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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幸福社群建立活動的意見

意見1.7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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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幸福社群建立活動的意見

關於開展幸福社群建立活動的意見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以全國文明城市建立為龍頭的“六城聯創”活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充分發揮社群在“三生融合·幸福溫州”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提升老百姓幸福指數,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深入開展“幸福社群”建立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社群是群眾生活最基礎的平臺,是和諧幸福社會的基石,是老百姓滿意度和幸福感的源泉。近年來,隨著我市“六城聯創”和城市轉型發展破難攻堅大行動的深入開展,尤其是“兩拆兩綠”、“兩無三化”等工作的紮實推進,城市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城市公共空間得到了進一步拓展和優化,群眾對過上高品質的幸福生活有了更高期待。對此,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堅持以人為本、重心下移,突出群眾主體作用,作出了開展“幸福社群”建立的重要部署,這是構建和諧宜居環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質的有效途徑,是滿足群眾新需求、迴應群眾新期待的實際行動,對於提升城市美譽度,推動我市政府、社會和經濟轉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幸福社群”建立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基礎工程和民生工程,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兩富”戰略,圍繞建設“三生融合·幸福溫州”的戰略目標,以提高群眾的幸福感、滿意度為宗旨,以“幸福社群”星級建立為載體,以“五型五感”為建立內容,堅持“讓社群更美好,讓居民更幸福”的建設理念,積極探索符合溫州實際、富有溫州特色的“幸福社群”建設工作模式,努力把溫州建設成為讓溫州人自豪、讓世人嚮往的幸福城市。

(二)總體目標。通過“幸福社群”建立,進一步整合社會資源,創新社群管理服務模式、增強和改善社群服務功能,建設一批“生態宜居、生活便捷、管理高效、文明和諧、親坊友鄰、守望相助”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使社群居民的生活質量切實提升,社群居民的認同感、歸屬感、幸福感明顯增強。通過努力力爭在xx期間使全市城鄉社群均達到“幸福社群”星級標準,其中,15%左右社群達到幸福社群五星級以上標準,30%左右社群達到四星級以上標準,50%左右社群達到三星級以上標準。

(三)基本原則。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在建立“幸福社群”過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群眾主體原則。要始終堅持“建立為民、建立惠民、建立便民、建立靠民”的理念,著力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發揮群眾主體作用,創新搭建有利於廣大市民參與的載體和平臺,使建立過程成為提升市民綜合素質、發動群眾參與、為民辦好事、群眾得到更多福祉的過程。

——城鄉統籌,分步推進原則。實行城鄉聯動、統籌安排,促進城鄉社群建立均衡協調發展。同時堅持分步實施、由點及面,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建立工作取得實效。20xx—20xx年為試點推行階段,20xx—20xx年為完善推進階段,20xx—20xx年為鞏固提升階段,逐步實現“幸福社群”建立目標。

——分類指導,突出特色原則。要充分結合社群實際,分類指導,既要抓工作基礎好的城市社群,又要抓基礎薄弱的農村社群。要充分彰顯社群個性魅力,突出特色,形成既有體現都市繁華景象的現代化社群、又有保留歷史文化痕跡的古韻味社群,切實做到每個社群都有鮮明的建立特色和亮點,推動“幸福社群”建立工作整體上水平。

——注重整合,資源共享原則。要注重對各類社群單項建立既統又分、統分結合,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實、同推進,做到社群建立共檢共推。要注重對社群現有基礎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轄區內單位文體設施以及其他社會資源的整合,做到社群資源共駐共享。要大力發揮社群群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社會各類組織的作用,做到社群組織共駐共管。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自治型社群,提升居民民主公平感。堅持以民主自治為主線,建立社群高效協調的執行機制,打造“規範化”的組織家園。積極推進社群扁平化管理,健全社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居民自治機制,落實社群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深化社群民主管理與居務公開工作,積極開展民主評議、居民(代表)會議、社群聽證、社群論壇等活動,引導更多居民參與社群事務管理,切實保障社群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不斷提高社群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理順社群內各種組織之間的關係,建立社群黨組織、社群居委會、社群議監會與社群社會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協調機制。探索建立駐社群單位社群建設責任評價體系,推動共駐共建、資源共享。(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紀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

(二)建立生態型社群,提升居民環境舒適感。以“潔化、綠化、美化”為目標,以社群內小街、小巷、小園為重點,著力改善社群環境,打造“健康化”的宜居家園。強化清髒保潔,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加強“亂搭建、亂張貼、亂設攤點、亂停車、亂堆放”現象整治,保持社群環境整潔有序。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增強社群衛生計生服務功能建設,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依據“合理利用地形造景、科學搭配園林植物、發揮綠化生態效益”的原則,結合社群的地形位置、整體風格和歷史文化特色,做好社群道路及住宅區周圍綠化建設和養護。充分利用社群邊角地帶、閒置空地,建設一批具有文化特色的園林小品。廣泛發動社群居民參與社群綠化美化,積極主動開展門前屋後、屋頂牆體的全方位綠化。推行社群綠化認養、認種活動,大力倡導社群居民認種、認養社群綠地,形成人人愛種綠、家家有綠化、處處皆景色的社群綠化環境。(牽頭單位:市城管與執法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建立服務型社群,提升居民生活愉悅感。按照“五個凡是”的要求,堅持“知民幫民、便民惠民”,強化社群服務功能,努力實現社群“零距離”服務,打造“便捷化”的生活家園。積極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社群社會組織為基礎、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社群服務體系,滿足群眾多樣化服務需求。按照“服務設施最大化、辦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對社群公共服務設施、專案、人員、資金及扶持政策進行整合,形成社群便民服務、計衛食藥服務、文教體活動、社會管理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照料等“五位一體”多功能服務網路。發揮社群社會組織在社群服務中的主導作用,不斷拓展社群服務領域,積極推進就業保障、社會治安、社會救助、計劃生育、維權援助、居家養老、衛生保健等社群服務,切實提高社群服務能力和水平。(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社工辦〉,責任單位: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局、市審管辦、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

