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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7篇)

裝置管理制度 篇1

1、建開工指揮系統,領導安排工作任務的同時,必須負責佈置安全工作,以確保開工過程的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

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7篇)

2、認真組織貫徹學習開工方案,熟練掌握開工規程及步驟。

3、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

4遵守車間指揮部指令,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5裝置開工前必須清掃現場,清除垃圾,易燃物及無關的機動裝置,配備好各處消防器材。

6、檢修質量不好不準開工,漏油,水蒸汽和瓦斯不準開工,安全設施不完好不準開工,場地不清潔不準開工。

7、裝置開工要保證裝置無雜音,無洩漏,儀表靈敏,指示準確,潤滑系統良好,管線,裝置油漆噴字,以防誤開關造成事故。

8、裝置引水,電,氣,風要及時同調度和有關部門聯絡,引汽前要先排凝後給汽,給汽要緩慢有序的緩慢開大,以防水擊,損壞裝置和管線。

9、吹掃流程安全合理,管線和裝置吹掃要保證乾淨,徹底,不留死角,向塔內,容器內給汽或吹掃要防止蒸汽量大,吹翻塔盤或損壞裝置。

10、裝置試要按規定壓力試壓,升壓要緩慢,嚴禁超壓。試壓完畢後逐漸降壓,以防壓力大幅度變化酸壞裝置。

11、裝置引瓦斯後,動火按一級用火制度辦理。

12、常壓崗位建立各路迴圈前,必須將個低點存水放乾淨,以防迴流帶水,影響操作。

13、嚴禁隨地亂排瓦斯,要嚴格控制好液麵,壓力及溫度,保證不跑、不冒、不超壓、不著火、不爆炸。

14、各崗位之間要加強聯絡,協調配合,按規定進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開工。

裝置管理制度 篇2

1、凡進入裝置檢修人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裝置檢修期間要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指派專人值班,防損,防火,防凍,防盜,並按時交接班。

3、一切檢修工作要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4、進入裝置和參加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帽,女工髮辮要扎如帽內。

5、手腳架或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登高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或安全繩。

6、交叉作業或高空作業,禁止向下拋物件或工具,以免發生落物傷人。

7、工作現場嚴禁吸菸。

8、嚴格遵守進入容器內的“八個必須”並且容器內必須引燈或手電等照明設施。

9、進入塔罐裝置時應切斷該裝置物料,加堵盲板,開啟裝置所有人孔,保持裝置內空氣暢通,必要時向罐內通風,且裝置必須冷卻到35℃以下,並作好安全分析,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進入作業時,要指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經安全部門稽核,主管廠長批准方可進行作業。

10、要嚴格執行防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沒有批准的動火證,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禁動火。

11、非自己工種所屬的工具,機具及裝置禁止動用。、

12、裝置內清除的鐵鏽,雜質等要隨時送出裝置,要妥善處理,防止硫化亞鐵自燃。

13、電器裝置檢修時,要切斷電源,取下保險,並在其電源開關上掛好安全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管。

14、一般行燈用36伏,檢修容器內作業照明一律使用12伏防爆燈。

15、大檢修器具要安放在指定地點,施工廢料等不的隨意丟棄,要按照“安全、文明、優質、節約”的`精神,做到完工,料淨,場地清。

裝置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合成氨生產系統的安全管理,保證公司內重點部位、關鍵裝置安全穩定執行,現將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領導包保責任制要求如下:

一、合成氨系統關鍵裝置、重點部位:

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檔案要求,我公司合成氨裝置造氣、氣櫃、脫硫、氫氮氣壓縮機、變換、脫碳、液氨庫、甲醇、銅洗、氨合成裝置做為我公司合成系統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管理。

二、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要求:

1、公司實行總經理及生產口、技術口等分管領導24小時駐廠駐廠制,由常務總監李淑南、分管技術的總經理助理鄒偵寶主抓合成氨系統的安全生產。對公司內重點部位、關鍵裝置實行公司領導包保機制,對承包點實行掛牌管理。公司領導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包括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解決安全生產中凝難問題等。

2、,生產、技術、安全等職能科室包保責任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對承包點進行工藝、裝置、電器、儀表、安全附件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生產裝置管線、工藝指標、電氣儀表及連鎖等安全設施正常執行。

3、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危險源管理情況,監督各級檢查管理責任的落實和資訊反饋。每季度對各單位和承包人的管理職責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並公佈檢查情況及考核結果。跟班安全員每天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尤其查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4、合成車間負責人是本車間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車間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包保人每週要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一次詳細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另外在公司內增設車間主任(副主任)值班室,保證夜間在廠內至少有一名車間主任值班。

5、工段長對本工段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明確本工段危險點根據人員安全工作能力進行分工,每日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巡查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無法整改的及時報告車間;監督本工段職工遵章守紀。

6、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按巡迴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進行交接班檢查。

三、承包管理人員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活動主要的內容:

1)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規程的執行和落實;

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4)督促隱患整改;

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裝置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xx)、四川省電力公司企業標準q/cdl218.06-20xx《電能計量管理(試行)》和《關於印發電能計量裝置全過程管理辦法的通知》[川電營銷(20xx)9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力營銷部是我局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和差錯電量處理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電力營銷部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電力營銷部負責建立和健全有關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和差錯電量處理的各項技術資料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管理

第五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是反映和記載電力營銷管理部門對客戶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事宜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對客戶用電建檔立戶的和變更電費帳卡及中止供用電有關記錄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採用四川省電力公司制定的統一格式,由客戶代表負責填寫。填寫專案準確完整,字跡清晰,並要求與客戶現場實際情況及電費帳卡記錄、客戶檔案相符。由客戶代表負責傳遞,形成以客戶代表為中心的傳遞網路。

第七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要按流程和時間傳遞、辦理、稽核、歸檔,不得脫節。上一道手續要為下一道手續奠定基礎,下一道手續要對上一道手續的內容進行稽核,形成電能計量全面質量管理和監督,以增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內容的準確性、嚴密性。若有專案填寫不全和存在差錯者,下一道手續進行人有權予以退回。

第八條:填寫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的依據為:

1、客戶外部、內部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

2、各項應收費用已全部收齊;

3、客戶申請變更用電事宜的函件;

4、電能計量裝置現場校驗異常。

5、新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由客戶中心客戶代表統一編制客戶戶號,以便歸檔入卷。

第九條:計量人員應對現場裝、拆、換情況做好記錄,並在現場開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處理單》,由供用電雙方簽字認可。

第十條:因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需要處理的電能計量器具,業務人員應立刻開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傳票,並將傳票傳送至裝表部門。

第十一條:裝表部門在接到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通知單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第十二條:裝表部門在完成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後,應在當日將電能計量器具退還庫房。

第十三條:除居民客戶外,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時限考核要求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三章 電能計量裝置故障及差錯電量的處理

第十四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核查、處理工作程式

①按照電能計量職責劃分管理原則,電能計量裝置發生故障,由營銷部組織核查、分析、處理。

②負責核查故障的計量人員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到故障現場核查故障情況。現場核查內容包括:查明是否故障、故障型別、故障日期、起始時間,出具試驗報告,並在現場開具《計量裝置故障處理單》,由供用電雙方簽字認可。

③對現場已處理的故障,核查人員應對現場處理情況做好記錄,涉及退補電量的經營銷部經批准後,送交營業視窗,由營銷部有關人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④因故障需處理的電能計量器具,業務人員應立刻開具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工作傳票,並將傳票傳送至裝表部門。

⑤裝表部門在接到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通知單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⑥裝表部門在完成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後,應於當日將故障電能計量器具退還庫房。

⑦對需要確認故障的電能表、電力互感器應及時進行檢定,並填寫《電能計量裝置故障、缺陷記錄》,送電能計量專責協調處理。

⑧對發生的計量故障、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確認故障性質和發生故障的時間,將相關內容記錄詳細,電能計量專責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和核實,由分管營銷的領導簽字認可後,交營業業務和核收人員具體辦理。

⑨安裝在變電站或併網電廠的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出現故障後,由當地供電企業將缺陷上報生技部門,由生技部門將缺陷通知單傳遞到營銷部門。營銷部門應及時安排處理,在接到缺陷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反饋局生技部門。涉及併網電廠結算關口的缺陷,還應將處理意見反饋到排程部門。

⑩對於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計量人員和用電檢查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負責人簽字認可。

第十五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處理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六條:所有故障引起的電量、電費退補計算程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

裝置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山西太鋼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控制程式檔案》(tgb*/c*-46-20xx)的要求,確保現場安全裝置和設施齊全、可靠、有效並持續完善,起到有效防控人身和裝置事故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目的,針對生產裝置和作業環境存在的固有危險因素和事故模式,而設定的具有減弱、隔離、控制、警示作用的防護、聯鎖、報警、檢(監)測、顯示、應急的裝置和設施。

第三條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標識)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管理、業務部門、子(分)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部

(一)負責對公司各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對不符合項編制管理方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進行檢查並實施考核;

(三)負責定期向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彙報安全裝置和設施使用維護等情況。

第六條裝備部

(一)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納入到裝置管理體系,按

照裝置評價週期進行評價、指導;

(二)負責對各單位經需要拆除、退出執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審批和備案;

(三)負責對各單位專業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使用、維護、校驗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工程管理部

(一)負責組織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關於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初步設計,並組織初步設計審查會;

(二)負責組織並檢查落實各專案經理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交工驗收工作;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安全裝置和設施按“三同時”的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第八條裝置物資採購部

(一)負責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優先採購,選擇有資質、合格的並能滿足供貨週期的供應商;

(二)負責優化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採購流程。

第九條各單位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以及點檢、維

護、檢修標準;並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管理臺帳;負責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日常和專業點檢、維護;

(二)負責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增補、變更等的研討,並將確定的需要拆除、退出執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報裝備部審批備案(具體流程見附圖);

(三)負責向有關具備檢驗資質的單位提供本單位內安全裝置和設施需要按標準要求進行檢測、檢驗的計劃;

(四)負責對裝置檢修後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驗收管理;

(五)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引進新裝置時,對設

備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齊全、可靠、完善等做好確認;

(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竣工後,對安全裝置設施進行驗收。

第三章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分類及設定要求

第十條安全裝置和設施通過採取工程技術措施,能夠消除、減弱、隔離、防護、保護、檢(監)測、顯示、警示等方面進行控制:

(一)檢(監)測裝置和設施。在生產裝置執行情況下,能夠檢(監)測到裝置異常執行的相關工藝引數、現場區域實時狀態以及區域有害氣體洩漏等。如:線上監測裝置、co氣體檢測儀等。

(二)顯示裝置。在生產裝置執行情況下能夠起到顯示相關裝置工藝引數的表計等。如壓力錶、溫度表、速度表、負荷表等。

(三)報警裝置。在生產裝置執行異常情況下用“聲、光”能給人以提示、警示作用的裝置和設施。如聲光報警儀、聲光顯示牌等。

(四)防護、隔離裝置和設施。在生產區域以及裝置本體、周圍加裝的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能夠起到提醒、阻止、有效避免和防止人員誤操作、誤進入危險區域的裝置和設施。如護網、欄杆、光柵等。

(五)保護、聯鎖裝置。在生產裝置異常執行或人員誤操作情況下,相關保護值達到規定動作值時能夠起到立即切斷轉動裝置和電源,裝置啟動前必須解除聯鎖等裝置。如電氣裝置的保護裝置、聯鎖停機的裝置、行程限制器、速度限制器等。

(六)緊急、備用裝置。在生產裝置或生產系統發生突發故障,需要立即停機或從生產系統中立即切除出的緊急裝置。如事故停機緊急操作按鈕、快速切斷閥、ups電源等。

(七)減弱或消除事故裝置和設施。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能夠用來緩減、消除、減弱事故擴大的裝置和設施。如阻火器、防火門、滅火器等。

