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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徵地拆遷安置考察報告

徵地拆遷安置工作是制約我縣工業園區建設、縣城和集鎮開發的瓶頸,為借鑑外地成功經驗,找準我縣工作切入點和突破點,3月3日—7日,縣委副書記姚富正率縣人大、縣政協相關領導和縣委辦、縣委組織部、縣政府辦、縣就業局、嵩陽、楊橋、楊林三個鄉鎮的有關領導、部分村(居)委會書記一行43人赴成都進行學習考察,學習借鑑成都徵地拆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此次考察日程安排緊湊,內容精廣相濟,使大家開闊了眼界,豐富了見識,學習了經驗,看到了差距,啟迪了思維。現將考察情況彙報如下:

學習徵地拆遷安置考察報告

一、徵佔土地的幾種方式成都市在拓展城市空間,加快工業化程序中,探索形成以下幾種成功的土地使用辦法:

(一)土地換社保(又稱“雙放棄換社保”)由政府對自願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按規定給予補償,並解決社會保障,以此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激勵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由農村走向城鎮,實現農民變市民(也稱“雙放棄換社保”)。

(二)“兩股一改”實現土地權利共享、共贏推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化、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化和以轉變農民身份為主體的村民委員會改社群居民委員會工作(簡稱“兩股一改”)。具體做法是:以村為單位將集體資產股份量化到人、集體土地股權到人;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化和集體土地股權化後,交由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合作社對全村的土地進行一次整理。對於有專案支撐的村由合作社統一與專案業主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按股份和股權享有相應的收益。暫時沒有專案的,由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經營。

(三)“三個集中”加快土地優化重組和合理流轉在加快城市化、工業化程序與保護耕地、保護農民利益兩者之間,成都找到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被歸納為“三個集中”,即:“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土地向業主集中”。通過“三個集中”,加快土地的優化重組和合理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農民經濟生活空間的轉移。

(四)“五不一扶持”打造“五朵金花”成都市對於城市近郊發展,探索出一條不徵地、不拆遷、不失業、不失利、不失權和加大財政扶持的“五不一扶持”的城鄉統籌發展的路子,使當地農民實現離土不離鄉,就地市民化。如錦江區三聖花鄉通過打造“五朵金花”(“花鄉農居”、“荷塘月色”、“東籬菊園”、“幸福梅林”和“江家菜地”),使農民就地就業市民化,同時擁有租金、薪金、股金和保障金“四金”,成為令人羨慕的“新市民、新居民”。農民就地就業市民化後可獲得四項穩定收入。一是租金收入: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土地向專業大戶、工商業主和經營能人集中,形成規模化、集約化的農業生產基地。農民土地承包權流轉,每畝每年可獲得1800元以上的租金;農民房屋出租,每戶每年可獲得3-10萬元租金。二是薪金:農民到龍頭企業務工,每人每月可獲得600元以上的薪金收入。三是股金:農戶以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鄉村酒店、農家樂等專案,以“保底分紅”的模式分享收益。四是保障金:農民達到社會保障條件後,每月可領取養老金,住院可報銷住院費。

二、拆遷的三大“法寶”——“法制、民本、市場”

