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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幼兒園的提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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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幼兒園的提案 篇1

民辦幼兒教育是我省幼兒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幼兒園為社會提供了多層次的學前教育資源選擇,在緩解幼兒入園難、普及學前教育、彌補政府對學前教育投入不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關於幼兒園的提案(通用5篇)

一、我省民辦幼兒教育的基本情況

據統計,截至x年底,海南全省有公辦幼兒園171所,能提供6.4萬個學位,佔幼兒園學位總數的21.4%;民辦幼兒園1596所,能提供23.5萬個學位,佔幼兒園學位總數的78.6%。民辦幼兒園作為緩解幼兒“入園難”問題的有效途徑,其辦園質量和發展狀況將直接影響我省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水平。為促進民辦幼教事業的發展,我省出臺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年)>的實施意見》、《海南省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三年行動計劃(-x年)》等重要檔案,對扶持民辦幼兒教育做了重要部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各級政府的長期投入不足和監管不到位,民辦幼兒園發展良莠不齊,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

二、民辦幼兒園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策層面缺失。《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為民辦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近年來國家關於民辦教育的法規出臺了不少,但限制的多、鼓勵的少,規範的多、扶持的少。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門未能充分認識民辦幼兒園的意義和重要性,有關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的政策舉措較少。雖然我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了民辦幼兒園在等級評定、教師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園具有同等地位,在建設用地、減免稅收、費用收取方面享有優惠,但仍比較籠統,缺乏操作性的指標和規範細則,不僅各地執行這些政策時存在差異性,也使得有些鼓勵優惠措施難以落實。目前,缺少地方性的扶持民辦幼兒園的系列配套法規和政策措施。

(二)監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市縣教育管理部門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基本上是政令式的,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轉發上級管理部門下發的檔案精神;根據上級部門要求開展取締未註冊園、校車安全等專項整治工作;對註冊民辦幼兒園開展年檢活動等。這種管理模式,對數量眾多,發展參差不齊的民辦幼兒園難以實現有效管理;對民辦幼兒園辦園行為和辦園方向、保教質量、內部財務管理,等級評估與指導等方面的監管難以有效落實。

學前教育工作量大面廣,管理難度大,而當前學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較為薄弱,很多市縣未設有獨立的學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缺乏有豐富幼教管理經驗的專職管理幹部,難以有效履行行政管理職能。

(三)經費投入不足。長期以來,我省財政性教育經費總量中,學前教育經費所佔比例過低,對民辦幼兒園的投入有限。民辦幼兒園的建設和辦學經費全部來源於收費及社會力量投資,這給民辦幼兒園的規模壯大和提高質量帶來一定的困難。近幾年,在黨和國家重視學前教育發展和改革的大環境下,我省加大了對學前教育的投入,x年4月我省出臺了《海南省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自x年起,通過爭取中央支援和省財政配套設立獎補資金,對各市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獎勵補助。與外省相比,獎補資金數量有限,且覆蓋面不廣,例如,x年省下達瓊海市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135萬元,獲得獎補資金的幼兒園有12所,僅佔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15%;省下達澄邁縣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48萬元,獲得獎補資金的幼兒園有4所,僅佔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10%。

(四)民辦幼兒園自身發展存在的問題。隨著我省學前教育的大力發展,社會資金投資學前教育的熱情高漲,我省的民辦幼兒園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以海口市為例,短短兩年內,新批辦幼兒園達115所。根據現行《海口市民辦教育促進和管理辦法》要求,民辦幼兒園辦學規模不低於30人、校舍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等。但部分民辦幼兒園屬城區居民樓改造,辦學條件受限,硬體設施不理想、衛生條件差、膳食質量低、教學隨意性強。進城務工人員等流動人口數量增加加劇了學前教育學位供需矛盾,這為黑幼兒園的出現提供了土壤。部分民辦園為了爭奪生源,競相降低收費標準,以低價與其他園競爭,使其自身的膳食質量、保教質量難以保證。

師資是制約民辦幼兒園發展的瓶頸,受辦園規模和資金限制,少有達到國家規定的“兩教一保”標準;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普遍偏低,大多1500-20xx元/月,部分民辦幼兒園未為教師繳納應該繳納的各種保險。民辦園教師在專業發展方面不受重視,參加學習培訓的機會少,不少教師認為難以實現自身的價值,再加上工作壓力大,因而,跳槽、換崗等現象頻繁發生,影響教師隊伍的穩定。

