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文祕 > 規章制度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精選19篇)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

一、工作態度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精選19篇)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5、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6、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6、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拾遺

1、在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財產

公司及各個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公司及各個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我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2

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應屆畢業生制度職責大全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子公司經理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4)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5)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對公司外部的資訊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2、各分公司各部門成立安全小組,主要負責:

(1)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全生產責任人:各子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4、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公司的主管人員擔任,並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各分公司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並迅速予以排除。

10、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二、工程、裝置儀器

1、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效能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裝置。

8、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9、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僱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並嚴加處理。

11、被僱請的施工人員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裝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三、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做出治療。

4、禁止年齡未滿18週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每天不少於兩次。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四、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於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對於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用“危險禁運”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以上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

2、全廠員工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具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3、工作時不得在工場打鬧、追逐、大聲喧譁。

4、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場內嚴禁吸菸。

6、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汽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8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7、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隨意亂放。

8、在車間、油庫、材料間等處所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使之保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9、進入油庫,嚴禁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庫。

10、工作燈應採取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溼時不得扳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12、非電工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

13、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裝置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14、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汙雜物,並將裝置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整齊清潔。

15、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環境保護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對環境的汙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淨化、消聲等設施。

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環境保護制度。

四、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汙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淨化裝置。

五、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六、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

1、禮貌周到

服務公開

接待員應身穿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

為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戶聯絡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專案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式。

公開投訴電話,設定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覆。

2、環境整潔管理有序

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廠區應設有用於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

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3、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確定維修專案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臺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儲存。

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維修費用結算後,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4、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託修單,明確維修專案、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儲存檢驗資料。

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於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勞動紀律

1.工作時間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工作時間內不辦私事,不做私活。原則上不準私人會客,不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時間不宜過長。

3.工作時間內不能吃零食,不能飲酒,工作崗位嚴禁吸菸。吸菸要到指定的吸菸區,不得大聲喧譁、吵鬧。

4.注意保持工作區域乾淨整潔,保持良好的辦公環境。

5.工作崗位上要按規定穿工作的服裝,方便於工作。

6.上班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進入工作狀態。

7.每天上班到達工作崗位後檢查機器裝置是否正常,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廠長反應情況。

第二章 考勤制度

1. 廠長負責對本部門職工出勤情況進行考核,將病、事、婚、喪等假註明並填寫考勤彙總表。

2.職工因故不能出勤的,本人要提前向廠長請假。職工之間嚴禁代對方請假,更不準電話請假。

3.職工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當月遲到、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處理),應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班前的準備工作。不允許代對方刷考勤卡。

4.職工不按請假制度請假或未得到批准擅離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5.職工病假一天免獎金50元,病假超過一星期免當月獎金。持有急診證明或持有醫院開據的病休證明的可享受病假。

6.職工事假一天免獎金100元,事假超過三天免當月獎金。

7.職工婚、喪假除國家規定假期外,按事假處理。

第三章 崗位責任制

一. 廠長、機長、質檢員

廠長擔負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工作任務組織計劃和管理工作,要有全域性觀念、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責任心,要遵照印務中心員工守則的要求,處處以身作則。要不斷加強組織領導,關心職工,做好員工的思想和管理工作,重視溝通,強調團隊精神,保持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不斷提高員工的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帶領車間全體人員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廠長和機長、質檢員對本車間各項工作能夠熟練掌握,工作責任心強,團結同志,協助車間主任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外報單位和其它車間、各科室的配合工作,要具有必定的協調組織能力。上班後應及時向生產排程部瞭解、掌握當天的生產任務並根據情況作出周密的生產支配,交接班時要向下一個班次的機長、質檢員詳細地交待(要有書面交接記錄或通過計算機存檔)。認真執行廠規廠紀,對有違反操做規定和出現質量差錯的人員要及時指正和做出相應處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完成。

二.照排工作人員

1、熟悉掌握檔案壓縮、拷貝檔案、外報拷盤等基本技能,瞭解裝置的設定情況並作好發排曲線的檢測和調整。

2、認真核對付印樣,檢查膠片質量,為上工序查錯堵漏,嚴把質量關,杜絕不合格膠片傳到下工序。

3、仔細閱讀並列印傳(出)版說明檔案,凡遇到增減版、套紅、彩色變化等較大生產變化時及時通報車間或生產經營部,認真填寫生產流程單。

4、根據生產任務的輕重緩急,合理支配照排掃片順序,同時抓緊時間,提高出版時效。

三.拼版工作人員

1、負責我廠承印報刊的拼版工作,在接到軟片後遵照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問題及時向組長或車間反映;

2、在拼版工作中,要保證顏色不拼錯,規距線套全準確,軟片擦拭乾淨,無髒點汙漬,一項工作完成後認真檢查所拼版的質量情況。

3、不損壞遺失原稿,不損壞軟片。片子拼完後,所有原稿要儲存好,以便交還。重要廣告的陽圖也要保管好,以便下次再用。

4、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高拼版速度,不因拼版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5、愛護拼版工具,不丟失,不損壞。要注意節約膠帶等材料。

