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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規定(通用5篇)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篇1

1、總則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通用5篇)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可以複製、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3、印章的使用範圍

本規定必須規範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範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檔案;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檔案;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檔案;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檔案;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檔案、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範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採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築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塗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築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檔案、法人授權委託書等各類檔案。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於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稽核後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稽核,符合要求後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籤、空白檔案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築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專案使用本公司的建築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委託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委託書1份、相關合作協議或合同文字1份、建築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築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託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託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 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 關停並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 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鑑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 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條 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鑑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註明用印理由、時間、檔案標題、內容摘要、份數等情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用章。對於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後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 嚴禁為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後籤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並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並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 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現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人員,視情節、後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篇3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各種公章的管理,便於公章的刻制、使用、銷燬等各環節的工作,減少和避免因公章疏於管理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銷燬中負有責任的部門及個人;

適用於對公司將產生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適用於公章的刻制、留檔、保管、備案、使用、銷燬全過程。 3 定義:

本規定中所稱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義經正常申報後統一刻制和銷燬,在公司內予以保管,對各種檔案加蓋後將對公司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各專案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涉及技術內容的印章、專門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級:根據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類,分為以下三級:

A級: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結算專用章;合同專用

B級:各專案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

C級:對檔案、其他物資的收發章;日常生產、檢驗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書面申請形式向經理請求刻制。

5.2經理批准後轉辦公室向國家法律法規指定有資格刻制的單位統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銀行等申請並備案的由辦公室辦理。

第六條:公章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於公章責任人處。登記專案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檔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檔案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後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批准後隨時加蓋。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准後的支票簽出等。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式:

①、 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 ②、 對需蓋章檔案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

③、 非日常、常規業務範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稽核;

④、 報總經理確認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式:

①、 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檔案進行確認。 ②、 報本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 ③、 由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式:

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並加蓋。 第七條:公章留檔和備案:

1、公章刻制完成後,由行政辦公室在印章登記冊上登記,包括刻制時間、刻制經辦人、公章全稱、使用期限、使用範圍、保管責任人等。

2、在將公章交付保管責任人之前,行政辦公室須在公章預留印鑑上第一次加蓋,以區別於偽造、仿製、冒用行為。 3、A級印章除以上登記、預留印鑑程式外,還須向公安、工商、銀行等有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八條: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於公司內。其中A級公章存放於保險櫃內;對於B級、C級公章,有保險櫃的部門存放於內,沒有的,存放在辦公桌抽屜中並須加鎖。

2、公章保管人為公章責任人,要與公司簽定《公章保管責任書》。對公章的使用負有首要責任。

3、因事由特殊必須將公章帶離公司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 A級公章帶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其他公章帶出必

第九條:公章丟失: 按以下程式辦理:

1、由丟失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丟失時間、原因、可能去向、自己應負的責任和建議處罰程度,公章使用範圍和可能對公司造成各種權利、義務上的損失等。 2、丟失公章按本規定第五條進行重新刻制:留檔、備案和保管。 3、A級公章須向有關部門重新備案,並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辦理在報刊上刊登原章作廢和啟用新章的宣告。 4、由總經理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需要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公章保管責任人負責進行。 第十條:公章損毀:

1、由保管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請示報告,寫明損毀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

2、重新刻製程序和對責任人的處罰執行上一條規定中第1、2、4項。

第十一條:公章銷燬:

1、由責任人以《書面請求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銷燬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等。

2、由行政部在兩人以上監控下徹底銷燬並登記。

3、需辦理登報作廢或需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執行第九條第3、5項規定。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責任:

1、對於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有關人員、主管部門領導均有權責令其改正和執行(或提出建議)相應處罰措施。 2、嚴重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害時,給予責任人行政、經濟處罰。

第十三條:行政和經濟處罰措施:

1、行政處罰:警告;書面檢討;降職;降薪、開除(解除勞動關係)。

2、經濟處罰:罰款—X元,對損失予以賠償或部分賠償。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動列入公司規章制度序列中。

本規定附件包括:《書面請示書》、《公章級別一覽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關原公章作廢或啟用新章《宣告》、《蓋章登記簿》、《公章保管責任書》等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書 面 請 示 書

備註:1、須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中記載的程式、級別向有批准權的遞交。

2、有關協商內容,由審批人決定是否徵詢其意見。

3、批准一經作出,不管執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須嚴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項完成後,本表交行政辦公室存檔。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備註:1、銷燬時須經過總經理批准。

2、銷燬時由行政辦公室統一進行並備案。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3

聲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現宣告作廢。自20_ 年 月 日起啟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請予注意。

特此宣告。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4

蓋 章 登 記 簿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責 任 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儲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蓋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檔案,應留影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篇4

一、保安員條件

1、政治可靠,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熱愛保安工作。

2、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遵紀守法,服從命令。

二、職責

1、文明執勤,禮貌待客,樹立“信譽第一,顧客至上”的思想,提供優質服務。

2、保安員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全部標誌和裝備器械,精神飽滿,衣著整潔,形象莊重,姿態良好。

