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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十篇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1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條件。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十篇

一、教學儀器設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賬。做到賬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標本、模型、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科分類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相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必須由移交雙方交接,教導主任監交,三方簽字後生效。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2

一、賠償界定

1、管理不善,收藏不嚴,致使儀器設備被盜或損毀。

2、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程而造成儀器設備損毀。

3、未經批准,擅自拆裝,或不懂技術,輕率拆修,致使儀器設備損毀。

4、不負責任,工作失職,造成儀器設備損毀或丟失。

二、賠償標準

1、整機損毀。責任人賠償40%,從工資中扣取;責任人所在部門(單位)賠償60%,從部門經費中扣取。

2、零部件損毀。責任人賠償60%,部門(單位)賠償40%。

3、對於一般儀器設備的丟失,按其殘值,責任人賠償60%,責任人所在部門(單位)賠償40%。

4、對於兩用(公用與家用)設備的損毀、丟失,除按其殘值,責任人賠償60%,責任人所在部門(單位)賠償40%以外,對責任人罰款30%(設備殘值的30%)。

三、賠償程序與處罰

1、填寫損失報告單。

2、調查情況,技術鑑定。

3、確定事故性質和賠償金額。

4、收繳賠款與罰金。

四、處罰辦法

1、通報批評,限期改正。

2、對當事人和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罰款。

3、對情節嚴重的,給有關人員以行政紀律處分。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3

1、儀器設備使用、保養、維修實行定人管理,並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2、使用人必須取得崗位合格證,並熟悉儀器設備性能,才能上崗操作。

3、主要儀器設備,須掛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按規程操作。

4、實行定期保養制度,保證儀器設備運轉正常。每次工作完畢後,應及時擦洗清理乾淨。

5、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保持現狀,由使用操作人員詳細填寫故障或損壞原因記錄,並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6、維修後的儀器設備,應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後方可使用。

7、儀器設備轉移,必須由項目部對儀器進行保養、維修、包裝,派專人護送到指定位置。按項目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清單辦理交接手續,保證移交的.儀器設備完好並能正常使用。對移交的儀器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認為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拒絕交接,追究其項目負責人和試驗負責人的責任,按公司《資產經營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4

一、供電線路特別是實驗台供電線路及各種電器安裝均應合乎安全用點規定。線路及用電設備須每學期檢修一次。

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按規定放入地窖專櫃,要有安全防範措施。

三、使用加熱設備,要嚴守操作規程。

四、室內要有防火設備。滅火器要定期更換藥液。禁止吸煙。

五、化學實驗室的廢液,要妥善處理,不準倒入下水道。

六、實驗室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門、窗及水電等設施,以確保安全。

七、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管理人員與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5

實驗室儀器及設備是學校重要的直接為教學服務的固定資產。為了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教學工作,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1、各年級各班的學生及相關任課教師,在使用實驗室儀器及設備的過程中,有責任和義務保持實驗儀器和設備的完好,有責任和義務避免儀器及設備的非正常損壞。任課老師有管理和監督的責任。

2、各年級各班在利用實驗室上課後,實驗員與使用班級的任課老師有責任與義務進行交接,清點好實驗儀器及設備,以防丟失和損壞。一旦發生丟失和非正常損壞,及時查出責任人,並依據實際情況追究賠償,實驗員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3、各年級各班利用實驗室上課後,一旦發生儀器設備的非正常損壞和丟失,將由責任人或使用班級按儀器或設備的價格進行賠償,並根據情節給予必要的處理。實驗員要做記錄,並上報教學保障處,由會計室開具賠償收據。

管理好和維護好實驗室儀器和設備是每一個任課教師和學生的義務和責任。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6

1.在發生損壞、遺失儀器設備的事故後,應迅速查明情況和原因,當事人要及時上交書面報告,詳細説明情況,實驗室主任應及時妥善處理,並上報學校有關部門。

2.由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組成事故鑑定小組查證: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發生。

3.計算經濟賠償時可考慮以下情況:

(1)損壞、遺失零配件的,只計算零配件的損失價值;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只計算修理費;

(3)損壞後質量顯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應按其質量下降程度酌情計算損失價值;

(4)損壞或遺失儀器設備一般可按新舊程度合理折舊。

4.賠償費的償還期一般不得超過半年,如果賠償金額較大,賠償者一次交款有困難時,可申請分期或緩期交清,屬於幾個人共同承擔責任事故的,應根據各人責任大小和認識態度分別承擔賠償費。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7

一、實驗室使用制度

1、學生要在任課教師或實驗教師帶領下有秩序地進入室內,並在指定座位就坐,任課老師填寫實驗室使用記錄表等台賬作為記錄。

2、室內要保持肅靜,嚴禁喧鬧。

3、實驗儀器、試劑和設備,未經教師允許不得隨意動用。

4、認真聆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實驗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5、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切實注意安全;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報告領導。

6、節約用水用電和藥品,愛護儀器設備,故意和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者,要照價賠償。

