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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醫生職業道德

心理醫生職業道德

心理醫生職業道德

(一)總則

1、心理醫生在從事心理諮詢與治療時,應遵紀守法、遵守心理醫生道德準則,在其工作中建立並執行嚴格的道德標準。

2、心理醫生應注意加強自身的修養,不斷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醫生應不斷學習本專業的有關知識,通過不斷改善自身的工作實踐、教學和科研水平,以促進自身的專業發展,提高專業服務水平。

4、心理醫生應明確瞭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專業職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職能範圍的事情。

(二)對來訪者的責任

心理醫生的工作目的是對來訪者負責,使他們獲得適當的服務並由此獲益。

1、心理醫生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醫生在治療關係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瞭解心理諮詢與治療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收費標準和這一工作可能的侷限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醫生在對來訪者進行工作時,應與來訪者對工作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進行實地衝擊療法)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醫生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而並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醫生產生依賴。

(三)與來訪者的關係

心理醫生應尊重來訪者,按照本專業的道德規範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治療關係。

1、心理醫生應對自己所處的位置對來訪者的潛在影響有清楚地認識,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

2、心理醫生應努力保持和來訪者之間客觀的治療關係,為此應避免在治療中出現雙重關係(即應避免與熟人、親友、同事等建立治療關係);一旦業已建立的治療關係超越了客觀的界限(例如發展了異性之間的親密關係),應採取適當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係。

3、當心理醫生認為自己不適合於對某個來訪者進行工作時,應對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並且應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專業人員。

(四)保密

心理醫生應尊重來訪者的個人隱私權,無論是在個體治療或是在集體治療中都有責任採取適當的措施為來訪者保守祕密。

1、心理醫生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心理諮詢與治療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這一原則在應用時的限度;在集體治療時應首先在治療集體中確立保密原則。

2、當心理醫生在工作中發現來訪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時,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的上級主管部門)。

3、心理醫生工作中的有關資訊,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影和其它資料,均屬於專業資訊,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儲存,不得列入醫院或單位的病歷和其它資料之中。

4、心理醫生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治療或諮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資訊(在得到來訪者的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