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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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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制定规章制度3篇

鉴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尤其是在公司辞退员工、处罚员工等纠纷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因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公司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维护经营秩序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向公司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及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相关规章都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赋予类似的效力。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二)公司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

但并非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都能产生上述效力。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效的公司规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2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嘉定区法律顾问律师,劳动纠纷专业代理律师

二、制订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

(一)规章的制订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通过“民主程序”。但怎样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序”,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以下程序,可以视为“民主程序”: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由公司工会参与制订;3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订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公司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订规章的证据。

(二)规章的公示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中最应注意的问题是: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以下方法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1将规章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确认。阅读规章的签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2在厂区将规章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4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三个条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公司规章时,如果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条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合法化的作用。

重庆市尚无相关规定。如果今后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公司规章提供审查和备案服务,建议公司在规章制订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三、公司规章的合法内容

(一)公司规章不得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公司规章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如:某公司自行在规章中规定实行一星期六天工作制,自行规定低于劳动法规定标准的加班费支付标准,这样的内容是无效的。

(二)公司规章应有罚则内容

公司规章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除有规范性的规定外,必须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规章就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效果。公司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等等。

(三)公司规章对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解释,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法律法规对是否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是否属“重大利益损害”,并无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规章加以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对于上述辞退条件的具体规定,可视劳动者行为的具体情节,分若干种情形加以规定:

1单个严重违纪行为即可辞退。如规定:“员工不服从管理,殴打或者谩骂管理人员的,即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重复行为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予以严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一段时期内同类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如规定:“员工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予以书面警告;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达1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一段时间内多次处罚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累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罚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四)录用员工过程中招录条件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援引这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当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事先制作、公布及在事后保留“录用条件”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方面比较妥当的做法通常有:

1通过媒体等公布招录信息的,同时公布招录条件,并予以保存;

2通过中介招录员工的,由中介组织在招录条件上盖章或者签确认,保留证据;

3自行招聘的,制作详细的招录条件,由被招录员工阅读并签确认;

4在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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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1、我所属全民所有制科研事业单位(国家部属研究所),有关职工奖惩和工伤处理等按照或参照针对政府机关的相应办法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觉相关规定内容陈旧,太原则,不好操作,不像针对企业的法规那么健全。请问: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吗?

2、我所职工除1983年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外,都是固定制。xx年底,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了本所《全员岗位聘用制实施细则》,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但聘用合同一直未签。请问:在对违纪职工处理时,《实施细则》是否适用?如果上述(1)中对固定制职工的有关国家规定和《实施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应适用哪一个?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由本站提供!

劳动法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6月17日颁发的法释〔xx〕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还是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有关问题或发生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时,都可以适用《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因此,贵所在遇到有关职工奖惩和工伤处理的问题时,可以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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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规章制度专辑主要包括了休闲部、洗浴中心、吧台、ktv、宾馆、布草房、康乐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财务部等不同部门的规章制度,为酒店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

一、关于员工考勤请假的规定:

1、 员工请病假须持酒店医务室的证明,上报部门同意后方能休息,特殊情况应打电话或者其他渠道向所在班组、部门请假,回单位后再补办手续。连休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送综合办。

2、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要考虑工作顶替问题)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上报酒店综合办,事假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送综合办经总经理批准,请事假原则不能超出七天。

3、 员工补休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上报综合办,补休时间不能超正常的加班时间累计数。

二、员工上班需佩戴工号牌

1、 员工工号牌应佩于制服左胸前,如无佩戴一经发现罚款10元。

2、 工号牌只限持牌人使用,不得么自转与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综合办申请补办。

三、值台的职责

早班上班时间:8:00—15:00

1、 提早10分钟做好上班准备,自查仪表仪容,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工号牌。

2、 上班时首先应与夜班人员了解未处理的各项事宜,详细了解楼层的客情、房态、查阅“客人进出时间登记表”和交接本的注意事项,按“七清”交接规定准备好,服务台周围卫生是否清洁,做到不清不接(七清:住客情况要交清;客人离店时间要交清;各种款项、帐目要交清;客人代办的事、电报、信件、留言要交清;当班所发生或发现的问题要交清;房门锁匙要交清;领导布置的任务要交清)。

3、 做好服务台周围的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烟缸内保持清洁,烟蒂不得超过3个。

4、 了解客人的进出情况,客人要求整理的客间要记下,及时通知服务员清理,同时做好接送客人的准备工作。

5、 加强值班台工作,确实需要离开岗位,必须有人替班,按程序做好迎送的接待工作,做好访客登记,主动给访客送茶,同时应严密注视来往人员,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6、 处理好客房遗失物品及客人遗留物品登记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清点客衣,负责客房设备的报修登记。

