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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實習協議範本

【實習律師實習協議】

實習律師實習協議範本

實習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司法考試前)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司法考試開考後)、沒有律師執業經歷,領取實習律師證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人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實習律師需要和實習人員簽訂一份實習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實習協議雖然有律師事務所和實習律師雙方簽訂,但由於律師行業和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接受實習人員有部門規章和行業規範規定,因此,雙方簽訂協議時,不得違反規章和行業規範,負責,發證部門有權拒絕發證。

這些規章和行業規範的主要內容有:

一、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以下簡稱“實習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

(五)無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記錄;

(六)已取得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七)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二、《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的申領、稽核、發放:

(一)擬接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對以下內容稽核無誤後,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轄市律師協會:

1、申請實習人員填寫的《實習申請表》;

2、申請實習人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

3、申請實習人員身份證,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交的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

4、申請實習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辭去原職的證明,或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等證明本人能夠專職從事律師職業的材料;

5、申請實習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的證明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藍底);

並附律師事務所關於本所及擬指定的指導律師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情況說明,律師事務所與申請實習人員簽訂的《實習協議》。

接受擬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申請實習的,除提交上列規定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申請實習人員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學院系或者法學研究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實習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應提供原件和1份影印件。省轄市律師協會稽核同意的,原件退回,影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章後,與其他申請材料一併歸入申請人實習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