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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居住證制度 推進人的城鎮化

將於明年元旦開始實施的 《居住證暫行條例》,近日已由國務院正式頒發。這對於華夏大地2.53億流動人口來説,可謂是大好消息。

用居住證制度 推進人的城鎮化

試想,具有統一賦權功能的居住證的落地,不僅降低了流動人口居住異地的門檻,也框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福利,給予百姓的是一個更確定也更自由的未來。所以,千萬張笑臉寫滿了沉甸甸的“獲得感”。

眾所共知,暫住證的背後,只是一種“臨時居住”狀態的證明。而居住證則是一種終結,不僅在字面上讓人有了歸屬,更為居住者提供更多權益保障,其明確附帶的“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涵蓋了生育、教育、法律、出行等諸方面,相當於獲得“準市民”資格。一字之差,卻是羣眾權益的確立與保障。

建立居住證制度是人口管理制度的一大創新。常住在城鎮的農民工已成為我國城鎮產業工人的主體,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在教育、醫療、養老、就業、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享受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工作和生活面臨諸多困難,城鎮內部依然存在明顯的二元結構矛盾。

這些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對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都將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部署,到2020年要努力解決1億左右已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問題。實行居住證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為持證人提供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特別是為那些已經在城鎮就業居住但尚未落户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解決子女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政府部門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城鎮常住人口全覆蓋,讓更多流動人口能夠融入城鎮,使他們對居住的城鎮更有歸屬感和認同感。

“此心安處是吾鄉。”只要心中安寧,那麼無論在什麼地方也都如同在家鄉一樣心安理得。曾經眾多流動人口的心中疑問,如今有了一個落定的答案。

居住證,讓每個城市敞開了對外來者開放包容的胸襟,讓每個來異鄉追夢的人,找到家的感覺,唯如此,外來人口才會有更多貢獻的積極性,城市活力才能充分激發,城鎮化建設步伐才能邁得更為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