(八)其它用來消除、預防、隔離、減弱、警示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安全防護裝置的設定要求:

(一)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做往復運動、轉動裝置均應按相關規範要求加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二)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上(包括2米),有物料傳輸裝置、皮帶傳動裝置以及在施工機械施工處的下方,應設定安全防護設施。

(三)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位置作業,應設定安全防護設施。

(四)為避免擠壓傷害,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在機械裝置轉動部位、兩物體發生機械運動間隙小於500mm的作業場所應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五)凡是獨立運轉裝置區域應加裝隔離裝置設施,如護網、護罩、光柵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六)運動部件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定可靠的限位裝置,防止因超行程限位故障而引發事故。

(七)對可能因超負荷,發生部件損壞而引發事故的,應設定負荷限制裝置。

(八)有慣性衝撞運動部件必須採取可靠的緩衝裝置,防止因慣性運動而引發事故。

(九)運動中可能鬆脫的零部件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緊固,防止由於啟動、制動、衝擊、振動而引起鬆動、脫落,從而引發事故。

(十)每臺機械轉動裝置都應設定緊急停機裝置,使突發故障引發的危險得以避開。緊急停機裝置的標識必須清晰、易識別,並可迅速接近其裝置,使危險過程立即停止並不產生附加風險。

(十一)高溫、高壓的容器、管道執行過程中為防止高溫燙傷、超壓爆炸必須加裝就地和遠方檢測表計和遠方能控制的洩壓裝置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十二)主體裝置與關鍵的附屬裝置應加裝連鎖保護裝置。

(十三)在有毒有害氣體管道、裝置區域應加裝氣體洩漏檢測報警裝置。

(十四)在電氣線路、電氣裝置上按標準要求應配置電氣保護裝置。

(十五)在電氣裝置、管道閥門檢修期間,電氣主開關和與管道內介質隔斷的首道閥門上應加裝專業安全鎖等裝置和設施。

(十六)如單一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不能滿足安全需要時,應考慮同時設定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四章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應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執行狀況、有效狀態進行日常管控,制定點檢、維護、檢修標準,並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專業點檢;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等情況的缺陷處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狀況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管;應制定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並依據管理辦法要求落實逐級安全管理責任;要定期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包括點檢、維護、保養、增補、拆除、變更等)的完善性以及臺帳執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要求立即修復,不具備立即修復條件的,應組織生產退出執行或經本單位廠級安全負責人同意採取可靠監護措施,方可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不能及時修復,已採取可靠措施的,各單位應確定監護、修復責任人和修復時間。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將安全裝置和設施按類別、分割槽域確定管理責任人。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的報告和處理流程。

第十七條各單位每日安排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點檢、維護,

發現現場安全裝置和設施有損壞或失效,應按管理流程立即報告並組織修復。相關管理人員應到現場安排處理。

第十八條各單位每年對安全裝置和設施設定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評價,發現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及時補充完善。

第十九條現場用來檢(監)測裝置工藝引數的表計和需要定期檢驗的閥門等裝置和設施,各單位應提前提報計劃,按時到指定地點或經有資質的人員到現場校驗。

第二十條特種裝置(如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進行配置、管理和使用,做好詳細的檢查、檢測、維護記錄。未經檢測、檢驗或安全裝置和設施短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安全裝置和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調整、預設,如需發現需要拆除、調整的應經廠級領導批准,並由各單位組織研討後採取可靠有效的措施,並經裝備部稽核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二條經稽核批准需要拆除撤銷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在拆除過程中,應在拆除部位或拆除區域設定醒目的標誌,以防發生意外。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以後,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檔案隨之取消。

第二十三條現場在用裝置或作業環境需增設、改進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由各單位裝置、生產、安全管理科室以及所屬作業區等相關人員共同研討出可行方案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對於新增設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一經投入執行,應配套制定相關點檢、維護、檢修標準並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做好檔案記錄。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對裝置檢修或搶修後,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及時復位,經所屬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用,裝置安全裝置和設施未恢復、驗收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要依據類別備足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備品備件,要依據現場裝置執行實際狀況、生產工藝,遵循科學簡單、易操作、符合標準要求進行選購。確保在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或損壞的情況下能夠隨時更換。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在提報安全裝置和設施備品備件時,要提前提報採購計劃,要註明“安全裝置和設施”字樣,裝置物資採購部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要優先組織採購並選擇有資質、合格的、質量可靠的裝置和設施,供貨週期能夠滿足要求的供貨商,在提報計劃後兩週內完成訂貨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八條引進新裝置時應配套引進相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未配套引進或不能滿足安全需要、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時,應在竣工前逐項加以完善,在未完善和滿足相關標準前不準投入生產執行。

第二十九條新、改、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納入安全“三同時”相關管理範疇。

設計單位要按當前相關最新安全標準進行選型配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組織施工,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建設單位要依據現場執行環境、同行業的執行經驗,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圖紙進行稽核。建設單位的裝置、安全主管部門應做好過程監督、檢點工作。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安裝要抓好過程控制,做到安裝規範可靠、校驗精確有效。工程竣工投運前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並同時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臺帳。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條由於責任不落實、檢查不到位、管理混亂而導致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殘缺、失效等原因引起的傷害事故,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由於安全裝置不設定、或雖設定但不符合標準而造成傷害事故,要追究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由於未組織進行研討,私自拆除或退出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安全裝置和設施發生故障、損壞等未及時通知相關科室或相關科室未及時進行處理、採取有效措施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新、改、擴建工程及大中修、搶修工程安全裝置和設施不健全,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違反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專案負責、專業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裝置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節預防中毒的技術措施

不論有毒物質以何種狀態存在,若逸散到空氣中(或與人體直接接觸)並超過國家容許濃度,就會對人體產生毒害作用。所以,預防毒害的出發點是減少有毒物質來源,降低有毒物質在空氣中的含量,以減少毒物與人體的接觸機會。

一切預防塵毒危害技術措施的基本原則是:1.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數量;2.減少塵毒散發面積;3.減少塵毒物質的擴散動力;4.通風除塵、空氣淨化以減少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5.減少操作人員在有塵毒環境中的暴露次數與暴露時間;6.加強個體保護(加強操作者呼吸器官、眼、口和面板的保護)。具體措施分術如下:

第一條、防毒的技術措施

1、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質。

在化工生產中,使用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以低毒物質代替高毒或劇毒物質則是從根本上消除有毒物質危害的有效措施。

例如以酒精甲苯或石油副產品抽餘油代替苯作溶劑;以環已基環乙醇酮代替刺激性較大的環乙醇等,這些稀釋料的毒性較所代替稀釋料的毒性要小的多。

在反腐噴漆中,以雲母氧化鐵防鏽底漆代替了大量含鉛的經丹防鏽底漆,從而消除了鉛害。在鍍鋼、鍍鋅中以磷酸鈉代替氰化物等。

2、採用安全的工藝路線。

採用安全的危害性小的工藝路線以代替危害性較大的工藝路線,也是防止毒物危害的根本措施。這種工藝路線的改變,包括原料路線的改變和工藝方法的改變,藉以消除有毒原料和有毒副產物所帶來的危害。

例如,在環氧乙烷生產中,以乙烯直接氧化制環氧乙烷代替了用乙烯、氯氣和水生成氯乙醇進而同石灰乳反應生產環氧乙烷的方法。從而消除了有毒有害的原料氯和中間產物氯化氫的危害。

有些工藝改造,消除了副產物帶來的危害,例如甲烷直接氯化制滷烴,常有副產氯化氫生產,若有氧化法代替直接氧化,就可去掉副產氯化氫氣體的危害。

3、採用較安全的工藝條件。

在從事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中,採用較安全的工藝條件(溫度、壓力),對於預防有毒物質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降低生產過程或操作環境的溫度會降低有毒物質的蒸發量,若降低系統壓力或形成負壓則會降低有毒物質的擴散逃逸能力,進而減少物質的蒸發量。在生產中有毒物料的儲存、運輸、包裝以及有毒氣體的發生裝置,均可採用這類措施。

4、以機械化、自動化代替笨重的手工操作,不僅減少工人的勞動強度,而且減少了工人與有毒物質的接觸機會,減少了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例如:以泵、壓縮機、皮帶、鏈頭等機械輸送代替人工搬運;以破碎機、球磨機等機械裝置代替人工破碎、研磨;以各種機械攪拌代替人工攪拌以及機械化包裝代替人工包裝等等。

機械化是自動化的前提,在手工操作實現機械化的基礎上,進而實現自動化,使工人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得到更進一步的解放,併為勞動條件的'改善打下良好的基礎。

包裝自動流水作業線可以解決曲折、低效率的運輸路線和運輸方法,降低室溫可以減少農藥的揮發,改善環境,對於包裝過程中瓶子破損,灑漏出來的液體農藥可以集中過濾處理,不僅減少了室內空氣中毒物的含量,而且可以減少水的汙染。

5、以密閉、隔離操作式代替敞開式操作。

在化工生產中,敞開式加料、攪拌、反應測溫、取樣、出料以及有害物質敞露存放等等過程中,均會造成大量有毒物質散發、外逸、毒化操作環境並危害人體。

對於能散發出來的大量有害物質的操作過程,採取密閉的方法,減少有害物質的擴散是十分有效的。如,有害物質的密閉輸送;化學反應在密閉容器中進行;反應的密閉加料、密閉出料過程中的密閉取樣等均可大大減少有害物質的擴散。

在密閉過程中,一方面是將散發有害物質的裝置安全密封起來,一方面只是將散發源密閉。在生產過程和裝置密閉有困難的情況下,可在操作方便的地方設一個封閉性較好的小室,操作者可在裡面進行隔離操作。也可將整個生產過程與操作者隔離。從而使操作者減少與有害物質的接觸機會。

6、以連續化代替間歇式操作。

生產過程的連續化不但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也簡化了操作程式,為反應物料的密閉創造了條件,對防止有害物質洩漏,減少廠房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間歇操作、生產間斷進行,需要經常的配料加料,頻繁地進行調節、分離、乾燥除料、粉碎和包裝,幾乎所有的單元操作都要靠人工進行,反應裝置時而敞開時而密閉或者無法密閉,尤其對危險性較大和使用大量有毒物質的工藝過程,使操作人員接觸毒物的機會增多,並且間歇操作增加了勞動強度。

若以連續化操作代替間歇操作,就消除了上述弊端,如採用板框式壓濾機進行物料過濾就是一種間歇操作,每壓濾一次物料工人就得拆一次濾板、濾框以及清理安放濾布等,直接接觸大量物料並消耗了大量體力,若採用連續操作的真空吸濾機,操作人員只需觀察吸濾機運轉情況,調整真空度就可以了。

7、採用新的生產技術。

在生產過程中不斷研究,採用新技術以消除塵毒物質對人體的危害。例如,採用電泳塗漆、表電噴漆代替手工噴漆,避免苯中毒。採用無氰電鍍法防止氰化物的中毒,採用矽整流代替汞整流,以金屬陽極代替汞銀電解消除汞害等。

電子計算機的應用,使生產在連續化、自動化的基礎上實現了全過程的程式控制,減少了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此外,在生產裝置設計中,考慮有毒區域和無毒區域的隔離;縮短流程,減少管通,閥門(加料、出料閥、放空閥、取樣閥)法蘭連線。

管道、裝置採用化學方法進行預膜處理,在其內部形成一層化學薄膜以反腐蝕洩漏。還可以在管道、裝置的物料中加入一種對物料性質沒有影響的增加劑,使其在洩漏處與空氣接觸自行固化而堵塞洩漏處。

不斷研究改進裝置密封形式,研製採用耐高溫(低溫)、耐腐蝕、耐磨的新型增料和墊片,不斷提高裝置設計製造水平,改善裝置連線處的嚴密性,以及機械(端面)密封、粉料封閉、液封、氣流密封技術的採用均可防止有害物質的擴散。