7、廢渣、廢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內,不得將含酸、含鹼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8、實驗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水源、熄滅火源,將儀器擺放整齊,經教師檢查驗收後方可離開。

9、室內一切物品,未經教師允許,一律不得私自帶出。

10、保持室內整潔衞生,課後,任課老師要帶領學生負責清潔,關好門窗後方可離開。

二、實驗室設備管理制度

1、各種設備均應建賬建卡,保持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部設備進行一次核查,確保帳物相符。

2、新進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熟讀説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3、所有設備均有專人責任,責任者應對設備的.安全,維護與保養負責。

4、實驗室的設備,要建立使用記錄和維修檔案。

5、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平時進行小保養,學期末進行一次中保養,年終進行一次大保養。

6、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及時修理,保持高標準的設備完好率。

7、精密貴重儀器發生故障,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後方可得動手修理。

8、精密貴重設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外單位借用時由領導批准。

9、凡人為造成設備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設備責任人部分或全部賠償。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8

一、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及低值物資均屬學校財產。在保證本實驗室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允許部分暫時閒置的儀器設備出借。本學期教學正常使用的儀器,包括備用儀器,一律不借出。

二、校內外單位均可借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但校外單位應按校規定交納儀器使用費。

三、借用儀器單位應説明所借儀器的`名稱,數量以及歸還日期,並持蓋有正式公章的介紹信或借據,經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四、借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單位對所借儀器負有維修、保養的責任,保證儀器歸還時性能及功能指標基本不變。

五、借用者必須按出借登記的歸還日期將所借儀器送歸實驗室,到期不歸還的經主任同意可辦理續借手續。對於沒有正當理由到期不還儀器的借用單位,本實驗室將採用如下措施處理:

1、由實驗室工作人員向借用單位發出警告。

2、從登記歸還日期之後的第七天開始收取超時使用費,標準為每天所借儀器價格的1%,直到歸還為止。

3、取消其將來在本實驗室借用儀器的資格

六、借用單位歸還儀器時經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驗收,確認沒有問題時可注消借用登記。對於歸還儀器不能達到借出時的功能指標及損壞儀器的情況,借用單位必須負責修理或賠償,修理、賠償期間超過借用登記時間的,按每天收取儀器價格0.5%的超時使用費。

七、儀器出借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上規定之外的特殊情況,由實驗室主任決定採用何種解決措施。

八、在教學實驗過程中,學生由於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儀器設備,要賠償原價格的1%至100%,具體賠償額度視儀器本身的價格、損壞程度、損壞過程的情節及事後態度來確定。價格低的、情節嚴重的取高比例,否則反之。

九、實驗室儀器設備,如有丟失,有關管理人員,負有賠償責任,視儀器貴重程度及丟失情節,賠償1%-20%。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9

1.發生損壞、遺失儀器設備的事故後,當事人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詳細説明情況。由中心主任會同儀器設備管理員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2.中心負責人、技術人員、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現事故。

3.在計算經濟賠償時可考慮以下情況:

(1)損壞、遺失配件的,只計算配件的損失價值。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只計算修理費。

(3)損壞後質量顯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應按其質量下降程度酌情計算損失價值。

(4)損壞或遺失儀器設備一般可按新舊程度合理折價。

4.賠償償還期一般不得超過半年。賠償金額較大,賠償者一次交款有困難時,可申請分期或緩期交清。屬於幾個人共同承擔責任事故的,應根據各人責任大小和認識態度,分別承擔賠償費。

5.賠償費的收入只能作為修理或補充儀器設備的經費。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實驗室所有設備屬國有資產,按校資產處理辦法執行。

第二條新購儀器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嚴把質量關。儀器設備到貨後,及時組織安裝、調試、驗收,經檢驗人員簽署驗收報告的儀器設備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條對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要有固定人員負責定期檢查、清洗、維護、維修和保養,確保儀器設備安全正常使用。一般儀器每月保養一次,大型和精密儀器每半年保養一次。每個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交接手續。非使用保管人員使用儀器設備,必須經過培養,按儀器設備標準操作規程進行。經專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儀器,未經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條對重大、精密儀器設備,要配備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功能開發和操作、維修、維護指導,以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並認真填寫使用記錄。

第五條如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並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並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第六條建立儀器設備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儀器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及型號、序列號、實驗室收到日期與啟用日期、保管人員、儀器操作説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損壞和故障記錄、維修及校驗報告等。由各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由中心指定專人管理檔案。每台設備建立專門檔案。

第七條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並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要主動向保管員通報,經專家組確認後,按積壓或報廢儀器設備處理。

第八條對丟失的儀器設備,一經發現要立即彙報,認真查找。如不能找到,應説明原因,並追查有關責任者。

第九條實驗室定期(3個月——半年)對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及保養進行檢查。對於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在儀器設備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由於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職守而使儀器設備發生嚴重故障、損壞、丟失、提前報廢者,按其情節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説明:本制度是為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的通知(教技司[20xx]52號)精神,在認真檢查儀器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的基礎上,對環境與疾病相關基因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訂。要求全體教職員工、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以切實保證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