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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精選3篇)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精選3篇)

人防工程防護裝置

施工安裝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發包方:

承包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監製

人防工程防護裝置施工安裝合同書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保證人防工程防護裝置安裝質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護裝置管理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址: 。

3.防護單元 個,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 層。

4.設計單位: 。

5.人防工程監理單位: 。

第二條 承包範圍及內容

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專案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護(防化)裝置的施工任務,包括各類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活門、通風裝置、濾毒裝置、給(排)水管口裝置、封堵板、戰時供配電裝置、套管(短管)及其它相關配套裝置的生產安裝。工作內容包括:產品加工製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運輸、預埋件安裝、裝置安裝、除錯、驗收、竣工資料整理、質保期維護保養等工作內容。裝置數(質)量、規格與施工圖、標準圖相一致(詳見防護裝置工程量清單),若設計圖紙變更產生防護裝置數量或型號規格變化,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後的變更設計圖紙,工程量增減以批准的變更圖紙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護裝置工程採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安裝施工,即產品製作、安裝、運輸過程中的材料、人工、機械均由乙方負責(安裝現場所需的吊卸機械和支撐固定材料除外)。

本防護裝置工程從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算工期,具體工期根據土建工程進度確定。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規範、標準、規定及施工圖紙加工生產和安裝防護(防化)裝置,保證所生產、安裝的裝置質量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2.乙方出售的產品必須是本定點廠生產的通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乙方除提供產品合格證、維護使用說明書外,還必須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預埋件安裝完畢後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並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人防工程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後才能隱蔽。產品安裝除錯完畢後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並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通過後才算工程合格。

3.產品加工生產質量、預埋件安裝質量、裝置安裝質量都必須達到合格以上質量標準。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以施工圖紙和廣西人防標準定額站釋出的防護裝置資訊價為計算依據,按照自治區人防工程防護裝置管理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或經招投標)構成,本防護裝置安裝工程合同總價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其中安裝費¥: /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裝檢測費。工程造價以本合同價為準,實際數量若有變動,須有人防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圖紙才能作結算調整。

2.合同簽訂後,乙方送達書面請款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產品或構件的部分進料款。

3.乙方應在進場安裝門框及預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門框及預埋件的工程進度款。

4.乙方應在安裝門扇、通風、濾毒等防護(防化)裝置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相關裝置的工程進度款。

5. 防護裝置安裝工程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門對人防工程驗收備案通過後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給乙方結清本安裝工程餘款,乙方同時提交防化裝置質量保證備案檔案資料,一次性開具正式票據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簽訂合同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圖紙一套,以便乙方編制預算報價,合同簽定後,甲方應組織設計、監理、乙方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進度計劃,以便乙方結合土建施工進度制定防護裝置生產安裝計劃方案,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安裝施工方案的稽核。

2. 甲方委派 為防護裝置安裝工程專案負責人,聯絡電話: ,行使合同中約定的“甲方代表”職責,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管理,負責裝置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如專案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 甲方須在綁紮地下室底板鋼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將門框及相關預埋件運抵施工現場,並疏通工地運輸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裝置的場地,協助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備進場施工的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4. 防護(防化)裝置及各種構件進場時,甲方應提供塔吊將防護裝置及構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前,甲方應派技術人員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軸線、標高及標高基準點,安裝時,甲方應提供380V、220V兩種電源和支撐固定門框所需的鋼管或型鋼及鋼筋,同時調整好工序流程,優先綁紮或焊接防護門洞處的鋼筋,乙方派出足夠的工程技術人員緊跟土建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預埋施工,使防護裝置預埋件與土建施工同步進行,確保防化裝置預埋件安裝質量,若因現場不具備上述施工條件造成誤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5. 防護裝置預埋件安裝完成後,須由委託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並經建設、設計、監理、人防監察等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後才能封模隱蔽,若未經檢測或驗收手續不全就封模、澆灌隱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驗收不通過,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6. 在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收到乙方隱蔽驗收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7. 甲方應按施工圖在防空地下室頂板預埋吊裝門扇所必須的吊鉤,若甲方未安裝或安裝不符合要求,安裝門扇時所需的機械由甲方負責解決。

8. 甲方應在主體封頂前 3 個月通知乙方製作門扇,並在封頂前30天負責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撐,清理地下室及通道雜物、垃圾、積水等障礙,保證乙方有足夠的施工作業面和運輸通道,同時通知乙方提交防護(防化)裝置安裝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術要求,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施工方案的稽核,協商安排施工計劃,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後,通知乙方進場按合同及施工圖安裝所承包的防護(防化)裝置。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應安排監理、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跟蹤監督,安排吊裝機械配合乙方構件、裝置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監管不力造成的安裝質量問題,甲方應負相關責任。

9. 防護裝置安裝、除錯完成後,須由委託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後才能申請有關部門組織工程驗收。

10. 在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驗收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通過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後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款結算。

