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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上大學離婚協議書(通用3篇)

孩子已上大學離婚協議書 篇1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孩子已上大學離婚協議書(通用3篇)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 ____隨同女方生活,鑑於孩子已經成年但仍在上大學,男方承諾每月支付生活費____元人民幣至____結婚,每季度支付一次,於每季度初十日內直接支付給孩子。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孩子,但應提前通知並取得孩子本人同意。孩子在任何情況下,均可自由決定看望男方或女方。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男女雙方各自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對方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 的房屋(房屋位置:________ )及其他財產歸女方所有,位於____ 的房屋(房屋位置:________ )及其他財產歸男方所有。

(3)車輛: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車輛歸各自所有。

(4)其他財產:其他屬於各自的財產或/和在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主張分割對方的財產。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截至____年,雙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間以各自名義所欠下的債務或自行欠下的債務,由各自償還。如其中一方被債權人起訴後替另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在清償後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賠償追償方的所有損失,包括為進行追償而支出的律師費用。

五、關於社會保險

雙方目前均繳納有社會保險,離婚後各自繳納,互不相干。

六、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七、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鑑於雙方是自願協議離婚,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主張賠償,但如果孩子因特殊事由需要大額支出時,雙方均應當應孩子的要求給予幫助。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後生效。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簽訂後,男方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男方: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孩子已上大學離婚協議書 篇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_________________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__________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__________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__________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孩子已上大學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區_____街道(身份證地址)。

女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區_____街道。

男女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記結婚,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兒子_____。現在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自願離婚。

二、兒子_____由男方監護撫養,女方支付撫養費_____元/月,一年一付,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上述款項包括學費、生活費、女方應付至兒子大學畢業。(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每年適當遞增位_____%),但如遇兒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療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需較大開支,由雙方各半承擔;

三、 夫妻共同財產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萬元(該款包括但是不限於女方拆遷補償、安置、過渡、獎勵等費用),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當日付清。

2、_____車輛歸男方所有;

3、現有傢俱、家電等家庭用品全部歸_____所有。

4、雙方目前自有現金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與對方無涉。

五、女方對兒子享有探視權,男方應積極配合,原則上每月 次,具體時間、方式雙方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