四.晒版工作人員

1、負責我廠承印報刊的晒版工作;

2、晒版前做好準備工作,晒版式機玻璃要擦乾淨,準備好版材,配好顯影液及各項用品。

3、晒版時檢查規距線、網點是否符合晒版要求。晒完後再次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版不出門。並且和拼版人員配合好,為下道工序打好基礎。

4、晒完處理髮的PS版,如不馬上上機印刷,必需擦拭保護液。

第四章 印前車間工藝規程

一、照排工藝規程

1、傳版接收工藝規程

(1)確認接收計算機的狀態。如果是衛星接收,檢查室內單元接收機工作是否正常。

(2)傳版時,注意觀察接收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告知對方。

(3)傳版結束後,立即解壓縮,出現問題馬上通知對方重新傳版。同時要認真核對最後傳版小樣檔案說明和要求。接收的版面只負責對所傳PS檔案的`發排、拼版,不得開啟版面檔案。

(4)解壓縮檔案時,應根據不同的壓縮格式正確解壓,如遇檔名相同,要分目錄解壓。如遇補字,嚴格按說明要求釋放補字型檔。

(5)傳版電話及計算機等裝置嚴禁外借,不得佔用、改動或用於其它。

(6)接收版面需要打彩樣時,要用原檔案打樣後再文合拼版。

2、出片工藝規程

(1)調整照排機的曝光強度,顯影機的溫度,顯影速度使照排圖文清晰密度(網點)合適。要求照排片底灰密度小於0.2,實地密度3.5-4.0。

(2)照排出片時,根據使用者說明選定引數摸版,設定正確的圖片、補字路徑及單色或彩色的引數,點陣生成後檢查如果缺圖或缺字時應停止發排,要查明原因或與客戶聯絡解決後出片。

(3)軟片出來後檢查版心尺寸是否規範,規矩線、色標是否齊全,彩色套準是否精確。

(4)認真核對軟片,如有大樣,軟片與大樣對比檢查。檢查報頭、報尾、出版日期、版序、補字等。發現與大樣不符時,及時聯絡解決。

(5)認真核對清點軟片數量,填寫生產報表,並將報表、膠片、照排說明檔案一併交到下工序。

(6)定期對照排系統的網點線性化進行檢測,當照排機關強變化,顯影條件變更,軟片種類更換時都要及時測定和調整線性化曲線,使圖片和網點的還原率誤差小於1%。

(7)需文合拼版的外報,根據印刷機型、套印方式進行拼版,出片後根據版式進行核對。

二、拼版工藝規程

1、拼版前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將準備拼版的報版根據報名找到專用大片,拆去廢片、膠帶,並用酒精將片基擦拭乾淨。對有折印、劃痕及掛釘鬆動等影響晒版質量的片基,發現後及時進行更換。不定期更換有折印、劃痕及掛釘鬆動等不適合拼版要求的片子。

2、拼版工序接到上工序及客戶送來的陽圖,要認真核對大樣傳票,如無大樣,要認真核對軟片質量、數量、報頭、報尾、日期、版別,發現問題由帶班組長及時與客戶聯絡,並彙報車間值班領導。

3、在拼版工作中,要根據印刷機型、版式、規格尺寸、數量、片基等進行認真核對。遇有特殊版式要求,需按生產通知單的要求進行工作。

4、拼版完成後,要進行自檢、互檢,無誤後交當班組長檢查。

5、期刊臺紙中線、角線、切口線要符合客戶及開本對印刷要求,並加上程式碼,版別、無四封的期刊,程式碼折線拼在可裁切掉部位,以不影響視覺美觀為準。

6、彩色拼版時,注意拼版色Y、M、C、K和使用大片色相一致,版序、版邊線、圖示框是否正確。

7、彩色套印跟蹤點的拼版要求:

(1)跟蹤點放在對開版正中(特殊要求除外)。

(2)跟蹤點貼在距釘眼(紙邊針眼)35毫米的位置,且該距離內與跟蹤點方向一致的地方必需是空白,如有圖網等出血內容時應按規定裁剪乾淨,遇特殊情況經批准可放在版邊位置。

(3)如是雙面彩,正背都需加貼跟蹤點,則正背兩面所加貼的跟蹤點不能拼在同位置上,要適當錯開必定的距離。

(4)跟蹤點兩邊必需各留出5毫米以上的空白位置。

(5)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跟蹤點儘量拼在空白(沒有出血圖)位置上。

(6)遇有出血的圖、網時,應按規定裁剪出所需空白位置,四個色版的裁剪應儘量一致整齊。空白位不能留下任何內容。

三、晒版工藝規程

1、晒版必需仔細擦拭晒版機玻璃,保證清潔無塵。期刊四封、商業機印175線版及報版中大面積的淺網晒版時不得使用擴散片。

2、對上工序及客戶送來的軟片,要認真檢查,核對刊名、日期、版別、彩色報刊,認真核對Y、M、C、K色標,晒版前須除去軟片夾層髒物,檢視膠帶位置對晒版質量是否有影響,無誤後方可晒版。

