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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制度論文文獻綜述

中國是世界的中國,在世界性廢除死刑制度的衝擊下,儘管我國選擇保留死刑制度並大量適用死刑,這與我國建國以後的國情緊密相聯,是對我國傳統歷史文化瑰寶的發展和必然繼承,而且死刑制度所形成的信仰,在我國有着濃厚的社會土壤和深厚的人文環境。但是隨着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日趨攀升,作為一個負責人的大國,我國必須嚴格限制死刑制度的適用,尤其是中國政府於1998年10月5日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專門針對死刑問題作了規定了人的生命權受到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我國政府既要履行公約的內容,又要維護《刑法》的權威,因此我國政府必須重新審視死刑制度,逐步嚴格限制死刑的應用。中國必須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同時作出努力,這樣也為我國的刑法法學家提供了一個充分研究死刑問題的平台。

死刑制度論文文獻綜述

二、閲讀資料

確定選題後,參照導師的指導意見,通過學校信息圖書館藏書、電子數據庫等方式查找蒐集到與死刑存廢制度相關的國內領域具有科學性、專業性和代表性的80年代以後的相關著作、論文等60餘篇(本)(其中主要有貝卡利亞的《論刑罰與犯罪》、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胡云騰著 《死刑通論》、趙秉志主編《刑罰總論問題探索》、趙秉志等譯《現代死刑概況》、高銘暄,趙秉志,許成磊《刑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賈宇《中國死刑必將走向廢止》、趙秉志《關於分階段逐步廢止中國死刑的構想》、 謝望原《關於死刑存廢的斷想》、陳興良《刑種通論》陳興良,樑根林《合理地組織對犯罪的反應》、趙建平《關於我國死刑現狀的思考》、田文昌,顏九紅《論中國死刑發展趨勢》、 陳興良《刑罰適用總論》、趙秉志主編,黃京平副主編《刑法教學參考書》、 王作富主編,黃京平副主編《刑法》、 趙秉志,郭理蓉《死刑存廢的政策分析與我國的選擇》、邱興隆《死刑斷想—從死刑問題國際研討會談起》 、劉仁文《死刑政策:全球視野及中國視角》、 邱興隆《刑罰是什麼?一種報應論的解讀》、釗作俊《中國死刑之現狀與走向》、趙秉志主編《中國刑法》、 趙秉志《死刑改革探索》、胡云騰《存與廢--死刑基本理論研究》 、王作富《中國刑法研究》 、康均心《理想與現實—中國死刑報告》、趙曉耕《中國法制史》、張磊《論死刑威懾功能的實現》、釗作俊《現代死刑問題研究評述》 、高銘暄《略談我國的死刑立法及其發展趨勢》 、馬克昌《論死刑緩期執行》等)。與此同時,通過學校外文數據庫參閲了少量外文文獻資料,使我對我國刑法界關於死刑問題的觀點,有了初步且全面的瞭解。

三、我國死刑制度研究的主要觀點

儘管政府對死刑問題仍然持保守意見,但是在世界潮流的衝擊下,政府的態度逐漸趨於緩和。我國諸多法律學者,由於受到貝卡利亞和西方法學家200多年的成果影響,越來越關注中國的死刑制度發展,因此在我國關於死刑問題也有非常多的研究,一邊與世界死刑研究接軌,一邊為中國政府決策提供理論依據。我國著名的三大刑法學家高銘暄教授、馬克昌教授、趙秉志教授都認為,我國目前不適宜廢除死刑,但也不能擴大死刑的應用,政府和立法機關應該嚴格按照我國的死刑政策制定死刑法規,必須嚴格限制死刑。他還指出我國應該在一些非暴力犯罪和經濟犯罪方面廢除死刑,儘量縮減死刑的適用。而且馬克昌教授還認為,在死刑條文的規定上應儘量明確化,以便指導司法人員依法辦案。在死刑方面建樹最大的是趙秉志教授,他在《死刑改革探索》一書中收集了他近年來在死刑問題上的所有成果,其中最突出的觀點有(一)他對貝卡利亞的死刑論做了深刻的闡釋,對死刑存廢找到理論合理的根源。(二)他指出我國死刑制度存在的種種不合理現象,並提出了合理的完善方法。(三)他重點講述了我國的死刑緩期兩年制度,對其問題進行指出,並提出了大量的意見。(四)他主張更大限度的限制死刑,主張廢除很多領域的死刑立即執行。(五)他認為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之間的差距太大,但是結果卻幾乎是一樣,空白太大,他提出了5種改革現有刑罰制度的方法。三位法學大家的觀點,給我撰寫本文提供了方向和指導,基本促成了本文的格局。

