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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機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公司機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機電運輸技術進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科學、合理、經濟執行,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機電運輸管理的原則是:堅持科技進步,加強科學管理,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不斷提升機電裝備水平。

第三條 機電運輸管理的範圍是:機電技術管理、機電裝置管理、供用電管理、礦井運輸管理、機電配件管理、機電運輸標準化管理、機電應急管理等。

第四條 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裝置檢修標準》、《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等。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生產礦井、在建礦井(其它單位參照執行)。

第六條 公司所屬單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機電運輸管理分為公司、礦(廠)、部(科)室、區隊(車間)、班組五級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實行業務歸口,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分級制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八條 公司機電動力部是全公司機電運輸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電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公司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公司機電技術、機電裝置、供用電、礦井運輸、機電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方面的工作。並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機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3、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4、負責組織修訂和審批各單位機電運輸專業重要措施及應急預案。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報表的彙總及上報工作。

6、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方面的遠景規劃、機電裝置的更新改造,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參與機電運輸專項工程的設計審批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7、參與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的搶險和事故追查工作。

8、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9、定期對各單位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召開公司機電運輸工作會議。

10、監督機電配件的採購、使用、定額消耗指標的控制等工作。

第九條 各單位應設機電礦長(經理),全面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指令。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機電運輸裝置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機電運輸裝置的安全運轉情況及事故隱患,督促有關單位採取措施,保證裝置安全運轉。

3、參與審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組織審定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單位機電裝置的購置、改造、大修中長期計劃和長遠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稽核各種機電運輸專業報表。

4、組織機電運輸工程設計、大型安裝工程施工、機電運輸安全措施的審批或審查上報工作。

5、及時調查、分析,發現機電運輸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落實解決方案。組織召開機電專題會議。

6、指導分管部門、區隊編制實施機電運輸專業工人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員工的技術、技能水平。

7、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方面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8、參與各類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對機電運輸範圍內的節能工作負責,並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第十條 各單位應設機電副總工程師,協助機電礦長(經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機電礦長(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其管理機電運輸工作,重點抓好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2、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方面的規章制度。全面掌握機電運輸裝置的技術狀態,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機電技術問題。對機電運輸技術資料及圖紙的準確性負責,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稽核並簽字。

3、定期組織召開機電運輸專業技術專題會議,總結、研究、佈置機電運輸方面的技術工作。

4、組織審查、修訂月度及年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統計報表和有關技術資料。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協助機電礦長(經理)開展技術革新,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6、協助機電礦長(經理)搞好業務範圍內的節能工作,並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設機電部(科),各單位機電部(科)是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運輸綜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機電運輸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檔案,制訂機電運輸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督促實施。

2、負責機電技術、機電裝置、供用電、礦井運輸、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工作的落實。

3、參與機電運輸方面的遠景規劃、機電裝置的更新改造,負責機電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機電專項工程的設計及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5、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搶險和調查工作,定期對機電、運輸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6、負責裝置、配件計劃的編制與稽核、到貨驗收、簽單入庫、發放審批、現場使用及回收工作。

7、負責制定電力消耗定額和配件消耗定額指標。

8、負責編制供電、裝置、配件的月、季、年度報表,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9、負責機電運輸圖紙資料的填繪,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建立健全機電管理檔案。

第十二條 各單位機電部(科)應設部(科)長一人,副部長(主任工程師)及專業技術人員若干人,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實行業務分工管理。

第十三條 各礦井必須設電氣、電纜、裝置、油脂、膠帶、小型電器及防爆檢查專業化管理小組。

1、電氣管理組

①電氣管理組由1—3名專職或兼職機電技術人員組成,組長由部(科)負責供用電管理的技術人員擔任。

②電氣管理組負責繪製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及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審批工作。

③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和檢查,必須有整定計算資料、測試檢查資料和記錄。

④負荷增減、系統改變前應向電氣管理組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接用,並及時對相關圖表進行修改。

2、電纜管理組

①對礦用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負責收、發、修補、試驗等工作。

②電纜管理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電纜帳、卡、物、板四統一。

③及時瞭解全礦電纜使用情況及負荷變化情況,確保備用纜線數量充足。

④對修補後的電纜必須進行檢測,檢測資料必須符合標準要求,並做好記錄。

⑤電纜修補用材料必須與原電纜材料性質相同。

3、裝置管理組

①負責裝置選型、計劃編制、調配、驗收、報廢、租賃及大修理管理。

②裝置帳、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對口”,逐步實現微機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裝置管理檔案。

④按時編制並上報裝置報表。

4、小型電器管理組

①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裝置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為管、修合一的專業化小組。

