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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協議書(精選3篇)

民事答辯狀協議書 篇1

答辯人(被告):

民事答辯狀協議書(精選3篇)

住所地:

被答辯人(原告):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地:

因被答辯人公司訴答辯人所謂物業合同服務糾

紛一案,答辯人於20__年月日收到貴院送達的適

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起訴書》以及開庭傳票。

為進一步澄清事實,分清是非,答辯人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訴訟主體不合法。

根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京政

容發〔20__〕61號“第一條”根據《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各供熱單位應當和居民採暖使用者直接籤

訂書面供熱採暖合同。

因歷史原因,各供熱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自治組織簽訂的居民供熱採暖合同、採暖費

代收代繳協議以及物業服務企業與採暖使用者簽訂的供熱採暖合

同,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修改、調

整或解除。

截止目前,我與公司未修改或簽訂供暖、製冷

合同,我與供熱公司供曖製冷費多交少交,公司無權向

法院起訴我。

二、原告提交的訴訟請求計算依據不符合北京市相關文

件。

根據《關於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

的通知》京價(商)字〔20__〕372號檔案,燃油(柴油)、燃氣

(天然氣、煤氣)、電鍋爐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由每建築平方米、採暖季28元調整為30元,其它供應物件仍為每建築平方米、採

暖季35元。

因室的房產證標明的房屋屬於公寓(住宅),

供熱公司應按每建築平方米、採暖季30元計算供曖及製冷費。

且室就是按這個標準收取。

三、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明材料不合法。

原告提交了一份由

居委會開具的《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1

該證明未經答辯人授權,屬無效證明。

2居委會無權改變房屋的

設計用途。

該證明不僅無效,且更進一步說明室是住宅只

能用於居住。

四、居民供熱與非居民供熱的界定應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

的房屋設計用途為準。

根據《關於規範供熱單位收費服務行為有

關問題的通知》(京政容發〔20__〕92號)第二條指出“居民供

熱與非居民供熱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房屋設計用途為

準”,清楚地指明瞭計費依據。

當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房屋設計

用途與實際用熱情況不一致時由誰認定?認定標準是什麼?如

何認定?什麼叫“實際用熱情況”?北京市市容委沒有明確規定。

物業公司無權代改變房屋使用用途,更無權代市容委判定“實際

用熱情況”,否則供曖收費市場將會發生混亂!造成大量的住宅

存在實際用熱情況爭議,法院將會不勝其煩!且北京市市政市容

委也不是價格的制定單位,無權代發改委判斷每個採曖使用者供熱

收費標準。

五、違約金計算沒有依據。

被答辯人僅是代收收付供曖及

製冷費,沒有合同約定,無權收取違約金。

合同約定的僅是物業

服務費的滯納金計算辦法。

六、被答辯人無權代供熱公司判斷房屋使用用途,且錯誤

地判斷了答辯人房屋的使用用途。

答辯人與個人簽訂租房協議,

房屋使用人用於居住。

因本房屋房本設計用途為公寓,工商局不

能註冊,該使用人未能將房屋用於經營。

因做為員工休息室,費

用由單位出,故物業發票抬頭寫的是租房個人所在公司。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隨意誇大應收供曖及製冷費,並在此基

礎上索要鉅額違約金,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被答辯人

還以供曖補充協議的形式截留交給熱力公司的供曖費,並且越權

毫無根據地多要供曖費,嚴重違反了《供熱採暖管理辦法》有關精神,答辯人保留對其提起反訴的權利。

答辯人特具上述意

見,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

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民事答辯狀協議書 篇2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視訊記憶體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____________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答辯人_________不應該對_______的________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被答辯人以“__________”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答辯人_________和_______的_____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______並不會必然導致__________。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儲存著;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_份。

民事答辯狀協議書 篇3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起訴與我離婚一案作如下答辯: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本人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原告相識並同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正式登記結婚,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不辭而別後至今未歸。期間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愛,本以為自由相愛的夫妻能夠相守一生,沒想到原告與我共度__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與我離婚,讓我很難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沒有破裂。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我和原告在__________打工相識,一見如故,不久同居,期間我們的婚姻曾遭到嶽父母的堅決反對,而原告堅定意志,與我相親相愛。為了使岳父母對我改變看法,從而接納我。我的誠實和勤勞最終得到了岳父母的認可。原告與我結婚時已是__________歲的成人,有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說當初與我同居是草率,那麼同居__________年後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與我結婚並把她的戶口從孃家遷到我家來。原告是__________文化,我是__________文化,在思想和認知能力諸方面我只會強於原告。我自知家境清貧,能有相愛的妻子和可愛的兒子,十分滿足和珍惜,日常生活中對原告也是格外呵護和謙讓。共同生活的__________年裡,我和原告不但沒有吵過架,更沒有發生過毆打,鄉鄰都可為證。我們也沒有經濟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憑藉一時衝動,執意離婚,遺恨終生。原告說與我夫妻關係惡化,感情破裂無事實依據。相愛夫妻,無緣無故豈能說散就散

其次,夫妻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____快__________歲了,活潑可愛,我們如果離婚,必將迫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繼父或繼母,這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極為不利的。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和原告不能離婚。

最後,原告與我一旦離婚,我們的良心將受到永久譴責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____歲多,且患有嚴重感冒的時候,就拋夫棄子不辭而別,對孩子未盡義務,現在又幹脆提出離婚拋棄孩子,這給孩子心靈上的打擊是致命的。都說可憐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愛的幼小年齡,原告離開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夠心安理得原告自從離開孩子,我既當父又當母,特別是原告剛離開幾個月的期間,孩子想媽,成天哭鬧不止,我為了帶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無法掙錢養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對不住孩子,我責備自己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隨著孩子一天天地長大,孩子對父母的心靈依賴也會一天天地增強,如果父母不能給予孩子應有的愛,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長。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離婚。

原告現在要和我離婚的真正理由,無非嫌我貧窮。窮,是暫時的。我除了貧窮以外,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勞儉樸,而且熱心顧家。我和原告都還年輕,孩子還小,憑藉我勤勞的雙手,我有信心讓目前的貧窮面貌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歷史,使原告過上幸福生活,使這個三口之家變得和諧溫馨。況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並非與貧富有關。既然我們千里有緣,相親相愛並已經結婚生子,就應共同面對暫時的貧窮,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