3、晒版時應用檢測灰梯尺,布魯那訊號條操縱晒版,3%網點,95%網點要還原,不損失和擴大。

4、晒版時要注意軟片藥膜面與PS版直接接觸和吸實、保證網點文字光潔,不變形,彩報及彩色期刊須掛釘晒版。

5、各種藥液要按使用常規配用,配製藥液要嚴格遵照已定配方配製顯影液及補充液。

6、晒商業機印刷的印版,每張版上都要附加測試條,並認真檢控網點還原情況。

7、晒出的PS版,要求版面乾淨、無髒點、無劃痕、不起包,叼口標準、還原性好、符合印刷的要求。

8、經常檢查晒版機的抽氣情況,及時補充真空泵油,保證裝置良好運轉。

四、晒版機的維護與保養

晒版機與其它印刷裝置一樣,必須經常妥善維護,才能長期處於優良的工作狀態。

①保持抽氣系統功能的完好率。真空泵要每週檢查一次,真空油麵高度應始終對準油位線,工作一年必須全部更換新油。

②橡皮布的邊框每週用甘油擦拭滋潤一次,機器不用時應將橡皮布墊覆在玻璃板臺上,玻璃板臺上用布簾子遮罩住防止灰塵和雜物襲入。

③玻璃板臺表面必須保持清潔乾淨。擦拭時先用軟刷清掃,然後再用脫脂紗布以及無水酒精擦乾淨。

④用於遮散射的紫外光線,避免對人體面板、眼睛晒射作用的燈具幕布是兩層布料組成的,是白色滌綸布,起反射光線作用。外面是一層紅色平絨布遮紫外線作用,裡面一層由於日久變黃、灰塵油汙蹭髒等原因,就會影響反射紫外光線的效果,造成曝光時間增加,此時最好是更換一層白條滌綸布料。

第五章 印刷機保養

1.機組人員在機長指導下,按分工的部位規範地檢查保養機器,把檢查保養的情況向機長彙報。

2.保養機器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3.保養機器之前和工作結束之後必須清點工具,不能把工具遺留在機器之內。

4.保養機器必須停止機器運轉,如進入機器內部保養必須關閉機器總電源。如要點動機器必須先打鈴,確認其他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點動機器。

5.每天維護保養的內容:

①給不能自動加油的部位加油。

②清洗墨斗和墨輥。

6.每週維護保養內容:

①每週全面擦洗機器一次。

②重點拭擦下列部件。

A.控制飛達紙板升降的電眼。

B.雙紙檢測器。

C.前規和側規的檢測器。

D.收紙架的收紙電眼。

③給遞紙牙、墨斗、墨斗輥軸承、傳墨輥軸承打OLB—33黃油。④檢查輸紙板吸風皮帶的鬆緊程度。

⑤給拉規兩側的油孔加68號機油。

⑥拭擦所有的氣泵,並給軸泵加高溫油脂。如氣泵是油冷式要檢查油位。⑦清洗紙尾吸風過濾器。

⑧清洗水箱的過濾器。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5

(一)電子實訓室管理辦法與注意事項

1、實訓前應仔細閱讀實訓教材和有關書籍,弄清實訓目的、原理和實訓所用的儀器裝置,明確實訓方法、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並在每學期的前二週內遞交實訓申請、以備實訓室安排課表和器材的準備。

2、實訓應由任課教師同意,並在任課教師和實訓教師共同配合下完成。

3、進入實訓室前,要在實訓室登記本上認真如實填寫個人狀況。

4、在實訓室內要遵守紀律,保持衛生,不吸菸,不喧譁,不進行與實訓無關的活動。

5、實訓過程中要認真操作,仔細觀察,如實、詳細、完整地記錄實訓現象和原始資料。

6、要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實訓儀器裝置,在沒弄清使用方法之前,不許亂動,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實訓教師,不得隨意處理。

7、愛護公共財物,注意節約水、電等實訓材料。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實訓教師,填寫破損報告單,由實訓室稽核上報,按有關規定處理。

8、實訓結束後,要整理好儀器裝置,經實訓教師簽字後方可離開實訓室。

9、各實訓室儀器、物品、桌凳原則上均不能借出,特殊情況需借用的必須經分管校長同意,並履行借用手續,方可借出,使用完畢由當事人及時歸還。

(二)電子實訓室操作規程

1、進入實訓室的一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訓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2、一切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訓室和使用實訓室儀器裝置及工具。

3、需在本實訓室進行的教學、科研等活動,須事先向實訓室提出申請,通過實訓室負責人的統籌安排後方可進行,並作好相應的登記工作。

4、實訓教學過程中,學生須按指定的位置進行實訓,並隨時接受值班教師的檢查。

5、嚴格遵守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發現裝置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向值班教師報告,便於及時處理,對違章操作導致人身傷害者、導致儀器裝置損壞者,按學院的相關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6、嚴禁攜帶與教學、科研活動無關的物品進入實訓室。

