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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行动实施方案4篇

本文目录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的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行动、重点领域安全整治“三项行动”,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面推进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这个主题,扎实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稳步推进关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力度,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推进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是:直属各粮库、各粮油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及宾馆、零售粮店、主食厨房和出租场所,主要包括:电器设备、用电线路、锅炉、电梯、消防设施、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车辆管理、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警示牌设置等。

(二)加大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力度。杜绝下列行为出现,必要时配合安全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的;

4、瞒报事故的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统筹各项工作,把“三项行动”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科学地组织本单位开展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注意抓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必须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7月1日至9月底)。

1、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主要对象是各粮、油库、批发零售企业、加工企业及所属的宾馆、粮店、主食厨房、出租场所和车辆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整改目标,明确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切实发挥板报、专栏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宣传这次“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

4、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国庆节前,市局将组织对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二阶段安全整治督察,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1月底)。

1、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天然气泄露、防自然灾害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组织检查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同时市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督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确保“三项行动”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把“三项行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时时刻刻抓住不放,积极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扎实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抓好协调筹划,保证整体推进。一是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尽快解决;二是要积极探索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事故预防。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和“打非治违”行动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企业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努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快“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以及监督检查等制度,切实靠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上月“三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三项行动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在我区粮食行业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三项行动”,强化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粮食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不断深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成立湘东粮食分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李秀瑰副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邓玉高分局工会主席兼收储公司经理为副组长,分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活动办公室设在业务股。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三项行动”的开展。

三、工作范围

全区各类粮食仓储、购销、加工等企业。

四、工作内容

(一)执法行动

1、完善以隐患排查为主的安全检查。通过与安监部门联合开展粮食执法专门行动,加强与非国有粮食企业的联系,建立适当的工作渠道和机制。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物资、防护用品及培训经费的投入,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3、引导企业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及人员的安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二)治理行动

1、做好储粮安全工作,加强作业安全和粮情检测,禁止违规装卸粮食,超设计容量装粮,发现违规储粮和不按规范操作立即进行整改。

2、严格规范熏蒸作业流程,完善和落实药品药剂的保管、领退、登记及残渣、包装物的处理制度。

3、高度重视防火、防汛、防盗、防极端天气等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预案准备和演练工作。

4、对收购、销售、出库、高空作业、使用机械设备、用电、基建、出租资产等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加强检查和防范,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办法,并指派专人专管专抓。

5、严格库(厂)区管理,门卫要严格把好关,设置醒目的交通标识,杜绝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

(三)宣传教育行动

1、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坚持持证上岗,有针对性对各个岗位的职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

2、设置板报、专栏、园地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做好事故报告和通报工作,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五、时间要求

“三项行动”的具体时间为7月29日至11月15日,8月10日前完成细化“三项行动”方案的工作;8月10日-11月15日完成“三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11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分局业务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召开各个层次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系统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遵章守纪,使“三项行动”工作覆盖全系统,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要全系统、多层次同步进行。要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杜绝事故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整个工作全过程,做到不走过场,边查边改。在日常工作中研究把握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规范流程和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部署,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三)注重综合治理。各单位应积极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构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发挥示范效应。各单位对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好经验,在总结报告中汇总上报,并在本地区宣传推广。

各单位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具体措施,并以此为契机,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吸取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构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以粮食行业安全发展的良好局面向建国60周年大庆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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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努力推动我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我局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市委五届五次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界采砂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双存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文锋和师高锋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基层单位站长,组织协调“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重点时段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发动(5月底以前)。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要对施工工地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要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包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别砂石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领域,即安全供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行业“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局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 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三项行动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实施。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及时总结成果,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成果,提高方案实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安全例会等,总结宣传典型事例,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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