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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北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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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北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細則

20xx年最新湖北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細則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20xx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具體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 對1996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鈎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xx〕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xx年12月31日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範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xx〕29號和鄂辦發〔20xx〕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鄂人社發〔20xx〕16號文件明確,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強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