11. 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在乙方遵守約定的情況下,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1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履行《人民防空法》,嚴格按施工圖及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監督乙方將防護裝置保質保量的全部安裝就位,督促監理按規定對人防工程履行好監理職責,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及防護功能,若因甲方重視不夠,監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質量問題,由上級人防主管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是廣西區內的國家定點廠,具有相應的生產、安裝資質和施工能力,並向甲方出示相關資質證明。

2.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熟悉施工圖,發現圖紙不能滿足規範和施工要求應及時提出。

3. 乙方委派 為施工負責人,聯絡電話 ,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配合和專案管理,參與裝置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若施工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簽訂後,乙方有義務跟蹤掌握土建工程進度,提醒甲方安裝防護裝置的時間節點,按合約時間申請工程進度款,告知產品生產進度,以避免誤時誤工和耽誤安裝預埋件的最佳時機。

5. 在合同簽訂後5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框及預埋件安裝施工方案,在門扇等防護裝置進場安裝前30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扇、濾毒、通風等防護(防化)裝置安裝施工方案,並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體技術要求。

6.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後應及時加工生產和按時進場安裝,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安裝,一切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安裝的產品在出廠前必須是通過本廠質檢部門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並向甲方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乙方對產品生產和安裝質量負責,檢測機構對檢測報告負法律責任。

8. 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完成後和防護(防化)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乙方應主動配合檢測機構檢測。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後,乙方須提前2天通知甲方組織驗收。所承包的防護裝置安裝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9.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主動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規定,服從統一管理,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按照相關安全法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擔與乙方有關的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責任,若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造成的責任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10. 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11. 防護裝置安裝工程驗收通過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備案資料,包括:產品檢測合格報告、質量檢查記錄、變更記錄、裝置安裝除錯記錄、安裝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人防主管部門驗收記錄等資料。提供售後服務保障資料。

12. 建立該專案防護裝置安裝工程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和質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制度。

第七條 驗收依據及標準

本防護裝置安裝工程以國家人防辦頒發的標準圖、驗收規範為驗收標準,以施工圖及有關規定為驗收依據,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以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合格為準。若產品有不合格,屬乙方製作質量責任,乙方負責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若安裝不合格,須查明質量責任原因,屬乙方安裝責任,由乙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屬甲方配合施工責任,由甲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本防護裝置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之日算起,質保期內乙方負責無償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的裝置和零(部)件,並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保修到期時,乙方將工程裝置檔案及維護保養資料移交給甲方,由甲方移交給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超過20天,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 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安裝,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貨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工期不順延,逾期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未經合同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將另一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 若合同一方更換名稱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權利、責任、義務及效力不變,變更方須提前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辦理變更或移交的相關手續,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否則,按違約處理,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變更方負責。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雙方辦完相關手續後本合同終止,因故終止後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數交還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統一作廢處理:

1.由於乙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2. 由於甲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合同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4.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5. 違反法律法規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條 免責

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遭遇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雙方根據事件影響的程度協商免除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均適用於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合同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盡力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屬專用制式合同,未經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塗改、複製、影印,合同各方應妥善保管,若丟失或毀壞,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但必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才能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貳份分別交自治區和屬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叄份,乙方持貳份。

第十九條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護裝置工程量清單

2. 防空地下室防護裝置安裝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聯絡人: 聯絡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 篇2

需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銷售並安裝電梯事宜,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__________電梯:種類、型號規格、層/站/門、載重量、速度及數量

第三條 質量和驗收標準

3.1 電梯製造與安裝完全符合:《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10060-93《電梯安裝驗收規範》、GBT10058-97《電梯術語條件》、GBT10058-97電梯試驗方法等國家標準。

3.2 電梯技術規格引數及裝飾、電梯功能配置符合合同附件約定。

3.3 所有安全不見完全符合國家標準,生產、檢測、安裝、檢查等均按照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3.4 電梯控制系統、曳引系統、門機系統採用富-士電器元件,其效能可超過60萬次無故障。

第四條 供貨與安裝除錯

4.1 交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2 安裝工期:乙方安裝電梯完工時間不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4.3 交貨地點:

4.4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提供生產許可證、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等證明檔案;並由國家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測。乙方電梯安裝完畢後,應由國家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予以檢驗,以上所有檢測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5 貨到工地,由乙方負責卸貨並承擔因此產生的各項費用。

4.6 本合同產品的包裝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支付,按適合鐵路、海運或汽車的條件設計。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負責電梯井道的土建工作(包括:門套、招喚盒、機房引座、緩衝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及提供現場安裝使用的少量土建材料(包括水泥、沙石、鋼筋),以上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據實結算。負責電梯安裝後的修補土建餘尾工程。

5.1.2 提供施工用電,電費由乙方承擔,把電力電源線(三相五線380V)接到電梯機房,提供防火裝置(泡沫及1211滅火筒一個,完工後歸還),

5.2 乙方責任

5.2.1 負責電梯的安裝及除錯。

5.2.2 給予甲方電梯井道土建技術指導,監督其施工。並在質量範圍內協助甲方解決特殊的技術問題,辦理電梯的報裝、報檢手續,並取得檢驗合格證。

5.2.3 負責到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辦理電梯的報裝、報檢手續,在電梯安裝完工經安裝單位檢驗員驗收合格後應報國家特種裝置檢驗檢測部門檢驗,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5.2.4 提交生產、運輸、安裝、除錯計劃,並接受甲方監督。

