;施工中一旦 發作人身 變亂或 其餘不 寧靜 狀況, 必需 立刻 陳述甲方,乙方有權 回絕甲方 無關 職員的違章 批示。

7.27為本 單元 功課 職員 供給 及格的 休息 庇護用品, 停止 傷害預知的 教誨。對 特別工種 功課 職員 停止 寧靜 辦理, 包管 特別工種 功課 職員持證上崗, 賣力 成立 特別工種 功課 職員檔案,並向甲方 存案。

7.28 根據《中華 群眾共和國 寧靜 消費法》和____市 無關 寧靜 辦理 劃定, 實時將《 消費 寧靜 變亂應 搶救援預案》報甲方 存案。

7.29 根據____市 無關 寧靜 辦理 劃定, 按期 構造對所轄施工 地區 停止 寧靜 消費 查抄。在 寧靜 查抄中 發明甲方 統領 範疇內的 變亂隱患,應向甲方 實時 陳述。

7.30 根據____市 無關 寧靜 辦理 劃定, 按期 構造 寧靜 消費培訓 教誨和 寧靜 消費 舉動。在 寧靜 教誨或 寧靜 舉動中如 需求可 請求甲方 供給 協助。

7.31 利用甲方 供給的 寧靜防護 裝置 裝備前,應與甲方 打點 相干手續,並 賣力 利用 時期的 寧靜 保護。對在 利用 時期 因為 辦理不善 釀成的 消費 寧靜 變亂 賣力。

7.32 從命施工現場 文化施工 辦理,並 賣力所轄施工 地區內的 文化施工 辦理 事情。 包管所轄 地區消防通道 流通。

7.33 因為乙方 義務 形成 消費 寧靜 變亂, 招致甲方或第三方 職員傷亡時,由乙方 負擔 變亂 義務和經濟 義務。甲方或第三方有 任務 賣力 輔佐 處置善後 事件。

7.34 關於甲方 義務 形成 消費 寧靜 變亂,乙方有 任務 賣力 輔佐 處置善後 事件。

7.35 發作 消費 寧靜 變亂後, 必需在1小時 外向甲方 陳述,並 根據____市 無關 劃定向 無關主管 部分 陳述。遲報 大概 坦白不報 消費 寧靜 變亂, 負擔 變亂的 區域性 義務。

7.36 若有 違背上述 劃定, 呈現 統統 結果,由乙方自行 負擔與甲方 有關。

8. 彌補 條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 和談一式兩份,甲乙 單方各執一份,自 簽訂之日起 見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義務人:_____________ 義務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8

發包人:

承包人:

監理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專案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 重傷頻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建立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 單列的1.5%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 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 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 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 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 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 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 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效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裝置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裝置,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裝置技術資料,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裝置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 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 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 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 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 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 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 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裝置;

4.13.5 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 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裝置;

4.13.10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 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檔案、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 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汙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2%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專案 承 包 人)

甲方於 年 月 日與 簽訂了 工程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加強施工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同時明確各層次相關責任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做到安全管理標準化、規範化,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每個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體現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責任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雙方責、權、利關係,簽訂本工程專案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合同書: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造價:

4、施工範圍:

5、開竣工日期及總日曆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日曆天數 天。

6、質量等級: 。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措施。

2、配合施工專案部編制深基坑、臨時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方案以及應急救援預案;協助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

3、督促施工專案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購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操作指導叢書、手冊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學習,提高安全管理意識和能力。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施工現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排除隱患。

5、配合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有償為乙方提供有關實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護用品。

6、參加對各施工人員的資格鑑定,行使安全否決權。

7、依照規定上報傷亡事故和組織本公司有關人員參加調查處理工作。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是工程專案第一安全責任人。在工程專案中必須無條件執行建築安全法令、法規,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組織機構及所有安全制度,並設有專職安全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組織機構及安全制度必須上報)。

2、在工程開工前應組織召開專案班子和作業班組施工安全會議,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教育痕跡資料,明確專案班子各成員、各作業班組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並與其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3、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適時組織新上崗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要對民工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對變換工種或崗位的人員換崗前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建立安全臺賬。

4、按照安全生產的規定組織施工,對於從事起重、焊接、挖機、裝載機等高危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專案負責人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5、配合、支援各級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隨時接受業主、監理、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限時完成整改。乙方無能力整改的專案,書面上報甲方,由甲方組織力量進行整改,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既不接受上級處理意見,又不提出其他整改措施進行整改,甲方有權對該專案停工整頓,確保安全後才能恢復施工,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6、向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交代清楚施工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和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所採取的相應防範措施。教育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施工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要對專案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承擔所發生的人身、裝置事故的一切後果責任。

