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工作報告 > 調研報告

關於開展宣傳貫徹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調研報告

XX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這是我國廣大女職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女職工的高度重視和極大關懷。根據要求,無錫市總工會女職委就無錫市開展學習宣傳貫徹《特別規定》活動情況和有關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中的難點問題進行了調研,經過彙總分析,現彙報如下。

關於開展宣傳貫徹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調研報告

一、貫徹學習宣傳《特別規定》的主要舉措

為了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高度重視,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一系列學習宣傳和貫徹《特別規定》活動,確保活動取得成效。

1、集中學習,認真貫徹。一是制定和下發學習宣傳和貫徹《特別規定》的通知。結合“面、心、實”活動,市總女職委對全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宣傳和貫徹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推進全市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的落實。二是召開全市學習貫徹《特別規定》推進會議。市總女職委在新區召開女職工權益保護暨學習貫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推進會,要求各級工會幹部首先認真學習《特別規定》的內容,明確頒佈實施《特別規定》的重要意義,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三是開展宣傳資料的徵訂工作。《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出臺後,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立即徵訂和購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百題問答》、掛圖等宣傳資料,印製《特別規定》手冊,積極教育引導廣大女職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

2、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宣傳。一是陣地宣傳。充分發揮工會網站、企業led屏、廣播、廠報等各類宣傳陣地作用,以製作專題宣傳展板、專題版報和黑板專欄等形式在企業進行廣泛宣傳有關知識,提高知曉率。二是培訓宣講。市總女職委充分利用“女職工素質提升大講堂”開展法律知識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舉辦各類學習《規定》的培訓,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工會女職工幹部和女職工集中學習《規定》的具體條款,解讀《規定》的出臺背景、重要意義及新舊《規定》的區別等,為貫徹《特別規定》奠定堅實的基礎。三是現場指導。各級工會女職委聯合相關部門深入開展宣傳,在街頭、廣場、社群、企業等場所設定諮詢點,邀請企業法律顧問現場給女職工進行《規定》有關條款的答疑解惑,發放相關宣傳資料,營造了學習宣傳《規定》、關愛保護女職工的濃厚氛圍。

3、建立機制,持續深入。建立學習宣傳和貫徹《特別規定》長效機制。一是把學習宣傳和貫徹《特別規定》工作作為重要任務來抓。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緊密結合“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服務職工在基層”活動,認真謀劃、精心組織,深入基層一線,廣泛宣傳《特別規定》,就涉及女職工權益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調研走訪,實打實解決女職工勞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紮實推進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並協助推動有關部門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二是將貫徹工作與工會各項重點工作相結合。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加強女職工維權機制建設,推進“兩個覆蓋”,對企業集體合同、女職工專項合同進行補充完善,同時,依照《規定》對企業及有關部門履行合同情況組織職工代表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整改,把規定落到實處,促進企業改善勞動保護條件,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現女職工體面勞動。三是加大對女職工的關愛力度。深入實施女職工關愛行動,通過開展以“健康服務、互助保障和愛心幫扶”為主題的活動,為女職工辦好事,解難題、辦實事,維護女職工隊伍穩定,促進企業勞動關係和諧。截至今年6月份,女職工健康互助計劃在保人數達62340人,已完成今年目標任務的96.28%,為環衛、保潔等行業的女職工提供享受免費婦科檢查服務1千多人,幫扶單親女職工、女農民工家庭子女助學人數560人。

二、存在問題

在調研走訪、座談和來訪反映中瞭解到,《特別規定》出臺後,各級工會組織積極響應,協助行政認真加以貫徹實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基層單位還遇到了一些實際問題和模糊概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特別規定》在實施中易產生的誤解

1、《特別規定》中產假延長至98天與實際享受產假天數的理解有所混淆。《特別規定》明確了產假延長至98天,但實際執行中大多數女職工產假已享受超過98天的待遇,享受優待的原因,主要在於享受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90天產假和計劃生育晚育一個月的獎勵假,所以女職工達到晚婚晚育年齡(24週歲),可以享受120天。新規定的泛泛規定反而造成了一些認識上的混亂,認為產假反而減少了。

2、《特別規定》中的女職工懷孕流產假期比原來享受的假期實際上有所縮短,落實有些難處。《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規定: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它對懷孕流產的時間段細化成了“懷孕三個月以內、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和七個月以上”這三個時間段,然而《特別規定》中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它只給予了“不滿4個月和滿4個月以上”這兩個時間段,其中天數比原來的減少了。在執行過程中,一些單位感到為難,大多數執行了新規定,但也有一些單位執行老的《辦法》。

3、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未婚先孕者是否享受特殊保護待遇感到難以落實。原來的規定中作了明確規定,“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在新規定中取消了相關條款,在實施過程中與原來的規定相比較,缺乏落實依據。

(二)有關實施《特別規定》面臨的薄弱環節

1、懷孕女職工有被解聘的現象還存在。從來訪者反映,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本單位的利益,一旦發現女職工懷孕,便以種種理由予以辭退或解聘,甚至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約定幾年內不得懷孕,甚至是不能談戀愛和結婚。

2、部分外來女職工的生育保險還得不到保障。 主要在一些服務業,用工流動性較大、生產經營不穩定的中小餐飲企業中,原因在於企業主不願增加用工成本,外來女職工保障意識淡薄,不願參加社保所致。

3、女職工保健設施依然難落實。雖然新規定第十條規定了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但依然不具可操作性。

4、婦女病普查制度執行還有差距。有的企業缺乏女職工衛生保健意識,對兩年一次的婦女病普查工作重視不夠,幾年組織一次或不組織女職工參加婦女病普查。每年由工會和相關部門提供的免費普查經費也很有限,不能滿足廣大女職工的保健需求。

三、有關建議

1、儘快修改《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多年來,江蘇省在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方面走在全國前列,1989年就出臺了《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但是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急需加以修訂。建議在修改省內的《辦法》時,對於原《辦法》中有多項規定已達到和優於國家規定的,是否按照江蘇省的實際情況給予保留;而沒有達到標準的,按照國家新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

2、將建立女職工保健設施列入公共服務功能。將女職工與生育相關所面臨的問題作為民生問題加以解決,企業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政府相關部門應給予多種形式的政策等支援,以真正解決女職工特殊時期的勞動保護問題。

3、重視定期婦科檢查。對女性健康的保護非常重要,國家、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定期安排對婦女常見病的檢查,目前工作中實現了對育齡婦女兩癌(乳腺癌、宮頸癌)的免費篩查、兩年一次的婦科檢查,建議在修改《辦法》中,建立定期(至少一年)婦科體檢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女職工的身體健康。

4、建立男性享受生育護理假和相關津貼的制度。由生育保險基金來承擔此項支出,不加重企業和政府負擔。緩解女性在育兒上承擔的過重負擔而成為就業中性別歧視的問題。

5、加強《特別規定》的培訓工作。各級工會組織要採取各種形式,組織工會和工會女職工工作幹部、企業行政人員和職工學習法律法規,解讀政策,準確把握《特別規定》基本內容,解除對《特別規定》的誤解,不斷提高依法維權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