此外,裝置嚴格按計劃檢修,加強裝置維護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是減少毒物危害十分重要的管理措施。

第二節安全操作規程

應按制度彙編中《裝置停工安全制度》《裝置檢修安全制度》《裝置開工安全制度》的規定執行。

1、取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1應積極配合化驗人員取樣,認真檢查所取樣品與取樣瓶、袋是否相對應,為保證樣品的準確性,應按規定對取樣瓶、袋進行置換。

1.2取氣體樣時,要站在上風向,先向外噴兩次,放盡所存殘液和氣體。

1.3取汽油、柴油等輕質油品時,取樣閥開度不宜過大,並將取樣口沒入液體中,以免液體飛濺,防止流速過快,產生靜電積聚。

1.4取樣時佩帶勞保用品的要求:

1.4.1取樣時,著公司統一發放的長袖工作服;

1.4.2取液化氣等能有凍傷傷害類樣時,要戴棉手套或布手套,受套長度要蓋過袖口;

1.4.3取酸、鹼等有腐蝕性樣時,要戴長袖耐酸手套,戴防護眼鏡,不準穿涼鞋、四季鞋(有孔);

1.4.4取劇毒物品樣時,要穿特維強防護服、戴浸塑手套、戴防毒面具;

1.4.5取高溫物品樣時,要戴棉手套或布手套,受套長度要蓋過袖口,不準穿涼鞋、四季鞋(有孔);

1.5分餾崗位取油漿、原料油等重質、高溫油品時,取樣口易堵塞。應首先用蒸汽暖線或將閥門活動數次,待有液體流出時,及時關小閥門,嚴禁開度過大外濺引起重油自燃或造成燙傷事故。

1.6取樣時,取樣口堵塞,如果介質是易燃、可燃物品,不要用非防爆工具敲打,要先切斷上游閥門,用防爆工具拆下,處理好後,再裝上。

2、配劑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1嚴格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催化穩定精製區使用防爆工具。

2.2嚴格控制配劑過程中應遵循的指標。

2.3嚴禁在配劑過程中帶入雜質等異物,以免引起管路堵塞。

2.4配劑完成應做好記錄。

2.5大桶(150kg及以上)搬運時,要至少有兩人蔘加。

3、刮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為保證裝置內迴圈水池的清潔和裝置外排汙水達標排放,每班對迴圈水明溝、每天零點班對汙油井進行刮油。

3.1刮油時,按規定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3.2刮油操作時,輕拿輕放,避免器具與液體摩擦產生靜電,引發火災。

3.3刮油作業時清出的汙油及時倒入汙油車內,並定時清理汙油車。

3.4刮油作業完成後,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4、機泵加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嚴格執行“三級過濾”。

4.2加油時,注意力要集中,確認好離身體機泵轉動部位有一定距離。

4.3車間女工上班時必須將長髮放於安全帽內。

4.4加油時,拿漏斗的手(或離機泵最近的手)不得戴手套。

4.5在給熱油泵加油時,防止觸及高溫部位發生燙傷事故。

5、配電室工作安全操作規程

5.1在工作前工作人員要正確穿戴好勞保用品。例如:穿長袖工作服、繫好鈕釦、拉好拉鍊等

5.2必須兩人以上才能工作,一人監護,一人作業,監護人必須始終在現場,對工作人員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規程的操作。監護人因事離開現場時,需停止作業或交由能勝任此工作的人員代替,並交待清楚工作情況。

5.3工作前必須辦證,並落實好安全措施,證明檢修裝置確無電壓,對附近帶電位置能隔離的一定要隔離,能斷電的一定要斷電。

5.4在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一定要精力集中,身體的各部位不要觸及配電櫃。

5.5工作結束後,工作人員應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以免工具遺留在工作位置發生事故。

5.6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裝置上工作,必須停電、驗點、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攔後,方可工作。

第二節中毒搶救措施

化工生產和檢修現場的急性中毒,多是在現場突然發生異常情況時,由於裝置損壞或洩漏致使大量毒物外逸所造成的。我們若能及時、正確地搶救在化工生產、檢修現場中所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對於挽救重危中毒患者生命、減輕中毒程度、防止合併症的產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並且爭取了時間,為進一步治療創造了有利條件。

第一條、一般急性中毒的現場搶救應遵循下列原則:

1、救護者應做好個人防護

急性中毒發生是毒物多由呼吸系統和面板侵入體內。因此,救護者應在進入毒區搶救之前,首先要做好個人呼吸系統和面板的防護,佩戴好供氧式防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和防護服。如中毒者系墜入罐或貯槽中,則需穿好膠皮防護服,繫上安全帶,然後進行搶救。否則,由於匆忙沒有采取防護措施,非但不能救護中毒者,救護者也會中毒,致使中毒事故擴大。

2、切斷中毒來源

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後,除對中毒者進行救護外,同時應偵察毒物來源,採取果斷措施(如,關閉洩漏管道的閥門、加堵盲板、停止加送物料、堵塞洩漏的裝置)切斷來源、防止毒物繼續外逸、開啟門、窗以及採取中和處理等措施降低有毒物質在空氣中的含量,為搶救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毒物繼續侵入人體

(1)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後,應迅速將中毒者移至新鮮空氣處。在搶救搬運過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能強拖硬拉以防造成外傷,致使病情加重。

將重毒患者移至新鮮空氣處以後,要鬆解患者頸、胸部鈕釦和腰帶,以保持呼吸暢通,同時要注意保暖和保持安靜,嚴密注意患者神志、呼吸系統和迴圈系統的功能變化。

(2)消除毒物防止沾染面板和粘膜。當面板受到腐蝕性毒物灼傷,不論其吸收與否,均應立即採取下列措施進行消毒,防止傷害加重。

a、迅速脫去被汙染的衣服、鞋、襪、手套等。

b、立即清除被汙染的衣服、面板、清除面板表面的化學刺激性毒物,沖洗時間要求達15至30分鐘左右。

c、如毒物系水溶性,現場無中和劑,可用大量清水沖洗。用中和劑清洗時,酸性物質用弱鹼性溶液沖洗。鹼性物質用弱酸性溶液沖洗。非水溶性刺激物的沖洗劑,需用無毒或低毒物質。注意防止沖洗劑促進毒物的吸收及沖洗劑本身所致的吸收重毒。

如遇水能反應的物質,應先用乾布或其他能吸收液體的東西抹去沾染物,再用水沖洗。

d、對粘稠的毒物,可用大量肥皂水沖洗。尤其注意面板皺摺,毛髮和指甲內的汙染。

e、較大面積的沖洗,要注意防止著涼、感冒、必要時可將沖洗劑保持適當溫度,但以不影響沖洗劑保持適當溫度,以不影響沖洗劑的作用和及時沖洗為原則。

(3)毒物經口引起人體急性中毒。若毒物為非腐蝕性者,應立即用催吐或洗胃等方法清除毒物。對某些毒物也可使其變成不溶的物質以防其吸收。如氯化鋇、碳酸鋇中毒,可口服硫酸鈉,使胃腸道內尚未吸收的鋇鹽成為硫酸鋇而沉澱。

4、促進生命器官功能恢復

中毒患者若停止呼吸,則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方法有壓背式、振臂式和口對口(鼻)式三種。最好採用口對口式人工呼吸法。其方法是,搶救者用手捏住患者的鼻孔,以每分鐘12-16次的速度向患者口中吹氣或使用蘇生器。同時針刺人中、湧泉、太沖等穴位。注射呼吸中樞x,可可拉明或洛貝林。

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復甦胸外擠壓。將患者放平仰臥在硬地或木床上。搶救者在患者一側或騎跨在患者身上,面向患者頭部,用雙手以衝擊式擠壓患者胸骨下部部位,每分鐘60-70次,擠壓時應注意不要用力過猛,以免發生肋骨骨折,血氣胸等。除擠壓外,心腔內注射三聯針(賢上腺素、異兩上腺素、去甲賢上腺素)或新三聯針(賢上腺素1毫克、利多卡因50毫克至100毫克繼之以5%碳酸氫鈉20-40毫升心腔內注射)。

5、及時解毒和促進毒物排出

發生急性中毒應及時採取各種解毒措施,降低或消除毒物對機體的作用。如採用各種金屬絡合劑(依地酸二鈉鈣及其同類化合物、硫基絡合物以及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鈉等其他絡合劑)與毒物的金屬離子絡合成穩定的有機化合物,隨尿液排出體外。

又如氰化氫中毒,首先吸入亞硝酸異戌酯,並立即靜脈緩慢注射3%亞硝酸鈉10-15毫升,以同一針頭再注射25-50%硫代硫酸鈉50毫升;光氣中毒靜脈注射20%的烏洛托品20-40毫升;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可採用阿托品及氯磷定解磷定等膽鹼酯酶復能劑靜脈注射。急性苯胺或硝基苯中毒,可用1%美蘭解毒劑治療。

一氧化碳急性中毒可立即吸入氧氣,不但可緩解機體缺氧,也能促進毒物排出。

採用中和毒物及其分解產物的措施,如甲醇中毒、酸中毒是主要監床症狀之一,可採用鹼性藥物糾正。甲烷或碘甲烷在體內可分解成酸性產物,急性中毒時也可用鹼性藥物治療。

此時,尚可利用利尿,換血療法以及腹膜透析或人工腎等方法,促進毒物儘速排出體外。

裝置管理制度 篇7

1.總則

1.1.為了提高公司生產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以下簡稱“控制系統”)的管理水平,確保生產裝置實現安、穩、長、滿、優執行,制定本規定。

1.2.生產過程控制計算機是自動化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產裝置自動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處理器為核心構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統(dcs)、緊急停車系統(esd)、可編程式控制器(plc)、工業控制用計算機系統(ipc)、資料採集系統(scada)、先進控制(apc)及優化控制用上位計算機等。

2.機構與職責

2.1.公司各部裝置管理為公司控制系統的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2.1.1.負責制定公司控制系統管理規定;

2.1.2.審定公司控制系統更新、系統硬體及軟體大修計劃及方案;

2.1.3.檢查考核控制系統的管理執行狀況。

2.1.4.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控制系統的點檢標準及執行考核辦法;

2.1.5.負責本單位控制系統的執行考核。

2.1.6.負責控制系統日常維護、檢修、執行管理工作;

2.1.7.設立專門技術人員、維護人員負責本單位控制系統的日常點檢、維護保養、檢修等工作。

3.控制系統的前期管理

3.1.控制系統的前期管理是指規劃、設計、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過程管理的重要部分。為使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前期管理工作。

3.2.各部裝置管理應參與新、改、擴建等專案中控制系統的設計審查,依據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對設計選型的可靠性、維修性、適用性、經濟性、先進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統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統設計規範》(sh/t3092-99)、控制系統控制室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動分析器室設計規範》(sh3006-99)。

3.3.控制系統購置要堅持質量第一、效能價格比高和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嚴格進廠質量驗收程式,進口裝置應有必備的維修配件。

3.4.控制系統施工必須按設計要求及《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範》(sh3521-99)進行。在新、改、擴建工程中負責儀表裝置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具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3.5.各部裝置管理應負責或參與儀表裝置工程專案的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驗收必須按設計要求及《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093-20xx)、《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範》(sh3521-99)、《工程建設交工技術檔案規定》(sh3503-20xx)進行。要做到竣工資料齊全,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包括:

1、工程竣工圖(包括裝置整套儀表自控設計圖紙及竣工圖)。

2、設計修改檔案和材料代用檔案。

3、隱蔽工程資料和記錄。

4、控制系統安裝及質量檢查記錄。

5、電纜絕緣測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7、控制系統和材料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8、控制系統校準和試驗記錄。

