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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安全出遊協議(精選3篇)

單位員工安全出遊協議 篇1

單位員工安全出遊協議

單位員工安全出遊協議(精選3篇)

組織單位:

參與者: 單位員工

一、在上述單位的組織下,參與者自願參與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的北戴河遊玩活動。

二、此次活動為福利性質非營利性活動,並存在潛在的危險性,參與者應知曉此情況。

三、組織單位承擔保障參與者此次活動中行車、就餐及集體活動時的人身安全的責任

四、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五、如在此次活動中,參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六、到達目的地後,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

七、參與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組織單位,經組織單位確認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宣告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八、參與者應聽從組織單位的安排,按照約定的時間行車、就餐、參與活動。

九、該協議此參與者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參與者已知曉該協議內容,並同意遵守上述條款,簽字確認:

單位員工安全出遊協議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製作安裝船舶單項及其它工程,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工程外包總的合同時,簽訂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和事故“四不放過”。

3、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清潔文明生產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同意接受甲方按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理。

4、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為承攬工程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好本工程隊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並指派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甲方指派 負責聯絡、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

5、 乙方應該配備經過安全專業培訓、具備豐富的現場安全管理經驗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管理。其中50人以上的隊伍應設專職安全員一名。有兩個以上隊伍的公司,應設工地主任一名,安全主管一名。200人以上隊伍應設安全主管一名,安全員兩名。

6、 乙方應對施工人員的適工條件進行把關,所有新進人員必須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入場手續,經公司、部門、乙方三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其上崗。乙方施工人員調整工作崗位的,外包隊要進行安全教育。新進人員未經過培訓、考核、取得進場證,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一經發現立即驅逐出生產區,並對所在外包隊處以1000元/人次的處罰。

7、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有效特種操作證,主動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複審工作。無特種操作證人員,一律不得從事特種操作(電焊、氣割、火工、電工、叉車、行車、架子工等),一經發現立即停工,並對所在外包隊處以1000元/人次的處罰。無登輪證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船臺、船塢,發現違規立即驅逐出船臺、船塢,並對所在外包隊處以1500元/人次的處罰。

8、 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甲方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每天班前會檢查人員的勞護用品佩戴情況,交代作業安全注意事項,通報安全違章、事故情況。進入船臺或船塢的作業人員,應嚴格實行上下班點名制度。每週組織一次安全學習,集中一小時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上週安全工作小結、違章違紀情況通報、違章人員自我檢查、班組本週及當日安全工作要求、事故案例、安全規章制度。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建立並規範記錄安全臺帳。

9、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消防、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由此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甲方及甲方主管單位的相應處罰。

10、 乙方應按規定為其員工配備合格的防護用品(費用自理,工作服、安全帽的顏色、標識應當按照甲方相關要求配備),並督促施工現場人員正確穿戴防護用品。

11、 乙方作業人員在作業期間,應在甲方指定的作業區域內工作,不得擅自到與本人工作無關的作業區。乙方不得指派本隊施工人員在甲方從事所攬工程以外的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2、 乙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整改消除隱患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自負。

13、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嚴禁在未經驗收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備。如外包隊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如向甲方借用或租用裝置和工具,乙方必須進行檢查,並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收,就表示該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乙方負責(如需甲方維修按成本收費),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15、 乙方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6、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7、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18、 乙方作業人員在易燃易爆、禁火區域、船舶要害部位動火作業時,應按照《江蘇巨集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三級動火規定》,向甲方主管部門辦理動火申請手續,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明火作業。甲方主管部門對必須測爆的部位應向乙方提供測爆報告單,乙方必須接到甲方主管部門提供的測爆合格單後方可進行熱工作業。

19、 乙方作業人員從事密閉空間、高空作業、大件起吊等危險作業,必須事先進行安全策劃,並確保安全措施按照規定得到全部落實後方可開始作業,作業過程中應加強監督、檢查。

20、 乙方承攬涉及塵毒作業時,必須負責對其作業人員按有毒有害作業體檢要求進行上崗前體檢、定期體檢和離場體檢,體檢情況報甲方備案,費用自理。凡患禁忌病的人員和不宜從事實際作業工種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甲方的施工現場,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21、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人員違章作業,對情節嚴重的或不聽勸阻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停工,並按甲方有關獎罰規定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主動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有關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22、 按照“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在施工期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或重大裝置事故,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並按國家、江蘇省、南通市安監局、以及甲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向各自主管部門及時上報。

23、 因乙方自身原因發生的因工傷亡事故、生產責任事故以及其它意外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均由乙方全部負責,並須及時處理解決。事故及善後處理所產生的費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擔。另外,善後處理的地點應放在甲方公司以外,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24、 屬乙方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權參照《江蘇省南通市安全生產監察條例》對乙方進行處罰。

25、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26、 對可能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乙方有權拒絕施工並同時向甲方安全環保等有關部門彙報。

27、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避免向環境排放危險物質或成分並將其降至最低程度,並將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損害的危險降到最低程度。

28、 乙方應按照相關適用法律法規和甲方要求處理和分包工程有關的廢棄物。

29、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若無補充說明,應填“無”):

30、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作為外包總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效期等同於該合同中的起止日期。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單位員工安全出遊協議 篇3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

1、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縣經濟____區

1.

2、到達地點:____省、____省各____區

1.3 甲方委託發貨員( ),將貨物發出交由乙方指定司機,發到指定客戶處。

第二條:甲方責任

2.

1、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如有乙方有權拒絕託運。

2.

2、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絡人等有關資料。

2.

3、準備好待運貨物並落實裝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負責裝卸作業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責任

3.

1、乙方接到甲方發貨指令後,根據下單貨量,乙方直接到甲方廠家倉庫提貨;乙方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提貨時間到達甲方廠家倉庫。嚴格按廠方的要求當天的發貨計劃當天提完貨。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

2、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稅費、裝車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數量、型號與提貨單是否相符,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3、當個別甲方客戶要求加快到貨速度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配合落實。

3.

4、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完畢,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字的有效回單在10天內交給甲方,如單據遺失,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賠償。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

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____省統一按 元,____省統一按 元結算。

4.

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

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託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後,乙方根據託運單清單及統一開出發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以現金方式結算運費。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絡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絡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

2、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

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汙染和事故損失負責照市場價賠償,並在30天內清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於抵扣賠償金。

5.3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單獨合作和承運同線路同品牌的貨物,如果違約,甲方將取消乙方承運資格,並有權處置乙方未結運費和違約保證金。

第六條:文字及時效

6.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2、本合同有效期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3、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七條:變更與終止

7.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