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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模板

決定2.76W

決定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的規定,決定是“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的公文。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模板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範文一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公復終止字[ ] 號

申請人:

住所:(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姓名) 職務:

委託代理人: (姓名) 聯繫電話: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 (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本機關已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複議終止的具體事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機關印章或者行政複議專用章)

一式四份,申請人、被申請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範文二

行政複議中止決定書

______ [ ]號

申請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單位名稱、地址)

被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的 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依法已予 年 月 日受理。審查中, (中止審查的事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中止對該行政複議案的審查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範文三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是書(林子豪)

浙環複決[20xx]6號

申 請 人:林子豪,女,漢族,1992年8月12日生,住安徽省蕪湖市奧韻康城

被 申 請人:温州市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鄭建忠,局長

地 址:温州市學院中路299號

申請人林子豪責令被申請人温州市環保局公開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20xx年十項污染物年度檢測報告信息的行政複議申請,我廳於20xx年11月25日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於20xx年12月10日向我廳提交了《申請書》,申請撤回該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廳決定終止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