7、乙方在施工中用電,必須使用統一標準的配電箱,實行三項五線制,保證一機一箱一閘一保護,裝置需重複接地,否則發生人身及裝置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保證施工工地整潔有序;施工現場備齊各種安全設施,顯著位置懸掛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標語,做好施工區域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9、組織各工序安全技術交底,完善裝置、設施的安全生產檢查驗收制度。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高空作業裝置應定期檢查、維修,並有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字記錄,保證機具裝置處於正常運轉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10、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加強安全管理控制能力,保證施工安全生產,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且無機械裝置事故,無模板、無腳手架坍塌事故,無火災事故和中毒事故。

11、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安全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公司,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制定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12、如發生由於施工裝置、設施故障或操作失誤、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等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3、乙方有權在不違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規的條件下,對在施工人員採取一切合法的強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錄用的全部施工人員,必須由乙方按規定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條、乙方安全生產責任達標如下:

(1)大機具裝置,人身安全事故率為零。

(2)輕傷事故不超 0.1 %。

(3)扎手紮腳人員不超 0.5 %。

(4)外部人員意外傷害為零。

第四條 獎罰辦法

1、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約定的責任內容,達到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不獎不罰。

2、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除由乙方承擔相關負責及事故處理的全部費用外,並對乙方處以工程總造價2%的罰款。

3、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除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及事故處理的全部費用外,並對乙方處以工程總造價1%的罰款。

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機械裝置事故、火災事故、中毒事故及交通事故應由乙方承擔責任的,每發生一次,乙方除承擔相關責任及事故處理的全部費用外,並對乙方還處以工程總造價1%的罰款。

5、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1人,除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及事故處理的全部費用外,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專案經理進行通報批評教育。

6、上級部門檢查,由於乙方施工管理及現場各項達標不合格而發生的處罰,由乙方全部承擔。

7、日常安全單項不符合要求的對乙方做以下處罰:

(1)凡施工專案沒有專職或兼職有證的安全管理人員,罰500元至1000元罰金,作為工程專案進行有證人員培訓和辦理資質證的費用。

(2)對工人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必須留記錄卡,無培訓記錄卡罰專案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訓人不全、無本人簽字,缺一人罰安全員10元。

(3)施工現場設有的安全標誌牌,警示牌,各不少於五組,安全證件、制度必須上牆張貼公佈。凡不按規定執行,除200元罰款外,還需補辦合格。

(4)施工專案安全內業必須及時準確填寫,無安全會議記錄罰安全負責人200元,安全員100元;無臨時用電安全方案罰專案負責人200元,罰安全負責人、安全員每項各100元。

(5)幹部不得違章指揮,工人不得違章作業,發生一起處專案負責人、當事人各100元罰金。在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違者罰當事人10元/次。

第五條 約束和違約

1、約束: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專案實施中有影響甲方形象的行為,甲方將採取果斷措施維護自身形象,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約束: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同時上繳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結束完成本合同的要求,返給乙方。

3、違約:(1)協商解決。

(2)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專案交工驗收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儲存。

甲 方:

工程(安全)負責人:

乙 方:

工 程 項 目 責任人: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丙方(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專案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重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建立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單列的____%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效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裝置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裝置,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裝置技術資料,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裝置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裝置。

4.13.5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裝置。

4.13.10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____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檔案、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汙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____%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1

發包人:

承包人:

監理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專案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 重傷頻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建立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 單列的1.5%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 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 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 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 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 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 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 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效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裝置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裝置,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裝置技術資料,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裝置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 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 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 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 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 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 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 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裝置;

4.13.5 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 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裝置;

4.13.10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 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檔案、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 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汙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2%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安全生產責任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根據_________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明確責任,預防事故,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安全生產責任協議如下: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_________鋪位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是租賃關係。生產安全工作由乙方自己負責管理,乙方必須切實做好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杜絕事故的隱患。如因乙方的疏忽及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一要傷亡事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要自己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在租賃期間,應遵守有關部門的管理條例。一切易燃易爆及有關工業汙染的產品不能在鋪位經營。如有違反,造成事故或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租賃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問題,甲方有權督促及責令乙方整改。乙方如不服從整改建議,甲方則有權終止其租賃合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協議部分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3