7、愛護公物,本著節約原則使用消耗性材料。

8、實訓完畢後,需清點器材並歸還原處,若有丟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同時切斷電源,做好清潔衛生、關閉門窗等安全衛生工作。

(三)電子實訓室教師職責

1、實訓教師要根據實訓教學計劃,準備好實訓指導書,配備好實訓內容所需的'實訓儀器及實訓元器件。

2、向學生宣講有關規章制度及注意事項,嚴格按規定要求學生,對違章違紀的學生及時批評教育糾正,實訓完成後要檢查學生使用儀器裝置的完好情況,無問題後方可讓學生離開。

3、認真講解有關實訓原理和方法,檢查學生預習情況,啟發學生獨立思考,培養他們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4、熟練掌握實訓儀器裝置的原理、效能、操作規程,做到實訓課前有準備,課後有檢查維護。

5、認真及時批改實訓報告,對不合格的要令其重寫或重做。

6、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改進實訓教學方法。

7、負責做好儀器裝置的驗收、保管、使用、維修、更新工作。

8、管好實訓室儀器裝置,要建立實物明細帳卡,每學期應進行實物清點,科學存放,保持整潔,定期檢查,力爭延長使用壽命。

9、建立健全實訓耗材及元器件的登記工作,要有入賬和領用記錄。

10、每學期要根據學校的財力及教學需要提出添置實訓室儀器裝置及實訓耗材的申請,要確定補充和消耗的定額。

11、做好實訓室安全工作,確保實訓室工作正常執行。

12、嚴格作息時間,保持室內衛生、整潔。

(四)電子實訓室學生實訓守則

1、實訓課前必須認真預習實訓指導書及實訓內容,明確實訓目的、原理、方法、步驟。

2、服從實訓指導老師的安排,按時在指定的實訓臺前實訓,不得隨意更換實訓位置。

3、嚴格遵守實訓規程,熟悉儀器裝置使用方法。非本次實訓使用的裝置,不許動用。

4、實訓嚴格按照實訓教師的安排及實訓規程進行,嚴禁進行一切不安全操作。

5、愛護儀器裝置,節約使用材料,發現丟失及損壞要及時報告,不得自行處理。實訓完畢,經老師檢查後方可離開。

6、自己動手,獨立思考,認真正確完成實訓和實訓報告。

7、保持肅靜,不得喧譁、打鬧和隨意走動。不準吸菸、吃食物、隨地吐痰和亂丟紙屑雜物,保持實訓室和儀器裝置衛生整潔。

8、發生事故要保持鎮靜,及時報告和排除。

9、服從實訓老師管理,對違反規定或造成儀器、裝置和實訓器材丟失、損壞者,實訓老師有權中止其實訓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電子實訓室安全制度

1、做好實訓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學工作的保證。實訓室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實訓室工作人員負責實訓室的安全工作,瞭解防盜常識,掌握事故急救方法,杜絕事故隱患,定期對實訓室的安全防範工作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3、實訓室儀器裝置要嚴格按照實訓規程操作,要有防火、防盜、防觸電的安全意識。

4、每個實訓室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須定期檢查更換。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拆卸消防器材。實訓室全體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5、實訓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取暖、燒水,嚴禁吸菸,做與實訓無關的事,實訓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不得亂丟廢物,對違反規定的要進行批評處罰。

6、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儀器裝置要及時進行維修或報修。

7、實訓室鑰匙不能出借他人。

8、儀器裝置擺放整齊,不亂堆亂放雜物,各種安全設施完好齊全。

9、實訓室人員離開實訓室時,應對實訓室的門、窗、電等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能離開實訓室。暫時不能解決的不安全隱患要立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並及時上報,以便採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6

人事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定、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 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並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 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 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執行。

(4) 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 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並組織實施。

(6) 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並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 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 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 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 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 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後,若願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後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 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範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條 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 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於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 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定。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併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 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式如下:

(1)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後,上報企管部。

(2) 企管部彙總後,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准;

(3)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 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稽核需求,給出稽核意見;

企管部稽核同意後,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檔案;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准後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稽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並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 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幹部有親屬關係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 公司招聘採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 試用

第十五條 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 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 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 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並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 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 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 身份證(影印件)

(3) 畢業證明書(影印件)

(4) 技術等級證(影印件)

(5) 健康檢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 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企管部應於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 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 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 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 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 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 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後,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藉故拖延或請求更換;並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的考核

(1) 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後,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 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3) 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 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 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 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 服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鬥。

(2)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使用者,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 牢記“質量第一、使用者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 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 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 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 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 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 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 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 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 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 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範危險。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 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 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採用薪點數計算,彙總後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 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 工資採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於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 各班、組、部門宜設定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彙總,彙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後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 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 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 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 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 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 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 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於恢復上班後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准後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准後休假的: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佔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 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後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 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 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後,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准後執行。

(2) 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後,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後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 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 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准;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四條 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公司獎懲的目的在於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 培訓

