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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最新(精選4篇)

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最新 篇1

為確保本小區車輛安全,為住户提供良好的車輛保管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最新(精選4篇)

(一)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時值班制度,由本小區保安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出入證進入停車場。

(三)本地下車庫分固定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車位是向本住宅區業主提供,臨時停車位是供非本住宅區車輛停泊使用。

(四)固定車位按市物價局規定的.封閉停車庫價格收取車位費,臨時停車位按市政府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

(五)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徵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司機須向管理人員交驗該車的有效證件,由管理人員發給停車證,並登記停車牌號、車輛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停車場查閲之需。

(六)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物品及停車證必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察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知會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法規中亂停車輛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證,管理員核對牌號後,收回停車證,車輛方可駛離。

(八)管理中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給予滿足。

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最新 篇2

為加強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並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後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並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併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彙報,並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並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採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保留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

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最新 篇3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户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台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説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三、門衞管理制度

這裏的門衞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衞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衞。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衞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衞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衞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衞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衞一般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衞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衞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户)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台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最新 篇4

第一條規範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項目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數據的編號進行系統信息管理,地上車位根據項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採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採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信息必須一致,信息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於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智能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准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十條項目管理職責

1、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文件使用,規範管理。

5、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統籌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監督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3、指導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十二條行為規範

1、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項目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後,通知中控室開啟道閘。

3、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4、小區車輛的安全、衞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5、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並私自收取租金。

7、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定,各項目可在公共區域明示此規定,以此作為對業主行為的約束。

1、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於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衞及車場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範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誌設備、設施的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誌、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範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衞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佔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後,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範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佔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及車牌號碼,並收取相關費用後,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並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