9、迴路試驗和系統試驗記錄。

10、控制系統交接清單。

11、報警、聯鎖系統除錯記錄。

12、控制系統組態記錄工作單。

13、未完工程專案明細表等。

14、控制系統說明書。

其中:1、2、9、14項內容除檔案部門外還應交給各裝置裝置部儀表專業、各部裝置管理及使用裝置。

3.6.控制系統投用前,使用單位和/或維護單位應根據裝置的特點編制相關規程,開展技術培訓、事故預案演練等工作。

4.控制系統的點檢

4.1.各部裝置管理儀表專業應根據控制系統配置情況,制定相應的點檢標準。點檢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向當班工藝人員瞭解執行情況;

2、檢查控制系統主機硬體裝置的執行狀態,檢視所有外掛的狀態指示燈,判斷系統工作是否正常;

3、檢查冗餘通訊匯流排的定期切換情況;

4、調出系統狀態顯示畫面,檢查系統的執行情況是否正常;

5、外圍裝置如印表機、拷貝機等投用狀況和完好情況;

6、各控制、輔助機櫃的風扇運轉情況;

7、操作鍵盤功能是否有異常現象,外觀有無破損;

8、裝置有無異常噪聲和氣味;

9、機房、操作室的溫度、溼度、照明、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檢查供電是否符合要求,記錄分析系統用電負荷。

4.2.儀表維修人員應按照點檢標準每日定時逐項進行點檢、認真填寫點檢記錄。在點檢過程中發現的硬體、軟體問題應及時填寫缺陷記錄,會同技術人員儘快確認並制定解決方案。

4.3.點檢記錄要字跡清楚、書寫工整。點檢記錄應定期回收,妥善儲存。

5.控制系統硬體、軟體管理

5.1.各部裝置管理儀表專業應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統裝置檔案,內容應包括:系統構成、所有裝置、卡件的規格型號、技術性能指標、數量清單;系統軟體的版本、數量清單;應用軟體的清單;備品備件的規格型號、數量;裝置、卡件的檢修、變更記錄等。

5.2.控制系統硬體裝置的保養手冊要妥善儲存,確保完整無缺,原版資料要歸檔儲存。

5.3.線上執行裝置檢修時,要先辦理工作票方可實施。

5.4.維修硬裝置時,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條件進行,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防靜電接地手環,確保接地良好,工作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5.5.專用工具、標準儀器要有專人保管,對標準儀器要進行定期檢定。

5.6.控制系統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和資訊載體要妥善儲存,磁性檔案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屬櫃(盒)內。系統軟體及應用軟體的原版及備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控制系統的系統軟體無特殊情況嚴禁修改,確需修改時,要辦理申請、論證手續,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5.8.控制系統的應用軟體在正常生產期間不宜修改,根據生產要求,確要進行重新組態時,要有明確的修改方案,必須事先制定出安全防範措施,並由裝置、各部裝置管理共同簽證後方可實施,並做好修改變更記錄。

5.9.修改後的使用者組態軟盤應進行編號、註明修改日期、修改人、複製備份,並將有關修改設計資料存檔備查。

5.10.防止病毒感染,嚴禁在控制系統上使用無關軟體,也不得進行與控制系統軟體組態無關的作業。

5.11.應採取隔離措施,防止通過公司資訊網感染病毒。

5.12.每年至少一次對控制系統的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進行檢查核對,備份應用軟體。

5.13.工程師鑰匙、程式設計器要有專職技術人員保管。

6.控制系統備品配件管理

6.1.備品配件要有專門的帳卡,要隨時掌握備件配件的儲備情況,及時提報備品配件計劃,保持一定數量的備品配件儲備,以保證控制系統的穩定執行。

6.2.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統的備品配件,環境應符合備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條件。

6.3.在裝置停工檢修期間,有條件時要對備件進行通電試驗,確保其在備用狀態。

7.控制系統機房管理

7.1.控制系統機房系要害部位,要認真做好安全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裝置正常執行。

7.2.非機房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機房。進入機房作業人員要按規定進行著裝,在進入機房前,必須採取靜電釋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帶的靜電。

7.3.機房環境必須滿足控制系統裝置要求,應滿足以下條件:溫度:冬季20±2℃夏季26±2℃;變化率:< 5℃/h;相對溼度:50±10%;變化率:≤6%/h

7.4.機房必須每日清掃衛生,及時補充新鮮空氣。

7.5.機房內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喝飲料、堆放雜物。裝置、機櫃上禁放任何物品。機房內消防設施要配備齊全,裝置安全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

7.6.機房電纜通道要有防鼠設施,以防鼠害。

7.7.機房內嚴禁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設施,在機房入口處要有“禁用移動通訊工具”標誌,執行期間使用對講機聯校儀表時,對講機與控制機櫃的距離應大於3米。

8.控制系統大修

8.1.控制系統的大修,應與裝置大修同步進行。根據系統配置制定出相應的大檢修方案。

8.2.對執行中存在問題較多的控制系統,可以委託生產廠商或專業公司進行全面大修測試。

8.3.大檢修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接地系統、電纜連線情況檢查,接地極之間的絕緣檢查;各接地極接地阻值測試;

2、系統清掃,包括全部卡件、電源元件、風扇元件等;

3、供電系統檢查、包括各種電源電壓、頻率測試及調整;

4、檢查所有接線端子、插接件接觸是否良好;

5、檢查備用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定,更換到期的儲存器用電池。電源品質應符合《儀表供電設計規定》(sh/t3082--20xx);

6、系統各裝置進行離線診斷;

7、確定冗餘系統切換動作準確可靠;

8、清洗和檢查外圍裝置,包括印表機、拷貝機等;

8、對系統應用軟體進行必要的修改;

9、對輸入、輸出通道進行精度測試;

10、對最新版應用軟體進行備份;

11、填寫系統大檢修記錄,對檢修內容,特別是動改變更的硬體、軟體內容進行歸檔。

裝置管理制度 篇8

本規定適用於中試提取的涉及硫化氫生產(產生)的化工裝置的硫化氫氣體防護的安全技術管理。

第一章生產管理

第一條存在硫化氫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中,預防硫化氫中毒的裝置、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對伴隨有硫化物的生產工藝過程,應從原料硫化鐵含量的分析評估開始,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環境和作業點的硫化氫濃度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建立硫化氫分佈等動態硫化氫分佈圖,確定危險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制訂相應的生產技術方案及工藝、裝置、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條因原料組分變化、工藝流程、裝置改造、操作引數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硫化氫濃度超過允許含量時,生產、技術、裝置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有關車間、班組或崗位其變更情況。主要裝置控制室應設定含原料硫或硫化氫含量動態顯示牌。

第四條含硫汙水應密閉送入汙水氣提等裝置,集中進行處理,禁止排入其他汙水系統。對可能含有硫化氫的酸性氣、廢氣應進行集中回收或焚燒處理,禁止將硫化氫氣體直接排入大氣。

保證脫硫裝置的正常運轉,做好裝置、管線的密封,嚴禁含硫化氫氣體在作業場所隨意排放。

第五條嚴格執行裝置維護保養的規定和要求。對易腐蝕部位,應加強裝置、管線的檢測和防腐。對不符合防止硫化氫中毒要求的生產、儲存設施、裝置和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第六條長期停工和暫不開工的,應進行化學清洗或鈍化處理,降低裝置內的硫硫化氫含量,並採取氮氣保護等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因長期停工造成裝置嚴重腐蝕和裝置損壞。

第七條加快工藝技術和裝置的革新改造,對所有含硫化氫介質的取樣、加料、分離、混合和輸送等作業應改為密閉方式,對易腐蝕材質進行升級,從根本上減少硫化氫的危害。

第二章作業過程防護

第八條可能發生硫化氫洩漏的單位應制訂相應的作業過程防護管理規定,並建立定期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對可能存在硫化氫的作業場所進行硫化氫濃度監測、分析評估,並將結果存檔和向作業人員公佈。企業的監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裝備應由專人管理並建立裝備檔案。

第九條硫化氫濃度超過國家標準或曾發生過硫化氫中毒的作業場所,應作為重點部位,進行監控,並建立監控檢查臺帳。

第十條在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主要出入口應設定醒目的中文危險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業的場所應設定醒目的中文警示標誌。發生源多而集中,影響範圍較大時,按gb2893-20xx規定可在地面用紅或紅黑間隔的斑馬線表示防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危險區域,涉及硫化氫的裝置、管道上應塗刷提醒人們注意的黃色或黃黑相間的色環。

裝置內應設定風向標,風向標的設定宜採用高點和低點雙點的設定方式,高點設定在裝置最高處,低點設定在人員相對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區域。

第十一條在可能有硫化氫洩漏的工作場所使用的固定式和行動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其低位報警點均應設定在10mg/m3,高位報警點均應設定在50mg/m3。

現場需要24小時連續監測硫化氫濃度時,應採用固定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顯示報警盤應設定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聲音報警聲應有別於其他工藝連鎖報警,現場硫化氫檢測探頭的數量和位置按照有關設計規範進行佈置。

所使用的監測儀器應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並按技術規範要求定期由有檢測資質的部門校驗,並將校驗結果記錄備查。硫化氫檢測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達到100%。

在生產波動、有臭雞蛋樣等異味產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員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動(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取樣口,儲罐計量,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區域)活動時,均應及時檢測。

第十二條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環境為作業人員配備適量適用的防護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整潔完好,並制定使用管理規定。

當硫化氫濃度低於50mg/m3時可以使用過濾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氫濃度大於50mg/m3或發生介質洩漏、濃度不明的區域內應使用正壓式呼吸保護器具,供氣裝置的吸風口應置於上風側。裝置有多種型號過濾式防護用具時應在濾毒罐表面註明適用物質。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適的防護器具進入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區域,禁止在有毒區內脫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條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在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實行安全叮囑,提示安全措施並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防護裝置和用品。

第十四條原則上不應進入工業下水道(井)、汙水井、密閉容器,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危險場所作業,如需作業時,應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進入含硫化氫介質的裝置內作業前,應切斷一切物料,採取強制通風、氮氣吹掃、空氣置換、加裝盲板等,直至檢測合格;同時,須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訊裝置(對講機),繫好救護帶(繩),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進行作業,保證整個作業期內始終處於安全受控狀態。現場作業人員應不少於兩名(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第十六條在含有硫化氫的儲罐(包括原料儲罐、中間產品和成品儲罐等)及含酸性氣、廢氣瓦斯介質及含硫化氫廢氣的裝置上作業時,必需佩戴適用的防護器具,作業時應有人監護。

第十七條硫化氫監測儀器在低位報警點發生報警時,作業人員應檢查洩漏點並準備防護用具。當高位報警點報警時,作業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具方可進入作業現場並向上級報告,同時疏散下風向人員,禁止用火等作業,及時查明洩漏原因並控制洩漏。搶救人員進入戒備狀態。硫化氫濃度持續上升而無法控制時,應立即向地方政府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疏散下風向居民。

第三章人員培訓和健康監護

第十八條在含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硫化氫的基本知識,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管理規定、硫化氫監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裝置的使用和規定、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每年複訓一次。各級主管和監護人員、高危作業人員(可能接觸高濃度硫化氫;進入裝置、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間)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培訓並取得上崗許可。

外來人員(含施工人員和非正式職工)應接受相關培訓並遵守本規定。

第十九條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等法規規定,加強作業場所勞動保護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條對在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性健康檢查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四章應急處理

第二十一條可能存在硫化氫洩漏的單位應制定和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急救網路,保證現場急救、撤離護送、轉運搶救通道的暢通,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使中毒者得到及時救治。對預案應定期演練,並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二十二條對突然停電等緊急情況,制定具體的應對方案和措施。處理緊急事故時,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攜帶行動式硫化氫報警儀;在現場工藝處置時應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操作,嚴禁一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硫化氫中毒時,救(監)護人員應佩戴上適用的防護用具,立即將中毒人員脫離危險區,到上風口對中毒人員進行現場人工呼吸或心肺復甦術並送達有條件搶救的醫療單位,同時通知本企業或關聯的企業氣防站和周邊有關單位。