工程名稱:

甲方(工程總包方):

乙方(工程分包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和專案工作秩序,明確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約束不安全狀態的行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因工死亡責任指標為零。

2、杜絕重傷,輕傷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安全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在時限內達到100%。

5、不發生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

第二章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4、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三章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檢查,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佈本工程專案和施工現場規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

2、編制工程專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全技術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按名單對乙方負責專案級安全教育,乙方負責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對乙方自帶機具、裝置、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效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並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6、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清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定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9、發生安全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章 乙方的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按其職責分工認真執行。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規章制度等。嚴格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安全標準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檢查制度,並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對於甲方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乙方應在限期內改正。

3、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和未滿16歲的童工。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乙方施工負責人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負責班前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的安全著裝,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施工現象。

5、在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在有可能發生火災、水災、燙傷、雷擊、觸電、高空墜落、塌方、中毒等容易引起人身傷亡和裝置事故區域內作業的,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乙方由於未執行協議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而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責任自負;造成裝置損壞的,須負責賠償。

6、乙方自備的機具、裝置必須效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防護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應進行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確保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乙方機械、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因裝置缺陷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發生故障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乙方自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必須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誌,由於安全措施或標誌不利造成施工人員、社會行人及周邊居民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乙方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9、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

10、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專項有限空間施工程式

1、作業申請

本工程所涉及的有限空間作業均必須按要求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具體的辦理程式如下:

本班組根據施工安排向專案部安全副經理申請有限空間作業申請→專案部安全副經理核實後向業主提出有限空間作業申請→檢驗有限空間的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安全員根據施工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專案部安全副經理檢驗防護措施及應急措施是否合格→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作業方案

施工班組辦理好《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後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遵循以下程式:

作業前專案部安全副經理及安全員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工作環境交底→檢驗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符合要求→作業人員作業。

第六章有限空間作業準備工作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包括空間作業場所的名稱、作業單位、作業的負責人及作業人員、監護人、簽發的日期及作業時限、作業內容、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限空間內的氧氣、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和有限時限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和應急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確保出入口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作業環境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

4、每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對作業空間進行通風。但禁止用純氧氣對有限空間通風。

第七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②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③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④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⑤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標識,並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專案部應急救援搶救醫院為:大興醫院

項 目 部、施工隊主要聯絡電話

專案經理:

技 術:

安 全:

材 料:

後 勤:

①作業負責人職責:應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批准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②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③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5、生產經營單位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範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6、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規範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絡求助配合或採用委託形式進行。

7、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裝置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後,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條件開展培訓的,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

8、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裝置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9、有限空間發生事故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第八章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技術要求

1、檢測

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範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於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裝置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裝置、檢測裝置、照明裝置、通訊裝置、應急救援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裝置設施應妥善保管,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執行。

5、呼吸防護用品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裝置,大功率強制通風裝置,應急照明裝置,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九章 協議有效期

1、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2、此協議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止。

補充條款

1、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聽從甲方人員指揮。

2、施工人員嚴禁嚴禁喝酒鬧事,嚴禁與村民發生糾紛,否則出現事件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4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全鎮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平安,按照“一崗雙責制”、“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雲臺鎮人民政府特與各分管領導簽訂20__年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目標責任書。

一、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相關會議精神,全面安全鎮黨委、政府、安委會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督促所分管部門、行業和聯絡的村(居)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確保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平安穩定。

二、結合分管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職責。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

三、抓好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和督促部門、村居,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教育培訓,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安全素質、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四、及時研究解決分管領域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對一般隱患迅速治理,對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鎮安委辦,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完善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五、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所分管部門,聯絡的村居檢查、督促、指揮安全生產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和隱患排查,強力制止安全生產非法違法等行為。

六、分管範圍內發生事故或其他有較大影響的事故,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施救,協助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七、定期彙報所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xx鎮人民政府鎮長:(簽章)

分管領導:(簽章)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5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為了強化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責任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影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並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去做,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發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開啟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護,完工後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於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後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為便於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後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並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員職責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視窗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汙染。

三、 事故處理

由於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裝置、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於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並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四、 本協議一式四份,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部、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

五、 此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安全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也是體現一個單位的人文素質和綜合管理水平。為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_______________市市政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和《關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強制性標準有關費用計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取

