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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按揭的房子買賣委託書(通用3篇)

有按揭的房子買賣委託書 篇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民族:____,單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有按揭的房子買賣委託書(通用3篇)

委託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民族:____,單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民族:____,單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擬向___________公司購買坐落於___________樓___________室住宅/商鋪(簡稱“該商品房”)。現委託人根據法律規定,特委託受託人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代表委託人執行和處理下述第________項事項:

一、辦理該商品房的購買事宜,代為提交相關檔案資料,代委託人簽署辦理購買該商品房而需委託人簽署的相關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該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支付房價款及委託人因購買該商品房而需繳納的稅款和費用;

二、辦理該商品房的按揭貸款手續,代為提交相關檔案資料,代委託人簽署辦理該商品房按揭貸款事宜而需委託人簽署的相關檔案(包括但不限於按揭貸款合同);

三、辦理該商品房的收樓手續,代委託人簽署在收樓時需委託人簽署的相關收樓檔案和資料,並代為收取開發商及向該商品房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服務公司交付的相關檔案和資料;

四、在辦理該商品房的權屬證書時,代為提交、簽署在辦理權屬證書時需委託人提交、簽署的相關檔案及資料,代為交納辦理該商品房的權屬證書時委託人所需繳納的稅費,代為領取該商品房的權屬證書。

受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檔案,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受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時有轉委託權。

本授權委託書的有效期至上述事項辦妥時終止。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按揭的房子買賣委託書 篇2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業務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辦人身份證號/執業證號:____________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國發[20__]24號)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據地區關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轉讓的相關規定:甲方所購保障性住房業已具備上市出售條件。

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如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房屋

1、權屬與坐落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省市區(市)路幢單元戶的經濟適用住房/安置房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或不動產統一登記號:;土地性質為:劃撥;規劃用途為:);房屋結構為,於竣工,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含地下室平方米、閣樓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該房產建築面積的計算以土地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準。

2、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出賣房屋享有合法權利;

(2)該房屋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出賣人對標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4)該房屋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5)甲方承諾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購買期限已滿年,符合地區關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資格條件,房屋出售後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門補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6)房產經紀人特別承諾,就本合同交易標的房屋,已徵求地區房屋管理部門意見,已取得經紀該房屋的同意。

(7)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3、如該房產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特別是不符合甲方承諾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條件,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以下第種方式的賠償金:

(1)已付房價款一倍;

(2)買受人全部損失。

第二條 計價方式、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房地產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地產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地產房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

(3)按照套計算,該房地產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

(4)按照計算,該房地產總價款為。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房屋價款。

2、買受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支付該房屋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該房屋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大寫:)(¥元),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以後各期分別於每月日支付該期款項(大寫:)元(¥元)。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

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大寫:)(¥元),佔全部房價款的%。

餘款人民幣(大寫:)(¥元)向(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

賬戶名稱為:。

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應於接收到第期購房款後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在交付乙方房屋時,如建築面積發生變化,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長退短補。

第五條 費用結算與維修基金

1、甲、乙雙方同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雙方一致同意,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本息隨本買賣合同之主物一併轉移給乙方。

買方與毗鄰房產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如走廊、梯級、通道、供電、供水、排水、共用天線等系統)。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產權登記及稅費承擔

1、甲方承諾交易標的房地產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並於房屋交付後的日內,協助乙方辦理不動產產權轉移登記。

產權轉移登記費用由乙方負擔。

但依照本協議第一條房屋出售後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門補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在辦理上述房屋買賣交易過戶手續時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本地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忠實履行合同義務,遵守相關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

違反合同約定的一方,應當依據本合同及《民法典》相關規定,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罰則、違約金責任、賠償損失等相關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悔約,守約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交易價款的30%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並依法主張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八條 風險負擔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乙方取得合同標的房屋登記過戶前,甲方不得以該房屋另行轉讓或設定財產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強制執行,標的房產被查封、凍結、拍賣的,乙方依據本合同和相應付款憑證,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取得物權期待權,甲方應予積極配合。

第九條 買賣雙方應共同遵守

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關政策及規定,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不成,選定下列種方式解決(不選的劃除)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就本合同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有按揭的房子買賣委託書 篇3

賣方:,男,回族,身份證號碼:住址:貴州省貴陽市。

買方:女,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址:貴州省都勻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房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屋登記建築面積為:153.01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124.93平方米。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屋產權狀況

賣方承諾,該房地產沒有租約,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不存在權屬爭議,不存在共有人,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轉讓價款及稅費承擔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正 (小寫:1680000.00元)。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的費用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稅、費。

第四條 付款方式

買方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第一次:買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賣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三十,即504000元;第二次:買方於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主管部門遞交房地產過戶資料後7日內支付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即336000元;第三次:買方於領取房地產權證的同時支付剩餘百分之五十的房價款,即840000元。

第五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買方付清全部房價款之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應將交付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後10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第七條 附著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如該房地產附著有賣方戶口,基於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後,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於收到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以上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2.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以上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房地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4份,賣方1份,買方1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