7、 认真保管好锁匙,住客取锁匙要验明身份,校对后方可提供,不得向无关及外来访客人员提供锁匙。

8、 礼貌待客,热情替客人办理委托事宜,及时为客人传送书报信件。

9、 认真做好客房安全防范工作。

10、 下午15:00下班,应认真做好与晚班的交接工作,做到“七清”。

午班职责

午班上班时间:15:00—22:00

提前10分钟上班,职责与早班职责相同,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晚上超过访客时间(一般在23:00)不得访客,并及时催促访客离开客房,做好清场工作;访客尚未离房的应记下房号、人数,交下一班人员处理。

2、 认真记录好下班前未回店客人的姓名、房号、人数,交夜班人员备案。

3、 详细交代次日所要叫醒客人的姓名、房号、床位及时间,做到准确无误。

夜班职责

夜班上班时间:22:00—次日8:00

1、 提前10分钟到达楼层,自查仪容仪表,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工号牌。

2、与中班了解楼层的客情、房态、访客未离房等情况,按规定做好“七清”。

3、22:00调整走道灯光,关闭其它照明灯光,只留一路夜间照明灯光。

4、 按程序做好早晨接送客人工作。

5、 加强值台工作,上班时精神饱满,注意观察楼层有关“五否”现象,每小时巡视楼层一次,上班时不得看小说、做私事、睡觉等。(五否:有否人员乱窜;客人有否半夜起床、行动反常;有否奇声怪叫;客人有否突然离店;有否异常臭味)。

6、 按约定时间叫醒的客人,应记清其房号、床位、姓名和时间,做到准确无误。

7、 注意访客未离开房间的动向,发现有可以对象及时报告夜班领班。

8、 2点前应认真填写“住宿登记簿”,交夜班领班。

9、 负责整理布草车,按分类备齐次日所要使用的各种棉织品和低值易耗品、用具,用过的棉织品需分类清点。

10、 做好服务台周围的卫生工作,下班前应与早班办好交接班手续,做到“七清”。

四、加强访客登记关:

1、严格把关:楼层服务员对来访客人一律办理访客登记手续。

2、 完善访客登记,提高登记率。

3、 发现陌生客人或态度恶劣者,即与保安联系。

五、奖惩细则

(一) 实施方法:

1、助理对领班:领班对所属每位员工依据“实行白、黄、红牌的有关规定”每月进行设档考核,认真做好记录,于每月5日将记录整理抄送办公室文员处备案;领班评完后助理根据考核级别,再报经理审批。

2、 部门领导及值班经理亦依照规定对员工进行检查,领班有记录员工不改正,追究员工责任;若某班组违纪现象或工作情况经常不理想,则追究该领班领导不得力。

3、 文员于10日将当月违纪情况、质检情况及客人反映、早会反映等检查处理结果整理公布,领班以上干部人手一份,并在班前会等各级会议公布。

4、 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将奖金划分为a、b、c、d四种等级,员工根据等级领取本月奖金。b级,奖金不变;a级有变,c、d级要罚。

5、 文员依据检查记录,算出罚款总额,将此额4/5奖励给表现优异的员工,另1/5由办公室支配,视领班工作表现全部或部分奖给领班,未发完部分留下一个月分配。

(二) 奖励对象

1、 模范遵守店规店纪,一贯遵照本细则之员工。

2、 积极配合领班工作,关心爱护集体者。

3、 工作积极肯干,助人为乐,态度热情,受到宾客、值班经理及同事赞赏者。

4、 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突出贡献。

5、 敢于检举不良现象,查处属实者。

6、 拾金不昧者。

7、 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8、 见义勇为,保护酒店、宾客生命财产者。

9、 合理控制成本,节约使用低值易耗品。

六、实行白、黄、红牌警告的有关规定

(一)对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白牌警告

1、 仪容、仪表、着装不整。

2、 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入,使用客人的设备设施。

3、 上班时间办私事,私打电话,私自会客。

4、 无故迟到、早退、溜岗、串岗。

5、 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

6、 在禁止吸烟地方吸烟。

7、 未经允许乘坐客梯。

(二)对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

1、 白牌警告三次为一次黄牌警告。

2、 对宾客粗暴或不礼貌。

3、 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考勤。

4、 无故脱岗。

5、 擅自私配酒店内部锁匙。

6、 在岗收听广播,看电视、杂志、报纸等。

7、 在岗时间睡觉。

8、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9、 不服从工作调配。

10、 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11、 超越权力范围,造成损失。

(三) 对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红牌警告

1、 一年内三次黄牌警告给予红牌警告。

2、 侮辱、谩骂、殴打宾客或与客人吵架,和内部员工打架、斗殴责任者。

3、 道德败坏,嫖娼或拉皮条。

4、 偷窃酒店、宾客或同事财物(不管金额大小)。

5、 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影响坏。

6、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5天,一年累计15天。

7、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

8、 恐吓、扰乱,对他人(或管理人员)施行暴力行为或试图采取上述行为。

9、 蓄意破坏酒店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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