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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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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库房管理制度

厂规规章制度3篇

一、原辅料库房实行专库专用,并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尘、通风设施,并运转正常,每天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二、原辅料入库前由专人验货,所有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单。外包装必须有完整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且无破损、无污染,原辅料无腐烂、变质。

三、所存的原辅料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原料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冷库必须有温度记录设备,并对冷库温度每天做好记录。

五、入库的各种原辅料必须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成品须标注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后方可入库。

二、所有的成品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成品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

三、成品库房必须专用,不得存放原料和半成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做好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工作,保持库房通风,定期做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干燥整洁。

五、入库的各种成品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退回的产品与正品要明确隔离,且标识清楚,以防混用。

七、出库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库销售。

食品化验室管理制度

1.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

2. 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遵守本厂产品质量标准,做好原辅材料及产品检验、分析工作,确实把好质量关。

4.实验情况及时分析,数据要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整洁、规格。

5.化验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6.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半成品和成品检测的工作,定期检查、保养,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7.玻璃仪器的洗涤,必须遵守清洗规章制度,以达到分析项目准确无误。

8.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9.人为损坏化验室仪器、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赔偿。

10.检测产品质量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指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11.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12.下班前关闭门窗、水、电,确保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安全。

13.化验室闲人免进。

14.化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公司纪律要求予以处罚,甚至除名。

卫生管理制度

一、商品卫生管理制度:

1、 生熟商品须分开存放,以免交叉感染;

2、 食品的存放区应保持通风、干燥;

3、 食品放置须与非食品、清洁用剂分开;

4、 贮存食品的容器须封箱封盖,容器不能直接放在地板上,需离墙离地至少5厘米;

5、 未经清洗的食品与已经处理完毕的半成品在加工间分开存放;

6、 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及时挑拣出来;

7、 不同食品在处理时,不能混合清洗,必须换水或用不同清洁容器、水池清洗;

8、 人员在处理、销售熟食品及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须着干净衣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9、 清洁用剂应统一放置,不得与食品接触或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10、 清洁用具存放于清洁间内,不能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1.1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不能参加生鲜熟食的工作;

1.2 操作人员须取得区、市级以上的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培训证;

1.3 凡手部受刀伤或有其他外伤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食品加工、销售工作,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

1.4 洗手要求:工作人员在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消毒: 开始工作之前; 上厕所之后; 加工生食品之后,加工熟食品之前; 接触了未消过毒的物品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脏物等之后; 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时;

2、 着装仪表要求

2.1 工作前必须穿戴已清晰、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必须遮住嘴与鼻子;

2.2 员工所着工作服、帽等必须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须每日更换;

2.3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首饰;

3、 良好的卫生习惯

3.1 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等带入工作区域;

3.2 工作中,不得从事吃食物、吸烟、吐痰、挖耳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3 拿取食物须用食品夹,不能用手拿;

3.4 不将直接入口的熟食、直接入口的食品暴露在空气中;

3.5 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加工刀具,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

3.6 刀具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

3.7 不将食品与非食品类、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

3.8 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商品临近存放;

3.9 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

3.10 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 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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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8s脏乱差,当班领班给予罚款30元/次,责任人50元/次

2. 每周二、五早会未到者,罚款30元/次,迟到罚款10元/次,站立姿势要端正、手放背后

3. 上班时间打闹、大声喧哗、说笑、窜岗、聊天、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次

4. 人离开工作(机)台未将凳子归位者,工作台上未摆放整齐者,罚款20元/次

5. 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者,罚款100元/次

6. 上班时间不服从安排者,罚款100元

7. 未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记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8. 拖完地未清洗拖把,未将水倒掉者,罚款20元/次

9. 交接班时产品状态交接不清楚的,品质信息未交接清楚,当班领班罚款30元/次

10. 乱扔产品导致数据错误给予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11. 产品状态标识不清或不按标识乱放产品者,罚款30元/次

12. 报表弄虚作假者,罚款3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13. 不得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0元/次

14. 当班检验发现不良未及时反馈处理导致生产延误,罚款50元/次

15. 被后所在车间未带离岗证者,罚款30元。

16. 蓄意段投诉不良超标,罚款5~50元/次

17. 离开自己破坏公司财产,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18. 穿便鞋进入工作区,罚款50元/次

19. 未正确着装、佩戴名签,罚款50元/次

20. 任何物品不可在地面拖行,违者罚款50元/次

21. 男士不准留长发、染发、戴耳钉、纹身,否则不准进入车间

22. 不得穿高于膝盖的短裙、短裤进入车间,违者罚款50元/次

23. 饮料、食品不准带入车间,违者罚款50元/次

24. 公司任何物品不得带出厂区,违者警告处分,罚款300元,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25. 不准随意乱涂乱写乱贴乱扔垃圾,违者罚款50元/次