第二十四條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作業場所,在沒有適當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強制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同時作業人員有權拒絕該作業,並可直接向企業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未盡事宜及與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執行。

裝置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用化學方法從事生產的各種工藝裝置及相關裝置的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須有專人負責,制定專題方案,方案中應有具體的職業安全衛生防範保障措施內容。

第三條對大修、拆除和開車的裝置要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一些重大專案,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掃線方案、盲板位置、網路進度等),並應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業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網路進度。

第四條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的工程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書,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五條在辦理專案委託手續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須交待安全措施和簽訂安全協議書。

第六條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人員,須進行同作業內容相關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業,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條工程施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安全交底記錄。具體專案交底時,須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作業前,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八條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和開車前,應組織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裝置交付安全確認,在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把裝置交付給作業單位施工和組織開車。

第九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各專案作業,須嚴格執行操作票或作業許可證(包括進出料、停開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檢修、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各企業須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作業規定和相應的票證,明確各作業、簽發人員的職責及票證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員須持票證才能作業。

第十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切斷進出裝置物料,並應退出裝置區。

1、不允許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料。

2、不得向大氣或加熱爐等裝置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3、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排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4、具有製冷特性介質的裝置容器管線等設施,停工時要先退乾淨物料再洩壓,防止產生低溫損壞裝置。

第十一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進行吹掃、清洗、置換合格。

1、裝置容器和管道的吹掃、清洗、置換要指定專人負責。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裝置、容器、管道應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餘氣,取樣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過程中,應將各裝置與管線上的閥全部開啟,保證蒸汽、氮氣和水等介質的壓力和蒸塔、蒸罐時間,防止短路,確保不留死角。

4、吹掃置換及開車過程中,應禁止明火作業及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5、吹掃前應關閉液麵計、壓力錶、壓力變送器、安全閥,關嚴機泵的前後截止閥及放空閥,防止雜質吹入泵體。應將換熱器內的存水放盡,以防水擊損壞裝置。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擊,確保吹掃、置換質量。

第十二條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須按大修、拆除和開車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執行加、拆盲板作業。

3、加、拆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5、與執行的裝置、管道及系統相連處,須加盲板隔離,並做好明顯標識。

6、對槽、罐、塔、釜、管線等裝置容器記憶體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其出入口或與裝置連線處應加裝盲板,並掛上警示牌。

第十三條凡需大修、拆除和開車前的裝置、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動火條件,以保證施工安全。

1、動火管理實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動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2、凡在含有可燃介質的的裝置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吹掃、清洗、置換後開啟人孔通風換氣,並經取樣化驗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

3、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准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4、動火前應由專人進行檢測分析,並做好記錄。

5、裝置動火現場不得搭設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確有需要,須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6、高處動火作業應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裝置、管道、閥門、儀表等應採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7、明火作業周圍必須清除一切可燃物,作業周圍不允許排放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

8、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第十五條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各類作業監護人,必須履行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對作業和完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如:消滅火種、切斷電源、清理障礙等)。

第十六條進入裝置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第十七條各作業人員須達到“三懂三會一能”:懂本作業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會正確報警,會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能正確使用現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條須對施工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繩索、葫蘆、行車、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電焊機、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防毒面具、防塵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第十九條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須對裝置內電纜溝做出明顯標誌,禁止載重車輛及吊車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條大修、拆除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並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條大修期間,對裝置現場固定式(可燃氣、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等)報警儀探頭,要進行妥善保護。

第二十二條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裝置、管線等施工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如:木、銅質等無火花)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二十三條對遇空氣、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質,如白磷、烷基鋁、硫化亞鐵、金屬鈉或鉀等活潑金屬及其合金和一些觸媒、催化劑、吸附劑等,要制定相應的防範對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開啟裝置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安全條件以下,並從上而下依次開啟。在開啟底部人孔時,應先開啟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作業,警惕有堵塞現象。人孔蓋在鬆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裝置之前,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對所存醇、苯、稀烴、油氣、風、水確實處理乾淨後,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第二十五條禁止使用汽油或揮發性溶劑洗刷機、配件、車輛和洗手、洗工作服。嚴禁將可燃汙液、有毒有害物質排入下水道、明溝和地面。

第二十六條對損壞、拆除的欄杆、平臺處,須加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後應恢復原樣。

第二十七條起重、吊裝作業,須按安全技術規範嚴格執行。

1、載重車輛、25噸以上吊車進入現場,原則上只允許停在檢修道上,嚴禁壓壞地下設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對立體交叉作業、大型吊車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3、嚴禁用生產裝置、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築物做起重吊裝錨點,與其它裝置、容器、管道、閥門、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碰撞、損壞。

第二十八條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

1、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

2、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不超負荷使用。

4、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盤要有防雨措施。用電線的裝、拆必須由電工負責作業。

5、放置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箱應掛設“已送電”、“已停電”標誌牌。

6、電焊機接線要規範,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裝置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執行裝置(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第二十九條臨時用電線路架空佈線時,不得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用金屬絲梆扎,臨時用電的電纜橫穿馬路路面的保護管應採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屬裝置內作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使用碘鎢燈。

第三十一條腳手架材料和腳手架搭設須符合規範要求,經施工單位檢查驗收合格並掛有准許使用的標識牌後,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腳手架作業時應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

第三十三條禁止高空拋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自行車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第三十四條檢修現場裝置拆卸後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條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洩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並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六條進入裝置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條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開車前的檢查確認。各開車單位生產安全負責人按開車方案組織全面檢查,並做好系統開車各項安全準備工作。

1、所有專案已完工,尾項和存在問題已落實整改完畢,並已得到驗證。

2、對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交底工作,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3、裝置內通訊、通道、通風、梯子、平臺欄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已處於備用、完好狀態。

4、安全閥、壓力錶、報警儀和靜電接地、連線件及靜電消除器等裝置安全附件完好、進入投用狀態。

5、裝置吹掃置換、貫通、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要合格,安全裝置除錯復位,機、泵等傳動裝置須完成單機試運,每一步驟都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未經過試壓、驗收的裝置、管道、儀表等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裝置安全投運。

6、確認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閉和隔離盲板拆裝、單向閥的方向正確。催化劑、吸附劑等裝填完畢。

7、凡需要投用的裝置、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各銘牌證件齊全。

8、進料前,確認水、汽、風、電進裝置,投用所有儀表、流程圖及控制點進行核對,對現場所有控制閥進行開關訊號確認,保證所有控制閥均反應正常。

9、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必須保持通暢,並做到定人、定時、定點檢查。明溝、平臺、裝置、管線外表的油汙、物料必須沖洗乾淨,避免開車過程中出現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物品、擺放施工機具等,所有障礙物已清理。

11、改工藝流程引介質必須經操作員、班長、裝置技術人員三級確認。

12、開車場地嚴禁存放爆炸物,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資的貯存,遇有緊急排放、洩漏、事故處理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三十八條裝置開車後,按開車方案進出裝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閉裝置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置換,分析確認確認合格後,方可再引開車介質。

第三十九條接受物料時應緩慢進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現衝擊或水擊現象。接受蒸汽時要先預熱、放水,逐漸升溫升壓。

第四十條引易燃易爆物料時,嚴格控制動火作業、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裝置開車應做到不跑、不冒、不竄、不漏,不隨地排放餘氣、殘渣和化學品。垃圾廢物料等應集中堆放、處理。

第四十二條裝置內部裝置檢修、拆除,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裝置管理制度 篇10

1、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化工生產裝置大檢修停開車過程的管理方法和程式。

本制定適用於本廠大檢修過程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的管理。

2、職責與分工

2.1生產廠長為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管理的主管領導。

2.2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編制和實施。

2.3化工生產車間負責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具體落實。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化工生產裝置大檢修開始前一個月,裝置所在車間應編制完成停開車方案,一式三份,由車間主任簽字後報送生產(技術)科。

3.2停開車方案以生產車間為單位進行編寫。

3.3停開車方案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安全環保科、機動科等有關科室進行稽核,於大檢修開始前半個月稽核完畢,報生產廠長批准,批准後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實施。

3.4停開車方案的稽核程式

3.4.1生產(技術)科接到生產車間報送的停開車方案後,按3.5.1內容進行稽核,稽核結束簽字後轉交安全環保科。

3.4.2安全環保科接到停開車方案後,按3.5.2內容進行稽核,稽核結束簽字後轉交機動科。

3.4.3機動科接到停開車方案後,按3.5.3內容進行稽核,稽核結束簽字後轉交生產(技術)科。

3.4.4對各科室稽核中提出的需要橫向銜接的問題,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協調解決。

3.4.5稽核全部結束後,由生產(技術)科將停開車方案報送生產廠長簽字批准。

3.5各科室稽核內容

3.5.1生產(技術)科稽核內容

停車

停車時間

停車前的準備工作及必備條件

停車主要注意事項

停車順序示意圖

停車的關鍵操作步驟

清洗置換排放示意圖

生產裝置清洗置換放空分析點一覽表

盲板安裝示意圖

開車

開車時間

開車前的準備工作及必備條件

開車中的主要注意事項

水試車步驟及要求

開車順序示意圖

開車操作步驟

大檢修後工藝、裝置、管線變更記錄

3.5.2安全環保科稽核內容

停車

停車前的準備工作及必備條件

注意事項

停車順序示意圖

清洗置換的主要注意事項

清洗置換放空分析點一覽表

盲板的安裝

清洗置換排放示意圖

三廢排放

開車

開車前的準備工作及必備條件

開車順序示意圖

開車中主要注意事項

氣密性試壓步驟和要求

單體傳動試車步驟和要求

拆除盲板

水試車步驟及要求

開車操作步驟

大檢修工藝、裝置、管線的變更記錄

3.5.3機動科稽核內容

停車

停車前的準備工作及必備條件

計劃停車時間

停車順序示意圖

公用工程停送時間

窨井隔離情況

裝置、管線清洗置換

交付檢修

開車

開車前的準備工作及必備條件

開車時間

公用工程輸送時間

氣密性試壓步驟和要求

單體傳動試車步驟和要求

水試車步驟及要求

大檢修後工藝、裝置、管線的變更記錄

3.5.4稽核時間停開車方案於大檢修開始前半個月全部稽核完畢。

3.6車間按審批後的停開車方案組織實施,待裝置停車操作全部完成,由崗位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現場檢查,確認簽字。一份生產(技術)科,一份車間存查。

3.7生產車間彙總各崗位停車確認表後,向生產(技術)科申請辦理大檢修準修證。

3.8大檢修準修證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安全環保科、機動科等進行現場檢查,合格後聯合簽發。

3.9化工生產裝置大檢修結束後,生產車間應做好開車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在裝置檢查、驗收全部合格後,填寫崗位開車確認表,一式二份,由崗位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現場檢查,確認簽字。

3.10生產車間彙總各崗位開車確認表後,向生產(技術)科申請辦理大檢修準開申請書。

3.11大檢修準開證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安全環保科、機動科等進行現場檢查,合格後聯合簽發。

3.12生產車間接到簽發的大檢修準開證後,按照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要求進行開車。

裝置管理制度 篇11

1.範圍和目的

本規定適用於xx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本規定是為了保證計量器具處於合格狀態的要求。

2.職責

2.1.公司各部裝置管理是計量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部計量器具的外送校驗、計量器具使用的監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門具體負責各自部門計量器具臺帳的建立、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3.計量器具臺帳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門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計量器具臺帳並儲存。各部裝置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臺帳編制各部計量器具臺帳,並每年進行修訂,由各部副總審批。

4.計量器具臺帳管理

4.1.根據我公司計量器具使用情況,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臺帳(a級管理)、控制級計量器具臺帳(b級管理)和其它類(c級管理),並根據國家規定製定相應的週期檢定計劃表。