第四十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 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後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條 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 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式、工作職責的說明;

d) 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 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採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並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 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 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 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 脫產學習

d) 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後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 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並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 解職

第五十三條 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僱”“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 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卹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 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 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 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 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於免除兵役、預備役後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癒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僱,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 公司員工於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 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後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僱或開除處理。解僱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並將辭退及解僱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 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僱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僱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籤準後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籤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六十四條 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7

衛生管理制度範本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範圍為公司各部門、工地辦公室的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櫺)上無浮塵;地面無汙物、汙水、浮土;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汙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鏽、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乾淨整潔;微機、印表機等裝置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牆面、地面、便池清潔乾淨,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衛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

四、責任區衛生清理每週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衛生清理和衛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衛生清理,不得因衛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衛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彙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公司衛生間管理制度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文明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乾淨、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樓衛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衛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責任人負責。

二、 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誌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定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乾淨無汙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菸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 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髮、無鏽斑、無異味,牆面四角保持乾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 便後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 衛生間牆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衛生管理準則

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

2.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3.本公司衛生事宜,除總務及生產單位(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外,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4.凡新進入員必須瞭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汙垢或碎屑。

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8.飲水必須清潔。

9.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10.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汙穢,保持清潔暢通。

11.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於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8

員工守則

1、遵紀守法遵章守制

2、愛企如家愛崗敬業

3、誠實做人踏實做事

4、服從領導服從分工

5、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6、廉潔奉公勤儉節約

7、誠實守信嚴守祕密

8、相互尊重互敬互愛

9、文明禮貌講究衛生

10、待客如賓服務為本

十不準

1、不準矇騙說謊6、不準油腔滑調

2、不準拉幫結派7、不準賭博酗酒

3、不準打罵偷竊8、不準損害公物

4、不準隨地吐痰9、不準遊嬉好閒

5、不準欺上瞞下10、不準自以為是

職工守則

1、遵紀守法,堅決服從有關上級的管理,杜絕與上級頂撞。

2、禁止對公司的職工品頭論足。禁止對公司的制度及公司處理問題的方法和其它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宜進行議論。如對某些問題不理解或不認同可通過書面方式反映或要求公司召開專門的會議傾聽你的陳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斷。

3、不得談論其他職工的工作表現及自己對該職工的看法,更不得探聽其他職工的報酬及隱私。

4、職工之間的關係要簡單化,不得勾心鬥角,互不買帳。如有此情況發生,只要影響到公司的利益,將受到嚴肅處理。

5、工作時間要衣冠整齊,不得打鬧、不得穿拖鞋(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響別人工作。

6、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

7、必須做到筆記本不離身,對客戶的疑問、上級安排的任務及同事拜託的事情都應做記錄,並儘快落實或一一答覆(回話)。自己解答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解釋清楚並向有關人員彙報,任何事情都必須有個回話。杜絕石沉大海、有始無終。

8、對公司要忠實,不謊報情況,不散佈流言蜚語及報喜不報憂。

9、不得向公司提供假檔案(假檔案包括:假證書、假體檢報告、假證明信等一切檔案及其影印件或塗改過的檔案)這在現代社會裡是極不道德與違法的行為。

10、講文明,懂禮貌,不說髒話、粗話;真誠待人,不恭維成性,不溜鬚拍馬成習。

11、一個好公司對某些人來說如魚得水,對另外一些人來說則如喝毒藥。金豪的任何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做出以下兩種選擇:

⑴職工如果有辭職想法的,請儘快辦理辭職手續,公司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補助;

⑵可以請1至3年的長假出去闖蕩,公司為其保留公職及工齡。

如未做出以上選擇的職工,若擅自議論同事或公司事務的,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12、不得對外吹噓、炫耀金豪公司及有關的事情。樹金豪形象,為金豪增光。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由總經理聘任。部門副經理、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後錄用的原則,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書》,同時簽訂《崗位聘任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等福利待遇按《職工福利及報銷制度》執行。

工資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範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基本工資、職務工資、職稱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考勤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一、員工工資每月16日準時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二、基本工資標準為:

董事長:1600元/月總經理:1200元/月

副總經理:1000元/月部門經理:6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500元/月一般員工:400元/月

三、職務工資:

董事長:800元/月總經理:600元/月

副總經理:400元/月部門經理:2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100元/月

四、職稱工資標準:

高階職稱(包括大學本科):200元/月

中級職稱(包括大專學歷):100元/月

初級職稱(包括中專學歷):50元/月

五、加班工資標準:按平時公司發放員工工資的兩倍計算

六、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第一年每月50元,以後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七、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50元,全年滿勤獎600元。(每月出勤28天為滿勤;請假三天內工資據實發放,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全額扣除)。

八、補助:過節費標準(50—200元),另外夏天降溫費及冬天烤火費由公司定額定時發放。對工作做出特殊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年終公司給予重獎。

九、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工資另定。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採納並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並及時解決,為公司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佈流言蜚語的,開除。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開除。

4、由於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於其它任何原因,而擅自對其他職工及人員揚言“不想幹了”等類似語言的,解聘。