5.2.5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承擔因安全事故所致的各項法律責任。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6.1 本合同生效後 內,甲方向乙方預付裝置款人民幣__________整(¥_____元)。

6.2 自乙方裝置安裝除錯完畢,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即人民幣__________圓整(¥__________元)

6.3 自乙方安裝裝置經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後_____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圓整(¥__________元)。

6.4 甲方留裝置款的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圓整(¥__________元)作為質保金,自乙方安裝電梯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起無質量事故,甲方在上述期滿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無息支付該款項。

第七條 工程驗收

乙方安裝裝置竣工後,乙方向甲方簽發《竣工驗收通知書》,根據本合同第四條2.3款向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報檢。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之處,由甲方限期乙方整改並承擔整改費用,如因此延誤甲方整體工程進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圓整(¥__________元)

第八條 保修期限及條件

乙方對所供電梯裝置免費維修兩年,終身維護,一年內出現非人為質量問題,整機包換。免費維修期從乙方安裝的電梯裝置經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免費維修期間,乙方承擔電梯裝置各項維修支出,免費維修期滿後,乙方承擔保修義務只收取材料成本費。電梯維護保養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電梯維護保養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逾期未付清全部款項的,電梯的所有權歸供方,乙方有權不交付電梯給甲方使用。

9.2 乙方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電梯,應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_元)。

9.3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電梯的安裝除錯,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整(¥__________元)。

9.4 乙方所供電梯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以及在安裝完畢後產生質量事故,由此產生的各項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5 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 產品技術引數及要求。

附件二 電梯基本功能及主要部分(進口)配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由於電梯是根據甲方要求及土建情況面設計、製造的專用產品,一旦發生產品逾期提貨或取消合同,都會給雙方造成損失。因此,請甲方密切關注合同的供貨期,如有異常情況不能按期提貨(包括推遲基建期、暫緩基建期、停止基建期),請及時於合同供貨 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由甲方另行指定交付安裝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主機裝置

本專案執行標準:GB50072-《冷庫設計規範》

本專案選用的主機裝置及技術要求見附件。

二、 合同價款

1、見附件一:冷庫裝置安裝及材料明細表

2、合同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 元

三、 乙方負責的工程範圍

1、製冷機組裝置的安裝;

2、庫體噴塗 、庫板的拼裝連線、庫門的安裝;

3、冷媒管道製作及保溫安裝;

4、室內外電源連線線、控制線、控制器安裝;

5、機組開機測試執行。

四、 主機裝置交貨時間、地點、安裝工程工期

1、主機交貨地點:

2、甲方聯絡或委託聯絡人: 電話:

3、安裝工程工期:當乙方收到工程預付款、 分期付款 當日起算 30天內完工,並驗收交付使用。

4、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調整,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開工日期,未能準備好施工用水、電、施工場地及相關等 條件;

(2)發生設計變更,如:系統佈置變更,材料材質變更,雙方另行協商;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時間。

五、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指定安裝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 為乙方安裝、培訓提供場地、50HZ、220V380V 電源等實施條件 。

(2)甲方負責提供電源到乙方指定位置。

(3)甲方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

(4)甲方負責主機裝置和附屬材料的進場驗收、工程竣工驗收。 (5)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住宿及生活保障。

2、乙方責任

(1)乙方 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

(2)乙方在施工中, 嚴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範、防火規定、工藝規範及質量標準。

(3)乙方負責裝置及附件的購置、運輸、加工、製作、安裝及交付使用。

六、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協議。

七、 工程驗收及保修

1、工程驗收

(1)主機裝置和附屬材料的進場由雙方驗收合格方可施工 。

(2)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除錯驗收,甲方應得到乙方驗收通知後三天內由雙方共同進行工程驗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後三日不對工程進行驗收,則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2、保修

(1)整機保修12個月(含工程安裝),乙方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後24 小 時內到達甲方地點(如遇晚上時間則在 48小時內),保修期內無論何種情況,製冷劑不屬保修範圍,製冷劑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保修期外,乙方維修時按市場價向甲方收取維修費及材料費。

(3)主機若由電壓不穩程式不平衡造所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 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即付人民幣:60% 人民幣: 元

2、裝置到場即付人民幣:38 % 人民幣: 元

3、竣工驗收合格後即付人民幣:2% 人民幣: 元

九、 違約責任

1、驗收中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負責無償修理;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 超期之日起計罰金, 年按合同總價2‰計罰金。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清合同款項時,甲方按逾期的實際日期,每日按合同總價的2‰償付逾期違約金,總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同時,乙方有權終止所售後服務裝置及安裝工程的保修期服務,所售裝置及安裝工程的附屬材料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十、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十一、 其它約定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對本合同的變更、修改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方生效。

1、裝置安裝的土建部分由甲方負責解決;

2、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 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人: 法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