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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

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雙倍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雙倍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

雙倍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男,漢族,1xxx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郭立鋒

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 律師

聯絡電話:xxxxxxxx

被申請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20xx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20xx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20xx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直至20xx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xx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並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援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

日期:

雙倍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並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xx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在20xx年12月18日之後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餘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鑑於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相關知識:

在勞動合同爭議案件中,常常會發生雙倍工資賠償爭議。員工在離職時,通常會利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或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管理疏忽為由,向用人單位索取雙倍工資賠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要受到勞動爭議時效的限制。

勞動爭議的時效分為兩類,一類是為期一年的一般時效;一類是追索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勞動關係存續期限無限制,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雙倍工資賠償引發的勞動爭議時效的適用,首先應當界定雙倍工資罰則的性質,是勞動報酬抑或法律責任。關於雙倍工資的罰則是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當中,實際上是法律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書面勞動力合同時而苛以的一種法律責任,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一種懲罰性賠償,因此其仲裁時效適用一般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