三、扶持和規範我省民辦幼兒園的建議

(一)完善促進民辦幼兒園發展的法規政策。建議認真學習與研究民辦幼兒園發展較好的先進省份的做法,從各方面不斷調整和充實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的政策和法規,積極履行政府職責,堅持以靈活的政策調動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以務實的措施引導辦學方向,為民辦幼兒園的生存與發展構築良好空間。

(二)強化政府對民辦幼兒園監管責任。市縣政府要合理規劃佈局所轄區域內的民辦幼兒園,統一將民辦幼兒園的發展列入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明確民辦幼兒園的准入標準和監管部門,規範登記註冊制度,從入口處保障民辦幼兒園的基本質量。逐步完善民辦幼兒園的管理體制與指導機制,配備專職的學前教育管理與指導人員,如每個教育局至少配備2名幼教專職管理人員; 另一方面要依據本區域民辦幼兒園發展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市縣幼兒園等級評定,建立對民辦幼兒園管理與指導的常規流程,定期對本轄區民辦幼兒園辦學質量狀況進行檢查評估,公開公佈評估結果和報告,引導支援鼓勵民辦園建立省市區級示範園、優秀園。

(三)設立扶持民辦幼兒園專項資金。對辦園規範、質量合格、收費合理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繼續做好一次性的獎勵補助工作,同時要求市縣部門也拿出一定數量的獎補資金,逐步增加獎補資金數量、獎補資金的專案和擴大覆蓋面。一是設立專門的獎勵資金,對民辦幼兒園的優秀創辦者、優秀園長及教師給予一定的獎勵;二是對現有辦園等級基礎上等級提升的民辦幼兒園給予一次性獎補。考評提升幼兒園等級,未入級升至三級園、三級升至二級園、二級升至一級園、一級升至省級示範園的,經各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後,分級予以一定的獎補資金。同時規範使用獎補資金,專項用於幼兒園的建設、購置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和改善辦園條件,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規範管理;三是建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發放教育劵、捐贈幼兒教具等方式對民辦園進行補貼。

(四)提升民辦幼兒園的師資力量。把民辦園的教師隊伍納入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範疇,要建立起民辦教師檔案,使其工齡、教齡、職稱等納入正常軌道管理,在其轉為公辦教師或在民辦園之間換崗時,保證其工齡、教齡、職稱的延續性。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免費培訓力度,建立保教人員准入制度,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對民辦園在教師工資、社保、醫保等方面的投入進行適當比例的補助,以減輕民辦幼兒園負擔並增加教師的收入和保障,穩定民辦園教師隊伍。

關於幼兒園的提案 篇2

案由:

隨著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我國的學前教育事業有了快速發展。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著民辦園太貴上不起、公辦園“擁擠”不易進的現象。同時,很多城市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有很多集體或者街道辦園,這部分幼兒園既非完全意義上的公辦園,又非民辦園,身份不清晰,不僅師編制難以解決,體制性的障礙也妨礙其教育質量的提升。

本案提出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幼兒園的創辦主體屬於民辦,但收費相對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兒園。在目前難以實現學前免費教育的背景下,明晰普惠性民辦園身份,一是可以在硬體上要求其達到辦園基本標準,提升整個地區的學前教育水平,併為普通群眾提供更多的入園機會,緩解“入園難”;二是可以在收費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接受政府指導價,緩解“入園貴”;三是可以在教師編制及培訓等方面給予其公辦園的同等待遇,提升其辦園水平。

在這方面,成都市已經探索出創新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機制的路子。到目前為止,成都公益性幼兒園學位覆蓋率已經超過60%,對就近、方便入園感到滿意的市民達80%以上。成都市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限價收費。明確規定中心城區公益性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600元/生·月,其他區(市)縣由當地在不高於中心城區收費標準的前提下研究確定。二是建立“以縣為主”財政補助機制。一、二、三圈層(含青白江區)分別補助20xx元/年·生、800元/年·生、600元/年·生,市級補助比例分別為30%、30%、70%。區(市)縣對公益性幼兒園教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給予40%的補貼。三是建立傾斜扶持的獎補機制。市財政對三圈層縣(市)、青白江區自籌資金完成新建(改、擴建)的農村公益性標準化中心幼兒園,分別給予每所70萬元、50萬元的補助。四是按照“專業領辦,環境安全,配置達標,管理規範”的要求,建立起了市、縣、鄉三級辦園標準。制定下發《成都市公益性幼兒園管理暫行辦法》(成教發〔〕8號),從申報、認定、招生、收費、辦園、退出、監管等方面,規範了公益性幼兒園管理行為,初步構建起了公益性幼兒園准入與退出機制。

