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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重大民生決策民意調查制度

昨天,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9-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綱要》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等7個方面提出了任務和措施。

推行重大民生決策民意調查制度

總體目標

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綱要》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目標,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綱要》要求,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實行法治政府建設與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相結合。

對於如何衡量法治政府,《綱要》提出,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備,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範透明執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保障機制

屢發重大違法行政案追責部門地區負責人

《綱要》提出,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

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本部門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主頁等向社會公開。

各級黨委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要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綱要》要求,定期通報和曝光違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大力開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工作。加強正面宣傳引導,以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任務措施

制度體系

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

《綱要》提出,要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完善立法專案向社會公開徵集制度。通過開展立法前評估等方式,健全立法專案論證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規章,要及時修改和廢止。《綱要》指出,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規章。

《綱要》提出,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機制。擬設定的制度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要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規規章草案要通過網路、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

《綱要》要求,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檔案,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式予以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自2019年起用3年時間,對國務院檔案全面清理,結果向社會公佈。202019年底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行政決策

決策失誤將追究行政首長責任

《綱要》明確,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並注重聽取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應當公開資訊、解釋說明,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選擇論證專家要注重專業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援其獨立開展工作,逐步實行專家資訊和論證意見公開。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綱要》提出,決策機關應當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健全並嚴格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公正執法

大幅減市縣政府執法隊伍種類

《綱要》指出,要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調整出來的人員編制重點用於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

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商務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支援有條件的領域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

完善行政執法許可權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執法機關之間的許可權爭議,建立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稽核制度,未經法制稽核或者稽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臺,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懲治執法貪腐現象。

202019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規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式等。

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援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公正行使職權,不得讓行政執法人員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能力建設

幹部依法辦事能力強優先提拔

《綱要》要求,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

抓住領導幹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幹部用起來。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完善學法制度,國務院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地方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要把憲法法律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

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優化公務員錄用考試測查內容,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實行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