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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公訴意見(精選3篇)

妨害公務罪公訴意見 篇1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妨害公務罪公訴意見(精選3篇)

案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起訴書號:公刑訴[_______]_______號

審判長、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在今天公開審理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我受本院檢察長的指派,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援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在剛才的法庭調查中,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分別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和發問,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就自己參與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實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舉證階段,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證人證言、書證、鑑定結論、物證。以上證據均當庭經被告人進行質證,已充分地證明被告人馬文藝、鄭彥康、範少聰、王利強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下面,公訴人就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構成,犯罪的根源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及其應負的法律責任,發表如下公訴意見: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_______________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非法謀取他人財物,相互勾結在一起,事先預謀,分工明確。__________、__________夥同範__________、__________於20__年4月17日,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實施製造虛假交通事故,詐騙他人財務,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觀上,該犯罪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最主要特徵就在於被危害的權利主體的不特定性。行為人在侵害開始時就沒有明確具體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數,或者是行為人的初衷是要針對具體的人和物進行侵害,但由於行為本身的高度危險性,在危害特定物件的同時,也隨時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該案中,四被告人雖然是事先選定了一個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駕駛的車輛作為侵害物件,但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由於案件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車輛多、車速快,這種製造虛假交通事故的行為可能隨時危及選定目標以外的其他多數車輛,使其發生追尾或其他車毀人亡等不確定的難以預測的嚴重後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經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觀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為人對危害公共安全這一危險後果具有“明知”的認識。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製造虛假交通事故,肯定對造成所選定車輛上的人員和財產損失事先有明確認識,屬於直接故意;同時,根據一般人的認知水平,被告人也應該能夠明確地認識到在高速公路上的這種行為,極其容易造成對選定目標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但卻放任這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

四、該犯罪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

眾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當大的社會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當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為,其社會危害性絕不亞於《刑法》已經列舉出來的其他四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同時,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受損,危害後果的發生具有高度蓋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可以認定為“其他危險方法”。

五、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見。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人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相互勾結,共同作案,除了四個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僥倖心理外,還與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規矩做人,自私、狹隘的本性是分不開的。常言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四個被告人,你們想得到財物,不通過正常渠道如勞動、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過製造虛假交通事故來詐取他人財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你們是於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還要更嚴重。

我國《刑法》的三大原則之一就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應當依法判處其相應的刑罰。我們認為,為了維護公共安全,確保公民的人身權不受侵犯,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對於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在共同犯罪中,__________、__________起主要作用,是主犯,__________、__________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因四位被告認罪態度較好,故建議判處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兩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需要,也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要求。

以上意見,建議合議庭予以充分考慮。

公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妨害公務罪公訴意見 篇2

原告: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歸還借款_____________元及資金佔用利息;

2、本案訴訟費用有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元,並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一張,解天上註明借款歸還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借款到期後,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拒不歸還借款,故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決。

綜上所述,本案因被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而起,屬被告的違約責任,請貴院查明本案真是情況,滿足原告訴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妨害公務罪公訴意見 篇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2次會議討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發〔1991〕21號通知於1991年8月13日下發)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一、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三、對於借貸關係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會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十三、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絡、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十四、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十五、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十六、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蔘加訴訟,法院不應准許。

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意見》(試行)第108條、109條、110條的規定處理。

十七、審理借貸案件時,對於因借貸關係產生的正當的抵押關係應予保護。如發生糾紛,分別按照民法典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以及《意見》(試行)第112條、113條、114條、115條、1l6條的規定處理。

十八、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十九、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二十、執行程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准許,並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二十一、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並通知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二十二、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