根據重慶市建設委員會的規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定額費用,按時計算費用已在招投標時計取,進入標底),專項費用標準按其他市政工程標準取費,即為該標段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__取費,其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支援、監督,督促施工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

2、隨時對乙方安全文明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好現場記錄。

3、督促乙方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及時協調解決各工地之間、工地與周邊群眾之間的矛盾。

4、每季度末按國家建設部________________標準和對乙方進行考核,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與不合格的依據,嚴禁借考核吃拿卡要。

5、每月召開一次有乙方專案負責人,安全專職人員參加的安全文明生產會議,通報情況,交流經驗,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6、甲方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隱患。

7、根據現場的檢查記錄,確定該標段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據有關規定,不合格者,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2、嚴格執行《重慶市市政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和建議部________________標準,並接受甲方和縣建設管理部門的檢查考核。

3、乙方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①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專職安全人員,確保本單位安全文明生產費用發揮有效作用。

②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遇險情,及時啟動。

④及時如實向專案經理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4、保證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資金的投入,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5、按照國家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乙方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但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6、乙方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由職能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7、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乙方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要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9、料場需放炮作業的,必須經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後,方可實施放炮作業,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確保《爆破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0、對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管理使用,必須按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11、專案經理部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乙方要主動接受檢查,並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和拖延,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12、運輸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車輛、行人、市政設施、專業管線及沿途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防止汙染城市,對造成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13、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文明生產會議,自查自糾不安全因素及隱患,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會議記錄上報專案經理部備案。

14、控制噪聲,防止擾民。

15、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16、對整個工程中檢查出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按《忠縣舊城功能恢復工程違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擔違約責任細則》承擔違約責任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實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將按有關行政法律法規處理。

2、竣工驗收,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綜合評定。評定不合格者,不計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其支付的該項費用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在工程結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職責,按《縣工程違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擔違約責任細則》向甲方交納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簽字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篇17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鑑於承包人以取得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故雙方根據中國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並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管理目標

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中毒、無火災、無重大機械事故等.

2.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2.1 權利

(1)監督檢查承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險緊急情況可令其停止作業施工。

(2)檢查承包人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違章操作。

(3)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違紀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4)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

2.2 義務

(1)協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2)配備安全巡檢人員,協助承包人監督檢查作業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介紹施工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式及時辦理施工有關安全手續。

(4)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根據工程專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個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土、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對特殊的工程或採用特種作業方法的工程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採取嚴留防範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5)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6)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車輛、機具裝置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齊全可靠。

(7)要堅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危險作業區域應設警示標誌,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施工作業。

(8)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天、雷暴雨、冰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限止露天作業。

(9)施工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要按國家規定程式報告有關部門的同時,及時報告發包人,並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保護好現場。

(10)承包人對施工工地的安全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場地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安全措施

4.1 施工環境

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的要求,嚴格管理各項施工設施。在基礎施工階段,將所有基坑周邊圍蔽,設立防護欄,並在道路旁邊的基坑裝設安全警示燈,邊坡豎立嚴禁攀爬、防止觸電的警示牌。禁止電焊機進入底板範圍,確保電源電纜與鋼筋脫離接觸。

4.2 裝置安全

裝置機具的安全性和維修管理上嚴格裝置進場的效能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後的安全除錯,並建立裝置卡及時記錄使用過程的故障、維修、保養情況,以保障施工裝置的正常運轉。對於特殊裝置如塔吊、樁機等必須取得勞動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對井式提升籠強制要求使用12種安全裝置,經檢驗合格並配備勞動監督部門認可的安全員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關消防管理條例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設定了消防水管,合理設定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個消防系統配置完善、消防通道暢通,特別是宿舍、倉庫、腳手架、模板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臨時存放點等重點監控部位,消防措施應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電

始終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c48-8

8)的要求,臨時用電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和不同專業特點,均編制有專項設計方案,堅持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照明、動力分別設定,採用-接零保護系統。在施工現場及臨設範圍設定防雷系統,保證雷雨季節施工作業及居住環境的防雷安全。鋼屋蓋吊裝作業時,重點監督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合理架設用電線路。裝修期間重點對電箱少裝漏電保護器進行整頓,嚴厲查處使用拖板和亂接亂拉行為。

5.事故處理

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何種情況,雙方都要及時向各自的上級主管和勞動部門報告。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辦法》和國家勞動部有關傷亡事故統計辦法調查處理,統計報告。

6.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訂後各持一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通用 合同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