②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資訊資料等管理。

③小型電器裝置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對修好的小型電器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效能,嚴格驗收,並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④隨時掌握裝置狀態和使用地點,作到日清月結。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裝置大清查。

5、防爆檢查組

①防爆檢查組由3-5人組成,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熟悉技術業務,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於二年,並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人員擔任。防爆檢查組由機電部(科)管理,組長由機電礦長指定。

②負責對防爆電氣裝置(包括小型電器)的防爆效能進行檢查、驗收,簽發電氣裝置入井合格證。

③防爆檢查組應不定期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裝置進行抽查,每月必須進行一次防爆效能檢查,健全檢查記錄,杜絕電氣裝置失爆。

④防爆檢查員檢查實行區域裝置包機制,檢查後必須如實填寫記錄。發現隱患時使用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責令有關單位立即處理。

⑤各區(隊)應配備一名專職(兼職)防爆檢查員,配合防爆檢查組工作。

⑥每月由機電部(科)組織召開一次防爆例會,通報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並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 各礦井根據業務劃歸情況,由對口單位制定配件、油脂、膠帶專業化管理小組,明確職責,強化管理。

第十五條 各(區)隊應設分管機電的區(隊)長和機電班(組)長,負責抓好本區隊、班(組)的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種機電運輸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和落實。應建立的主要規章制度、圖紙和技術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規章制度

(1)裝置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2)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3)鋼絲繩安全檢查制度

(4)四小纜線管理制度

(5)修舊利廢制度

(6)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7)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

(8)裝置包機制度

(9)礦用機電產品入庫驗收制度

(10)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1)領導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12)機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13)人車執行管理制度

(14)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5)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16)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制推行制度

(17)裝置准入制度

(18)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9)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20)機電裝置管理辦法

(21)供用電管理辦法

(22)機電配件管理辦法

(23)供排水系統管理辦法

(24)週轉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辦法

(25)壓風自救系統管理辦法

(26)通訊系統管理辦法

(27)機電運輸專業隱患排查與整改辦法

(28)井下訊號聯絡使用規定

(29)運輸管理規定

(30)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31)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

(32)主要機電運輸裝置強制檢修強制報廢標準

(33)礦井機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4)礦井運輸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5)礦井主要機房(硐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6)機電工種崗位責任制

(37)機電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圖紙

(1)排水、壓風、供熱等管路系統圖

(2)井上、下通訊系統圖;井下運輸系統圖

(3)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裝置佈置圖

3、技術資料

⑴裝置使用說明書

⑵除錯安裝驗收單

⑶試驗記錄

⑷裝置歷次事故記錄

⑸裝置歷次效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探傷記錄、分析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

⑹裝置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

⑺裝置履歷簿和技術特徵卡片

⑻大型裝置安裝圖紙;易損配件圖冊

⑼各種機電裝置臺帳、檢查、維修記錄

⑽檢修專案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和檢修總結

⑾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分析報告

⑿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⒀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⒁職工培訓計劃及培訓總結

⒂上級檔案貫徹執行情況備忘錄

⒃各項機電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4、試驗報告

⑴人車試驗報告

⑵主通風機效能測定報告

⑶提升機效能測定報告

⑷主壓風機效能測定報告

⑸主排水泵效能測定報告

⑹固定裝置主要部件探傷報告

⑺電機車年審報告

⑻各種電氣試驗報告

⑼防雷接地測試報告

⑽鋼絲繩及連線裝置檢驗報告

⑾特種裝置及其相關附件試驗、年檢報告

⑿跑車防護裝置試驗報告

第三章 技術管理

第十七條 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機電例會,對前一階段的機電運輸工作進行總結。研究、分析,解決生產中的機電運輸技術問題,同時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十八條 各單位機電部(科)必須編制機電運輸專業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貫徹落實。對於新安裝和經技術改造後的裝置,應及時完善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職工學習。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完善各種機電裝置、機電安裝工程的技術檔案,尤其是要加強新裝置、大修後設備、技術改造裝置及新建機電工程的建檔工作。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管好、用好裝置,使裝置的綜合完好率達90%以上、待修率低於5%、機電事故率小於1%。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制定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建全應急指揮系統。

第四章 裝置管理

第二十二條 機電裝置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裝置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裝置的安裝、使用、檢測、檢驗、改造和報廢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有國家強制標準的,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二十三條 裝置的選型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的原則,同時兼顧安全可靠、維修方便、節能、環保等要求。

第二十四條 機電裝置採購嚴格執行《陝西煤炭建設公司招標管理辦法》,非招標裝置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機電裝置的報廢由公司組織鑑定,殘體回收及處置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主要大型裝置的更新改造,應先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考察,保證更新改造質量。

