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建立青少年校外體育輔導員制度
首都體育學院教授李相如在近日結束的一次學術研討會上建議,應建立青少年校外體育輔導員制度,“在集中關注校園體育的同時,還應把體育教育的目光投向更廣闊的校外”。
李相如認為,建立青少年校外體育輔導員制度意義深遠。今年11月底,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公佈的《2019年國民體質監測公報》表明,比照2019年,我國青少年體質健康的總體水平雖開始呈現“穩中向好”態勢,但仍隱憂重重,青少年體質下滑的總體趨勢仍未能徹底扭轉。
他表示,近年來,校外生活正在成為我國青少年日常學習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等學生的全天休息日全年累計約180天,很多省市已將中國小放學時間提前至下午3點半。充裕的“校外時間”,使“校外體育”成為有待開發的培養學生運動興趣與技能、促進學生身心全面發展的“第二課堂”。
李相如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對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進行指導或輔導就顯得迫切和重要,建立青少年校外體育輔導員制度已是時代需要。
李相如表示,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司一份專門針對學生校外體育專業指導需求的調研報告表明,有超過80%的受訪學生表達了需要校外專業體育輔導員指導的願望。
而對青少年校外體育鍛煉加強科學指導也是家長的普遍共識,有81.5%的受訪家長認為校內體育不能有效滿足學生的需要,豐富多彩而又專業正規的校外體育活動,有利於孩子們身心的可持續發展。
有超過70%的在校體育教師對校外體育輔導員制度的設立持支持和樂觀期待態度,認為這可以有效解決現階段校內體育開展不足和效果不佳的問題,校內與校外體育的優勢互補和積極聯動,將會產生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巨大合力。
同時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評審委員會委員的李相如表示,現有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專業體育教練員、學校體育教師等羣體,都不可能獨立擔負起校外體育輔導員的職責;應由政府、學校、社會團體等聯合,結合各類體育專業人士和志願者,向社會提供專業的校外體育輔導員,逐步建立青少年校外體育輔導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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