5、對客戶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200元/次;對上級佈置的任務,同事拜託的事無回話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彙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上班時擅自離崗的,罰款20元—2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說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50元。

9、管理人員如採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採取不理智的態度、洩私憤或打擊報復時。罰款20元—200元/次,並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10、在彙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

11、上班時,工作有工作的樣子,走路有走路的姿勢。對丟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兒郎當的走路姿勢,公司將提出嚴重的警告,五次不更改,解聘。

12、員工在工作時無意中犯了錯誤而能主動向主管人員承認的,象徵性地處罰1元錢;對企圖隱瞞錯誤的要從重處罰。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原則上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42小時,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時工作如有加班在2小時內不支付加班工資。

3、上下班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辦公室負責統計,並於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則一次扣款2元,超過10分鐘則一次扣款4元,超過三十分鐘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8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5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6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辦公室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調休、請假制度。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應提前半天向總經理報告,履行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部門副經理、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兩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所有休假、請假均由辦公室進行登記。未請假離崗視為曠工。

2、每月工作平均天數為21.17天,加班計發工資、請假扣發工資以此標準計算。婚、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女員工產假為30天,哺乳期內,上下班時間每天縮短2小時。

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會計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收回作廢(聯數齊全)存根收回由會計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公司的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地方政府、董事會或經理辦公室所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儘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鑑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務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稽核後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稽核、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稽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應在費用發生後三天內及時報償。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製,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4、因工作需要出差車船費據實報銷。

5、住宿費、伙食費省內每人每天按120元包於,省外每人每天按160元包於,由會議統一安排的食宿費據實報銷。

6、董事長、總經理手機費據實報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總監手機費每月180元內據實報銷;部門經理、司機手機費每月100元內據實報銷。

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400元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員工自願離開公司時,在公司工作期間由公司承擔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員工要求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9

(1)目的:為了保障倉庫貨品保管安全、提高倉庫工作效率和物流對接規範,制定倉庫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的物資儲運安全。

(2)範圍:針對物流部倉庫和理貨區。

(3)內容:

1、嚴格遵守公司和部門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罷工、不代人打卡;上班時間內在各自崗位上盡職盡責,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非本公司員工不得進入倉庫,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員經請示上級同意後,在倉管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任何進入倉庫的人員必須遵守倉庫管理制度。

4、非物流部員工不得進入理貨區,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員經請示上級同意後,在理貨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理貨區;物流部配送人員在進入理貨區後,及時完成各配送線路的包裝箱交接清點和單據簽收工作,任何進入理貨區的人員必須遵守倉庫管理制度。

5、任何人員不得在倉庫和理貨區內吸菸。

6、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交待的任務。

7、嚴格執行倉庫的貨物保管制度。

8、規範倉庫貨物管理。

9、倉管員、理貨員必須全面掌握倉庫所有貨物的貯存環境、堆層、搬運等注意事項,以及貨品配置、效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10、理貨員對所有入庫貨物的質量進行嚴格檢查和控制。

11、貯存在倉庫的貨物,按照貨物的品牌、型號、規格、色號等分割槽歸類整潔擺放,在貨架上作相應的標識,並製作一個《倉庫貨物擺放平面圖》,張貼倉庫入口處。

12、同類型的貨物,不同批次入庫要分開擺放,發放貨物時,要按照先進先出的順序原則出庫。

13、嚴格遵照貨物對倉庫的貯存環境要求(如:溫、溼度等)進行貯存保管,定時對貨物進行清潔和整理。

14、保證倉庫環境衛生、過道暢通,並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等安全防範的工作,並學會使用滅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各種電器電源、門、窗、等安全情況。

15、倉管員按照財務要求及時地記錄好所有貨物進出倉的賬目情況,每天做好盤點對數工作,保證賬目和實物一致。

16、倉管員、理貨員不得挪用、轉送倉庫內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員需要到倉庫借用貨物,必須經過本部門負責人在借條上批准後才能讓其借走。

17、倉庫、理貨區、包裝箱及其它貴重物品的專櫃鎖匙由主管保管,不得轉借、轉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隨意配製。

18、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倉庫規程。

19、嚴格執行倉庫的貨物進出倉的運作流程,確保倉庫區域的貨物的貯存安全。

20、倉管員在接到理貨員入庫通知時,按照入庫單與理貨員做好貨物清點交接工作,並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

21、倉管員在接到理貨員出庫通知時,按照調撥單與理貨員做好貨物清點交接工作,並在要求理貨在調撥單上簽字確認。

22、倉管員、理貨員必須按照進出倉流程做好各項交接工作。

倉庫主管職責

1、負責倉庫整體工作事務及工作日常管理,協調部門與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

2、負責制定和修訂倉庫收發貨、作業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倉庫管理的各項流程和標準;建立規範、完整的物流倉儲操作報表,及時反饋倉儲操作;

3、庫房的合理化佈局和管理,合理規劃各分倉的儲存空間及貨物的儲存方式,倉位調整;負責制定各倉庫儲位的規劃、標識、防火、防盜、防潮及物料的準確性管理標準;