成都市在舊城改造拆遷中總結形成拆遷的三大“法寶”即:“法制、民本、市場”,既保證了拆遷的順利進行,又最大限度的讓拆遷戶從中得到實惠,實現了城市改造和社會穩定。

(一)法制——讓拆遷更陽光拆遷與被拆遷、損失與補償、遷移與安置等矛盾如何化解,是舊城改造的難點、焦點。成都市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好的政策為拆遷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從房地產評估,到拆遷安置、補償,從政策到標準,一律公開透明,讓百姓監督。成都市民把這一舉措稱之為“陽光拆遷”。陽光拆遷規範了拆遷行為,實施了一系列嚴格的監管措施:一是公開拆遷專案發包。實行向具備拆遷資質的拆遷代辦單位公開招標、邀標,並由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予以監督,杜絕暗箱操作;二是建立代辦拆遷單位責任制。凡拆遷工程必須依法辦事,落實各項拆遷政策,讓老百姓有足夠的時間理解、消化政策,有足夠的時間做好搬遷準備。堅決杜絕違法拆遷,野蠻拆遷,對拆遷居民的宣傳動員工作必須做深做細;三是公示拆遷評估、拆遷補償安置的十大專案。對拆遷評估、拆遷補償安置的十大專案等在拆遷現場實行公示,增強拆遷工作的透明度,在拆遷中加強對拆遷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監管,對違規、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四是建立拆遷人員信用檔案。在督促拆遷人員加強自律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五是建立健全資金監管制度。對拆遷資金進行嚴格監管,有效防範了代辦拆遷單位通過虛報、冒報等方式套取拆遷安置款和改造資金被挪用等風險的發生。

(二)民本——讓改造更貼心成都市堅持“以人為本”做拆遷,實施了一系列維護被拆遷群眾利益、扶助弱勢群

體的重大政策舉措,讓拆遷戶在拆遷中得到更多實惠,更大利益。成都市引入了廉租住房政策,對“雙困戶”的拆遷,均可優先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且由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直接審批發放。為減輕有“低保證”的住房困難戶在支付購房款方面的問題,又實行了對其一次性發放五年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等政策。在資金方面,引入銀行按揭,解決購房一次性支付困難。拆遷戶無

論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方式,都可以將想購買的二手房或拆遷安置房,通過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作抵押申請住房貸款,而且手續簡便,速度快、費用低。

(三)市場——讓資源更優化成都市大膽引入市場機制和“經營城市”理念,探索出一條“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舊城改造路子,讓城市土地等資源更加優化配置,運作模式更加多樣化。成都市在拆遷中遵循“統一規劃、整體改造、多輪驅動、利益共享”的原則,按照優化後的控規確定拆遷改造範圍,片區內各企、事業單位均可作為主體參與實施該地塊的拆遷改造,鼓勵各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進行改造;對不具備經濟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由改造業主嚴格按照有關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拆遷改造。拆遷騰出的土地按照控規劃分為若干片塊統一組織拍賣,拍賣收益在扣除片區應公攤的所有費用(含道路、綠化、學校等各項公建配套設施費用)後,由各地塊參與業主根據所提供的地塊大小按比例予以分享。通過這一拆遷模式,成功調動了拆遷業主的積極性,變被動為主動拆遷,形成多贏的局面。其具體做法是:——舊城改造目標化。把舊城改造作為目標任務,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實力雄厚的經濟實體作為專案業主具體組織實施;——改造方式規模化。採用“化零為整,組合成群,成片拆遷,市場運作”的方式,將城區危舊房屋分成多個片區,集中拆遷集中開發,降低了融資和整體改造的難度;——改造資金市場化。專案業主將改造地塊進行專案包裝,從商業銀行獲取改造貸款,待地塊完成拆遷騰空後,面向社會公開出讓,收回投資還貸,這樣基本解決了舊城改造中資金短缺的“瓶頸”問題。

三、補償和安置辦法

(一)徵用土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一半計算。2.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徵用耕地安置補助費的一半計算。3.依照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批准,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戶籍制度改革失去土地和部分失去土地的村組,人均耕地0.3畝以下的農民,直接辦理農轉居手續;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村集體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成建制為農民辦理農轉居手續;進城務工人員的戶籍,可根據本人的意願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農轉居手續。失地農民轉為城鎮戶口後,享受與城鎮職工一樣的社會保障待遇。

(三)人員安置對農轉非勞動力安置物件,實行自謀職業、單位安置等辦法。對男性年齡50週歲以上不滿60週歲,女性年齡40週歲以上不滿50週歲的農轉非人員,實行自謀職業安置。農轉非勞動力安置物件自謀職業安置的,經本人提出申請並公證後,由徵地單位按一定比例支付給安置物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單位安置的,徵地單位將每個安置物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安置單位。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0週歲的農轉非人員為退養安置物件。退養安置物件經公證後,由徵地單位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給個人。不滿18週歲的農轉非人員,徵地單位一次性發放生活補助費。

