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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體質管理制度(精選3篇)

國小體質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學生體質管理工作,營造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環境,依據教育部制定出臺的加強中國小生“五項管理”措施,以及根據津南區教育局《津南區教育局關於中國小加強落實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五項管理”規定的實施方案》(津南教字〔20xx〕號),特制定我校學生體質管理制度。

國小體質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開展。

學校開展體育大課間活動,每天陽光不少於1小時。每個學生掌握至少2項日常的體育技能,形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體質健康水平切實得到提高。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課,保證學生每節課間休息並進行適當身體活動,減少靜態行為。

二、綜合防控近視。

非學習目的的電子產品使用單次不宜超過15分鐘,每天累計不宜超過1小時,使用電子產品學習30—40分鐘後,應休息遠眺放鬆10分鐘。避免不良用眼行為,監督並隨時糾正孩子不良讀寫姿勢,應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讀寫連續用眼不宜超過40分鐘。

三、加強健康教育。

通過有計劃地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康意識與公共衛生意識,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識和技能,促進學生自覺地採納和保持有益於健康的行為和方式,減少或消除影響健康的危險因素,為一生的健康奠定堅實的基礎。

四、檢查落實。

學校每天開展兩次大課間活動,所有師生共同參加,教師出勤納入當月績效考核。學校、班主任利用校會班會積極宣傳體質管理要求和鍛鍊身體的意義,學生體育鍛煉情況納入學生評優。

國小體質管理制度 篇2

一、為建設“敬業愛崗、樂業愛生、勤業奉獻、開拓創新”的優良教風,規範學校管理,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優質學校,特制訂本《條例》。 二、一至五年級以學年期末學業水平檢測平均分進行評價,畢業班以全縣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平均分進行評價。

三、獎勵專案、名次及計獎方法:

(一)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1、團體獎:在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中,團體成績進入縣教學質量優勝單位系列(即一至六名),獎給每位科任500元;第六名以後每降低一個名次則減獎金100元,獎至第十名。

2、科任獎:在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中,所任學科成績相似縣名次第一名,獎給科任200元,每低一個名次則減獎金30元,獎至第五名。

3、單科獎:在畢業水平檢測中,凡語文成績達95分以上,數學成績達100分,英語成績達100分獎給科任每生50元。

4、培優獎:在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中,學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優秀(即均達到90分以上),獎給該班科任每生90元(即獎給該班每位科任30元)。

(二)非畢業班科任獎。

在期末學業水平檢測成績中,非畢業班學科平均分獲相似縣前五名的科任分別給予100、80、60、40、20元的獎勵。

(三)各類競賽獎。

1、學生參加省市縣單項競賽,如有獲獎,輔導老師獎勵如下:

省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市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縣級一等獎100分,縣二、三等獎50元。

2、縣優質課評比:獲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

3、學生參加縣田徑運動會,按實得總分給予獎勵,每得1分,輔導獎20元。

4、縣文藝匯演:獲一等獎4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獎給負責輔導、培訓的教師)

5、承擔縣級公開課的執教老師每次獎勵100元。

6、論文、課件、教學設計、刊物發表等獎勵標準:教師論文發表在教育專業報刊或參加教育部門的評比獲得等級獎,根據級別和等次發給獎金。

級別 發表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級 500元 300元 200元 150分

市級 300元 200元 150元 100元

縣級 100元 100元 80元 50元

7、獲縣級以上(含縣級)表彰,榮譽稱號獎100元。

四、幾點說明:

1、名次確定:以縣局教研室下發的《平遠縣期末學業水平檢測成績表》為準,計算出相似縣名次(平均分相等或超過而未達到上一個名次的則算同一名次)。

2、期終統考成績前三名作為當年評優、次年評先的重要依據。

3、如當年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獲得縣教學優勝獎,學校將組織畢業班科任外出參觀學習。

4、期末教師績效考核中的“教學實績考核”一項,仍按原考核方案執行。

國小體質管理制度 篇3

為了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使教學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各項教學任務圓滿完成,特制定世界國小調課、代課管理制度。

1、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允許私自換課、頂課、代課、或合併課程,學校行政每週不定時巡查,如發現有與課程表或任課教師不相符的情況,則視為課程表計劃中的當事人缺課。

2、教師因公外出參加市區校級各種培訓、學習、聽課等教研活動,由本人自行換課,寫好調課安排,併到教導處備案。如部分課程無法調整,由教導處協調安排。

3、病假由教導處協調安排課務,並出具代課條,學校將按標準補貼給代課教師。

4、教師因私事請假,由當事人自行換課,安排好課務,並報教導處備案。

5、教師因突發事件請假,確實無法自行調課的,由教導處協調安排課務,並出具代課條,學校按標準補貼給代課教師。

6、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校長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