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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租賃協議(精選5篇)

人防工程租賃協議 篇1

出租人

人防工程租賃協議(精選5篇)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人防工程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位於的人防工程,淨面積平方米,租用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期、用途及續租

2.1甲、乙雙方同意該人防工程的租用期限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乙方承諾租用該人防工程用途:.要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2.3若乙方擬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屆滿後續租該人防工程,則應在本合同有效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乙方在使用該人防工程期間無任何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若乙方未在前述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或就續租事宜未能協商一致,合同期滿之日,乙方應無條件騰空並退還該人防工程。

2.4若甲方擬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後收回該人防工程,則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後應在合同期滿之日無條件騰空並退還該人防工程。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辦法

3.1乙方每月應繳租金人民幣元正;全年租金共計人民幣元正向甲方繳納,。不含水、電、物管費用等。

3.2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國家政策性調整水、電費,則水、電費相應調整。如乙方在已提供用水、電之外確因經營需要單獨供水供電,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稽核同意後另行裝表計費,水、電錶及安裝費由乙方自理。

3.3本人防工程的租用實行預繳制按季收費,乙方須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的____日至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繳清下季度的租金共計人民幣元

3.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字當日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如乙方在未入場經營前或經營過程中違約,定金不退。甲方不如期將人防工程交付乙方使用,則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定金不計利息。乙方入場後,定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內履約保證金不得抵作租金或其它費用。

3.5合同終止時,乙方按時交還使用人防工程,且無其它違約責任,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履約保證金於____日後全額退還乙方。如乙方對甲方設施有損壞或欠繳相關費用時,甲方在扣除應付設施賠償金和相關費用後將餘額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1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人防工程內依法自主經營;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有權監督合同的順利執行;

4.1.2乙方的義務

自覺遵守工商、稅務、質檢、物價、消防、衛生防疫、治安等各項法律法規,照章納稅、繳費,合法經營;

乙方不得損壞租賃人防工程結構和表層,未經同意不得在建築物外懸掛張貼廣告、標誌、物品和招牌等。

乙方如需對租用人防工程作二次裝修;增添設施、照明等,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為確保人防裝置設施的正常運轉和安全停業檢修,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提出非議,不得設定障礙。如檢修時間超過3天,甲方按照超出天數免收乙方相應天數的租金。

乙方在租賃人防工程期間個人、企業財產和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降租或減租。

合同期內,租賃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如由此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租用人防工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賠償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收回人防工程,並追究責任。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和經濟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2.1甲方的權利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終止、解除合同;

4.2.2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保證出租人防資產的質量安全。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5.1合同期內,乙方如需轉讓人防工程使用權,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轉租手續。

5.2若乙方私自轉租該人防工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收回該人防資產,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為一季度應付租金總額。

5.3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人防工程,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並且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三日內完善相關手續,繳清所欠費用後無條件離場。

5.3.1嚴重違反人防、消防、治安、稅務、工商、物價、質檢、衛生防疫等法律法規的;

5.3.2拖欠租金或水、電等其他費用達到15天的;

5.3.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使用權的或改變用途的。

5.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5.4.1未按合同約定如期將人防工程提供給乙方使用;

5.4.2提供的人防工程與合同約定條件不符,不能正常使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違反合同5.4約定,除應全額賠償乙方所受損失外,並按所受損失的10%支付乙方違約金。

6.2合同期內,乙方應按規定時間向甲方足額繳納租金等費用。逾期不繳,每天按應繳費總額的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繳費超過15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後同,乙方除承擔前述逾期付款的滯納金外,還應承擔一季度租金總額的違約金。

6.3依照本合同規定,乙方在使用期滿或終止合同時,應按期退還使用人防工程,並完善相關手續。乙方若延期交還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若乙方逾期15天后仍不交還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權採用法律措施要求乙方騰空並退還該人防工程,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免責條件

7.1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造成臨時停業或雙方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2合同期內,如遇政府拆遷,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3合同期內,如遇城市環境建設,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如遇相關部門要求關門停業,可給予關門停業期間減、免租金的政策性補償。

第八條其他

8.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

8.2雙方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代表:企業性質: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防工程租賃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開發建設________工程,地上建築層數為________層,建設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檔案精神,應同步建設人防工程________平方米,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建成。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定。

一、工程建設標準及要求

1、工程防護等級為________級,戰時功能為________,平時功能為________。

2、工程按《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範》(《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範》)設計,按《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驗收。

二、雙方責任及任務

1、甲方責任及任務

(1)按時辦理設計檔案審批手續,合格後出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批准書》。

(2)工程竣工後及時組織防護專業驗收。

2、乙方責任及義務

(1)委託具備人防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報甲方審查。

(2)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開工。必須嚴格按照稽核批准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施工,因故確需變更設計的,必須經原設計批准部門批准。

