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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入住協議書(通用3篇)

協議書1.28W

養老院入住協議書 篇1

甲方: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養老院入住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敬老院(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院民(以下簡稱丙方)

丁方:村(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丁方)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為切實做好五保供養工作,維護五保供養、託養物件合法權益,經甲、乙、丙、丁四方協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將五保供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強敬老院建設,增添必要的設施裝置,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務工作,確保集中供養五保物件入住安全;

2、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的相關規定,建立五保、託養物件集中供養專帳,按時將五保供養金、管理服務經費劃撥敬老院,定期與不定期地檢查敬老院帳目;

3、建立五保、託養老人集中供養的管理執行機制,與丁方建立五保供養、託養聯絡制度;

4、處理敬老院管理、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5、按照規定配備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應的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健康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和場所,保障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2、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為入住者提供相應服務。積極發展院辦經濟,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3、對入住者實行試住一個月制度,凡不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經乙方勸導無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養物件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養;

4、不接收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間患重大疾病,應及時通知丁方。有義務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協助丁方為丙方辦理相關手續。

6、下列款項、物品由乙方按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①上級下撥的五保供養金;

②社會各界人士、社會組織、單位向敬老院捐贈的物品、款項;③院民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社會組織、單位捐贈的款項物品。

7、為保證院民有購買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養老保險金歸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發放零花錢。

8、乙方根據丙方入住時的身體狀況建立健康檔案。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交入住乙方的書面申請和一週內經區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表,簽訂入住協議。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務的權利,有參與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權利,並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組的耕地、經濟林、宅基地等歸所在村民小組集體所有;

3、遵守院內各項管理制度,外出必須向管理人員請、銷假。遵守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參加敬老院組織的義務勞動;

4、講文明禮貌,不打人罵人,不說粗話髒話,自覺遵守公共道德。講團結互助,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生活。講究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不亂倒汙水,不隨地大小便,共同維護居住環境;

5、維護集體榮譽,不做有損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說有損敬老院聲譽的話。愛護集體財產,不得損壞公共財物;

6、閒雜物品不得帶入敬老院,貴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員代為保管,凡自己保管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7、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間內安裝其它裝置或改變電源線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飯和取暖;

8、在院生活時,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動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傷亡,乙方概不負責,一切後果自負。患突發性疾病應服從乙方安排,生前有權決定去逝後回原居住地以及遺物處置的權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擔。

10、去逝後決定由處理後事。

四、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探視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意作為丙方供養期間的擔保人;

2、丙方去逝後,必須實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及時安排人員根據入住者去逝後要求處理安葬等事宜。逾時不到者,由此所造成開銷、責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擔。若親屬要求乙方為其舉辦喪事,其費用由親屬承擔。

3、對不能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及時接回原居住地供養;

4、丙方去逝後,如有現金或銀行存款,應用於喪葬費用,剩餘部分,則歸敬老院所有;

5、協助做好入住五保物件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願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戶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後由安葬,並承擔相應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蓋章)

20xx年X月XX日

乙方:敬老院(蓋章)

20xx年X月XX日

丙方:院民簽字(捺印)

20xx年X月XX日

丁方:村(居)委會(蓋章)

20xx年X月XX日

養老院入住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協議訂立方:

甲方:磐石市石嘴鎮夕陽紅托老院(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崔旭東

地址:磐石市石嘴鎮河東街 聯絡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簡稱乙方):姓名: 年齡: 性別: 身體狀況:

身份證號: 生活來源: 原工作單位:

丙方:入住人員家屬或本市擔保人(簡稱丙方)

親屬(擔保人)姓名: 與入住老人關係: 身份證:

工作單位: 常住地址:

常用電話: 緊急電話:

為解決日常生活起居和護理上的困難以安度晚年,乙方及丙方特委託甲方給予托老院入院護理和服務。現甲方同意乙方入住磐石市夕陽紅托老院,為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互相配合,經三方自願協商,特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月收費標準及結算方法

入住費用為每月 元整(人民幣),包括床位費、伙食費和護理費。按乙方、丙方要求增加的特護費用及其他附帶費用不包括在內。

結算方法為每半年交費一次。即乙方在入住時一次性交清六個月所需的全部費用,以現金或打卡形式均可。

入住時間按天計算,如有病事假超過5天按每天每人返還7元伙食費。床位費、護理費不予退還。特殊情況另行協商。

二、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的要求,為入住人員提供生活、起居、膳食、康復護理及所需的服務,並視老人的身體狀況和要求、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生活。

2、乙方入住時,甲方免費為乙方進行身體體檢,建立健康檔案。根據乙方的身體狀況、自理能力確定護理等級,並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護理等級隨著乙方身體狀況的變化而科學的調整)。

3、乙方入住後,乙方因新患疾病或原有疾病病情變化需要臨床治療時,甲方直接為乙方提供住院等醫療服務,並不再收取醫藥費。

4、乙方入住後,甲方發現並確認乙方(或丙方)所述乙方的病情嚴重不符,或確認乙方有其他傳染病、癔病等精神障礙方面的疾病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的進行。如乙方隱瞞上述病情,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及丙方負責。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立即為乙方辦理退院和結算手續,最遲不超過三天,如丙方接到通知後超過三天仍未為乙方辦理退房手續,甲方可將乙方送至丙方並扣除所需費用。

5、乙方病情加重,甲方認為需要轉院治療時,乙方(或丙方)應積極配合,因配合不及時耽誤乙方治療,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擔。

6、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時交納有關費用,甲方在經多次催促無效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的執行,並不再承擔對乙方的護理義務。