4.2.臺帳內容包括本單位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製造廠家、出廠編號、測量範圍、分度值、精度、檢定週期、位號。

4.3.週期檢定計劃表內容包括:本廠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測量範圍、分度值、精度、檢定週期、上次檢定時間、計劃檢定時間、檢定單位。

5.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並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目錄》中的我廠計量器具都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5.2.依據規定做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登記、建帳工作,並報上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5.3.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送往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5.4.強檢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由各部裝置管理統一管理、交檔案室存檔。

5.5.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必須按規定的週期執行,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做出申請並報相關部門批准。

6.計量器具流轉管理

6.1.計量器具的配備由使用單位提出配備計劃,報各部裝置管理批准後,按採購控制程式執行審批流程。

6.2.計量器具的驗收由各部裝置管理與使用單位共同組織進行。裝置完好,資料(技術說明書、出廠合格證書、附件)齊全,方可入帳,發放,使用。

6.3.計量器具的封存和報廢必須報各部裝置管理同意後,方可進行處理。啟用封存的計量器具也要報各部裝置管理同意後才能啟封。封存、報廢和啟封需填製表格,並對相關計量器具貼相應標籤,在臺帳中註明狀態。

7.計量器具分級管理原則

7.1.在統一管理計量器具的基礎上,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全公司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級並實施管理。根據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範圍,對我公司a級、b級、c級計量器具範圍明確規定如下:

7.1.1.a級計量器具範圍:我公司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入a級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必須按國家檢定規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單位申請檢定。

7.1.2.b級計量器具範圍:用於公司內部貿易結算及內部經濟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計量器具;用於產品質量檢驗及檢驗規範中所指定的計量器具;用於生產過程中帶控制迴路的計量器具;精密測試中精度較高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繁量值易變的計量器具。列入b級管理範圍的在連續運轉裝置上的計量器具,按裝置大檢修的自然週期安排檢定。對生產裝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損壞的b級計量器具,應由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判斷或由使用人員認可,可以不進行週期檢定。對列入b級管理範圍的其它計量器具應根據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安排週期檢定。

7.1.3.c級計量器具範圍:低值易損性計量器具,固定安裝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和一般工具類計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體溫度計、風壓表、裝置隨機攜帶的電流表、電壓表、直尺等)。列入c級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檢定。並根據使用情況實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長週期檢定:對於非生產關鍵部位用於監測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率低的計量器具,以及效能穩定、耐用的計量器具,檢定週期控制在國家規定週期時間的2~4倍。

8.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處理辦法

8.1.不合格計量檢測裝置是指:已經損壞;過載或誤動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定的確認間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壞。

8.2.不合格計量檢測裝置的處理

8.2.1.凡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進行調整,仔細檢查或修理,再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後重新投入使用。

8.2.3.對不能調整或修復的計量檢測裝置,使用部門應視工作具體情況,對其計量檢測裝置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如降級、報廢。計量檢測裝置降級或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相關審批表,上報各部裝置管理,審批後方可實施。

8.2.4.價格低、數量大、易損壞的計量器具(如工業壓力錶等)的報廢可不履行報廢審批手續,使用部門應嚴格管理,以舊換新,做好更換(報廢)記錄,每季一次彙總,報各部裝置管理備案,每年修改一次臺帳。

8.2.5.對不合格計量檢測裝置的處理應及時做好記錄,對降級、報廢的審批手續要妥善保管並存檔。

9.計量人員管理辦法

9.1.計量檢定人員按國家制定的檢定員管理辦法進行所從事檢定專案的考核,合格者由單位主管部門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檢定員證。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範的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自編校準規範以及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特性的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對人員進行考核,由公司確定相應的資格。

9.2.計量除錯維護人員:對大型、精密、貴重檢測裝置的除錯和維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資格證明。

9.3.計量員:通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的人員。

9.4.計量管理人員:有某種學歷或經過管理方面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9.5.計量人員培訓

9.5.1.所有計量人員應瞭解和掌握計量基礎知識、計量確認體系所依據的國際標準,國家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計量確認體系的有關檔案、程式等。

9.5.2.計量校準、除錯、維護、操作人員,應掌握或瞭解相關的檢測裝置工作原理、結構、效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識。

9.5.3.計量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法制計量管理和科學計量管理基本知識,應熟悉本公司計量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式,檢測裝置配置和管理知識,瞭解先進計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裝置管理負責制定計量人員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崗位稽核後實施,將培訓結果記錄培訓檔案。並對計量人員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人員取消資格。

裝置管理制度 篇12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範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用於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裝置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裝置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錶、起重裝置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麵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等均由裝置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裝置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洩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迴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裝置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牆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裝置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稽核及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鑑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後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裝置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裝置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裝置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裝置檢修計劃,按有關規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後,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裝置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裝置及施工條件發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後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壓力錶、真空計、溫度計

.應根據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定允許範圍內;

.安裝正確,便於觀察;

.有定期校驗記錄;

.導壓管、閥門、接頭、錶殼體密封良好,無洩漏;

.必須設定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錶盤上)。

.液位計

.安裝位置正確、便於觀察;

.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誌;

.液位計無洩漏;

.易破損或損壞後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分析儀器

.檢測器完好,無洩漏;

.防爆區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訊號,儀表用防爆型;

.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微特”電機轉動平穩、無振動,啟動良好;

.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程和規定時間進行;

.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汙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工業色譜的資訊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的效能;

.報警值設定合理;

.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效能良好;

.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鬆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場拆卸;

.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超限報警聯鎖裝置

.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與聯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誌;

.聯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後)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執行中的聯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並有安全措施;

.報警設定值準確;

.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聲光報警系統反應靈敏。

5.5.2.洩壓設施

.安全閥

.安裝符合規定要求;

.安全閥定壓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安全閥排放量大於工藝所需的安全洩放量;

.動作靈敏、可靠無洩漏;

.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安全閥與裝置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執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爆破片

.必須根據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汙,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後滑脫;

.爆破片與裝置間的隔斷閥在執行中應全開;

.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執行中的爆破片的連線處應無洩漏。

.呼吸閥

.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開關設定壓力恆定不變;

.有定期檢查,具體執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定》。

.減壓閥

.根據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鏽蝕,並有壓力檢測記錄。

5.5.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

.根據作業場所合理選擇阻火器的形式、材質;

.要經常檢修、清掃,保證阻火器無結垢、堵塞、損壞現象;

.阻火器內及連線處的墊片不得使用動物或植物纖維;

.防火堤

.防火堤高度為0.5-1.6米;

.防火堤的容量必須為罐區內最大貯罐貯量的110%以上;

.在防火堤周圍要有足夠空地;

.防火堤構造能承受自重、液體靜壓力、地震的影響;

.防火堤的穿牆孔應用非燃材料封堵。

.水幕

.其有效寬度不小於6米;

.供水強度、水幕噴頭,每組水幕系統的安裝噴頭數,應按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的規定確定;

.與其他消防設施共用一個給水網時,應保證用水量不能互相影響;

.每個水幕噴頭佈置不應小於3排;

.應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對水幕噴頭進行檢查、清掃,保證噴頭無堵塞、無腐蝕、無漏水;

.水幕上部和下部不應有可燃構件及可燃物。

5.5.4.緊急處理設施

.保證閥門開關靈活、無洩漏,電氣訊號傳輸線路通暢無干擾;

.執行中緊急處理裝置急需修理時,要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員簽字並有安全措施。

5.5.5.防護設施

.防雷裝置

.應在每年雷雨季節前作定期檢查和測試;

.各處明裝導體無因鏽蝕或機械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現鏽蝕在30%以上則必須及時更換;

.接閃器無因接受雷擊後而發生熔化或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紋、碰傷等情況,並定期作預防性試驗和檢查;

.斷接卡子無接觸不良情況;

.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如發現接地電阻有很大變化,應對接地系統進行全面檢查;

.接地引線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護管無損壞;

.避雷器接地引下線應採用焊接,其原鋼直徑不小於10毫米,扁鋼截面積不小於80平方毫米;

.獨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築物及其有聯絡的管道、電纜等金屬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米。

.通風機

.根據排送氣體的性質及選擇特性曲線圖來選擇通風機的型別;

.通風機要牢固地安裝在堅實基礎上,電機和通風機要安裝在同一底座或同一個基礎上;

.在安裝通風機時,要按施工圖和有關規程校正葉片的軸向間距;

.通風機主軸和電機機軸的同軸度不大於0.05毫米,聯軸器兩端面平行度應小於0.1毫米;

.通風機連線的風道重量不能加在風殼上,需另設支撐。

.電氣過載保護裝置

.熔斷器、脫扣器要保證其材質正確,靈活好用,必要時要做效能試驗;

.電氣過載保護裝置接地要正確,有電路圖且與實際相符;

.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

.必須選用定型檢驗合格產品;

.使用電源的裝置,在裝置上不得裝設可切斷電源的開關;

.電氣型裝置應具抗干擾措施;

.裝置的任何部件安裝於起重機械承載系統中時,其強度裕量不得小於該系統中承載零部件的強度裕量;

.裝置所用材料應具有足夠強度和耐久性,連線件應有防鬆動措施,金屬件應作防腐處理;

.裝置在規定使用條件下,累積工作3000小時,不得出現故障;

.電氣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3%,機械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5%;

.按起重機安全檢驗調整週期對其進行檢查調整和維護保養。

.防靜電裝置

.所有防靜電設施、測試儀表要定期檢查維修、並建立裝置檔案;

.防火防爆區裝置、貯存輸送易燃物質的裝置應採用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每年測試二次,以保證低於10歐姆;

.防靜電設施中有連線件時,應採用跨接接地;

.防靜電接地不應與第一類防雷系統的獨立避雷針的接地體相接;

.暗敷設的靜電接地網應留不少於兩處的靜電接地測試卡;

.汽車槽車和裝卸站應設專用接地線。

.救生櫃

.設定地點便於取用、乾燥清潔;

.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與崗位相適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

.防毒面具應選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

.救生櫃可用鉛封,不能上鎖。

5.5.6.滅火設施

.室內消火栓

.箱內清潔無雜物;

.水栓、水帶齊全良好;

.水源壓力保證水槍的10米充實水柱;

.佈置數量應保證充實水柱同時可達到室內任何部位。

.消火栓介面應與牆面垂直。

.室外消火栓

.無滴漏;

.水壓正常(常壓不低於0.8mpa,高壓不低於1.2mpa);

.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兩種,地下消火栓應設有明顯標誌;

.洩水設施應完整好用;

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工作和洩排水工作。

.消防水炮

.完好無洩漏;

.水炮管完好、無堵塞;

.閥門及轉向齒輪靈活、潤滑無鏽蝕;

.水源正常、水壓不低於0.8mpa;

.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和洩排水工作。

.固定、半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

.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壓力儲罐、泡沫產生器、閥門、管道等系統元件,必須具有國家檢測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

.泡沫液的儲存溫度應為0-40℃,且宜儲存在通風乾燥的房間或敞棚內。定期對泡沫液進行檢查,泡沫液過有效期後,應每年檢測一次,以確保泡沫液不失效;

.管道外壁應進行防腐處理,其法蘭連線處應採用石棉橡膠墊片;

.泡沫產生的濾網應定期清除雜物,以確保空氣通道暢通;

.定期啟動運轉檢查閥門應保證啟閉靈活可靠,管道每年應沖洗一次,清除管道內鏽屑和雜物;

.定期檢查泡沫液泵,以保證正常運轉;

.泡沫產生器各部件齊全完好,裝配位置正確,泡沫產生器內無雜物;

.每年對泡沫產生器塗刷一次防水油漆;

.比例混合器進、出方向安裝正確;

.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數與控制孔的口徑相對應;

.每月必須啟動消防泵執行一次,閥門也應經常開啟,保證靈活好用;

.使用後,要把滅火裝置各部件用清水沖洗乾淨,以防鏽蝕或堵塞;

