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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实施方案4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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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4篇大纲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年6月底前。

4.~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年底达到50%,~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年达到30%,~年达到35%,~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劳动保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发()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起至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98-2267337)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工作领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中心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弃,以及拒绝接交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学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为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11.5吉林商业大厦火灾、11.15上海静安公寓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校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政府下发的《xx市XX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3月底,在全学校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XX】24号文件精神即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使我校教育工作全面消除现有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新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行动的领导,成立学校校长齐建国任组长,学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主任、副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安稳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防”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组织、协调、行动信息的搜集、汇总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1月25日前)。学校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1月26日至XX年3月20日)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一是开展班级、科室自查。各班级、科室从即日起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和 督促整改,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各班级、科室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学校要集中整治学生宿舍、会议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总务室、仓库、锅炉房、学生食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各班级、科室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消防设施,强化师生防火教育,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整体素质,打牢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

四是加强防火检查。各包年级(处室)干部要深入到所包地方进行检查冬季防火工作,督促设立防火巡逻组织,加强看护巡逻。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3月21日至XX年3月28日)班级、科室要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学校要进行检查评比。

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书记王xx在我省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部分党员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解决部分领导干部求稳怕错、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善担当问题,着力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服务群众方面不积极、不主动、执行不力、效率不高问题,构建改进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使党员干部队伍形成优化作风、提高效能的强大合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强大动力和纪律保证。

二、治理范围

全公用事业系统党员干部。重点对象包括:各级各单位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具有行政审批、收费、执法执纪职能的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服务最直接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党员干部。

三、治理内容

(一)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问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局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慢、欠账大、成效差,措施不当、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思想不解放,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能以发展的眼光思考、处理问题,缺乏突破常规、敢闯敢冒的精神,影响职能职责的发挥,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二)缺乏担当问题。工作不敢担当、不敢碰硬、不敢创新,遇到困难绕着走,怕承担责任、怕给自己惹风险;对急、难、险、重任务能推就推、能躲则躲,不敢挑担子、不敢啃硬骨头、不敢涉险滩;遇事患得患失,做决策不果断,缺乏创先争优、攻坚克难的魄力,甘做庸官、懒官、太平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三)履职不到位、工作作风差的问题。精神面貌不佳,服务意识淡薄,履职不在状态,不作为、慢作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浑浑噩噩混日子;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尤其是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却事难办,吃请不去、送礼不收却事情不办,口号响当当、办事慢腾腾;有些领导干部不熟悉业务、不研究政策,业务能力不强,该拍板不会拍板,由下级具体办事人员说了算,形成“中梗阻”;主要领导对单位存在的作风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敢触及矛盾,行业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办法、监管措施不多,机关效能不高,企业不按章办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自5月中旬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至5月31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迅速动员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纪律要求。要加大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教育培训,明晰政策和纪律红线,选取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要营造舆论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微信、政务微博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络举报平台,探索“随手拍·来监督”等多渠道群众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治理内容的三个方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找准问题、真找问题,查为民意识不强,“民生为本,用户至上”的理念不牢,态度不好,速度不快,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查行业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办法、监管措施不多,机关效能不高,企业不按章办事的问题;查保障供应、为民服务效率不够高,水压气压不足,个别暖气不热,维修不够及时等问题。把查找的问题和贯彻落实作风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根源和危害,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细化整改台账,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具体整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各部门对自查自纠和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以及案件线索,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及时整改。对应由职能和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移交职能和主管部门办理;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三)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局党委委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要做到“四查四看”:查工作资料,看宣传发动、工作部署是否到位;查自查自纠情况,看查摆问题是否底数清、整改台账是否情况明;查作风改进情况,看服务是否主动到位、效能是否优化提升;查案件处理情况,看突出问题案件是否快查严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集中纠正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线索,局纪委要跟踪督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通过检查,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的,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作风监管长效机制,将查摆出的和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逐一梳理汇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查找制度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将专项治理活动的总体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完成老旧管网改造50公里、三水厂建成通水、示范区配套管网建设、一水厂使用丹江水水费价格调整、谋划“一线三区”供热管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效能,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来自公用事业系统周到的服务。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思想、作风、能力三个方面的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总揽全局,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党员干部要增强道德修养、敬业奉献意识,提升贯彻力、执行力,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党员干部队伍。

开展好“群众评”“企业评”活动,特别是对职能部门在服务重点项目中的作风问题、效能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以评议促效能的强大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针对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和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培训指导,创新工作形式、突出工作成效。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上狠抓落实、深入一线,行动上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充分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可操作、针对性强的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局纪委上报工作信息,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本单位、本部门阶段工作总结

(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纪委组织协调,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三)强化结合,搞好督导。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要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要求相结合,与推动作风改进、形成提效能的强大合力相结合,与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抓重点的强大合力相结合,与推动工业经济良好运行、形成稳增长的强大合力相结合。局党委将派出督导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导、反馈意见、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局和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勇于监督、敢于担当、从严执纪、严肃问责。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案件查办贯穿专项治理活动始终,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到位。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既追究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查处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