4、制定倉庫工作計劃;制定部門每月工作計劃、分析、總結部門工作狀況與下一步工作思路,帶領督促員工完成目標任務,

5、負責分配倉庫員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監督;充分調動和帶領倉庫工作人員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準確、有序;、負責對倉庫運營效率、成本、人員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進行統計、分析、改進。

6、負責對倉庫進、出庫,庫存等操作進行稽核與監督對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簽收貨倉各級檔案和單據;

7、及時地反映倉庫的庫存狀況,確保庫房帳、卡、物數量一致;確保庫存資料的正確性。資料統計分析能力;完成業務資料的整理和分析;

8、審訂和修改貨倉的工作規定和工作績效;檢查和稽核貨倉各級員工的工作進度和工作績效;

9、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制訂質量改善計劃,

10、負責倉庫的貨物、人員安全及防護,進行安全評估,不斷改善庫存管理安全,確保倉儲物資免受損失。倉庫安全管理。倉庫安全設施的維護,指導倉庫人員的安全行為及倉庫的安全。及時地定期回顧並彙報倉庫的安全及執行狀況,採取預防措施,

11、組織倉庫日常盤點。報表賬目實物之相符;定期組織實物盤存,做到帳實相符、帳卡相符。出具盤存及分析報告。

12、建立安全庫存機制,進行存量分析和控制,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庫存成本;

13、能夠按照成本會計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況並進行有效控制;

14、督促各分倉對各類報表的準時上呈及監督。負責加強報表填寫準確性和分析管理,參考分析結果提出改進建議並組織落實;物料資料管理和統計,

15、負責督促及時評估和處理不良物料及呆滯物料;

16、倉庫人員工作指導、業務知識培訓和考核,不斷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17、負責落實執行品質安全政策的要求,確保ISO9001得到有效實施

18、按時按質地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19、負責庫存檔點缺損率;收貨及時率;發貨及時率;收發貨準確率;單據完整率。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於)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合同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檢視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並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1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2

企業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為加強勞動管理,在本單位實施的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行為準則。這種行為準則對單位的全體人員都具有約束力。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應該遵守法定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是企業的一種內部“立法”行為,這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重大權利,用以體現和貫徹企業的管理意志。但是,企業規章制度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制定。企業如何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維護經營秩序的作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一、企業職工民主參與

現代企業是以民主管理為基礎的,它強調全員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經營決策的準確性和透明度。而且,勞動規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體現職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職工認同的情況下,才能確保很好地實施。但是,職工代表大會的通過不能作為勞動規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因為職工代表大會僅存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而我國《公司法》只對國有股參股的公司要求有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股東、監事,而對非國有股參股的公司卻沒有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通過以下程式:

(一)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二)由企業工會參與制定;

(三)如果既未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也未設立工會,則應通過適當方式,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使員工有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並且員工的建議和意見應充分反映在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企業在採取上述方式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應注意保留職工大會、工會或者員工參與制定規章制度的證據。

二、規章制度的公示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適用物件是本企業的全體職工和本企業行政的各個組成部分,所以它必須為企業的所有成員所知悉。《勞動合同法》對此已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也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目前,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中,僅將勞動規章制度寫在員工手冊裡就作為正式公佈,這是不妥當的,此種方式僅是使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為員工所知曉,而不是對勞動規章制度的正式公佈。企業對規章制度進行公示的時候,要注意保留已經公示的證據。通常,以下方法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一)將規章制度交由每個員工閱讀,並且在閱讀後簽字確認。閱讀規章制度

的簽字確認,可以通過製作表格進行登記,也可以製作單頁的宣告由員工簽字,內容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並且承諾“遵守”;

(二)在廠區將規章制度內容公告,並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影等方式的記錄備案,並可由廠區的治安、物業管理等人員見證;

(三)召開職工大會公示,並以適當方式保留證據;

(四)委託工會公示,並保留證據。

三、規章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備案

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體現了國家法律、法規、勞動政策的執行,因此各國立法都將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置於國家的.監督之下。在我國,因為不能將職工代表大會的通過作為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所以,報送備案就顯得更為重要。報送備案的環節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過程_葉t可能存在的問題,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以此保障勞動規章制度內容的合法性,保護全體職工的利益。但是,企業在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企業規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時間,應以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生效要件為準,是否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並不影響規章制度的效力;

(二)遇到勞動糾紛需要適用企業規章制度時,如果證明規章制度生效的三個要件存在一定困難,那麼,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的程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證明和使規章制度合法化的作用。

因此,如果企業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規章制度提供審查和備案服務,建議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後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3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壯大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不斷壯大公司實力。

四、公司提倡鼓勵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併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塑造推動公司發展的企業文化,規範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促進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鼓舞和激勵公司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公司企業文化管理的內容與實施做出規定,是公司開展企業文化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下屬子公司的企業文化工作。

