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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管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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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20xx中國資產管理年會”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季談”上,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再度就P2P行業的監管問題發表了意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最新版P2P管理細則,僅供參考!

P2P管理最新消息
20xx年P2P管理最新細則

底線監管+前置准入

早在20xx年11月25日,由銀監會牽頭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條法司相關人士就劃定了三條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對於政府機構來講,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對企業來講,法無明確規定皆可為。對於P2P的監管規範,如果出台政策的話,會更多關注於目前已經出現的風險,更清晰的告訴從業人員,哪些底線不能碰,哪些損害投資者的事情不要做。”李志磊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季談上強調。

除了底線監管原則之外,李志磊在20xx中國資產管理年會上還提出了行政准入制度的監管設想。

首先是P2P的設立門檻。“關於P2P公司的設立,要有一定的門檻,IT設施、資金託管、渠道等方面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當然這個門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且一定要是實繳資本,不是註冊資本或沒有到位的資金。”李志磊表示。

其次,對於P2P的投資額度,李志磊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對於出借人、借款人雙方應當有一定資金額度的明確限制和一定的規模,我們之所以鼓勵互聯網金融包括P2P的發展,看中它填補了我國現有金融市場的空白。”

對於如何加強P2P的風控管理,李志磊透露,監管層可能會從信息披露制度和從業人員的背景兩方面提出要求,“我們認為P2P行業應當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揭示風險。同時P2P企業有必要定期的發佈報告,公司的結構、財務的風險,還有資本運營的情況都要公佈一下。”

李志磊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季談上還表示:“對於P2P從業人員背景,特別是有金融工作經歷背景的、互聯網工作背景的專業人才,監管都要有明確的要求。”

負面清單+自擔風險

早在今年3月,就有媒體指出,P2P行業的監管職責已被劃歸中國銀監會。

隨後,銀監會多次召開閉門會議,邀請行業內專家和從業人員探討P2P的監管模式,並初步提出了底線監管的原則。

儘管明確了監管紅線,但P2P跑路潮並沒有得到遏制,P2P過低的門檻和巨大的吸金能力帶來了行業道德風險。根據第三方平台網貸天眼提供的數據,截至8月24日,已有149家P2P平台跑路。不少從業人員擔心劣幣驅逐良幣,不斷呼籲監管機構對P2P加強監管,保護市場健康。

8月初,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楊曉軍在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圓桌會議上透露,今年下半年或20xx年初將有P2P監管細則規劃出台。

“基於現在銀監會人員編制配備的情況,對P2P行業設立前置行政許可,採用牌照制不太現實,監管成本太大。”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無法有效的監控風險,負面清單制就是監管層最好的選擇。單純的備案制可能風險既無法有效控制,又惹火燒身,等於為(所有備案P2P)做了信用背書”。

“會用互聯網進行投資的人羣大部分是年輕高教育背景,大部分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也懂得投資有風險的道理。如果用行政手段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很可能最後陷入信託業現在的處境,剛性兑付難破。如果能借助少部分P2P跑路事件完成投資者教育,從長遠來看對市場未必是件壞事。”一位P2P行業從業人員對記者表示。

“我是主張自擔風險。只有通過市場自擔風險才能使投資人明白哪些地方不能投,哪些地方可以投,可以在風險性和收益性之間很好的平衡。否則監管者就承擔了過多的職責,很多的金融成本就由社會承擔了。”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副司長徐諾金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季談上對記者表示。

P2P監管法律或於下月出台

數據顯示,目前中國已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P2P交易市場,僅8月網貸行業總成交量就達225.39億元,今年已有近20起PE投資案例;但與此同時,自去年以來,全國“跑路”的網貸平台累計超過120家,投資人被套牢資金逾20億元人民幣……一邊是誘人的投資收益,一邊卻是頭疼的投資風險,法律規範顯得迫切而緊迫。

近日,多方權威消息顯示,有關P2P公司成立和管理的相關法律或於年內出台,且極可能是10月份。目前業內都在坐等這一時間點,不少企業已經或多或少保持低調態勢,一些新上線的平台直言“企業戰略、品牌定位都要等監管法出台後在行謀動”。

“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創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終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央行相關人士不止在一個場合重申這一鼓勵的原則。

4月29日,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法律事務處處長張勁在廣州民間金融街互聯網金融基地掛牌儀式上曾公開表示,“總行正在起草關於互聯網金融促進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成文,正在報國務院審批,很快就會下發。”

在20日舉辦的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第二批會員單位頒發儀式上,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PPmoney董事長陳寶國告訴《投資快報》記者,早在今年7月中旬,央行召集多家互聯網金融公司開會,就尚未出台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進行溝通交流,至於市場關注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方式,指導意見中明確為制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和創新監管。

“前兩天我剛從北京回來,央行的指導意見已制定完畢,在等待發布時機。年內一定會發布。央行的指導意見比較寬泛,是針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框架性指導,並不具體針對P2P、眾籌、第三方支付等出台細則政策,細則定義將留給銀監會和各地金融辦。”陳寶國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