(四)住房安置實施“安居工程”,建設新居工程和新型社群,農戶可按政府規劃享受集中居住區的定向安置居住房人均35平方米(超過享受面積的部份按商品房價),同時配套人均8—11平方米的商業用房,在集中居住區建有相應的配套設施,如:停車廠、文化活動中心,電影放映廳、勞動就業服務站就業培訓室、電子閱覽室等。

四、培訓和就業成都市在考慮失地農民住房、戶口的同時,還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就業,使農民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利

主要做法是:加強失地農民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規定業主和園區要優先安排所佔地的勞動力進園務工;構建農村社保體系,讓農民和市民一樣享受公共品和公共服務;制定扶持政策,集中安置失地農民。一是建立適應失地農民就業的保障機制,社群服務業首先用於安置失地農民,即就地安置。由政府出資成立專業性公司,通過市場運作來安置失地農民。農民在失去土地後住進了統一規劃建築的住宅新區,在保潔、綠化、保安、家政、餐飲、人力車運輸公司就業,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二是建立了優先使用本地勞動力制度。投資商在與政府簽訂投資協議的同時,還要簽訂使用本地農民工的協議,確保失地農民在新建企業就業人數達到一定比例。實施意見規定,企業錄用本地失地農民超過員工總數30%並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縣財政從該企業當年上繳所得稅中縣財政留成部分拿出10%作為獎勵,返還給企業。這一措施極大的調動了企業安置本地失地農民的積極性。三是建立失地農民與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制度。各類企業吸收、安置失地農民就業,同樣可以享受政府給予企業的安置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的優惠政策。政府投資組建“人力資源配置中心”,將勞動部門的職介中心、人事部門的人才中心等職業中介機構整合使用,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向城鄉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並將社會保障站(所)延伸到各個村民委員會,由每個村民委員會配置2個公益性勞動社保協調工作人員負責開展工作。同時積極推行“兩免四制”(勞動力終身免費培訓、免費職業介紹、登記實名制、就業責任制、服務全程制、效果公示制),由職業教育學校對有就業願望的農民,依據自報培訓工種,免費用、免吃住,開展3個月一期職業資格培訓。通過培訓,失地農民普遍掌握1-2門專業技能,,提高農民從事二、三產業的技能,提高了就業率,使失地農民離土不離鄉,失地不失業,人人安居樂業。

五、最低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險改革

三個區縣在綜合配套改革中,十分注重農民的社會保障,構建了城鄉一體的保障體系,確保農民“失地不失權、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利”。一是制訂農民領取養老金制度:凡18週歲以上的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由區、鄉兩級政府補貼20%,村民個人承擔80%。二是建立社保補貼財政保障:從國資變現中提取10%,土地收益區級留成部分拿出25%,涉農稅收地方實得中再拿出20%,集中用以支援政府對農村社保的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主要內容是:

(一)範圍及物件。徵用土地後,人均耕地不足0.3畝,年滿18週歲以上的成員,成建制參保。未滿18週歲的可以自願參保。

(二)基金籌集。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組成。個人帳戶基金由個人繳納。國土部門可以從徵地補償費中扣繳。統籌基金由政府負責籌集。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政府補貼的資金採取逐年劃撥,根據當年參保人數,第一年劃入30%,餘下部分在10-20年內劃轉結清。土地的轉讓或拍賣,縣國土、財政部門按照土地指導價格的8%徵收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調節金,專門用於支付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調節金不足支付時,由財政資金支付。

(三)基金管理。個人帳戶資金含利息歸參保人個人所有,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的資金列入專項預算。基金管理採取封閉執行,專款專用,財政和審計部門負責基金的監督與檢查。基金的保值增值由縣政府負責,可以用於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專案或購買國債。經縣財政部門批准用於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不低於5%的年息。

(四)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和條件。參保人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後,從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參保年齡超過男60、女50週歲的,當月參保次月享受。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先由個人帳戶資金支付,不足支付時在統籌基金中列支。達到條件每月還可領取低保金、報銷住院費等。以上是成都市在城市改造、加快工業化程序中拆遷安置補償的一些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好好學習和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