(3)及時向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選聘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機構承擔工程監理工作。加強對工程的投資、質量、工期實施全面監督管理,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建成人防工程。

(4)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內竣工。工程竣工後,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並將完整的施工資料移交給城建檔案館和甲方。

(5)不能按時報送設計檔案審查、開工和竣工以及不建或工程規模、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防護專業驗收合格後終止。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人防工程租賃協議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機械裝置,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在租賃期間甲方租憑的裝置如果造成丟失或者毀壞,按原價的80%賠償。

2、機械裝置名稱、型號、數量: 裝載機、發電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平板振搗器、氧氣乙炔焊、塔式起重機、移動式柴油空壓機、砂漿攪拌機、交流電焊機、鋼筋切割機等,具體數量詳見租賃清單

3、租憑時間: XX年00月00日——XX年00月0日

4、施工地點:

5、財務結算方式:

(1)計費方式及單價: 見租憑裝置表

(2)甲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執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由此產生的裝置停機費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給乙方。

6、有關約定:

(1) 乙 方負責提供裝置操作者,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作業,並負責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2)裝置租憑期間,裝置操作者的食宿由 甲 方負責。

(3)裝置租憑期間,裝置的燃油費、耗電費由 甲 方負責。

7、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為乙方裝置的進場做好準備,提供必要的進場條件。

(2)甲方必須有專人負責指導裝置的施工產生,但不能違章指揮,若由甲方人員違規指揮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負責裝置的安全工作,若由甲方保衛工作不到位造成裝置及其零備件的丟失由甲方負責。

8、乙方複雜:

(1)乙方應保證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技術性能完好。

(2)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若由乙方提供裝置操作者,操作者必須積極配合甲方有關負責人的指揮作業,並遵守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安排,但有權對有關違章指揮提出異議。

(3)若乙方機械裝置出現故障,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修。若由此影響甲方施工三天以上的,經雙方籤認後,可免籤當日臺班費。

9、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諸法律解決。

10、本合同經雙手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人防工程租賃協議 篇4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人民防空工程狀況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 市(縣) 區(鎮) 工程名稱: 建築面積:郵政編碼: 使用面積:

工程質量狀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生效後 天內出租人將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和使用費繳納時間、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個櫃檯、店鋪)每月 元,共計 元;

2.使用費繳納時間與方式:

第四條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出租人負責。出租人的維修範圍包括:工程主體結構,防護和主要風、水、電裝置設施,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工程時,承租人應予以協助。 出租人也可委託承租人就其中某一項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責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也可約定解決方式。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承租人負責的,其維修範圍和費用負擔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條中約定。

第五條 工程租賃期間的水、電、暖、通訊、 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第六條 租賃工程的裝修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工程按使用需要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方可組織施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工程進行裝修,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的處理: 。

第七條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範圍: 。租賃合同期滿,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

第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出租人將工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對受讓第三人繼續有效。

2.承租人因經營需要,經出租人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後,可將工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

第九條 工程租賃用途的變更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應當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如需變更用途,應當書面報經出租人同意,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費達到 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

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本合同約定的維修範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責任

1.未按時提供合同約定條件的工程,負責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2.未按時(或按本合同約定)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 元;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體結構、 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人責任

1.未按時繳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應如數補繳,並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於使用不當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損壞以及發生安全事故的,負責修復並賠償損失;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4.逾期不歸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除補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外,償付違約金 元。

三、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續簽合同,應提前 天與對方協商。

2. 3.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承租人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承租人取得使用證後本合同生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人防工程租賃協議 篇5

甲方(場地提供方):密雲縣民防局(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場地使用方): (以下簡稱乙方)(乙方是法人的按①填寫,乙方是個人的按②填寫)

①法人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託人姓名: ,法人駐址: ,營業執照影印件(附件1)。

②個人基本情況:性別: ,年齡: ,身份: ,住址: ,約定的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影印件(附件1)。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使用甲方人防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況

1、甲方同意將密雲縣

人防工程提供給乙方使用。

工程編號: 。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地面管理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工程其他附屬物:

(見附件2)

2、工程現有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工程簡況和主要裝置設施狀況》(附件3)。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使用期滿,交還該工程時的驗收依據。

二、工程使用期限及用途

1、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該工程僅作為 使用。

3、使用期屆滿,乙方如要求繼續使用,則必須在使用期滿兩個月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並取得有關行政部門許可後,重新簽訂使用合同。