26. 厂区严禁抽烟,违者罚款300元

27. 公司内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开除处分,并罚款500元

28. 上班时间打瞌睡罚款50元/次,睡觉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29. 上班时间打游戏、看电影,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30. 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罚款30元/次

31. 人离扇停,人走灯灭,关闭空调,违者罚款30元/次

32. 私自更改工艺条件,机台参数,胶水油墨配方,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33. 委托或代替他人刷卡,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34.未到下班时间时不得提前收工等待下班,违者罚款50元/次

35. 产品未能及时送出,导致欠货,罚款100元/次

36.将公司物品或财产(如套壳)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小型服装厂规章制度厂规规章制度(3) | 返回目录

服装厂规章制度

1)、为了企业的文明与和谐,现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2)、考勤制度、早上:8:00-11:30; 下午:12:00-17:00; 加班:18:00-22:00。

3)、用餐及作息、11:30-12:00、用餐; 17:00-18:00、用餐; 22:00-08:00作息。

4)休假制度:4.1、月份休假2天,既15号及30号。

4.2、礼拜休假拟定为礼拜晚上休息。

4.3节日休假;即春节;元旦;中秋;国庆等国家指定假日休假2—5天。

5)、在职人员无缺勤;无早退;无迟到奖全勤奖30元。

6)、在职人员全年无缺勤;无早退;无迟到奖年终奖奖工资的2%或1%-1.5%。

7)、在职人员全年保持在前3名的人员将以晋级作以奖励(或物资奖励);对企业有较强帮助的记大功一次;举报不量情况的将记小功一次;三次小功记大功一次;满三次大功可自荐相关管理;通过任职。

8)、在职人员有缺勤;早退;迟到一次者扣取全勤奖15元。缺勤;早退;迟到2次以上者扣取全勤奖。

9)、无故旷工罚款50元,同时记大过一次。早退,迟到2次者记小过一次,满三次记大过一次,三次警告,五次开出。

10)、不得在企业从事斗殴,辱骂同事及其上级,违反者记大过一次,三次警告,五次开出。

11)不得在车间抽烟;吃零食;听音乐,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记小过一次,三次罚款50元。(在车间抽烟罚款50元)。

12)不得随意动用企业的物料资源,被发觉罚款5元;如有需要可以在同意时动用。

13)上班应认真做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扎堆聊天,不准做私活.;干活积极主动,作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帮助做一些对生产有益的事。

14)上班中间不准随便离开车间,更不准出厂,不能洗衣,洗头或进宿舍睡觉,违者记小过一次;罚款5元。

15)上班时间抓紧做事,不准耽误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有权督促其上道工作速度,如其不听,可向管理人员汇报,同天一次警告,二次罚款5元。

16)上班时间不得在车间会客;如有需要到可到厂部以外的地方会客。夜间不得带外来人员在本企业过夜,如有发现者罚款10元。同时记小过一次。

17)认真做事,互帮互助,大家一起来创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18)下班应对照明,生产设备电力,车间总闸作以关闭,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服装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 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 如每月 1号发工资, 而1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 厂规守则

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 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 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

22、 保持车台整洁, 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 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 如有自行涂改, 故意制造乱飞, 将作严肃处理。 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 雇用、调动

1. 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 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 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 试用期间, 经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 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 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 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 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 应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

4-1. 人事资料卡。

4-2. 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 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 不法毁损公物者。

5-3. 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 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 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 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 终止劳动契约。

7-1. 歇业或转让时。

7-2.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 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 员工欲终止契约时, 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 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

1. 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 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作时间: 早上8:00 到12:00

中午13:30 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 (加班)

3. 迟到

2-1. 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 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 早退

3-1.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 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 请假

4-1.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 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 工资

1. 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 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 每月发给。

3. 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 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 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 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 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 津贴。

4-3. 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 全勤奖: (i) 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 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 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 年底有年终奖, 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 工作奖金: 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 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 若生产于$700-$1000者, 将按工资10%提成, 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 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 请假

1. 婚假: 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 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 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 公伤病假: 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 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 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 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 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 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 超过时效者: 可办停薪留职, 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4. 丧假: 员工依本列规定, 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 可得有薪工资。

5. 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 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 员工请假时, 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 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 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 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 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 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 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 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 薪金照发。

9. 在加班赶货期间, 员工若须请假, 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 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 饭堂、宿舍守则

1. 讲究卫生, 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 节约用水用电, 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 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 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严禁明火, 严禁倒水, 不得挂湿衣服, 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 厂区内严禁聚赌, 打架, 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 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 不得乱搬床位, 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 12:00 后不得进出厂门, 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 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 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 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 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 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 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 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 搬离宿舍。

2. 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 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3. 注意安全, 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 厂区范围内严禁拋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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