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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編出綜合素質評比標準(獎學金A分)具體實行辦法

原則:以學院制定條例為參考標準,結合班級實際情況以及班委組織討論,結合班上同學意見制定相應的細則;總分100分,減分制;在減分基礎上實行適當加分制,但總分不超過100分;違反相應條例按照規定予以扣分,對於給予獎勵者則按照相關條例加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各班委本著班級建設良好發展的態度認真制定並執行本細則。總負責組:組長: 導師: 黃先蓉副組長:班長: 胡思源 團支書:方業如實施辦法1、班會以及團會要求每個人必到,特殊情況須向班長或者團支書請假者例外,如有需要則須向院裡請假,對於不到者由組織委員劉嘉俊做好相應記錄;2.課堂到堂情況(尤其是專業必修課和高數課到堂情況)由學委統一安排人數清查,採取定時不定時點名的方式,並及時和老師聯絡,統計每次作業上交的情況,由學習委員湯麓橋具體負責;3.對於寢室在衛生評比成績(尤其是其中中不合格者以及拒絕接受檢查的宿舍)由生活委員劉佳辰和男生寢室負責人阮鑫瀚統一做好記錄;4對於班級或者班級團支部組織的集體活動要求參加而不參加者由相應活動組織者做好記錄(由班長和團支書負責);5.對於校、院組織的活動要求參加而未參加者由相應活動涉及負責人負責做好記錄工作(如校、院運會啦啦隊員到場情況由體育委員負責,校、院組織的文體活動啦啦隊員到場情況由組織委員負責等,負責人不明的情況下由班長或支書負責,班長或支書亦可在活動組織前指定相應班委負責)。特別注意:對於違反沒有硬性扣分標準專案如a1.1、a1.4、a2、a3.5應召開班委會會議討論並決定。(此項參考08編出的具體實施辦法)評分標準:(一)思想政治表現方面(a1):1、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參與有損於祖國尊嚴、榮譽、利益和危害社會秩序活動的,經查實,一次記錄減20分;2、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沒有事前有效請假,不參加的一次記錄扣2分;3、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不要求硬性參加的活動以觀眾身份每參加記錄一次,一次可加0.5分,以選手和演員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的活動的,一次加1分;4、每次召開的班會、團會,未經有效請假,不參加的每記錄一次扣1分;請假次數達3次者扣除0.5分;5、做出有損班級團結、有損班級凝聚力即在集體活動中不聽從指揮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班委商討決定一次記錄扣1-2分。6、此項總分20分,各項累計扣分,但累計扣分達到20分則本項不再扣分。(二)個人品德修養方面(a2):1、講文明、懂禮貌,尊敬師長,關心同學,維護社會公德。如發生頂撞師長,與同學發生不良衝突,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1-3分;2、愛護環境,保護公物,不在課桌、牆壁等上面亂刻亂畫,不破壞花草樹木和公共設施。如發現則視情節嚴重程度扣1-2分;3、誠實守信,為人正直,不偏袒,不徇私。如不遵守則視情況予以扣分。4、熱愛班級,主動承擔班級的各項活動的組織和班級建設者加0.1-0.5分;5、熱心公益,講衛生,不奢侈浪費。如違反則視具體情況予以扣分;6、所在寢室在學院組織的寢室衛生評比中不合格(或差)的以及拒絕接受檢查者,一次記錄扣1-2分,累計扣分;7、因樂於助人獲得學校、學院表彰的一次記錄可分別加1分、0.5分。8、此項總分20分,各項累計扣分,但累計扣分達到20分則本項不再扣分。(三)學習態度狀況方面(a3):1、學風端正,有明確的學習目標,謙虛謹慎,認真刻苦;2、不無故遲到。如違反則每次扣0.2分;3、不無故曠課。如違反則則每次扣1分;4、不無故早退。如因故須早退須向老師和班長、學委言明情況。如違反則每次扣0.5分;5、嚴於律已,考試不舞弊。如違反則視情節的嚴重程度扣除3-10分;6、不按時完成學習任務的,經查實,一次記錄減1分/次;7、此項總分20分,各項累計扣分,但累計扣分達到20分則本項不再扣分。(四)組織紀律觀念方面(a4):。1、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者,減20分;2、受到學校留校察看處分減15分/次;3、記過處分減10分/次;4、嚴重警告處分減7分/次;5、警告處分減5分/次;6、受到校、院通報批評的,減3分/次;7、打架鬥毆、參與賭博如在寢室以打麻將、打撲克等形式聚賭,酗酒,經查實,減3分/次;8、不遵守學校宿舍管理規定行為的,在寢室使用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的經查實減1分/次;9、不按時就寢,影響其他成員作息時間的視情節嚴重扣除0.5至1分;9、未經批准,在寢室留宿外來人員的經查實,一次記錄扣0.5分;10、觀看並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製品行為的經查實,一次記錄扣1分 。(五)身心健康素質方面(a5):1、體育達標成績不合格,扣1分;2、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體育競賽的記錄一次分別加1分、0.5分、0.1分;3、沒有事前請假,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校學院(系)組織課外體育、文藝活動的,經查實,每一次記錄減1分/次; 4、保持情緒穩定、心理健康,有過激行為的每記錄一次扣1分; 5、此項總分20分,各項累計扣分,但累計扣分達到20分則本項不再扣分。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交由獎學金測評小組與學院獎學金評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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