第二章企業文化管理機構

第四條公司企業文化組織機構設領導小組和工作辦公室。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協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司下屬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工作辦公室設在總經理辦公室。各子公司成立相應的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辦公室,並設立企業文化建設專責人。

第五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審定企業文化建設整體方案,審定企業文化建設的近期目標和長遠規劃;總經理辦公室的職責是策劃企業文化建設的整體方案以及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各個階段的相關工作。各基層單位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辦公室及專責人的職責是推進企業文化理念的具體落實和資訊反饋工作。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稽核、指導其他各單位、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制度;

(二)制定公司企業文化發展規劃;

(三)制定公司企業文化年度工作計劃;

(四)制定公司對內對外宣傳規範,並監督執行;

(五)組織進行對公司企業文化重要議題的相關研究;

(六)開展公司對內對外企業文化宣傳,組織公司企業文化活動;

(七)公司企業文化培訓的組織、考核、管理、培訓效果評估;

(八)稽核對外宣傳內容,指導各單位、部門開展企業文化活動。

第七條公司將企業文化建設情況納入各單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範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單位、本部門企業文化建設的責任人,並設立企業文化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具體職責為:

(一)制定建設計劃,協助企業文化在本單位、本部門的建設、推廣、宣傳。

(二)協助總經理辦公室落實文化建設工作,合理安排,保證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文化活動時間。

第三章企業文化理念管理

第八條公司企業文化理念是指:公司的企業願景、企業使命、核心價值觀、經營哲學、管理思想等企業文化核心內容。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理念管理的執行機構,總經理辦公室應充分調研國內外先進企業文化,總結大通的經驗和特點,研究制訂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企業文化核心理念。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在開展企業文化工作中,應深入實際調研分析,瞭解員工的思想動態,分析公司所處產業的特點,廣泛聽取各單位、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提煉公司企業文化的核心思想,使公司的企業文化理念能夠切合企業實際,對公司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應為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援和密切配合,積極提供建議和意見。

第十二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公司企業文化理念進行審議和確定;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議確定的公司企業文化理念將作為公司企業文化工作開展的依據。

第四章企業文化制度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企業文化制度是公司企業文化理念的表達和規範,必須與企業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四條公司的企業文化制度系統涵蓋下述三個領域:

(一)企業文化核心理念規範。該制度對企業文化核心理念進行設計,是企業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礎;

(二)企業員工行為規範。該制度對企業員工行為規範進行了設計,是企業行為文化塑造的基礎;

(三)企業風俗文化制度。該制度在對內工作上,對企業教育培訓、禮儀儀式、服飾、體態語言、工作場所相關規範做出規定;在對外工作上,對企業營銷觀念、服務規範、公共關係、銀企關係、公益活動、文化傳統做出規定,是企業風俗文化塑造的基礎。

第十五條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制度的編制和監督機構。相應管理制度經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批生效後,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推動落實。

第五章企業文化器物管理

第十六條企業文化器物是公司企業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通過對相關器物的設計,可以直觀、生動地表現公司企業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七條企業文化器物系統包括如下內容:

(一)公司vi系統(企業形象識別系統);

(二)企業象徵圖案;

(三)企業宣傳標語;

(四)企業吉祥物;

(五)企業之歌;

(六)企業容貌。

第十八條公司企業文化器物系統應用範圍包括:

(一)辦公用品、事務用品;

(二)企業證照、檔案類;

(三)交通運輸工具類;

(四)指示、標識類;

(五)廣告展示陳列類;

(六)商品及包裝類;

(七)服飾類;

(八)公司出版物;

(九)公司禮品;

(十)公司網頁;

(十一)其他。

第十九條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器物的設計管理機構,總經理辦公室在充分聽取相關意見後,組織設計單位對企業文化器物進行設計。各項設計經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議認可,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推動落實。

第六章企業文化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推動公司企業文化的實施,組織開展公司對內企業文化宣傳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在開展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公司企業文化的要求,不得違反公司企業文化相關規定。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宣傳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在開展對外宣傳時,必須將宣傳內容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稽核,並會同總經理辦公室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辦公室應協助各單位做好企業形象推廣工作和企業標誌標識使用規範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為更好地培育、塑造公司企業文化,總經理辦公室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活動。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可以提議開展企業文化活動,由總經理辦公室研究並提案,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總經理辦公室組織開展活動,或協助分公司開展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公司資訊披露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一人出資設立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路號XX室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生產、加工、銷售針紡織品、服裝、服裝輔料、家紡製品、紡織原料(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拾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額。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註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貨幣 人民幣10萬元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 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4) 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 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向股東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 向股東提出提案;

(5) 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 股東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叄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5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x有限公司;員工是指x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經營企業管理諮詢、企業形象策劃、會議及活動策劃、品牌研究及推廣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第3條公司機構:銷售部門、財務部門以及行政部門。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廣州市伯乃斯諮詢有限公司;員工是指廣州市伯乃斯諮詢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本市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7

工資薪金制度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員工工資制度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

採用結構工資制。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五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8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工程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工程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專案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最新企業規章制度 篇19

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