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环保规章制度3篇

本文目录环保规章制度环保局服务承诺规章制度公司环保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环保局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环保规章制度3篇

1、总体原则。局机关及监察大队经费的使用和结算,综合科统一管理,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办公用品购置费。各科、队所需日常办公用品,每月初编制计划,综合科汇总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由综合科指定专人办理,各科、队不得自行购置。

3、接待费。对外接待本着“热情、必须、节俭”的原则, 事先请示局长同意,由综合科与有关宾馆、饭店定期结算,凭发票和接待审批表报批。

4、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差旅费报销单及原始票据先经综合科或监理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再报局长审批。

5、会务费。本局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的食宿费用、交通费、资料费,凭发票和会议通知的复印件,经综合科、监理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局长审批。

6、加班费、夜餐费。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夜间加班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7、学习、考察费用。因工作需要赴外地学习、考察,由局长批准。所需费用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

8、学习费用。个人要求学习经组织同意的,凭毕业证(结业证)及收据,报销70%学费;学费收据经综合科科长审核后,由局长批报;书籍资料费、食宿费自理。未经组织批准,个人参加学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9、医药费。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报支。

10、借款。因公临时借款,由本人提出申请,然后报局长批准。一般在办事完毕三天内结清账目。

环保局服务承诺规章制度环保规章制度(2) | 返回目录

环保局服务承诺规章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标准及服务态度

牢固树立“四服务、四满意”思想,主动服务、让企业满意,优质服务、让投资者满意,高效服务、让基层满意,贴心服务、让群众满意。以“快速、高效、公正、廉洁”为准则,以“热情、周到、文明、守法”为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来环保局办事人员,热情接待,用语文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环保“六项禁令”,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杜绝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报”行为。

二、服务时效及承诺方式

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资料提供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环保审批咨询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在5、10、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或验收登记卡的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排污许可证申领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和核(换)发完成。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工作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批完成。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按照“1、3、7、10”要求,1日内落实到人,3日内进行处理,7日内办结并回复结果,10日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10内无法结案的,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案情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

三、服务承诺监督办法

通过高港区高港区环保局网站、区环保局办公楼大厅公示栏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公开排污收费依据、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验收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设立行风举报投诉箱和举报电话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和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违诺处罚办法

因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恶劣或利用工作之便,对企业、基层、群众“吃、拿、卡、要、报”以及发生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以权谋私及其他违反服务承诺行为,导致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一次被投诉,对当事人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次被投诉的,待岗学习,经批评教育学习合格后重新上岗。三次被投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所在科室、大队、监测站年终考评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情况特别严重,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本制度由市环保局纪检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环保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环保规章制度(3) | 返回目录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液中含有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但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1.4废料销毁

锅炉房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皋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总务部门回收;

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标签:规章制度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