本案建議:

建議教育部推廣成都經驗,進一步推進公益性民辦幼兒園建設的步伐。建議如下:

一、推動各地進一步明晰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身份。加快梳理公辦園、民辦園與普惠性民辦園,並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明確其公益性質,給予其與公辦園的同等待遇,掃除普惠性民辦園發展的體制性障礙。

二、出臺鼓勵性政策,支援社會公益組織、慈善機構個人創辦符合標準的幼兒園。並且通過免費提供場地、提供專項經費、補助建園費用、補貼生均經費、提供專業師資等辦法,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力度。

三、建議設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專項經費。在新增教育經費中設立專項經費或基金,一方面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讓一大批高收費的民辦幼兒園轉型為普惠性民辦園,滿足普通市民的上學需求,另一方面用於改善普惠性民辦的辦園條件,提升部分普惠性民辦園的辦園水平。

建議辦理部門:教育部

關於幼兒園的提案 篇3

關於政銀合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建議

提案人:

一、x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

xx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財產。x區作為我市建設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近年來,在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面進行了大膽實踐,特別是去年9月份,區政府出臺了《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通過設立農村土地流轉的風險補助基金等方式,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村長期、連片流轉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經營效益,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使農村人口向二、三產業轉移。

目前,隨著農村產業化經營的推進,經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更為強烈,由於農民和農民合作社等農村經濟實體無有效資產可以抵押,無法從金融機構獲得融資,資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農村土地的流轉如果僅靠有限的政府補助資金來推動,這對農村產業化發展的經營主體來言是杯水車薪,會影響到我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改革的順利開展。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政策以及x區農村土地流轉實際情況,建議由市區信用聯社與x區政府合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設想如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服務物件,x區轄內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為滿足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信用社經稽核,併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價值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登記證明,申請人可從信用社獲得信貸資金用於創業和發展再生產。

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可以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者的貸款難問題,使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資產,形成土地規模經營的激勵機制,從信用社獲得信貸資金用於創業和發展再生產,反過來進一步提高土地經營使用效益。

三、開展貸款合作的建議

1、x區政府和市區信用聯社簽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2、建立x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允許x區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可以突破原有村級界限,在全區範圍內進行流轉,由“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統籌管理。

3、“管理中心”下轄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處”等部門。其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處”負責對擬提供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價值評估(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並出具書面評估材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處”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登記,並出具登記證明。

4、貸款出現無法償還時,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購申請。“管理中心”負責回購,並在轄區內掛牌公開拍賣。

四、風險防範措施

1、把好貸款用途關,防範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於農業開發專案及拋荒地復耕。

2、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

3、建立擔保機制。一是“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貸款主體,並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二是“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政府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

4、完善流轉土地農民的擔保體系。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對長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權的農戶,應該享受失地農民在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並給予一定標準的政府補貼,政府補貼用於分年補貼流轉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解決流轉土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關於幼兒園的提案 篇4

一、公司鼓勵技術創新

提出理由:技術創新是提高產能、降低成本、減少能耗的主要手段,也提高公司競爭力的重要保障。

建議:

1、集思廣益,公司建立一個技術創新平臺,鼓勵公司員工多提建議。

2、公司成立技術創新研究小組,對員工所提的合理方案進行探討研究,將合理建議實施。

3、公司設立技術創新基金,對提出技術創新並給公司帶來帶來效益的給予獎勵。

二、儘快建立管控系統

提出理由:由於沒有管控系統,導致生產資料存在嚴重的滯後性,對指標調整帶來很大的不便,影響氧化鋁生產的正常進行。

建議:公司儘快建立管控系統並完善,保證氧化鋁生產的正常執行。

三、解決倒班人員吃飯、喝水問題

提出理由:為了保障生產的正常進行,倒班人員經常性吃不上飯。 建議:公司與食堂溝通,由各作業單元提前和食堂聯絡,食堂將倒班人員飯菜打好,車間人員直接取走。保障倒班員工能正常吃上飯。

四、宿舍通網路

提出理由:網路現已成為社會交流的主要平臺,是21世紀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議:儘快將員工宿舍通網路。

五、食堂菜價不合理

提出理由:食堂菜價太高,超過了員工的承受能力,部分員工為省錢不在打菜或少打菜,這將導致員工身體素質下降,給公司帶來不穩定因素。

建議:

1、將食堂菜價合理化。

2、建立第二食堂,有競爭才有進步,保障員工生活水平。

六、公司建立廣播站

提出理由:讓員工及時瞭解公司動態。

建議:公司成立廣播站,讓員工瞭解公司動態,最終形成獨特的企業文化

關於幼兒園的提案 篇5

關於合理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 蘇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必須把改善民生作為保增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發展經濟的最終目的,也是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特別是現階段,不斷提高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對於提升城鄉居民的消費層次,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職工工資逐年增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在企業工資分配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巨集觀調控,促進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已經成為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目前,企業職工在工資收入分配中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勞動報酬佔初次分配的比重逐年下降,一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據有關部門統計,從x年到x年的 12年中,我國職工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下降了13個百分點左右。工資是企業職工的勞動所得,是廣大企業職工的主要生活來源,勞動報酬佔初次分配比重的逐年下降,是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緩慢、總體水平偏低的原因之一。

二是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差距擴大,“強資本、弱勞動”的現象更加突出。在企業收入分配中,過多地強調資本、技術、管理作為生產要求參與分配,而勞動的地位和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體現。突出表現為,企業內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工資增長較快,而一線職工增資較慢。以山東xx市x年與x年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為例,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在46%以上,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平均工資增長在35%以上,普通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僅為10%左右。企業管理、技術人員與普通職工平均工資差距呈逐步擴大趨勢。在調研中發現,一些企業管理層年工資收入是普通職工平均年工資收入的十幾倍、甚至幾十倍者不在少數。這也是“平均工資年年長、普通職工沒感覺”的原因之一。

三是壟斷行業企業和普通行業間工資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x年,我國金融保險業比農林牧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高出8294元;x年,金融業比農林牧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高出38349元。

四是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在平均線以下人群呈擴大趨勢。調查發現,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部分老國有企業的職工和數量龐大的農民工,是最集中的低收入職工群體,並且隨著企業收入分配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和農村勞動力的加速轉移,工資收入在平均線以下的低收入職工群體所佔比例加大。

五是政府對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監力度還不夠。一是在指導企業確定勞動定額、勞動標準中出現管理缺位現象。據山東省總工會調查顯示,60%的企業在勞動定額的確定和調整上,未得到過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指導。一些企業利用管理上的真空,隨意提高勞動定額,壓低計件工資單價,延長勞動時間,取消艱苦崗位津貼和補貼,損害職工利益。二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規定,對企業的調控作用不明顯。相當一部分企業對政府巨集觀調控政策瞭解不全面,只有少數企業參照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或按照工資指導線調整工資。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的隨意性較大,職工民主參與工資分配的權利難以得到落實。

六是侵害職工勞動報酬權益的問題仍然存在。超時勞動、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問題嚴重,實際降低了職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缺失,既影響了職工收入,又削弱了二次分配的調節作用;企業拖欠工資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尚待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還時有發生,既嚴重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

工資是廣大職工群眾的主要生活來源。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廣大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確保每個職工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廣大職工群眾的期盼。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實行積極的工資政策,不斷提高普通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一是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的速度、效益和質量,合理確定並及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以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等為重點,努力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二是在工資集體協商中,要提出工資指數化要求,即按照CPI指數調整貨幣工資,保證廣大職工實際收入和基本生活不下降。三是加強勞動監察,要重點查處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和超時勞動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等違法行為,減少低收入職工因企業違法造成的工資收入損失。四是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嚴格勞務派遣制度,規範企業用工行為。五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擴大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切實發揮社會保障對工資收入的調節作用。六是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合理確定工資分配關係,切實解決不同用工形式的職工以及新老職工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規範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管理辦法,確定管理者與職工收入的合理比例。

二、建立健全以工資集體協商為基礎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一是由國家制定出臺文件,責成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與當地工會組織密切配合,在企業中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二是各級政府應從本地區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規劃和目標措施,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和安排,明確工作職責,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推進。三是各類企業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積極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議。

三、加強政府巨集觀調控指導,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一是將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對各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目標。二是加快完善規範企業職工工資分配的法律法規並嚴格執行。三是增強工資指導線約束力。四是建立勞動定額管理體制,及時調整、完善行業標準,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職能,發揮集體協商在加強勞動定額管理中的作用。五是建立隨企業勞動生產率、政府工資指導線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提高而提高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機制。一是建立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信用評價制度和失信懲戒制度等長效機制。二是進一步強化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力度,督促企業工資分配資訊公開、透明。三是加強執法監察隊伍和監督網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