.出水介面必須連線在負壓管路上;

.連線膠管避免過於彎曲或被重物碰壓,以免折裂;

.泡沫管線上的洩水閥門要靈活好用,入冬前要檢查、洩水一次。

.噴水滅火裝置

.噴水滅火裝置的管道系統要定期清洗,噴頭灰塵定期吹掃、閥門應定期檢查,時間為每年一次;

.噴水滅火裝置的洩水設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檢查一次;

.乾粉滅火裝置

.乾粉滅火劑應儲存在通陰涼、乾燥處,儲存溫度最高不得高於40℃,最好不要超過40℃;

.定期檢查乾粉管路、氣體管道是否有損壞、腐蝕等現象,以免出現漏氣,影響系統噴射。檢查乾粉罐的附屬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閥、進氣閥、出口閥等是否靈活自如;

.定期檢查動力氣瓶的壓力數值是否在規定數值範圍內;

.動力氣瓶組一般2-3年要拆下來稱重,檢查是否漏氣;

.乾粉藥劑一般2-3年開啟乾粉罐的裝粉蓋,檢查乾粉滅火劑是否結塊,如果結塊或效能不合格,立即更換。

.滅火器

.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乾燥、陰涼、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溫度在-5℃-45℃為好。每年在充裝之前或滅火器出廠三年後,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合格後才能再次充裝使用;

.經常擦洗滅火器外殼灰塵,並檢查噴嘴是否堵塞,重量有無明顯減輕。如重量明顯減輕,說明內部滅火劑已漏失,則應維修;

.應根據滅火種類、場所、環境、溫度選擇適當的滅火器;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根據火災的特點選擇不同型別的火災探測器;

.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於保護範圍內探測區域總數;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運轉一次,具體時間:第一臺每月1日;第二臺每月10日;第三臺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產部負責啟動消防泵。在啟動消防泵前須通知排程室,由排程室通知化工倉儲部碼頭操作人員開啟消防炮塔,排程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產部操作人員開啟消防泵,消防泵每次執行5-15分鐘停止。

裝置管理制度 篇13

一、管理與分工

1、凡生產中使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設施等,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齊全、靈敏、有效,處於技術完好狀態。

2、凡在作業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必須經常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

(1)機械、裝置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錶等,工藝過程中溫度、壓力、料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裝置;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等,均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2、屬於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過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接地保護裝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裝置部負責管理。

(3)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等,均由綜合部負責管理。

二、維護與檢修

1、各種裝置及其安全裝置都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迴檢查,維護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裝置檢修計劃按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要按其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進行。

5、安全裝置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鑑定。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三、防護器具的選用與保管

防護器具的先選與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含氧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效能及其防護範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

2、凡空氣中氧含量低於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於2%(體積)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隔離式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3、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效能及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5、各種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後均須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的濾毒罐按規定定期檢查,使其始終保持良好有效,嚴禁使用失效防護器材。

6、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的防護器材要設轉歸保管,按班交接。

7、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8、車間應根據情況備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膠靴、安全帶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藥品,以備搶救用。

裝置管理制度 篇14

1.1 執行檔案管理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應用計算機對投運的電能計量裝置建立執行檔案,實施對執行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並實現與相關專業的資訊共享。

b) 執行檔案應有可靠的備份和用於長期儲存的措施。並能方便的進行分使用者類別、分計量方式和按計量器具分類的查詢統計。

c) 電能計量裝置執行檔案的內容包括使用者基本資訊及其電能計量裝置的原始資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號、規格、廠家、安裝日期;二次迴路連線導線或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電能表型號、規格、等級及套數;電能計量櫃(箱)的型號、廠家、安裝地點等。

2)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的原理接線圖和工程竣工圖。

3)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投運的時間及歷次改造的內容、時間。

4) 安裝、輪換的電能計量器具型號、規格等內容及輪換時間。

5) 歷次現場檢驗誤差資料。

6) 故障情況記錄等。

1.2 執行維護及故障處理

a) 安裝在發、供電企業生產執行場所的電能計量裝置,執行人員應負責監護,保證其封印完好,不受人為損壞。安裝在使用者處的電能計量裝置,由使用者負責保護封印完好,裝置本身不受損壞或丟失。

b) 當發現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進行處理。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應由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c)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對發生的計量故障應及時處理,對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

d) 對於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用電管理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責任人簽字認可。。

e) 對造成電能計量差錯超過10萬kwh及以上者,應及時上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用電管理部門。

1.3 現場檢驗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訂電能計量裝置的現場檢驗管理制度。編制並實施年、季、月度現場檢驗計劃。現場檢驗應執行sd109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現場檢驗應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b) 現場檢驗用標準器準確度等級至少應比被檢品高兩個準確度等級,其他指示儀表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於0.5級,量限應配置合理。電能表現場檢驗標準應至少每三個月在試驗室對比一次。

c) 現場檢驗電能表應採用標準電能表法,利用光電取樣控制或被試表所發電訊號控制開展檢驗。宜使用可測量電壓、電流、相位和帶有錯接線判別功能的電能表現場檢驗儀。現場檢驗儀應有資料儲存和通訊功能。

d) 現場檢驗時不允許開啟電能表罩殼和現場調整電能表誤差。當現場檢驗電能表誤差超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換。

e) 新投運或改造後的i、ⅱ、ⅲ、ⅳ類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在一個月內進行首次現場檢驗。

f) i類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ⅱ類電能表至少每6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ⅲ類電能表至少每年現場檢驗一次。

g) 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檢驗一次,當現場檢驗互感器誤差超差時,應查明原因,制訂更換或改造計劃,儘快解決,時間不得超過下一次主裝置檢修完成日期。

h) 執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應定期進行檢驗。對35kv及以上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至少每兩年檢驗一次。當二次迴路負荷超過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或二次迴路電壓降超差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在一個月內處理。

i) 執行中的低壓電流互感器宜在電能表輪換時進行變比、二次迴路及其負載檢查。

j) 現場檢驗資料應及時存入計算機管理檔案,並應用計算機對電能表歷次現場檢驗資料進行分析,以考核其變化趨勢。

1.4 週期檢定(輪換)與抽檢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電能表執行檔案、本規程規定的輪換週期、抽樣方案和地理區域、工作量情況等,應用計算機,制定出每年(月)電能表的輪換和抽檢計劃。

b) 執行中的i、ⅱ、ⅲ類電能表的輪換週期一般為3~4年。執行中的ⅳ類電能表的輪換週期為4~6年。但對同一廠家、型號的靜止式電能表可按上述輪換週期,到週期抽檢10%,做修調前檢驗,若滿足1.4d)條要求,則其他執行表計允許延長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檢,直到不滿足1.4d)條要求全部輪換。v類雙寶石電能表的輪換週期為10年。

c) 對所有輪換拆回的i~ⅳ類電能表應抽取其總量的5%~10%(不少於50只)進行修調前檢驗,且每年統計合格率。

d) i、ⅱ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為100%,ⅲ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於98%。ⅳ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於95%。

e) 執行中的v類電能表,從裝出第六年起,每年應進行分批抽樣,做修調前檢驗,以確定整批表是否繼續執行。

1) 抽樣程式應參照gb/t15239進行,採用二次抽樣方案。抽樣時應先選定批量,然後抽取樣本。批量已經確定,不允許隨意擴大或縮小。

2) 選定批量時,應將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劃分成批量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進行抽樣和判定。若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數量不足500只時,仍按一批處理,但應按方案b進行抽樣和判申。具體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為501~3200只時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為500只及以下時

式中:n1――第一次抽樣樣本量;

n2――第二次抽樣樣本量;

a1――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a2――第二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r1――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r2――第二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3) 根據對樣本進行修調前檢驗的結果,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小於或等於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大於或等於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次,大於第一合格判定數同時又小於第一不合格判定數,則抽第二樣本進行檢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總和小於或等於第二合格判定數,則判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總數大於或等於第二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

4) 判定為合格批的,該批表可以繼續執行;判定為不合格批的,應將該批表全部拆回。

5) 電能計量管理機構專責人應根據電能表執行檔案確定批量,並用隨機方式確定樣品,監督抽樣檢驗結果。

f) 低壓電流互感器從執行的第20年起,每年應抽取10%進行輪換和檢定,統計合格率應不低於98%,否則應加倍抽取、檢定、統計合格率,直至全部輪換。

g) 對安裝了主副電能表的電能計量裝置,主副電能表應有明確標誌,執行中主副電能表不得隨意調換,對主副表的現場檢驗和週期檢定要求相同。兩隻表記錄的應同時抄錄。當主副電能表所計電量之差與主表所計電量的相對誤差小於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的1.5倍時,以主電能表所計電量作為貿易結算的電量;否則應對主副電能表進行現場檢驗,只要主電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計電量為準;主電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時才以副電能表所計電量為準;兩者都超差時,以主電能表的誤差計算退補電量。並及時更換超差表計。

1.5 運輸

a) 待裝電能表和現場檢驗用的計量標準器、試驗用儀器儀表在運輸中應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塵、防雨措施。經過劇烈震動或撞擊後,應重新對其進行檢定。

b)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配置進行高、低壓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輪換和現場檢驗所必需的具有良好減震效能的專用電力計量車。專用電力計量車不準挪作他用。

裝置管理制度 篇15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廠電氣執行管理。

2.管理職責

電氣管理部門根據區域劃分負責各自區域電氣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確保電氣裝置的安全執行。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值班人員的交接班制度

3.1.1.交接班制度是銜接生產,瞭解情況,保證連續不斷安全經濟執行的一項重要制度。執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3.1.2.接班人員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有醉酒者拒絕交班,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3.1.3.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現場,檢視執行日誌,及專用記錄,全面瞭解裝置的執行情況和檢修情況,系統執行方式,檢查試驗訊號裝置,並按職責劃分詳細檢查裝置,檢查後向當班值班長彙報情況。

3.1.4.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一小時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包括裝置,記錄工作票,文明衛生工作等。

3.1.5.處理事故或進行重大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員應在當班值班長統一指揮下協助工作,等處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雙方值班長同意後進行交接班。

3.1.6.交接班中發現的問題,接班者應及時提出,凡能迅速處理好的,交班人員應立即處理好,如在短時間內不能處理好的經雙方班長協調處理方法後,可進行交接班,但需將情況詳細記錄在執行日誌上,並向值班長彙報。

3.1.7.正點辦理交接班手續,值班長在執行日誌上簽名後正式接班,交班人員在未辦完交班手續前不得私自離開崗位,如接班人員末按時間到場,交班人員應及時向專責工程師彙報,並繼續值班直到有人接替為止,延時交班時,交接班手續不得從簡。

3.2.交接班的主要內容如下

3.2.1.本所執行方式及與本所有關的系統執行方式

3.2.2.負荷及其變化情況。

3.2.3.裝置異常、事故處理和缺陷處理情況

3.2.4.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執行及變更情況。

3.2.5.倒閘操作及尚未進行的操作命令

3.2.6.裝置檢修和試驗情況,包括工作進度,安全措施的執行,使用臨時接地線的組數和編號,工作票的交接,裝置交接、驗收情況

3.2.7.各種記錄和統計報表

3.2.8.文明生產及其他情況

3.3.裝置巡視制度

3.3.1.巡迴檢查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精神,及時發現和消除裝置缺陷,將事故消除於萌芽狀態的根本措施。

3.3.2.巡檢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巡檢時間,對裝置進行詳細的檢查。巡檢時應攜帶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電筒,聽棒和其它檢測工具。根據裝置執行特點採用看,聽,嗅,摸等方法,但必須執行安全規程,注意裝置和人身安全。

3.3.3.檢查重點應包括:

.執行方式改變和操作過的裝置;

.檢修試驗中的安全措施;

.進行消缺後的裝置的執行情況;

.執行引數異常的裝置;⑸高負荷生產的裝置

3.3.4.在巡迴檢查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凡本班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彙報班長值班長開出缺陷單,通知檢修人員處理,在缺陷消除前,應加強監視。