著名的刑法學家邱興隆教授認為,在我國應該廢除死刑,他力主廢除死刑,他認為我國是社會主義大國人民當家作了主人,適用死刑太不人道,不利於我國更好更快的發展,且死刑太過於殘酷且一但誤判便永遠不會再生,他的觀點受西方影響太深,與西方主廢派基本上相同。國內大多主張廢除死刑的學者,與之觀點都非常相似。邱教授的理論給我的啟示是,在中國廢除死刑是一種必然。但是有很多法學家並不贊成他的觀點,從他們的反駁中使我明白了,在中國現階段要想廢除死刑勢必非常難。那麼,我們只有在限制死刑制度上多想辦法

在我國刑法界,掀起對死刑問題的過程中,主要也是兩種觀點,即存置死刑和廢除死刑。其中90%多的刑法學家都主張保留死刑,但應該嚴格限制死刑,尤其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必須大有作為。在康均心教授所做的一項關於死刑問題的調查報告中,僅有不到10%的調查者支持廢除死刑。通過兩相對比,很明顯現在在中國廢除死刑不是明智的選擇。

四、我國死刑制度的現狀

1997年刑法典的修訂是在中國十幾年開展嚴打的背景下進行的,死刑立法的擴張,死刑罪名的不斷增多,引起中國學術界的高度重視,多數學者主張縮小死刑適用範圍,減少死刑罪名,立法者和法律學者對 1997年刑法比較謹慎,向全國人大立法機關提出了很多關於死刑制度方面的問題,也引起了他們的高度重視。由於限制和減少死刑的呼聲一直很高,所以在刑法修改中,擴張死刑立法的主張未被立法者採納。因此1997年《刑法》對死刑的規定較為慎重,無論是在總則還是在分則中都對死刑問題都進行了調整,但死刑罪名在數量上並沒有顯著變化,仍然保留68個死刑罪名。

1997刑法關於死刑立法的修改變化,充分體現出其主導方向是限制死刑。對死刑適用對象的修改以及對死緩變更條件的修改,大大縮小了死刑的實際適用範圍。對分則罪名適用條件的修改,也縮小了死刑的實際適用範圍。摒棄了死刑化與犯罪化同步進行的既往做法。在1997年刑法比1979年刑法新增了100多個罪名的情況下,死刑罪名數在實質上並沒有減少,比較而言算是一個進步。1997年刑法中的死刑罪名分散在除瀆職罪之外的其他9章犯罪中,死刑類罪達到90%,並且現有死刑罪名與原有死刑罪名並沒有大的變化,死刑罪名並非實質性下降,只是在表達上有所變化。

1998年10月5日中國政府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專門針對死刑問題作了規定,其中,第一款規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公約的這條規定明確規定了人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因此,我國政府要履行公約的內容,勢必逐步改善我國的死刑制度。

五、文章構造

通過一段時間的準備,通過大量資料的閲讀和對資料觀點的提煉,我初步形成了論文的構思,即文章第一部分從死刑的定義,死刑的基本特徵,死刑的功能三個方面闡述了我國死刑制度的內涵和功能,使讀者對我國的死刑制度有一個清晰的認識。第二部分先綜述我國建國以來的死刑立法特點,進而通過對三個階段和兩個《刑法典》的闡述,使我國有關死刑的立法進程清晰可見。第三部分敍述了我國死刑制度現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過仔細閲讀刑法學界的研究、看法、觀點,提出瞭解決這些問題的立法方面。第四部分綜述了我國死刑制度的司法現狀、主要問題、以及針對這些問題的對策和立法、司法、司法解釋的完善。第五部分通過對全文的高度的總結概括,結合國內外死刑制度的實際情況,指出了我國現階段死刑制度存在的必然和必然向前發展的客觀真理。我希望通過本文對我國死刑制度的現狀進行介紹和分析,可以對我國的死刑制度形成一個相對全面的認識,進而對現行死刑制度進行一些有益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