第二十七條 裝置到貨驗收後,應進行登記,建帳建卡,並及時填寫裝置到貨驗收單。

第二十八條 各礦井都要根據包機制的規定製定裝置“點檢制”實施辦法,並根據現場裝置使用狀況,確定裝置點檢週期,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第二十九條 各礦井必須執行主要機電運輸裝置強制檢修及強制報廢規定,嚴格按照大型固定裝置及主要機電運輸系統檢修標準、檢驗週期及要求,合理確定檢修時間,提高檢修質量,確保裝置完好執行。

第三十條 各礦在編制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機電裝置停產檢修計劃,確保停產檢修時間和天數。

第三十一條 禁止機電裝置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裝置。

第三十二條 大型固定裝置必須安裝齊全有效的監測監控及自動保護系統,實現實時監測監控。

第三十三條 特種裝置按照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制度》的規定管理。

第五章 供用電管理

第三十四條 供用電管理應適應公司生產需要,依靠科技進步,科學規劃,保證供用電設施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執行。

第三十五條 供用電安全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國家有關電力法規等規定嚴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 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採用分列執行方式,一回路執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第三十七條 各礦井供用電管理部門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的政策法規,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提高供電可靠性,降低電能消耗。

第三十八條 各礦井主要變電所(站)的更新和技術改造,應堅持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原則,保護、控制優先採用微機綜合自動化裝置,並裝設安全可靠的供用電電網監測監控系統。

第三十九條 各礦井要按照《電氣試驗規程》的規定,由機電礦長組織,編制《年度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計劃》,認真做好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工作。

第六章 運輸管理

第四十條 各礦井運輸包括軌道運輸、膠帶機運輸、選運系統運輸範圍內的裝置、設施及操作維修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 小絞車實行掛牌管理,做到“六全一專”。

第四十二條 礦井主要運輸線路的大修,由礦提出計劃報公司審查,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條 井下使用的膠帶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膠帶,所有入井膠帶,必須有試驗報告。膠帶輸送機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安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並定期試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第四十四條 斜巷串車運輸時,必須安裝斜巷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或帶病執行。

第四十五條 同一水平使用3臺以上機車時,應使用帶有電氣閉鎖的訊號裝置;行駛機車臺數大於5臺時,必須使用“信、集、閉”系統。

第七章 配件管理

第四十六條 各礦井配件管理部門應實行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管理,合理庫存,定額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第四十七條 各礦井應建立配件管理制度,加強配件採購、驗收、入庫、發放及現場使用環節管理,積極推廣微機輔助管理。

第八章 標準化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各礦井應建立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例會制度,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第四十九條 各礦井嚴格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等級要求進行達標,檢查、考核執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積極推廣學習王村礦在機電運輸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開展“機電精品示範區”建立活動,提高機電運輸標準化建設水平。

第五十一條 各礦井要充分利用多媒體等多種形式,強化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培訓,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意識,構建本質安全型礦井。

第九章 考核及獎罰

第五十二條 為加強各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充分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和各礦井的工作積極性,每半年對各礦井機電運輸綜合管理工作進行一次考評,兌現獎罰。

一、成立考評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 副總經理 工會主席

成 員: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電動力部,部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見下表

機電運輸綜合管理考評表

(表格略)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備註:1、發生重大機電運輸事故,取消當年評比資格。

2、在檢查評比中發現防爆裝置失爆一處,取消評比資格。

3、在檢查評比中,如有缺項,可將該專案的分數平均折算到總項其他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實得分=檢查得分×100/(100-缺項分)

三、獎罰辦法:根據《機電運輸綜合管理考評表》對各礦井機電運輸綜合管理情況進行考評和獎罰。

①、考評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單位,給予50000元獎勵。

②、考評在80分(含80分)至89分的單位,給予30000元獎勵。

③、考評在70分(含70分)至79分的單位,不獎不罰。

④、考評在70分以下的單位,給予xx0元處罰。

第五十三條 定期開展機電運輸專項活動,制定考核獎罰標準,排查安全隱患。

一、機電運輸會戰

1、活動週期:一年一次。

2、考核標準:根據每年機電運輸工作重點,制定考核標準。

3、獎罰辦法:根據制定的考核標準對各礦井機電運輸管理情況進行考評和獎罰。

二、特種裝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

1、活動週期:一年一次。

2、考核標準:參照《特種裝置安全檢查條例》及上級部門的各類規定或要求制定考核標準。。

3、獎罰辦法:根據制定的考核標準對各礦井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評和獎罰。

三、防爆裝置專項檢查

1、活動週期:一年一次。

2、考核標準: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公司《供用電管理辦法》及《井下電氣裝置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和規定製定考核標準。

3、獎罰辦法:根據制定的考核標準對各礦井防爆裝置安全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考評和獎罰。

標籤:管理制度 機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