3.3.5.如在執行中無法處理的缺陷,應報告有關領導,並在執行日誌上做好記錄,同時制定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加強監視。

3.4.變電站培訓制度

3.4.1.變電站生產人中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正式參加值班工作。一般在脫離執行崗位三個月以上者,改變工種後參加值班的人員,也應進行培訓、考試,常用的方法有規程學習、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想等。

3.4.2.值班人員應積極堅持努力學習技術業務,通過學習提高技術業務水平,達到熟悉裝置、系統;熟悉裝置操作和事故處理;熟悉本崗位的規程制度。能分析執行情況,能及時發現和排隊痛掌握一般維修技能。

3.5.執行分析制度

3.5.1.執行分析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對變電站的裝置執行工作狀態、執行方式及技術管理狀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提高執行質量。

3.5.2.變電站的執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對變電站裝置執行工作狀態進行分析,摸索規律,檢查薄弱環節,從而找出問題發生的各種因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將隱患或薄弱環節消滅在萌芽狀態,它是提高變電站執行管理水平的良好方法。

3.5.3.執行分析分為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兩種。

.綜合分析一般每月一次。主要是分析變電站的接線方式、保護動作情況;裝置完好率,兩票合格率;裝置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試驗資料、儀表指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裝置執行最大、最小出力,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培訓情況,記錄的填寫、資料的管理,以及文明生產等情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專題執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進行。主要針對上述綜合分析中某個問題,進行專門深入的分析。並得出具有結論性的意見,將執行分析的內容結論和解決方法、意見,記入執行分析記錄中,並根據需要,呈報有各部裝置管理。

3.6.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操作票制度是電業生產杜絕誤操作、嚴防操作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電氣專業各級執行人員均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3.6.2.電氣操作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要求進行。在執行電氣倒閘操作時應做到: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長命令,受令人複誦無誤後執行。倒閘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監護人,值班長審批簽字確認正確無誤後,才能允許執行操作任務。

.在執行操作前應對照模擬圖。按照操作票內容逐條進行模擬表演。

.執行操作任務時應嚴格執行唱票、複誦制,唱票和複誦時態度必須嚴肅,口齒清楚,聲音巨集亮,做到監護人未發命令操作人不動手,操作過程中不準幹其它與操作無關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幹攏操作人員的操作。

.監護人要切實執行監護任務,除個別操作專案操作人發生困難時可酌情幫助外,不得代替或連續幫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項,監護人應在編號上畫“√”號。

.操作專案全部操作完畢後,應在操作票上蓋“已執行”章。並記錄操作終了時間。接地線,接地刀閘編號應在操作票內註明。

3.6.3.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嚴禁他人代替。填寫時應字跡清楚,操作任務明確,裝置名稱、編號和操作順序正確。

3.7.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工作票是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裝置的安全執行,防止發生事故的一項必要的措施。

3.7.2.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2)工作負責人(3)工作許可人

3.7.3.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具備檢修和執行的相關資格,由專責工程師或電氣主管擔任。

3.7.4.工作許可人為當值值班長。

3.7.5.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3.7.6.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能否清楚的表達檢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檢查現場工作是否正確和完善。

3.7.7.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保證任務的完成。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檢查工作過程中,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

3.7.8.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內容,裝置名稱,裝置編號及工作特點是否填寫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檢修裝置與執行裝置是否確已隔開或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安全措施已正確地執行。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作是否與批准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7.9.工作票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時間,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並按班組編號後交工作票簽發人稽核無誤後簽名,由工作負責交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手續。

3.7.10.事故搶修經值班長許可後可不用工作票,但搶修時間預計要超過四小時及夜間搶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則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將搶修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採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終結時間記入值班記錄本上。

3.7.11.同時有二個以上班組工作時檢修時,可以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指定一個總的工作領導人,並註明每個班組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領導人負責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協調各班組的工作,每個工作負責人應對其工作成員及工作範圍的安全負責。

3.7.12.生產現場禁火區進行動火操作,應同時執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凡進行各項計劃性檢修工作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執行。

3.7.14.工作票不得任意塗改,若個別字有改動應有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簽名,但下列內容不得塗改:(1)工作內容(2)裝置名稱和編號(3)計劃工作時間(4)裝置的開,停狀況。

3.7.15.根據工作票的檢修時間,安全措施內容,由當班值班長佈置值班人員,按要求執行,對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監護。

3.7.16.安全措施全部完畢,當班值班長了解無誤後,可聯絡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如因故不能如期開工,需在許可開工時間欄裡將許可開工時間填明,並在備註欄裡註明原因。如開工時間延期超過當天或在此期間執行方式有所變化影響安全措施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3.7.17.辦理開工手續,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雙方應到現場,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無誤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各留一份,作為允許開工的憑證。

3.7.18.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簽名後單方面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如發現檢修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終止其檢修工作,並立即向電氣主管報告。

3.7.19.工作間斷時,檢修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收執,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需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封閉的道路。並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後方可工作。

3.7.20.工作需延期時,工作負責人應事先向值班長申明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理由,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手續只能辦一次,否則需重新辦理工作票。

3.7.21.裝置檢修後的試運轉:

.當裝置檢修具備試運轉條件後,檢修人員應清掃現場,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要求送電試轉。

.若使用一張總的工作票,或系統上有兩個檢修班同時工作時,必須會同有關班組工作負責人共同同意後方可進行裝置試轉。

.工作許可人應認真檢查,確認可以試轉後,將有關的安全措施撤除並聯系送電,進行試轉。

.試轉後應認真驗收,如不合格,需繼續檢修,此時工作許可人應按原來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然後,繼續工作。如需改變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範圍的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3.7.22.試運轉合格,工作許可人驗收後,可辦理終結手續。

.工作負責人應再次全面檢查,並全面清理工作現場,撤離現場。

.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和工作票簽發人彙報檢修情況及存在問題,必要時作出書面說明。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字,值班長簽字,辦理終結,工作票雙方各保留一份,統一分廠收取儲存。

.工作票由裝置技術管理室每月對當月工作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票應保留三個月

裝置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節範圍

1、凡在化工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麵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裝置的防爆噴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探頭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毒面罩、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毒口罩、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化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靴等均屬防護用品,對上述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節分工原則

1、凡機械、裝置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錶,起重裝置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由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設定由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料面超限警報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凡生產區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監督檢查。

5、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工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凡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7、進廠機動車輛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節維修和交驗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迴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和校驗。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修和校驗,並將檢修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經主管部門批准,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鑑定,試驗合格後方可投用。

6、安全裝置除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第四節防護用品選用與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用品效能及其防護範圍,正確選用防護用品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範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氧含量低於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於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效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後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於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拆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20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每次用後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空氣呼吸器的空氣瓶壓力應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6-4mpa時(原則規定每滿瓶氣使用時間30分鐘),必須撤出現場。每月對器具的開關、貯存壓力、氣管系統高壓氣密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庫存沒有使用的空氣呼吸器每二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班組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櫃保管,換班交接。

11、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後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溼,腐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由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12、絕緣手套、膠鞋、絕緣棒等常用的防護用品要定點專人保管。

第五節防護用品的採購和發放管理

1、各車間、部門要經常對自己單位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若發現裝置出現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報相關部門。如不能繼續使用,申請報廢經批准後,申請更換新的安全裝置。

2、各車間、部門對本單位所用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損壞又不能修復的應儘快報計劃,經管理部門核實蓋章後,報採購部進行購買,然後再發放到所需部門,管理部門做臺帳登記。

3、防護用品進廠後,採購部門通知安全部門驗收,由安全部門組織審計部門、使用單位、採購部門、物資管理部、裝置等部門驗收,根據合同的有關技術引數試驗進行驗收。供貨商必須出具相關驗收資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

4、集團公司定期為員工發放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勞動場所的條件、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採用以舊換新的方法發放,特殊情況下的損壞、失效影響安全時,可隨時更換。

第六節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效能及外觀質量;嚴禁使用存在隱患的勞動防護用品。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禦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裝置管理制度 篇17

1範圍

本標準明確了xx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xx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職責

3.1公司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協調組織公司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公司綜合統計管理規定及報表制度;負責制定各項消耗定額及技術經濟指標的核算方法,對各裝置的執行情況負有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的管理責任;負責公司盤點資料的稽核和彙總,對公司統計資料的準確負責;負責公司統計資訊的釋出;負責組織完成各級統計機構下達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對各裝置盤點資料的質量進行檢查與考核。

3.2各裝置專兼職統計員負責協調組織所在裝置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按規定完成“日對量、月盤點”資料的錄入與彙總;負責填報所在裝置各種統計報表制度;負責按規定完成所在裝置統計盤點報表的稽核與統計核算工作,對資料的真實、準確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盤點時間與核算頻次

4.1.1公司統一盤點時點為早8:00時;統計核算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對上月進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則上逢節假日不順延。如有特殊情況,按公司的具體規定執行。

4.1.2月核算:各裝置應於核算當日14:00時前完成基礎資料錄入及收付雙方的對量確認工作,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應於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全部盤點資料的錄入情況檢查與彙總並封帳。

4.2盤點內容

4.2.1各生產裝置:原料、燃料、動力能源(水、電、蒸汽、工業風、氮氣、天然氣)和水處理劑、助劑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產品、協議品、副產品、廢品的產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產品、在製品、協議品和水處理劑、助劑的裝置庫存量。

4.2.2化工倉儲部:公司外購原料、燃料、部分水處理劑和助劑的實際進廠數量、入庫數量、出庫數量、結算數量;產品、協議品的實際出廠數量、出庫量、入庫量、結算量;收庫產品的庫存量。

4.2.3生產技術部能源管理:公司與天然氣公司等雙良集團公司外部的特一級計量盤點資料,與集團公司熱電廠等的雙良集團公司內部的一級計量盤點資料。

4.3月核算資料的傳遞與管理

4.3.1各裝置於核算日早8:00時對本裝置所屬儲罐、倉庫中的存貨進行盤點,裝置之間進行收付對量確認後,裝置統計人員應於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的盤點資料錄入完成,並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2化工倉儲部統計人員要與開票員、計量員、地磅員、市場營運部等進行報告期內外購原料、燃料、水處理劑、助劑接收量的核對,以及報告期內產品、協議品出庫量的核對,確保erp系統出入庫資料的正確性。裝置統計人員應於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統計盤點臺賬》的盤點資料錄入完成,並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3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在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基礎資料的核定與彙總工作;稽核儲運裝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裝置的量;稽核erp系統盤點期間是否正確;將產品、原料的盤盈、虧量輸入erp系統;檢查erp系統所有入出庫發生單是否稽核;檢查統計報表與erp系統資料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並將完整統計報表(包括電子版)報送財務部用於核算資料的核定;同時要做好各類基礎資料的存檔儲存工作。

4.3.4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於每月5日前釋出公司統計資訊快報,按照各級統計機構的要求完成各類統計報表的上報。

4.3.5公司各部門對有關統計資料負有保密責任,無權擅自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無權對公司外提供任何統計資料,公司各專業部門可代表公司對外提供的統計資料,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稽核有關指標並簽字、存檔後,方可報出,確保全公司報出統計資料在同一基準下資料一致。

4.4調整維護

4.4.1為保證統計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如有裝置存在產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變,成本核算變更,技術指標演算法變更等情況,相關部門要在實施前10天報知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要在實施前協調變更相關盤點核算報表的調整工作。

4.4.2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進行統計盤點報表制度的調整和更改,如需要調整,要提前與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進行溝通協商,保證同步調整。

5檢查與考核

5.1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公司統計工作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5.2考核標準

5.2.1裝置統計工作責任人不明確,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2裝置基礎資料儲存不完整--票據、記錄不全、無責任人簽字等,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3統計報表遲報、漏報、改報或錯報並對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