7、如乙方入住後不服從甲方規章制度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睡覺時從床上摔下,丙方確認乙方能自理的老人在房間、樓梯、走廊、廁所、浴池等地方摔傷,或外出病事假造成走失傷亡等,後果均由乙方(或丙方)負責。

8、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傷害(如毆打工作人員,毆打其他入住老人)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連帶清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如實反映入院前所患病症及病情,並提供相應的診斷及治療資料,不得隱瞞病情。

3、按期交納所需的費用。逾期(三天)不交者,按乙方自動離院處理,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服務。

4、乙方不得攜帶現金及貴重物品,否則若有遺失,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入住後因病接受甲方住院等醫療服務時,應按甲方規定範圍進行(具體見免費醫療範圍)。

6、凡因護理等級改變而調整收費標準時,應以甲方等級收費規定為準,乙方或丙方應及時支付。

7、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丙方應代為賠償。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在乙方入院前,應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身體情況的病歷及有關體檢單。

2、乙方在入院期間,經診斷患有傳染病、精神分裂症、慢性病反覆加重、危及生命等不適宜集體居住的疾病時,丙方應及時領回。

3、丙方在接到甲方關於乙方突發疾病或病情嚴重的通知時,應及時將乙方送上級醫院治療,因丙方耽誤時間而導致乙方死亡的,由丙方負責。

4、丙方在乙方沒有經濟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能交納入住費用時,要負責乙方入住的全部費用。

5、乙方故逝後,丙方應及時處理善後事宜。

6、丙方作為乙方的監護人,有權利監督甲方履行義務。如甲方不能按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為入住人員提供服務,丙方有權利向有關部門投訴。

7、乙方的權利義務可由丙方代簽。

三、事件處理原則

(一)對於乙方自備攜帶的日常醫用藥品及保健品,需報經甲方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服用。未經批准擅自服藥的,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識障礙以及長期臥床不起的老人,其家屬及老人必須理解並配合院方所採取的各種防護措施,以防止老人誤服藥、墜床、電擊傷、燙傷、器械傷、溺水甚至自殺等意外事件發生,否則後果自負。

(三)生活能半自理和自理意識清醒的老人,因個人原因摔傷,墜床、自服過量藥、燙傷、電擊傷、器械傷、溺水、鬥毆甚至自殺的意外事件,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四)入住老人原則上不準使用個人電器。如確要使用磁療器、按摩椅、電熱毯等均按用電量另收費用,且丙方必須證實老人是否有自行使用以上電器的能力。如因此發生的電傷害,電起火,等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賠償由丙方賠償。

(五)乙方未經批准,自行擅離外出造成的走失、摔傷、意外車禍、意外死亡等一切意外事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異議和無理要求,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特殊待遇及特殊約定:

(一)乙方的身體狀況,科學確定護理等級,根據護理分配居住樓層和房間,護理等級和房間不同收費標準不同,如乙方因身體健康狀況或經濟等原因,自行要求入住指定樓層和房間的,應在本條款的最後特殊註明,註明後視為自動接受哪個樓層對應的護理服務等級,由此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特殊註明:乙方要求入住 樓 房間,本人簽名

(二)乙方入住後,必須團結室友,不得因個性、生活習慣、個人喜好等原因排斥他人,影響團結,也不得因上述原因對本院提任何無理要求。確須因團結因素更換房間或床位,由院方合理調配。如院方無法滿足乙方的上述要求而要求退院的,院方不返還剩餘費用。

(三)其他特殊情況另籤特殊護理協議。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視為丙方違約,其他違約責任由丙方負責。

(二)乙方違反協議二條(二)項中的義務視為違約。

(三)丙方違反協議二條(三)項中的義務視為違約。

其中:

1、違反(三)項中2款情形“丙方及時領回”,應雙倍承擔延期領回產生的各項費用(含期間產生治療費用),因延期領回發生死亡事件等後果,由丙方自負全責。

2、違反(三)項中3款情形,出現甲方無法聯絡或無法通知丙方情況(包括緊急電話無法接通),甲方已採取適當合理的急救和治療等措施所產生費用,應由丙方負責。

3、違反(三)項中4款情形,如丙方延期7日交付費用,則應額外承擔應交費用的30%滯納金。如拒絕承擔全部費用,立即無條件將乙方領回。

4、違反(三)項中4款情形,如丙方不及時處理善後或惡意挾屍要挾勒索,則甲方有權申報公安等有關部門後按正常風俗習慣安葬死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一次性雙倍補償。

(四)乙方入住服務期滿或中途無力支付費用或拒絕支付費用,且丙方拒絕將乙方領回,經甲方三次通知仍未果,視為丙方惡意滯留乙方在甲方處,丙方應雙倍承擔滯留期間費用。

(五)甲方未按國家標準盡職服務,出現惡意、故意侵害乙方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甲方免責條款

(一)如遇乙方突發疾病或突發意外事件,甲方無法聯絡或通知不到丙方或丙方緊急電話未開通,甲方根據病情及事件情況採取合理必要並符合常規,常理的措施情況後,乙方依然死亡的,甲方免責。

(二)護理服務期間或入住期間,發生自殺或自然死亡的,甲方免責。

(三)因突發疾病、吸食不當,經搶救無效的,甲方免責。

(四)私自外出或請假未按時歸院或超出本院以外的,發生意外傷害事件或死亡的,甲方免責。

七、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八、此協議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特別提醒丙方需反覆閱讀此協議後簽字),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九、此協議附有附件兩份,是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如乙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無能力簽字、閱讀、理解本協議,丙方簽字視為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磐石市夕陽紅托老院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養老院入住協議書 篇3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瞭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瞭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瞭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範》,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餵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淨。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髮,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儘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絡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定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裝置。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裝置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定警示標誌。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絡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絡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親屬簽名)______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簽名):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