3、值勤期間,保安員要隨時準備處理各類突發情況。

4、保安員自身要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而且對違反規定的人不徇私情,照章辦事,及時上報。

5、保安員有責任在出現緊急情況時採取果斷措施,並及時上報。

6、保安員在巡邏時,必須隨時檢查所有的門窗、出入口、院牆、停車場、建築物等地方的安全設施。

三、工作秩序

1、保安員值勤期間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公司及相關業務單位主管領導。

2、如遇各類事故現場,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報告上級,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處理或離開。

3、對各類事件要按照“七何要素”(即何時、何地、何因、何事、何人、何後果、何處理),做出完整、詳細的記錄。

4、每班交接班應確認使用裝置器械及其它完好後,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如有損壞應立即上報。

四、違紀處分

1、警告: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警告處分。

(1)遲到、早退不超過一小時(含一小時)。

(2)工作時間未經隊長批准,私用電話、聊天、開玩笑、辦私事。

(3)不文明值勤,服務不周到,索要禮物,罵人。

(4)擅自調換班次或串崗。

(5)值勤中擅自脫崗不超過二十分鐘(含二十分鐘)。

(6)在崗時儀表不整潔,姿態不端正,或不按規定佩戴標誌。

(7)在崗時服裝破舊,經指出後仍不更換。

(8)立崗時吸菸、聊天,在崗時嬉鬧喧譁、吃零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固定崗超出規定活動區域的。

(10)不愛惜公司財產,值班室和宿舍衛生髒、亂、差。

(11)無故不參加訓練和例會。

(12)擅自外出,未經同意在外面過夜或帶朋友到宿舍過夜。

(13)因本人原因造成客戶單位不滿意,經調動後仍無好轉。

(14)其它被公司視為違紀的行為。

2、記過: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

(1)遲到超過一小時至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日處理)。

(2)遲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

(3)私自改動班次、崗位。

(4)值勤中擅自脫崗超過二十分鐘至一小時(含一小時)。

(5)值勤時打瞌睡。

(6)不聽從隊長管理的,不認真完成隊長交給的各項任務。

(7)私自動用客戶物品。

(8)工作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

(9)遇有情況不及時請示彙報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10)不按規定使用裝置或造成非正常損壞的。

(11)不寫工作交接日記和不辦理交接班手續。

(12)不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完成各項本職工作。

(13)被警告處分三次及其以上者。

(14)其它被認為重度違紀的行為。

3、辭退:凡遇下列行為之一,予以辭退。

(1)無故礦工。

(2)值勤中擅自脫崗超過一小時。

(3)酗酒後上崗,在崗時睡覺。

(4)不服從公司領導管理。

(5)因工作失職而造成公共財產損失。

(6)對客戶有粗野言行。

(7)盜竊客戶和公司財物。

(8)有毆打、恐嚇、危害同時行為或相互打鬥。

(9)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

(10)被記過處分兩次及其以上者。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收審者。

五、其它: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篇5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員工上下班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以考勤機打出時間為準,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規定打卡者均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應於次日由本人填寫“公勤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或視為不遲到或不早退處理。

一、作息時間

員工每週工作時間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公司員工考勤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全體員工從董事長以下,全部按時自覺打卡,嚴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現象。

2、打卡時間:每天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的打卡視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鐘的打卡為無效打卡。 每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後到崗及每日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曠工半日。

3、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曠工處理。

4、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本班次內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遲到早退或曠工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行政部負責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中登記,統一辦理缺勤核銷手續。行政部專人負責整理員工考勤情況並做好記錄。

5、員工因公短時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須先到人事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未能按時打卡的,應於當天由本人填寫“出勤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經理 ﹑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出勤單應在出勤發生一日內送交行政部。

6、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由本人於當月考勤期內(1-30日)持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副總籤批的《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7、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經部門負責人﹑行政副總審批後以《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辦理更正。

8、有關請假規定:

(1)請假批准許可權:

1).請假半天以內者,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2).請假2天(含)以內者,報請公司行政副總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3).請假2天以上, 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4).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報請總經理批准。

(2)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均應提前向其上級領導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待安排

好替崗人員,並按許可權得到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請假理由不充分時,主管領導可以不批或少批請假天數,不服從審批擅自不到崗或延長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突發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應於當日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迅速用電話向其上級領導說明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生效,上班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當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後必須立即到行政部銷假。如行政部崗位抽查發現員工不在工作崗位,又沒有請假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 請假期間扣發日平均工資;沒有正當理由,當月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員在休息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計考勤。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公司承諾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工作量應經分管副總核准後才認可為加班。

10、處罰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考核工資10元。曠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扣發三倍日平均工資,並給警告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二天以上扣發全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律沒有年終獎。

三、管理部門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並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員工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四 本考勤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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