(四)建立文化型社群,提升居民精神富有感。發揮先進文化的引領作用,精心培育社群共同價值觀,增強社群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人文化”的精神家園。開設社群“道德講壇”,深化文明家庭、文明樓棟等建立活動,提升居民文明素養,培育社會文明新風。堅持“以文化人”,加強社群文體設施建設,精心設計社群文體活動載體,開展社群鄰居節、社群文化節、社群趣味運動會、社群主題日、“我們的節日”等特色文體活動,引導社群居民自覺參與社群文化活動,滿足不同層次社群居民的文化需求。加強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設,深入實施“春泥計劃六大行動”,組織未成年人開展道德教育實踐活動。深化學習型社群建立,依託城市大學的社群教學點、老年大學等社群教學資源,發揮社群網站、市民學校、宣傳欄等學習陣地的作用,充分利用“文明大學堂”、“百姓大講壇”、“全民學習月”等形式,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使讀書學習成為一種生活方式,營造文明健康、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

(五)建立和諧型社群,提升居民家園歸屬感。按照“親坊友鄰、守望相助、網格管理、組團服務”的要求,依託高效管理服務體系,促進鄰里和諧互助,打造“溫馨化”的親情家園。建立健全“多網合一、一格多員、一員多責”的社群網格化服務管理體制和機制,構建社群黨建、社群自治、議事監督“三位一體”工作格局。健全社群治安防範體系,認真落實社群群防群治工作,開展“普法”和“四防”教育,做好社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群治安環境。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推行“鄰里一家親”志願服務。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構建志願者協會、志願者指導中心、志願者服務站、志願者服務隊四級網路。創新社群志願服務機制,構建社群志願服務平臺,積極開展扶貧幫困、養老助老、種綠護綠等“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三關愛志願服務,真正形成家庭成員互敬互愛、鄰里之間守望相助、人際關係和諧融洽的良好社會氛圍。(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農業局〉、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安監局、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團市委、市婦聯、市公安消防局)

四、申報評選和表彰獎勵

(一)申報條件。申報的社群在班子建設、綜治、計劃生育等方面沒有被一票否決事項。

(二)測評標準。“幸福社群”測評標準由客觀測評指標和主觀測評指標兩部分構成,總分值為1000分。客觀評價指標為700分(詳見附表《溫州市社群幸福指數測評體系》),主觀評價指標為300分(社群居民幸福感調查)。

(三)測評方法。主要採取聽取彙報、材料稽核、實地考察、問卷(電話)調查、整體觀察五種方法進行。

(四)星級評定。“幸福社群”設一至五個星級。根據測評結果,總分達到650分以上,為一星級“幸福社群”;總分達到700分以上,為二星級“幸福社群”;總分達到750分以上,為三星級“幸福社群”;總分達到800分以上,為四星級“幸福社群”;總分達到900分以上,為五星級“幸福社群”。

(五)評選程式。“幸福社群”評選活動每年開展一次,同時對已獲得“幸福社群”榮譽稱號的社群,每年複評一次,符合標準的給予保留稱號,不符合標準的,給予降星或撤銷其榮譽稱號。一至三星級“幸福社群”由所在地縣(市、區)文明委組織開展評選和複評活動。四星級、五星級“幸福社群”由各縣(市、區)文明委推薦上報溫州市文明委,由溫州市文明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組織各責任單位及第三方對申報社群進行綜合測評。

(六)表彰獎勵。一至三星級“幸福社群”的命名錶彰及獎勵由所在地黨委政府負責,獎勵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四星和五星級“幸福社群”由市委、市政府命名錶彰及獎勵,四星級“幸福社群”獎勵30萬元;五星級“幸福社群”獎勵50萬元,從四星級晉升到五星級再獎勵20萬元。四星和五星級“幸福社群”獎勵經費市區的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擔50%,縣(市)的由市財政各獎10萬元、20萬元,其餘部分由縣(市)財政承擔。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幸福社群”建立活動由市文明委牽頭,負責對開展“幸福社群”建立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各縣(市、區)、功能區、街道(鄉鎮)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實施方案,紮實推進“幸福社群”建立工作。

(二)強化工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都要把“幸福社群”建立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強化領導,強力推進。牽頭單位要主動有為,做好建立活動的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責任單位要發揮好各自的職能作用,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對涉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要加強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功能區、街道(鄉鎮)要以建立活動為契機,加快解決社群建設中的突出問題,紮實推進各項社群工作的開展,全面提升社群建設水平。

(三)強化輿論引導。全市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加大對“幸福社群”建立活動的宣傳力度。要加強宣傳創新,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分別開設專欄,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方法,大力宣傳開展“幸福社群”建立活動的重大意義和主要任務,宣傳報道建立工作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典型,激發廣大幹部群眾的參與熱情。建立社群要廣泛發動、引導社群居民和駐社群單位積極參與“幸福社群”建立,形成上下聯動、橫向互動、全民行動的工作格局。

(四)強化經費保障。建立財政資金專項投入、部門專案資金整合集聚、社會資金共建互動的經費保障機制。市、縣(市、區)財政每年要安排“幸福社群”建立專項資金,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有關部門要整合相關配套資金,整體推進“幸福社群”建立。同時,要研究制定激勵政策,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幸福社群”建立活動,促進“幸福社群”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