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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省批建設專案的環保工作

新專案要上馬了,有些環保手續要做(自己經歷的)

山東省省批建設專案的環保工作

1、填寫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預審申報表,經過縣、市環保部門的審批,報批省環保廳。

2、省環保廳監督管理處審批通過,在省環保廳網站公示,同時展開環評。

3、尋求環評單位。

4、談論環評費用,簽署環評服務合同書。

5、環評單位派員到建設單位現場勘查。

6、環評單位親自或委託其他單位到現場進行監測(包括大氣、水)。

7、環評單位提供環評初本,建設單位提交省評估中心。

8、評估中心邀請相關專家對環評初本進行評審,提出意見。(有費用)

9、環評單位根據上述意見,對環評作出修改,提供報批版。

10、建設單位提交報批版環評至省監督管理處。

11、省環保廳給予環評批覆,同意建設。

環保手續告一段落。

建設專案完成後

1、建設單位提前一月向縣環保部門提交試生產申請,縣局轉呈市環保局。

2、市環保部門對試生產給予批覆後,開始試生產。

3、試生產順利的話,提前15天,向省監督管理處(驗收組)提交專案驗收申請。驗收申請須提交材料:建設專案竣工環保驗收申請表、環保局試執行批覆、自查報告

4、省監督管理處(驗收組)受理後,給予出具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部流轉單,以此,委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驗收監測。

5、聯絡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綜合監測科委託專案檢測。

6、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接受後派員到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編寫專案驗收監測方案,建設單位需提供必要材料。

7、根據監測方案,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算出檢測費用。雙方簽署服務合同。

8、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親自或委託是監測站依據既定的監測方案到現場進行檢測。

9、依據檢測結論,編寫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10、期間聯絡省監控中心對汙染源線上監測裝置進行驗收。

11、再次申請專案驗收,需帶材料: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專案環保執行情況的報告;省監控中心關於汙染源線上監測裝置的驗收合格證。

12、建設專案驗收會議。省、市、縣監督管理及監察人員組成驗收組,經建設單位、環評單位、監測單位向驗收提供相關資料和解答疑問、檢視現場、最後表態,驗收組出具驗收意見。

13、省監督管理處同意驗收組意見,給予驗收批覆。

整個專案的環保手續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