三、工程使用期間乙方應承擔的有關費用

1、人防工程內部相關設施裝置應列清單,經雙方確認後備存。合同到期或終止時,設施裝置歸甲方所有, 設施裝置歸乙方所有。歸乙方所有的,乙方拆除後應恢復原狀。

2、人防工程及設施裝置的維護費用。

3、使用期間的所有物業管理費和保險費用。

4、因乙方使用該工程發生的其它費用(包括水電費、取暖費等)。 四、工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工程具備條件如下:

甲方保證工程本身結構完好、安全可靠。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於五日內向對方提出。如未提出,視為交付合格。

3、乙方應於工程使用期滿時,將工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本合同前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交還甲方工程應當保持附件2及附件3所列工程及設施裝置處於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工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及設施裝置,甲方有權處臵。

五、工程使用與修繕

1、乙方在使用期內,應承擔工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和維護責任。 2、甲方如需對工程設施裝置維修,須提前五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3、當乙方發現工程主體結構出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甲方書面報告。

4、乙方應合理使用工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工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支付經濟賠償。

5、乙方使用工程期間不得進行影響周邊單位、個人正常生產、生活的活動。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變更或提前解除。一方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且對方應以書面形式回覆是否同意。如對方15日內未書面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本合同變更或提前解除。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或變相地出租、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該工程。

七、與人防工程有關的特別約定

1、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使用工程情況進行檢查、管理和監督,發現乙方違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不履行安全使用義務的,及時制止、糾正,並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甲方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乙方進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的教育培訓。乙方的相關管理人員上崗前,未經行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乙方應至少每季度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一次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培訓,經常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3、乙方在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號令)、《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安全管理規範》以及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服從民防部門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民防縣民防部門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消防、防汛、治安、衛生防疫等安全使用管理責任制度、措施和相應的應急預案,設值班室(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健全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等管理記錄,負責消防、防汛、治安、衛生防疫等工作,履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責任,確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如果發生火災、水災、治安等事故,一切民事、刑事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符合工商、消防、治安、衛生等管理規定,並經有關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後頒發相關證照。乙方應遵守經營行業的有關規定,做到證照齊全、依法經營。

5、《人防工程使用證》每年進行年度審查,乙方必須按通知時間到密雲縣民防局工程建設管理科辦理使用證相關手續。

6、由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消防、防汛、治安、衛生防疫等部門要求乙方經營使用工程必須配備的:上下水、洗漱間、衛生間;用電設施裝置;機械通風系統或者空氣調節裝臵;機械防煙排煙系統、自動(簡易)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汛、防雨水倒灌等設施裝置的購臵、安裝和維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並保持各種設施裝置的完好有效,符合有關部門規定。

7、乙方裝修改造必須經甲方同意。裝飾、裝修材料需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消防、環保、衛生等要求。進行裝飾、裝修等施工作業期間,不得投入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防護設施裝置。確需裝修改造的,必須將裝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圖紙報送甲方並取得行政許可後方可施工。

8、乙方應每日檢查工程及設施裝置的安全,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報告甲方。並承擔工程及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維修責任,保證工程及設施裝置處於良好的戰備及平時使用狀態。重大隱患未排除前,乙方應停止使用。該隱患排除並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繼續使用。當需維修時,乙方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予以技術指導和監督。甲方向乙方提出維修要求後,乙方應按要求實施維修。

9、乙方不得佔用人防工程設施裝置專用房間(風機房、消毒間、濾毒室等)。

10、保證工程通道暢通,確保兩個以上的安全出口,有人時不得上鎖,通道內不得堆放雜物。

11、禁止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用電裝置應質量合格並符合用電規範,配電線路不得擅自進行改裝。

12、工程內嚴禁生產、儲存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等化學危險品,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和電爐子、電褥子、熱得快等火源性電器用品。

13、乙方使用工程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需配備有效消毒設施和存放垃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

14、使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工程使用用途。如需改變工程使用用途或使用人,須經甲方及有關管理部門同意後,由乙方和申請使用人防工程法定代表人共同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乙方即重新申辦《人防工程使用證》,並重新與甲方簽訂使用合同書。

八、補充條款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可行使下述權利:

(1)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達到整改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2)對情況嚴重並無法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使用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工程。

十、免責條款

使用期間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規調整;因民防部門對使用場地用途予以限制,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戰爭、破壞性地震等突發事件;市政工程建設;人防工程維修、改造、回填或人防工程結構出現重大隱患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如遇拆遷,本使用合同自行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拆遷補償款及經濟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十一、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按法人駐址或本合同約定的通訊地址發出通知等材料,視為乙方收到該材料。

3、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影印件,甲方驗證後可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合同使用。

4、乙方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絡電話、住址等如果發生變更,須及時告知甲方,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須加蓋騎縫章),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